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中标结果公示(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梧州市粤桂人民医院)2024)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WZZC2024-J1-990492-NNPZ
二、项目名称: 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479000(元)
江西司恩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南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九江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6幢车间楼厂房1楼214卡位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GE
1
1479000
Versana Premier Plus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春燕(自行抽取),谢朝欢(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陆庆桃(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0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 梧州市万秀区塘源路42号
联系方式: 0774-2061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
联系方式: 0774-3894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岷洁
电 话: 0774-3894488
附件信息:
最终报价.pdf 47.8K
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采购文件(定稿).doc 548.1K
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江西司恩贸易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分标: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WZZC2024-J1-990492-NNPZ)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江西司恩贸易有限公司14790001/1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号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项目编号:WZZC2024-J1-990492-NNPZ采购人: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20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六章合同文本542.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ZC2024-J1-990492-NNPZ项目名称: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总金额(元):15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一台,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元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工作。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潜在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后,须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限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申请获取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政府采购云平台咨询电话:95763)。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解密开启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解密开启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1)中国政府采购网(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3)梧州市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在线电子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凭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将予以拒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塘源路42号项目联系人:郭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774-20612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项目联系人:何岷洁项目联系方式:0774-3894488采购人: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11日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不接受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证明证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01月至截标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01月至截标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如有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货物配置清单(格式后附,可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等(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售后服务响应(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请提供)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竞标报价: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为: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R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4.1谈判小组的人数: 3 人。26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核心参数外技术参数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3 项。26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由谈判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28.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履约的,从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0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及履约保证金到账确认证明,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备注: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774-3894488,通讯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西堤新苑5号楼地层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梧州营业部账 户:4500164865205070138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河东支行32.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项目成交金额的100%向成交人收取(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3.1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谈判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谈判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3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13.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竞标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谈判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如有)。17.2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谈判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谈判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的品目可直接定位到该项内容。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18.3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密封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还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20.2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20.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0.2.2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2.3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政府采购云平台”不退回响应文件。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四、评审及谈判24.谈判小组成立24.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26.2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本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谈判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谈判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或者服务内容、标准等内容)数量金额合 计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应商申请项目编号:供应商申请项目名称:供应商申请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采购单位意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备注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第三章采购需求一、说明:1、本章中的“采购内容”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产品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2、本章中“采购内容”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及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3、凡在“采购内容”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4、表中的外形尺寸和重量仅供参考。5、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6、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7、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非标“▲”的参数代表一般指标和条件,投标人应尽量以予满足并响应。9、“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0、本章中的采购内容,应视为保证涉及设备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视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11、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二、采购内容”中所有内容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12、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功能目标要求及技术指标1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1台一、设备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二、设备用途说明:心脏、腹部、妇产科、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外周血管、小儿与新生儿、术中、穿刺等全身应用三、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包括:3.1.1高分辨率LED液晶显示器≥21.5英寸,自由臂设计,可以上下左右俯仰调整。3.1.2 ≥13英寸液晶触摸屏,操作控制台可以上下左右调整3.1.3 二维灰阶成像单元3.1.4 脉冲反相谐波成像3.1.5 M型成像单元3.1.6 高分辨、高精细彩色多普勒血流成像3.1.7 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3.1.8 能量多普勒,方向性能量图3.1.9 数字化波束形成器,多倍波束并行处理系统,多级信号处理系统,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3.1.10组织特异性成像预设,针对不同脏器预设最佳声波传播速度用于计算成像,减少因成像声速值与实际声速值偏差导致图像失真3.1.11声速校正技术,可根据人体组织真实情况,实时匹配至最佳成像声速,并显示≥10个具体声速数值3.1.12 空间复合成像技术:支持梯形成像,具有三种模式,每种模式有3档调节;空间复合成像的聚焦宽度、帧平均、线密度等多种参数均有多级可调;可做曲线别针试验证明≥9线发射3.1.13 斑点噪声抑制技术:可以支持所有探头,B模式下支持≥7档调节3.1.14 智能一键实时扫查优化技术:扫查前按下面板上该功能键,扫查过程中可以实时动态优化灰阶图、彩色多普勒、频谱多普勒图像3.1.14.1切换扫查部位无需重复按键,始终保持优化状态, 扫描深度变化的同时,频率、增益、线密度等参数随之改变3.1.14.2 B型图像优化具有不同的图像风格可选,3档可调,对实时和冻结图像均可起效3.1.14.3 PW频谱一键优化对于实时和冻结图像均可起效3.1.15 弹性成像及定量分析技术:一幅图中可取≥8个范围进行弹性系数分析,支持腹部、浅表和腔内探头3.1.16 宽景成像,最长视野≥60cm,可用于包含相控阵在内的所有探头3.1.17 解剖M型,存储的动态图像仍可重新取M型图。具有M型+彩色多普勒模式。3.1.18 曲线解剖M型3.1.19组织多普勒:包括组织多普勒速度图,频谱图 ;具有组织多普勒定量分析曲线,一幅图上可取≥8点心肌运动分析曲线▲3.1.20 灰阶血流成像:非多普勒原理,非造影技术,无需造影剂直接显示红细胞运动,具有不受流速和角度限制、无血流外溢现象、无取样框、不会降低帧频等优点, 可选择去除组织背景、仅显示血流模式3.1.21 造影成像功能:双造影计时器、TIC时间强度曲线分析,支持造影剂爆破模式,支持斑点噪声抑制,具备混合对比模式(B型图像与造影剂图像叠加显示)3.1.22穿刺针增强显影技术:即使在彩色和能量多普勒的条件下,也可以精确显示穿刺针,可用于线阵和凸阵探头3.1.22.1可以在不影响背景图像的前提下独立调节穿刺针增益,有单独的按键来调节3.1.22.2具有可以明确提示发射声束方向的指示线,可调节发射声束角度,≥8档角度可调,使声束方向尽可能与进针方向垂直,从而减少或避免穿刺针的多重反射伪像,使穿刺针显示更加清晰▲3.1.22.3具有穿刺针延长线,提示进针方向,灵敏度高低两档可调。3.1.23 人机工程学技术要求3.1.23.1 内置快捷操作指导模块: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指导用户快速掌握机器操作,可随时调阅3.1.23.2 系统内置操作切面实时指导工具:可在屏幕上分屏显示各脏器标准扫查切面超声图与扫查手法图片、flash动画图并配以文字说明,可实时指导操作者找到标准切面并进行正确测量3.1.23.3 智能随访工具包:可将前次扫描图像与当前实时扫描图像进行同屏对比,还原前次图像的扫查参数,并具有影像融合技术,即把前次扫描的图像用伪彩颜色叠加显示在当前扫描图像上,前次的测量结果将作为比较参考3.1.23.4可在屏幕上显示自定义按键个数≥7个,且同时显示自定义按键的功能名称3.1.23.5语音备注:连接外接话筒,点击触摸屏上的功能图标,在图像上添加一段语音备注,与图像一起存储,支持调看图像时回放。3.1.23.6支持主机一体化耦合剂加热装置,在低温下加热超声耦合剂,两档可调3.1.23.7自动记忆功能:系统自动记录自装机使用以来的最常用的探头及检查条件,并按照使用频率进行排序,显示在触摸屏右侧以便操作医生第一时间看到并选择。选择一个条件之后,触摸屏上立即显示在该条件下最常用的三个功能键,以便节省操作时间3.1.23.8 触摸屏快捷手势键:触摸屏上可自定义四个快捷手势键并赋予相应功能,通过手指上下左右滑动触摸屏即可实现该功能。3.2 技术参数及要求3.2.1 探头规格3.2.1.1 激活探头接口≥4个; 3.2.1.2 频率:宽频、变频探头,可视可调中心频率范围1.7-18 MHz▲3.2.1.3 频率自动调节功能:在彩色和其他多普勒模式下,随着取样位置深度的变化自动调节频率3.2.1.4 支持探头类型:支持凸阵、线阵、相控阵、微凸阵、双平面、术中、容积腹部、容积腔内探头等3.2.1.5 穿刺导向:具有穿刺引导线3.2.1.6 扫描频率: 电子凸阵:可视可调中心频率2.0—5.0 MHz 电子线阵:可视可调中心频率3.6—12.0 MHz 相控阵探头:可视可调中心频率1.7—4.0 MHz 腔内微凸阵探头:可视可调中心频率 4.0-10.0 MHz▲3.2.1.7 相控阵探头扫描角度≥115°(相控阵探头扫描角度且有效成像视野≥115°)3.2.2 B型成像主要参数3.2.2.1 ≥256灰阶3.2.2.2 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3000帧、回放时间≥180秒3.2.2.3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30种,可自定义建立多个预设条件3.2.2.4 增益调节:B/M/CF/D可独立调节3.2.2.4.1 TGC调节≥10段3.2.2.4.2 LGC调节≥8段3.2.2.5 超声系统最大探查深度≥32 cm3.2.2.6 系统动态范围≥270 dB3.2.2.7 凸阵探头最大视角,18 cm深度时,帧频≥46帧;相控阵探头90°视角,18 cm深度时,帧频≥81帧3.2.3 频谱多普勒3.2.3.1 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D;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连续波多普勒CWD3.2.3.2 多普勒发射频率可视可调3.2.3.3 最大测量速度:PWD:≥20m/s ;CWD: ≥40m/s;最小测量速度:≤1mm/s▲3.2.3.4 多普勒取样容积距离体表的深度可在屏幕上实时显示3.2.3.5 PW取样容积宽度1-15mm3.2.4 彩色多普勒3.2.4.1 显示方式:速度分散显示、能量显示、速度显示、方差显示3.2.4.2 彩色多普勒频率可视可调3.2.4.3 凸阵探头最大视角,最大取样框,18cm深度时,彩色帧频≥8帧;相控阵探头90°视角, 最大取样框,18cm深度时,彩色帧频≥12帧;3.3 测量和分析:(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模式)3.3.1 一般测量3.3.2 妇产科测量3.3.2.1具有双胎甚至4胎参数测量及生长发育曲线;单胎具有≥20种生长发育曲线3.3.2.2产科自动测量软件:对于常见的胎儿发育指标参数(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肱骨长等),系统可以自动识别、测量,并计算出结果3.3.3 心功能测量与分析3.3.3.1心内膜自动包络计算功能:在心肌的动态运动下自动追踪描记心内膜并计算出心功能参数,一幅图像分三部分显示动态包络曲线、舒张末期以及收缩末期包络曲线,自动得到EF、CO、SV等心功能数据 ,支持成人、小儿及新生儿心脏探头3.3.4 多普勒血流测量与计算3.3.5 频谱多普勒自动包络测量和计算,可自动测量和计算≥12个参数3.3.6 泌尿系统测量与分析,具有膀胱容积自动测量:自动识别膀胱壁,标记各径线大小,系统自动计算膀胱容积。3.3.7 血管内中膜厚度自动测量:可以在同切面、且无需180°旋转切面方向的状态下先后自动测量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厚度,每次可自动测量≥6种参数值3.3.8 甲状腺、乳腺自动测量:可自动识别结节、肿瘤等占位病变,并自动包络病变轮廓,自动测量计算,可在机进行Ti-RADS\\Bi-RADS分级评估,并将测量和评估结果以在机报告形式显示出来,支持随时打印3.4 电影回放重现及病案管理单元3.4.1 同屏一体化智能剪贴板, 可以实时同屏存储和回放动态及静态图像,将存储的图像显示在屏幕上实时图像的下方,随时调阅、删除、导出图像3.4.2 USB一键快速存储:只需一个按键一步操作即可把屏幕上的图像传输至U盘或移动硬盘中3.4.3 系统固态硬盘SSD≥500GB3.5 输入、输出信号3.5.1 输入、输出接口:VGA、S-Video、RCA、Audio、USB、HDMI等3.5.2 DICOM3.0接口部件四、探头配置4.1 凸阵腹部探头一个,用于腹部、妇产、泌尿等4.2线阵高频探头一个,用于小器官、血管、肌骨等4.3相控阵心脏探头一个,用于心脏、经颅多普勒、腹部等4.4腔内微凸阵探头一个,用于妇科、产科、泌尿科。商务条款报价要求报价包含货物采购、制造、改造、包装、运输、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协调、装卸、调试、培训、医院现有信息平台接口费用(如有)、第三方检测验收费用(如有)、承诺售后服务期限内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延期自误。▲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供货、实施地点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其他要求1、乙方必须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生产日期应在签订合同之日前半年内或新生产的货物)。2、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免费送货上门。提供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免费培训2名维修人员1周。3、质保期相关要求:1.质保期:主机整体产品质量保质(修)期为≥1年,保质期内硬软件包换,免费保修,人为因素引起故障除外。产品质量保证(修)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3.质保期服务要求: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应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2小时内做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实施维修并排除故障。保修期内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配件及服务,质保期满后,由中标人按成本优惠收取配件费及工程师服务费。4、验收方式: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如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发现存在不符相关标准的,供应商应无条件置换。5、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约定的其他要求。付款方式1.供应商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及请款函,于收到发票及请款函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供应商未开具全额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款。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及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必须一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其他不正当理由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验收要求2.1、设备质量标准: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②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③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④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6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2、包装:产品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3、安装:中标人安装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中标人安装、调试失误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一切修复费用中标人负责。4、验收时间:产品安装、调试完毕,由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于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 拾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需要其他管理机构验收的由验收机构出具验收报告。如采购人不组织验收,又未向中标单位提出数量、质量异议的,视为中标单位交付的产品符合本采购包要求。3.1.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程序1.确认谈判文件由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本章3.6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符合性审查3.1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4)提交的竞标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的情形的;12)明显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的;13)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谈判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6)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7)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5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3.6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谈判4.谈判的程序4.1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4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6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4.7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4.8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最后报价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3.6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5.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6谈判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5.7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5.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0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6.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4%)。6.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注:在为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中,不再实行价格扣除政策。二、评定成交的标准7.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规定的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3.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竞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帐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其他文书、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报价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供应商名称:序号内容品牌产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元)备注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供货期限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注:1.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技术要求偏离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名称谈判文件服务需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注:1.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需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竞标产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4.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设备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性能及指标产地123…………注:1.以上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必须与“竞标报价表”相对应,否则做无效竞标处理(若不是必须填写的可写“/”代替)。2.如果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或功能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不得直接复制采购文件需求,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的实际数值,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3.本表可扩展。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设备性能相关证明材料(自拟)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性能技术指标,作为设备性能评审依据;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六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合同编号:甲方: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4.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2甲方(全称):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4-J1-990492-NNPZ(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þ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þ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þ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þ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þ全额付款:供应商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及请款函,于收到发票及请款函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供应商未开具全额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款。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及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必须一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其他不正当理由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分期付款:¨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þ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4.3.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4.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4.5.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6.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规定执行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规定执行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 4.采购需求;5.开标一览表;6.设备性能配置清单;7.……;8.其他合同文件。9.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 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 装方式进行包装,包装应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 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每一包装单元 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四十八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 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将货物交由承运商后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确 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设备安装完毕通过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至少1年,质保 期内所有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硬件产品故障以保修、人工及更换备件 标准上门服务并提供终身维护。并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 “三包”,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一次全面检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有更长质保 期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 处理的时间(24)小时内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 失的秘密。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3.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供应商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及请款函,于收到发票及请款函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供应商未开具全额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款。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及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必须一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其他不正当理由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48小时内解决问题;保修期满后,按照保修期内售后服务 内容及标准继续提供维保服务,直至甲方确认更换维保单位或设备报 废。不能因保修期满而出现缓修、拒修等情况,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 方和甲方另行结算。维保金额每年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维保成本超过该数额的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项目保修期满后可签订维护和售后服务合同,具体事项以实际谈判为准。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 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 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 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 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 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 过延期货款额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 未退付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无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 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 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 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 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 赔偿。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一、税费及发票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发票要求: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甲方发票 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二、权力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 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 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 需范围。4、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所有权就归乙方所有或者有权处分,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 权瑕疵。5、乙方就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三、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1、货物的所有权就应归乙方所有或者有权处分,乙方就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3、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本合同附件所列设备无论在何地点,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收回已交付甲方的所有设备。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四、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解决合同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险等各种有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4、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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