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 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职工住宅综合 基础装修工程 消防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2024)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XLX24-01-076Z(F)(招标文件编号:SXLX24-01-076Z(F))
二、项目名称: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城东关8号
中标(成交)金额:974.276462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曲江新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第1幢1单元26层2606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21.33665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
工程施工: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一层、二层基础装修工程(含室外环境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约6043.19平方米的基础装修、给排水、新风、强电、弱电预埋、消防工程的施工。及室外约300平方米改建施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150日历天
合格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
施工图设计: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一层、二层基础装修工程(含室外环境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约6043.19平方米的基础装修、给排水、空调、新风、强电、弱电预埋、消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室外约300平方米改建设计施工图。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0日历天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庆、伍娜、雷鸣、行小军、张闫勇、杨磊、许诚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751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为: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0956131.17元,设计费 :213366.55元,建筑安装工程费:9742764.62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吕生辉
设计负责人:刘芳
施工负责人:吕生辉
评审总得分:81.4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334号
联系方式:陈序言 029-87604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029-88489979-8106
联系方式:郑婧婧、冷冰、袁歆雨、李亚男、刘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婧婧、冷冰、袁歆雨、李亚男、刘晶
电 话: 029-88489979-81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房屋工程总承包服务
采购单位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西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10:08
评审专家名单
周庆、伍娜、雷鸣、行小军、张闫勇、杨磊、许诚刚
总中标金额
¥1095.61311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婧婧、冷冰、袁歆雨、李亚男、刘晶
项目联系电话
029-88489979-8106
采购单位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友谊东路3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序言 029-87604345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29-88489979-8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婧婧、冷冰、袁歆雨、李亚男、刘晶
附件:
附件1
牵头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2
报价明细表.pdf
附件3
076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9.23(终).docx
附件4
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二、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9.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单位名称①)的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项目名称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标的名称③),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④)行业;承建企业为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⑤),从业人员243人,营业收入为5901.901202⑦万元,资产总额为8196.227394⑧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⑨);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⑩日期:2024年10月16日第223页共321页二、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SXLX24-01-076Z(F)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吕生辉职称:工程师1设计负责人姓名:刘芳职称: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1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吕生辉建造师注册证号:陕261111233639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2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壹仟零玖拾伍万陆仟壹佰叁拾壹元壹角柒分(¥10956131.17)2设计费设计费: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叁仟贰佰捌拾伍元整(¥213366.55)设计费报价费率:1.93%设计费报价费率=设计费投标报价/建筑安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工程费预算价*100%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大写)玖佰柒拾肆万贰仟柒佰陆拾肆元陆角贰分(¥9742764.62)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11.5%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1-(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价*100%)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暂列金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00)3质量标准合格4工期150日历天投标人: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张冰险(签名)(日期:2024年10月16日第6页共622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LX24-01-076Z(F)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招标文件采购人: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温馨提示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注意实质性投标要求及粗体部分,如需询问,请及时来电咨询。业务部电话:029-88489979-8106财务部电话:029-88489979-8501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寨路支行账号:129904064810808请将中标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账号:12990406481090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招标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LX24-01-076Z(F)项目名称: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2249773.58元最高限价:12249773.58元采购需求: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设计装修总承包。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①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③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注:如是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4)投标人基本信息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js.shaanxi.gov.cn)可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可查询。(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格条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④联合体协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招标一部方式:现场获取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提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投标人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写明所购买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招标一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334号联系方式:陈序言029-876043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联系方式:029-88489979-81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婧婧、冷冰、袁歆雨、李亚男、刘晶电话:029-88489979-8106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 称: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地 址: 西安市友谊东路334号联系人: 陈叙言 电 话:029-87604345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联系人: 郑婧婧、冷冰、袁歆雨、李亚男、刘晶 电 话: 029-88489979-81063采购项目名称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4采购项目编号 SXLX24-01-076Z(F)5最高限价□无☑有,本工程最高限价 12249773.58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11008773.58 元,设计费 241000.00 元,暂列金 1000000.00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工程最高限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计费的分项限价,其中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未按以上规定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6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3条款8是否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否□是,允许向 家小微企业分包。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2、3.5.3 条款9总承包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0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11建设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4号12质量要求合格13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4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00分地点:西安市建设西路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南门15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书面文件和公告□电子文件和公告16转包本采购项目(包)不得转包17偏离□不允许☑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1.2.5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形式:书面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2.1.3条款)20对投标人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形式2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120日历天22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3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户 名: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寨路支行银行账号:1299 0406 4810 808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投标。□不要求2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5.3.2条款25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两套副本和一份电子文件(光盘)26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除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其他签署或盖章事项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或盖章。27投标文件是否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即资格审查文件部分一册(一正两副),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为一册(一正两副);每册采用A4页幅、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装袋要求:所有正本(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单独装袋,也可分册装袋;所有副本(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技术和商务文件部分)单独装袋,也可分册装袋;光盘置于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密封袋中。28投标文件封面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9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正本”或“副本”字样30投标截至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00分3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第一会议室32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的,当场予以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满足3家以上开标的,不予退还投标文件3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同时开启3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35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3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3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38中标公告的时间、媒介和期限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9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履约担保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整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同时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40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至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1资格审查时是否核验证件☑ 不需要□ 需要42开标现场是否演示与述标☑ 不需要□需要43开标现场是否提供样品☑ 不需要□ 需要44其他开标现场须携带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并加盖公章。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1.1.2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适用承接服务的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1.2名词解释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督机构:采购人监督部门。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1.2.5工程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所述所有工程。1.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10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1.2.14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2.15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3合格的投标人1.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投标文件;(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6)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7)受到刑事处罚;(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4)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合格的工程1.4.1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质保期等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质量不合格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3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1.9.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现场考察,澄清投标人的问题,投标人可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1.9.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9.4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10响应与偏离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10.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0.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1.10.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项数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偏离范围和最高项数的投标无效。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标办法;(5)采购需求;(6)政府采购合同格式;(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5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2.2.6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3.投标人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今已缴纳任意时段6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除个人所得税外的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段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3.1.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3.1.3.1投标人提供服务或投标产品属于特定行业有法定准入要求的,提供下列材料:(7)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8)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①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③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注:如是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10)投标人基本信息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js.shaanxi.gov.cn)可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可查询;3.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1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具备(7)-(10)的资格条件;(12)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13)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按本章第3.1.1条规定提供(1)-(6)项证明材料;(14)联合体协议。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3.1.5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6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单独参与投标时,除总公司所投产品为分公司生产的产品外,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3.2授权委托3.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2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人代表,且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3联合体投标3.3.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适用本条款。3.3.2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1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3(7)-(10)条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3.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联合体各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类或类似业绩可以累计,但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参与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算。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3.4.1绿色发展政策3.4.1.1若本项目(包)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则适用本条。3.4.1.2投标人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1.3投标人可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1.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3)认证证书过期的。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4.2.1投标人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企业的,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若本项目(包)包括采购货物的,无论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均不影响投标人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2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3.4.2.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3.4.2.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3.4.2.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按照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3.4.2.6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第四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予以通过;否则,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3.4.2.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3.4.2.8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服务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5转包与分包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2享受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中标人可以将采购项目分包给小微企业完成,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接受分包的投标人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6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7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工程;(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4.1.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4.1.2真实性原则4.1.2.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2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3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4.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4.1.5备选方案4.1.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1.5.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4.1.5.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2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资格审查文件;(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4.2.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4.2.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主要材料与设备报价表;(4)履约承诺书;(5)其他证明材料。4.2.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2)施工方案;(3)设计方案;(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4.3投标报价4.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4.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3.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设计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材料与设备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并符合建设工程计价规则。4.3.4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其中预备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计取。4.3.5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工期和追加项目预算。4.3.6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4.4投标有效期4.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4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5投标保证金4.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适用本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提交,也不必遵守本条款。4.5.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4.5.2.1开启投标文件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4.5.2.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提交,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5.2.3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以银行转账提交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行政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5.2.4投标人未按本章第4.5.2.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者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文件无效。4.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4.5.3.1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终止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4.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5)中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5.3.3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1)在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和加盖单位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填写《退还保证金登记表》(一联财务留存,一联随采购文件存档)。(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退还至其基本账户。(3)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逾期后果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4.5.3.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00。4.5.3.5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财务部4.5.3.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4.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6.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4.6.2投标文件应填写投标人的全称,并与投标人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6.4条款规定签名盖章。4.6.3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4.6.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投标函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其投标无效。4.6.5投标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4.6.6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并分别装订和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4.6.7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需要签名和盖章的,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名的纸质页面、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名的页不能遗漏。电子文件应采用只读光盘(CD-R/DVD-R)刻录,光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标识。5.投标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5.1.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5.1.2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密封以不泄露投标人商业秘密、资格、技术及商务内容为标准。5.1.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4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2投标文件的递交5.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5.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5.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2.6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5.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3.1在本章第5.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5.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1.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销投标。6.开标6.1开标时间和地点6.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6.1.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6.1.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返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签收。6.2开标程序6.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1)宣布开标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根据投标人签到表);(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姓名;(5)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对其中“开标一览表”的包号、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举手示意,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无异议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签名确认唱标内容;(7)宣布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6.2.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7.投标人资格审查7.1资格审查小组7.1.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7.1.2资格审查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2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7.1.3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7.2资格审查办法7.2.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不作为审查的依据。7.2.2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在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7.2.4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7.2.5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7.2.6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7.2.7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8.评标8.1评标委员会8.1.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7人以上。评审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8.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8.1.3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8.1.4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1.5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8.1.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8.2评标原则8.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8.2.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8.3评标8.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8.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8.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8.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8.3.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6评标过程严格保密8.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8.3.6.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8.3.7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8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9.定标9.1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9.2定标程序9.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9.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最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9.2.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9.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根据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9.2.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享受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于其他参与评分的未中标人,应当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3中标通知书9.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9.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3中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9.3.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报告。9.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0.合同授予10.1履约保证金10.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10.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10.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有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0.2签订合同10.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有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0.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0.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0.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中标人应当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合同。10.3合同履行10.3.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0.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10.3.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合同分包的,中标人享受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在履行合同时,未按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11.1废标的情形11.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2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终止招标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采购人监督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1.2变更采购方式11.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2.质疑与投诉12.1质疑12.1.1如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2.1.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2.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2.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2.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2.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12.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5)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6)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或授权的;(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12.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2.2投诉12.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监督部门提起投诉,联系电话:029-87604345。12.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2.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2.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2.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2.3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2.3.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2.3.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3.其他13.1招标代理服务费13.1.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3.1.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布。13.1.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1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未按本章第13.1.1项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13.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1.资格审查程序1.1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之后评标开始之前进行。1.2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审查;(2)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仅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4)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审查;(5)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2.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2.1资格审查依据2.1.1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二章第3.1条款所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2.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投标人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2.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2.2.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2.2.2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投标时,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1主体资格证明: (1)企业投标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复印件(2)事业单位投标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其他组织投标的:登记证书复印件(4)自然人投标的: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提供复印件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2)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合法有效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要求:(1)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1-2023全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投标人是小型企业的,应提供2021-2023全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报告,至少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投标人成立不到1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分别提供,并加盖各自公章。合法有效2021-2023年全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不齐全的,或未提供资信证明,或未提供投标担保函的为不合格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 2023 年至今已缴纳任意时段6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除个人所得税外的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要求:(1)投标人成立不到 1 年,的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3)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分别提供,并加盖各自公章。合法有效凭证提供复印件5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 2023 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段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要求:(1)投标人成立不到 1 年,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应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分别提供,并加盖各自公章。合法有效凭证提供复印件6投标声明书: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分别提供,并加盖各自公章。合法有效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2.3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2.3.1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要求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予以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文件无效。2.3.2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的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存在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条件情形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存在不符合监狱企业政策条件情形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审查2.4.1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4.1.1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①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③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注:如是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4)投标人基本信息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js.shaanxi.gov.cn)可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可查询;(5)联合体投标的,应有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人具备(1)-(4)项资格条件;(6)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2.4.1.2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投标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证书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2.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审查联合体协议原件,投标人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2.2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有一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3)联合体任意一方的满足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2.4.1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5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的审查2.5.1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2)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2.5.2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投标人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3.资格审查报告3.1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2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或者下载的信用报告,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第四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评标程序1.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澄清有关问题;(3)比较与评价;(4)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编写评标报告。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2.1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串通投标行为。1.2.2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不得因个别遗漏或瑕疵等签署或盖章问题限制和影响投标人响应)1有效性审查(2)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投标人响应)1有效性审查(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1有效性审查(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有效性审查(5)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本章第1.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完整性审查(6)投标文件份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2完整性审查(7)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响应性审查(8)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响应性审查(9)技术标准和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3响应性审查(10)工期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3响应性审查(11)工程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程质量3响应性审查(12)质保期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保期3响应性审查(13)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3响应性审查(14)权利义务符合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响应性审查(15)投标保证金交纳转账凭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2.4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工程质量和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提供的主要材料与设备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的;(9)提供的主要材料与设备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10)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况(1)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其余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定。1.2.5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1.3投标文件的澄清1.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3.4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1.4.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4.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4.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5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1.5.1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标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及定标程序详见第二章第9.1、9.2条款。1.7编写评标报告1.7.1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1.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报告予以签名确认,对评标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名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名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2.评标方法2.1综合评分法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本条款。2.1.2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3评审因素本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2.1.4投标报价评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评标基准价,其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得分为满分,最低设计费投标报价为设计费评标基准价,其设计费报价得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得分=(建筑安装工程费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设计费投标报价得分=(设计费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得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得分+设计费投标报价得分2.1.5技术、商务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赋分2.1.5.1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进行逐项评价并进行赋分。2.1.5.2如本采购项目(包)含有货物采购的,且投标产品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绿色发展政策)的,对符合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相关标准进行赋分。2.1.6评审总得分2.1.6.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1.6.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7综合评分明细表2.1.7.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相对应为原则。2.1.7.2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30按本章第2.1.4条款规定进行评审2技术部分60%60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7分)(1)项目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的综合描述;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2)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根据响应情况的准确性和适用性赋0-2分。 (2分)(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根据响应情况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赋0-2分。 (2分)二、施工方案(35分)1.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和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及解决方案,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管控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赋0-5分。 (5分)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主要包括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等内容,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包括设计管理机构和施工管理机构)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5.总承包整体成本管控方案和措施,包括对风险成本的控制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6.总承包内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方案,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3分)7.工程施工的方案与技术措施: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处理措施及相关承诺;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根据响应情况赋0-10分。(10分)8.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的组织和配合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9.节能、环保产品(2分)。主要材料与设备为节能产品的0-1.0分,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属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得分,未提供该产品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主要材料与设备为环境标志产品的0-1.0分,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三、设计方案(18分)1.设计文件内容完整,计算科学准确、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优化方案及减少改动的措施,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省市规范和标准。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功能、设计指标、投资控制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投资概算与设计方案匹配,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合理,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3.设计组织方案、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4.设计过程中对工程费用控制的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3分)5.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6.设计重点、难点分析,控制措施合理可行,根据响应情况赋0-3分。 (3分)3商务部分10%10(1)投标人业绩(8分)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EPC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2分)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EPC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2分。说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为同一项目业绩,则不重复加分。∑(1+2+3)=1002.3特殊情况的处理2.3.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2.3.2报价异常处理2.3.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3.2.2投标人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采购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3.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2.3.5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5.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人监督部门。投标人对本章第1.5.2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监督部门。2.3.6评标争议处理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3.7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8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3.8.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采购人监督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2.3.8.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名称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本项目中建筑工程施工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设计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发包人要求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2.1.1项目概况: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综合楼项目位于西安市文艺南路与建设西路丁字路口东北角,总建筑面积约53000平方米,其中一至四层为裙楼,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裙楼主体工程、室内水电暖及外立面装修已经完成,并且已通过消防专项工程验收(一消),建设单位已完成裙楼装修的方案设计图。2.1.2招标范围:1、施工图设计: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一层、二层基础装修工程(含室外环境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约6043.19平方米的基础装修、给排水、空调、新风、强电、弱电预埋、消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室外约300平方米改建设计施工图。2、办理施工图审查(裙楼一层、二层)以及二次消防审批手续(包含图纸审查费用)。3、工程施工: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一层、二层基础装修工程(含室外环境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约6043.19平方米的基础装修、给排水、新风、强电、弱电预埋、消防工程的施工。及室外约300平方米改建施工。4、办理完成住建局二次消防验收手续。2.2设计依据(方案设计单位提供齐全及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国家、陕西各种设计规范注:适用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基础进行设计。2.3设计要求总体要求及相关说明:1.依照国家最新相关规范、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设计;2.施工图设计应能通过二次消防审批;3.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有关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定;4.设计和施工期间,设计院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和相关数据。2.3.1主要设计任务1.一层建筑面积3185.50平方米,扣除核心筒(约94.77平方米)、监控室等(约278.07平方米),剩余面积约2812.66平方米,使用面积约为1651平方米。其中,临街门面房南侧2间、西侧4间,一层内部区域因采光不足使用受限,初步确定使用方向为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可作为入驻企业配套服务,同时为局职工家属提供便利。2.二层建筑面积为3325.3平方米,扣除核心筒面积(约94.77平方米),剩余面积约3230.53平方米,使用面积约为2130平方米。二层整体平面布置参照三层并进行优化,主要用于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单位生产办公。鉴于就业中心新增继续教育培训职能,有相应场地需求,且外租场地费用较高,建议合理利用二层内部采光不足空间约240平方米,建设1间可容纳150人左右的培训室,同时作为局属各单位、时空产业基地入驻单位共享的会议培训活动场所。原楼板降板处回填。2.3.2设计内容1.施工图设计阶段涉及专业包括:建筑装修、空调、新风、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及室外环境改造。2.4设计成果要求1.图形文件图形文件主要包括建筑室内装修、强弱电气、给排水、空调、新风、室外环境施工图纸;2.设计说明各专业设计施工图的设计说明;3.设计成果形式(1)全部文本文件及设计图纸编排装订成册10份。(2)电子文件:全部成果应制做成电子文件,提交电子设计文件光盘2套;同时提交大堂、儿童活动场所、教育培训会议室的方案设计效果图。2.5施工依据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下标准及规范有新版本实施时,则自动适用新版本的要求。(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6)《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883-2012)(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10)《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40354-2005)(11)《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CJ80-91)(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7)《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本)2.6项目实施要求(1)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工期进度安排表,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投标人在本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有丰富的工程业绩和实践经验,懂管理、善于协调。施工人员中质检员、特殊工程人员要求有上岗证。施工队伍稳定,保证整个工程顺利完工。(3)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各种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发生工伤及意外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4)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施工,如有更改须事先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并在采购人落实后实施,并出具书面说明。(5)所有进场材料需携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6)施工期间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现场正常运行。(7)所有施工人员需统一着装统一单位标识,严禁随意通行。(8)空调安装工程专业甲方另行发包,总承包服务费不得超过分包合同总价的2%。3.其他说明3.1下列产品为强制节能产品,不提供节能产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强制节能产品政策见第二章3.4.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2主要材料、设备档次要求如下(列举品牌只是帮助投标人准确理解采购人的需求,不限制其他品牌响应):序号材料名称参考品牌备注一、土建及装修1耐火石膏板泰山、龙牌、北新2矿棉板泰山、龙牌、阿姆斯壮3抗倍特板海格瑞恩、富美家、乐思福4铝单板西飞、华盛、方大5轻钢龙骨龙牌、泰山、北新、 黄河6地砖宏宇、东鹏、斯米克7木地板圣象、大自然、阿姆斯壮8玻璃隔断代高、铭帝、筑美9防静电地板奥斯曼、常州汇丽10自流平宝塔山、立邦、汇龙11石塑地板阿姆斯壮、纳百利、华泰12实木门皇鼎、TATA、美心、万通、盼盼13防盗门王力、盼盼、步阳14门锁天阳、贝尔伯格、固力15防火门澳博森、黄河、万通16型材(含断桥铝合金)兴发、亚铝、西飞、高科17玻璃洛玻、蓝星、台玻18五金配件坚朗、施耐德、诺托19防水卷材东方雨虹、大禹、西牛皮20保温板三秦合力、雅士特、龙牌21内外墙涂料、乳胶漆立邦、三棵树、多乐士、华润、嘉宝莉22铝扣板欧斯龙、欧陆、龙牌23铝格栅朗能、金霸、欧司朗24墙地瓷砖参照或相当于宏宇、东鹏、斯米克或同档次品牌24岩棉保温参照或相当于樱花、金隅、秦恒、合力、洛科威或同档次品牌25矿棉板参照或相当于泰山、龙牌、星牌、 阿姆斯壮、可耐福或同档次品牌26木饰面板参照或相当于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或同档次品牌27复合木地板参照或相当于圣象、大自然、德尔、 扬子或同档次品牌28真石漆多乐士、立邦、汇丽二、安装材料1背景音乐广播迪士普、ZABKZ2照明灯具(含室外路灯)飞利浦、欧普、雷士、欧司朗3应急照明灯具水力消防科技、敏华、全安4配电柜电器原器件施耐德、ABB、西门子、溯高美、艾默生所有元器件均适用5开关、插座飞利浦、施耐德、西门子、TCL、罗格朗、西蒙、鸿雁6电线、电缆上上、远东、正泰7电缆桥架陕西电缆桥架、华鹏、泰丰8电气配管日丰、上海保利、伟星、日泰9监控设备参照或相当于海康威视、大华、华为、萤石、宇视或同档次品牌10衬塑镀锌钢管友发、利达、华岐11PPR 管联塑、中财、高科、顾地12UPVC 排水管联塑、中财、高科、顾地13卡箍管件联塑、新兴、铸管、日丰14洁具科勒、惠达、箭牌、恒洁、TOTO15排气扇欧普、鸿雁、奥普16消防泵、潜污泵熊猫、东方泵业、上海凯泉17水泵类熊猫、东方泵业、上海凯泉18阀门类熊猫、东方泵业、上海凯泉4.工期及质量要求4.1工期:150日历天4.2质量要求:合格4.3开工日期: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项目裙楼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三期)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格1.本项目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包括:(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中标设计费费率:%。(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中标下浮费率:%,(1)暂列金(大写)(¥元)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名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发包人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7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8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9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检验和竣工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8)价格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勘查报告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文件的照管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1.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1.3承包人应确保其编制的进度计划、施工图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出现第三人向发包方主张任何权益的,由承包方负责解决相关争议,并承担一切费用。1.11.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发包人拒绝配合承包人核实的。1.14发包人要求违法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住宅综合楼建设 基础装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职工住宅综合 基础装修工程 消防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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