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2024)



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XBFHJ-ZZQ20240923(招标文件编号:NXBFHJ-ZZQ20240923)
二、项目名称: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珠海市安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510房
中标(成交)金额:8.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珠海市安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苑静(组长)、张应权、夏洪图(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经协商中标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计取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2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 0951-5953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联系方式:田辉、雷静 0951-5112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老师
电 话:  0951-59533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10:0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苑静(组长)、张应权、夏洪图(采购人评委)

总成交金额
¥8.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951-5953303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夏老师 0951-595330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田辉、雷静 0951-5112357

附件: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0.18定.docx

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珠海市安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拟就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单位本着“诚实守信,双方共赢”的原则前来磋商洽谈。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NXBFHJ-ZZQ202409232.项目名称: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NXBFHJ-ZZQ20240923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5.预算金额(元):85000.006.最高限价(如有):85000.00元7.采购需求:标的名称: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按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按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3按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2.4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2.5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2.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10-14至2024-10-1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方式:免费领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715:00(北京时间)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6室五、开启:时间:2024-10-1715:00(北京时间)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6室6、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联系人:夏老师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联系方式:0951-59533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田辉雷静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联系方式:0951-5112357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10-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联系人:夏老师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电 话:0951-595330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项目负责人:田辉 雷静电话:0951-5112357邮箱:nxbfhj@163.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1.3、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85000.00元;最高限价:85000.00元(如有)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无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若有,将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3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无14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5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7 15: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6室。16协商时间:2024-10-17 15:00协商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6室。17核心产品:单一产品18采购人是否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是、否)本项目协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招标代理费:经协商中标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计取收取。即: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代理招标费率1.5%;中标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代理招标费率1.1%;中标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代理招标费率0.8%;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代理招标费率0.5%。整体按上述标准计算后计取收取;中标金额计算单位为人民币。例如:若中标金额为380万元,中标服务费收费额计算如下:100 万元×1.5%= 1.5万元;( 500- 100)280万元×1.1%= 3.08万元;最终收费金额= 1.5+3.08= 4.58万元收取形式: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或转账。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账户名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6405011232000000006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收取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也视同小微企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5)执行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6)执行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否2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3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 资格承诺函(格式后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以上证明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以U盘形式装载,单独封装。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EXCEL 格式或WORD 文档等可编辑格式文件,如投标人中标,部分内容将用于结果公告公布,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同,以盖章的纸质文件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5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供应商:是指符合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3.1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费用。(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4.1采购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6响应文件格式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2.响应保证金12.1保证金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4.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响应文件的制作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响应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协商评审18.成立协商小组18.1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协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资格。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协商19.1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与单一供应商就商务、技术和价格等进行协商,并了解其响应文件组成情况。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协商。19.2每次协商结束后,参加协商的供应商须根据协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协商情况退出协商。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19.3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9.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9.5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给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9.7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无效20.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0.1.1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1.5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保密要求22.1协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3.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双方在报价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价格,确定被邀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发出成交通知书24.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26.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7.履约验收27.1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8.招标代理费28.1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29.1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0.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1.投诉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31.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2.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连续三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能够提供相关双机热备系统的软件著作权。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采购标段序号标的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数量预算金额(万元)备注采购标段序号标的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数量预算金额(万元)备注一标段1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于2016年12月建设完成后开始运行,连续24小时不间断运行至今。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目前核心业务应用软件都是单机运行,存在单点故障,某一台服务器故障或者宕机都会局部或者全部影响业务系统的使用。基于120的特殊性,无论是互联网区还是厅局专网区应用都直接或间接影响核心业务,为保障院前急救业务稳定运行,需要采用集群部署,进行双击热备。最大限度避免因某一台服务器或者应用问题导致系统故障,保障业务连续性。18.52、标的详细参数:(1)技术要求1.项目内容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保证业务的高可靠运行,本次需配置政务云的双机热备软件冗余部署,该系统实现业务正常稳定运行。2.项目依据宁夏卫生云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于2016年12月建设完成后开始运行,实现了宁夏全区120急救数据集中存储及应用,建立健全了宁夏区--市--县三级急救网络体系,建设了基于全区统一的120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具备急救电话汇集、急救数据统一存储、急救车辆统一调派、病历信息统一汇集,电话指导统一规范、实现了宁夏全区急救覆盖,使宁夏老百姓通过院前急救享受到均等化的医疗服务,从而在“属地管理”原则下,实现了120急救标准化受理,实现宁夏急救指挥调度工作标准统一,为老百姓提供标准化的急救服务。本次采购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保障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3.项目要求120系统的服务平时在主服务器上运行,当主服务出现故障(硬件故障如:网卡,卷,磁盘等出错;软件故障如:应用不可用)时,第二台备用服务器自动接管其工作。因此,一台服务器节点出现故障后,备份服务器可接管其服务,从而保证整个系统对外服务的正常,为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24小时×365天的关键业务应用提供保障。4.工作内容主备机通过心跳路径,周期性地发出检测数据包。如果主机出现故障,备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来自主机的检测包后,会认为主机可能出现故障;这时备机自动检测设置中是否有第二条心跳途径,试图在第二条和主机建立心跳通信。如果第二条心跳途径同样失败后,备机则根据已设定的策略,启动备机的相关服务,完成服务的切换。保障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5.项目实施要求5.1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与所有参与项目的团队成员、外部合作伙伴及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敏感信息不被泄露。建立保密制度: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包括信息分类管理、访问控制、传输加密等措施,确保敏感信息在存储、处理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5.2服务要求明确服务内容:在项目启动阶段,与客户充分沟通,明确项目所需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如技术咨询、方案设计、系统实施、培训支持、售后服务等。制定服务流程: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包括服务启动、服务执行、服务监控、服务改进等阶段,确保服务实施的规范性和一致性。设置服务标准:明确服务标准,如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完成率、客户满意度等关键指标,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沟通与协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团队、客户以及其他相关方之间的信息畅通。通过定期的项目会议、进度报告和问题解决会议等方式,及时分享项目进展、讨论问题和解决方案。5.3交付物项目文档:如项目计划书、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用于记录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测试过程。软件系统:根据项目需求的软件系统,用于实现项目的业务功能。培训资料:为用户提供的培训资料,包括操作手册,帮助用户快速掌握软件系统的使用方法。5.4质量保证制定质量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明确项目质量的目标和方法。质量控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包括项目质量实际情况的度量、与项目质量标准的比较、质量误差与问题的确认以及采取纠偏措施等。质量审核:对项目进行独立的质量审核,评价审核对象的现状对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改进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到后续项目中。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一)合同类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其他: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本项目采购标的内容为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合同类型为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各项指标及采购人采购需求。□固定单价,要求:□成本补偿,要求:□绩效激励,要求: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工作可调整性大。采取固定总价合同。(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 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乙 方: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合同类别:信息服务 招标编号:11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电话:0951-6729353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光明支行账号:17000141100000216联系人:夏洪图电话:0951-5953303电子邮箱:nxwjwxxzxwlk@163.com乙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实施宁夏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及期限1.1合同内容: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于2016年12月建设完成后开始运行,连续24小时不间断运行至今。120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目前核心业务应用软件都是单机运行,存在单点故障,某一台服务器故障或者宕机都会局部或者全部影响业务系统的使用。基于120的特殊性,无论是互联网区还是厅局专网区应用都直接或间接影响核心业务,为保障院前急救业务稳定运行,需要采用集群部署,进行双击热备。最大限度避免因某一台服务器或者应用问题导致系统故障,保障业务连续性。1.2项目时间安排项目起止时间:本项目服务工作自合同签订生效,接到甲方通知后正式入场,具体入场时间以双方书面确认时间为准;测评/评估周期60日内。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由甲方支付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乙方派遣人员启动项目工作,按照项目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最终按约定提交相关交付物,完成项目整体验收。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2.1本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00,000.00元】,大写【元整】。2.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00,000.00元】,大写:【元整】),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人民币【¥00,000.00元】,大写:【元整】)。2.3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2.4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有效,若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自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上述帐户后即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2.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并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6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乙方的外网租赁费、人工费、交通费、餐费、服务费、乙方管理费、检测费、咨询费、技术使用费、服务费、材料费、各种保险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4)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工作。(2)乙方人员在用户现场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3)乙方开展工作时,对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增加、更换等必须经过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4)乙方不得故意损坏甲方的硬件、网络设备及办公设备。(5)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7)由于服务器托管方(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等,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乙方应该积极与第三方沟通解决。3.3网络安全责任3.3.1甲方负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人员管理等工作。3.3.2乙方负系统测评服务技术保障主体责任,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网络安全事件,将对乙方(单位及个人)追究相关责任:(1)违反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卫生健康行业相关规章制度;(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相关行业信息,包括项目相关文件,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等信息,将上述信息进行买卖,谋取不正当利益。(3)乙方所拥有的系统管理权限仅用于本项目使用,擅自做其他用途或泄露第三方。(4)利用甲方提供的网络系统,私自连接外网,发送垃圾邮件、进行网络攻击,私自使用外来移动存储介质,造成计算机病毒传播,危害网络信息安全。(5)在信息系统上私自开发、挂靠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系统,发布通知或广告。第四条知识产权和使用权4.1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以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4.2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第五条不可抗力5.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5.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5.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传染病、疫情及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规定变更等。第六条违约责任6.1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陈述或保证是不真实或不正确的,该方将被认定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当违约赔偿责任。6.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甲方确认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3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但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迟延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5%)。若延期超过5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6.4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延误期限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5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乙方的工作计划提供相应的基础环境、调研环境、原始资料,或者未在约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回复,致使乙方延误工期的,甲方应顺延工期,如造成乙方严重待工,甲方应承担待工期间乙方增加的相关费用开支,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6.6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委托或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8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处分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10乙方不得超越“合同”约定,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11乙方未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或未按时支付工资引发劳资纠纷,影响甲方的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12未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并签字加盖公章,乙方不得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与任意第三方之间的诉讼或仲裁纠纷致使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无法完成或因乙方与任意第三方之间的诉讼或仲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的账户、财产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款项被查封、冻结或被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6.14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可从甲方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6.15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的上述赔偿责任以及守约方可能代为向第三方先行赔付后向违约方进行追偿的范围,均包括但不限于: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罚金、守约方为解决纠纷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此或督促违约方履行相关义务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交通费、被第三方追责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七条争议解决及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通过解决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承担。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8.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8.3合同的解除:8.3.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8.3.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8.3.3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形下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2)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要求完成服务工作逾期超过7日的。8.3.4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委托或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2)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处分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4)乙方超越“合同”约定,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的;(5)乙方未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或未按时支付工资引发劳资纠纷,影响甲方的工作正常进行的;(6)未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并签字加盖公章,乙方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与任意第三方之间的诉讼或仲裁纠纷致使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无法完成或因乙方与任意第三方之间的诉讼或仲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的账户、财产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款项被查封、冻结或被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第九条送达地址9.1双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合同首部所载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地址。9.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所有程序。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及联系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通知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第十条其它10.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为准,双方按照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履约和验收。如无相关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与本合同条款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0.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0.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附件附件1:服务保密协议附件2:成交通知书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盖章)乙方: (盖章)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2024年 月 日签约日期:2024年 月 日附件1:服务保密协议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乙方: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专有信息不被泄露,甲乙双方承诺如下:一、专有信息范围在项目中接触到的或以任何方式获得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其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技术、方法和其它信息均为承诺保密的专有信息。例外情况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书面授权对方可以披露的专有信息。某方能够证明在本方披露对方专有信息之前,对方已经通过其他途径披露的专有信息。二、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得将专有信息透露给项目组内非必须人员和/或项目组之外的任何人;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甲乙双方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甲乙双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甲乙双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甲乙双方之外的他方公开;有书面材料证明,甲乙双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三、专有信息的交回当某方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交回专有信息时,被要求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没有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四、否认许可除非对方明确地授权,任何一方不能认为对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五、违约条款如果任意一方违约:1.违约方应当按照对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2.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违约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六、保密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盖章)乙方: (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年 月 日 日期:2024 年 月 日附件2:成交通知书注:以上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最终的合同以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四)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在维保服务期内即时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依据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进行现场核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验收人员依据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各项承诺等内容,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内容进行验收。(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内相关规定为准,满足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对验收存在的问题,由投标人按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五)风险管控措施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除不可抗力外,其他由供应商承担。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对于系统故障,要求提供快速响应机制,满足业务连续性要求。除不可抗力外,其他由供应商承担。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质疑措施:(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诉措施: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重新组织论证,按程序重新开展招标采购工作。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终止项目,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赔偿。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响应函三、响应一览表四、响应价格明细表五、采购需求响应详情六、资格证明文件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封面服务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盖章)年月日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份,电子版(NXTF)文件份,电子版(nNXTF)文件份。五、我方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供应商:(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价格(首次报价)人民币小写(元):响应价格(首次报价)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自动获取标段(包号)响应价格(最终报价)人民币小写(元):响应价格(最终报价)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注:本表为单一来源采购现场最终报价表格,响应文件中无须填写。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首次响应报价明细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12345678…合计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需上传的最终响应报价明细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12345678…合计注:本表为供应商依据最终成交价格修正后的报价明细,响应文件中无须填写。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采购需求响应详情(一)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序号商务条款商务条款要求商务条款响应偏离情况备注1采购标的服务期限2采购标的服务地点3付款进度和方式456789……………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二)技术标响应表序号标的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页码)序号标的名称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技术、参数指标响应偏离情况备注(页码)12345………………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三)售后服务注: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内容提供。(四)其他响应内容注: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内容提供。五、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姓名)现任(投标供应商名称)、(担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人/负责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1、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正面(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保证金相关证明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以下的供应商须提供: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标段中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方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提供)证明。该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附件: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的供应商须提供: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信用等级为A级,详见以下截图。(截图日期:招标文件发放期限截止之日至开标之日内)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3.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属于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急救网络一体化系统迁移冗余部署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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