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4-JBJJ-C2024-0002

二、项目名称:淮阴区马头镇玉坝村玄武路两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优质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1202MA1YY46K8X
淮安市淮阴区九江路119号
91.08(均分制)
164695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淮阴区马头镇玉坝村玄武路两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施工范围:淮阴区马头镇玉坝村玄武路两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5天;
项目经理:张静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9191374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杏春、厉林华、高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100%计取,共计2720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明远西路366号
联系人:唐阳
联系电话:15052625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宝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帝景蓝湾商务办公中庭三楼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151953997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1519539973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优质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804-JBJJ-C2024-0002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企业声明函(工程)致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人民政府: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人民政府的淮阴区马头镇玉坝村玄武路两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淮阴区马头镇玉坝村玄武路两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优质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4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2024年10月18日淮阴区马头镇玉坝村玄武路两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804-JBJJ-C2024-0002采购人: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宝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淮阴区马头镇玉坝村玄武路两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JSZC-320804-JBJJ-C2024-000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8 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04-JBJJ-C2024-0002项目名称:淮阴区马头镇玉坝村玄武路两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5.207918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75.207918万元采购需求:淮阴区马头镇玉坝村玄武路两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5.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承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的承诺书;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9.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长江东路170号)淮阴区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人:唐书记联系电话:150526251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江苏建宝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帝景蓝湾商务办公中庭三楼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151953997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女士电话:1519539973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江苏建宝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的100%计取,评审费按实计取,不单独列项,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5.勘查现场5.1供应商可以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5.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6.1磋商邀请6.2供应商须知6.3评标标准6.4合同格式及条款6.5项目采购需求6.6响应文件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理公司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8.1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8.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活动组织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编制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9.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按“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要求制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0.磋商报价10.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磋商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10.2报价方式10.2.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10.2.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10.3可供执行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0.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年)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淮安市有关规定。10.3.2《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及相关附件。10.3.3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10.3.4市造价处定期公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主材按采购人提供的品牌、规格、型号自主报价(暂定价除外)。10.4供应商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降低造价标准计取,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0.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10.4.2社会保障费率;10.4.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10.4.4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10.4.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10.5报价编制要求10.5.1供应商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能力等)、市场价格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法、施工技术方案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报价;工程如有变更所产生的工作量增减,由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签证,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10.5.2合同工期执行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10.5.3施工措施费用供应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在报价时自行考虑。10.5.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要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和施工过程中(试块、试件、成品、环境)的检测试验费用。10.6本次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服务承诺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磋商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5.响应文件的上传15.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5.4采购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胶装打印完整,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与最终报价一致。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磋商18.磋商组织18.1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代理公司将按照19.4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18.2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18.2.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8.3磋商工作由采购人及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8.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8.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8.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18.4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18.4.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18.4.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8.4.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18.4.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18.4.5“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插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8.4.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18.4.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18.4.8活动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8.4.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18.4.9.1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18.4.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18.4.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8.4.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19.磋商程序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9.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19.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9.3磋商小组通过开标大厅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19.3.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19.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6响应文件的澄清19.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视频等方式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等方式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19.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1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陆“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19.7.1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未及时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字、电子签章的;(2)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系统签到的;(3)供应商在磋商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承诺并电子签章的;(4)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签章以确认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5)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8)磋商报价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2.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2.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磋商过程保密23.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3.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3.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4.2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6.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7.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7.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8.履约保证金28.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9.方案部分(如果本项目涉及的话)29.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七、质疑处理30.质疑处理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30.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0.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0.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质疑。30.5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0.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30.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1.政策功能落实31.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2联合体及分包31.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1.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1.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1.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1.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2.2节能产品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2.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2.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2.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3.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3.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够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3.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4.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4.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4.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具体标准:(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1、价格部分(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分(二)施工组织设计(80分)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12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2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2分)(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16分)(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2分)(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6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投标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其他内容;(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补充协议等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产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可视情况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措施费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江苏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如有跟踪审计)(苏审发【2008】168号)、《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发【2009】4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但不限于此。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行业、专业及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省、市现行及届时适用的标准、规范。符合施工图纸的有关技术资料等。若本工程规范与前述标准及规范有所出入或者标准、规范之间不一致或者现行与届时适用的标准、规范之间不一致的,则以最高兼最新标准、规范为准,且承包人应被视为已接受执行最高兼最新标准、规范的要求。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发包人认可后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磋商文件及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二套,不足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由承包人向设计人购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审核合格后的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计划、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用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鉴证预算)、用款计划及存在问题等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工程开工前七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供上述文件报表;进场施工后每月(和周)底前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本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同时提供详细的次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计划安排;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所有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施工计划未完成,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及相关文档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及相关文档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必须是承包人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接收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顾问等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各种书面文件,签收、传阅、登记存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文件,承包人信息管理人员须到监理办公室领取,不应拒绝,每拒绝签字接收一次,监理人有权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的拒绝,索赔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凭收到的监理人向发包人报送的关于承包人文件拒收问题的函件,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更换信息人员、接收文件地点须事先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未事先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且致使信息无法及时传递,无论任何原因,都按拒收处理,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信息管理人员并书面确认报相关各方。1.7.4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发文给监理人和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文,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代表批准签署后生效。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出的各种书面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直接当面送达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有签字回执,信函、电报、传真、其他人代收等形式送达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不认可。1.7.5发包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加盖公章,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请求确认,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请求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未有书面提出反对,则该通知在7个工作日期限届满时生效;其它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协助发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及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有条件。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且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实进行计量调整合同价格。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1)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包括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等)、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包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3)对不称职的监理、施工人员的更换权;(4)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管理。2.2.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47号)。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临时电源接口及水源。从临时电源(水源)接口接至施工现场所需材料、设备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单独挂表计量(水、电),并支付相应费用;通讯线路等施工条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管路及设施、供电线路及设施、通讯线路及设施等负全责,且必须符合淮安市有关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安全和管理的规定并确保安全可靠。(2)发包人按现场现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五天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清除,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所需拆除等场地整理费用及有权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以及可能遇到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运距、运输、堆置、弃置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踏勘现场后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不再签证计价,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3)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给予协调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4)开工前7日内通知发包人代表到现场进行具体交底。如承包人施工中发现有未列入相关资料的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首先自行施工,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5)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如因此对承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6)发包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加盖公章,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请求确认,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请求确认书5天内未有书面提出反对,则该通知在5天期限届满时生效;其它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书面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和壹套光盘,其中发包人留存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和壹套光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28日内完成所有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接管部门的移交工作。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质监部门的专项验收,并经监理人等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并且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完成所有资料的移交工作,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提供办证的相关材料,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办理施工许可证延期的,执行工期延误违约责任。②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天;逾期超过15天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逾期缴纳的违约金,发包人在第一次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扣除。承包人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月发放员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文)、《关于转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住建办〔2017〕363号)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造成农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因处理农民工上访等突发事件、尽快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需要,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即由发包人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承包人除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次的违约金,还须向发包人支付所垫付的资金利息(按月息1.5%计)。上述全部款项,发包人在下一次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扣除。③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负全责。承包人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本工程自承包人进场到与发包人完成房屋交接手续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④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出,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有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人)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应在施工该部位7天前书面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联系单7日内解决,超出时间工期可顺延,以发包人书面签证为准;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出,造成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各施工工种之间的施工交叉、矛盾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拆除及外运等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违约责任。⑤现场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a.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识别出其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b.《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应报监理部备案。c.针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承包人须编制管理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d.承包人须识别出本工程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事件,针对应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并可责令承包人停工,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其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形代为缴纳,发包人代承包人缴纳的费用可从当期工程款中双倍扣回。⑦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如有质量问题发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并及时自费返工整改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按补充协议执行)。若经2次整改仍存在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⑧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地方矛盾,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处理,发生的该类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补偿。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对于项目经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利,承包人不得违法违规加以剥夺和限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带班生产时间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每2日向甲方报告现场进展情况,甲方不定期要求项目驻场负责人在现场拍摄图片,并发给甲方指定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同意指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的代表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承包人违约进行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5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发现一次无故勤,每缺一次罚款500元,累计缺勤24小时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一个月内累计达72小时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信不畅必须及时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联系;若发生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联系不上情况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缴纳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未能及时缴纳的,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包括中标项目经理只是挂名,连续两月出勤天数低于20天/月)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违约转包可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5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5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2.6项目经理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否则将视为项目经理失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并且发包人有权保留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权利。3.2.7严格执行《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实施意见》(淮办发【2018】21号),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合同签订前,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原件交由发包人管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退回。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响应文件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在岗率: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及其他需要被定位考核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并提供考勤机机打出勤记录;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指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的代表临时代行其职责。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只是挂名,月出勤天数低于20天/月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次,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一次、每次超过24小时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一个月内发现三次或累计达72小时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由此更换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更换其他人员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天不少于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有一人次不足50%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人次索赔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更换的人员资历、能力、条件、业绩、信誉等必须不低于原岗位人员并且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3.3.6承包人应按磋商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量测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量测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检测、监测人员做好工程质量检测、监测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由于施工原因导致观测仪器、观测点破坏,以致无法提供监测数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7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须和投标时项目经理一致,否则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1万元/人违约金(发包人在第一次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扣除,不足部分在第二次付款时扣除,以此类推),同时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须经发包人确认)符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相应人员;所有人员均不能满足合同备案要求的,发包人将以不良行为记录报主管部门。3.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以合同备案人员为准,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不低于合同备案人员条件的相关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人次不低于10000元罚款,最终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严禁转包、不得挂靠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一旦发现转包、挂靠、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之日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移交之日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项目实施阶段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信息、合同管理,现场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包括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和签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4)工程开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停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复工、竣工、工期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5)工程索赔违约事件的确认;(6)工程分包的确认;(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8)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9)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0)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如未经发包人批准并签字盖章,而仅有监理人签证的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合理所需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①工程验收达不到中标质量等级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需要鉴定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费用,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工期违约处罚条款;②工程经返工修复后仍达不到中标质量等级的,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缺陷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并处承包人赔偿不合格单体工程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处承包人按实赔偿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所有经济损失;③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④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该缺陷工程尚未支付的保修金不再支付,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有关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施工,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及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及淮安市的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而此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及时通知总监;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业主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等按规范进行检测,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现行验收规范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发包方及监理方两人以上签字。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房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注重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承包人须制定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规章制度,妥善安排和利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网络。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还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在施工中不得危及道路周边环境安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并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这种破坏和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并负责现场治安管理及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实施,履行合同过程中治安保卫责任,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的可控及工程的完好,直至工程交付。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安排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告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淮安市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防止建筑工地扬尘、工程车抛洒滴漏”。承包人须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并有具体有效防范措施,施工车辆不得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疏于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如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现场废水和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不得污染环境;建筑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淮安市城市管理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运;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应整齐美观;承包人应保持道路畅通整洁,如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上述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3)现场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识别出其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2)《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应报监理部备案。3)针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承包人须编制管理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④承包人须识别出本工程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事件,针对应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4)承包人在施工中污染或损坏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的,必须及时修复,标准不得降低,承包人不能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5)工程竣工交付前,工程项目部确保完工完料,作业场地清洁、平整并按期退场。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临时设施及临时设备基础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时间拆除并清理达标,每延迟一天处违约金5000元/天。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编制各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各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和方法,充分满足在施工中科学的指导和控制、落实、检查施工的作用。保证工程施工在安全、质量、进度、经济、文明施工全面完成合同任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予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书面形式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如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批准,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书面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所确定的节点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进度计划调整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批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承包人)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及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在事件发生结束后十日内办理完签证,逾期未办的视同认可,签证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发包人审批认可,发包人认可的延误工期只按签证时间顺延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竣工日期延误在10天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②竣工日期延误在10天以外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③如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向业主交房和第三者违约的或影响发包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承包人工期保证金,并由承包人再增加承担发包人赔偿业主和第三者的违约金和影响发包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④竣工日期延误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承包人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5%。如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合计超过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单方违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以承包人中标工期(承包人为完成签证、变更以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其他工作所需的时间均含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约定签证的可顺延工期相应顺延)为准,超过总进度计划期限则为逾期;如承包人阶段性或关键线路工期延误,亦按本项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确认为准;所有工期延误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100.0mm的雨日超过3天;风速大于16.3m/s风灾害;(2)日气温低于-14.2℃的严寒大于3天;日气温超过39.3℃的高温连续大于3天;(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5≤DD<10且SS≥10,或10≤DD<15且SS≥10,或DD≥15且SS≥2的冰雹灾害(注:DD指冰雹直径,单位毫米,SS指冰雹持续时间,单位为分钟);大雪及以上等级降雪持续24小时以上,24小时积雪厚度大于200mm,六级及以上地震。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工程设备必须选用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及设备;如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不通知发包人跟踪的或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并且在结算时对该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不予计量;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确认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则结算时不予计量。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材料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质量等级不低于国家合格等级,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实验)资料、产品质保书,并保证材料、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否则不得进场;承包人在选择材料、设备,对于重要的、大型的或发包人、监理单位认为必需的材料、设备,除合同中已约定品牌承包人在确定材料前须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不少于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可用于本工程的合格品牌、规格及其样品供发包人、监理单位选择,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确认之后方可订货;同时承包人在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含合同中已约定品牌)前必须通知发包人参加并经发包人认可,由发包人派员跟踪监督,如材料、设备等采购不通知发包人跟踪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材料进场;并且在结算时对该部分材料、设备等费用不予计取。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等未经检测的或非发包人认可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无论合格与否,承包人除全部返工拆除外并按发生该类问题的工程量价款的10%交纳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已明确由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运输、保管和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部门颁发的环保、质量等标准,保证使用材料满足检测要求,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规章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把被拒绝的材料清撤出场并承担更换材料的一切损失,直至验收达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运输上下力费、保管费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材料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质量等级不低于国家合格等级,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实验)资料、产品质保书,并保证材料、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否则不得进场;对于重要的、大宗的或发包人、监理单位认为必需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不少于三家的可用于本工程的合格品牌、规格、数量和材料单价及其物料样品供发包人、监理单位选择确认(具体清单目录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事前提供);其他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该项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可视情况协助办理;承包人须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畅通并满足施工需要,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此点,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4所有本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在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后,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合格方可使用。如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且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3.5承包人负责的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事先认可或批准同时质量等级不低于国家合格等级。无论工程材料、设备等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承包人都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等按规范进行检测、复试,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等(包括购进的材料、设备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用于本工程。发包人有规定品牌要求的,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规定的品牌范围内选择;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承包人都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测、复试,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包括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用于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更换材料的一切损失直至验收合格,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以异议未解决为由拖延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必须先报备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再办理签证手续,否则工程产生变更部分,发包人不予认可,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项目部)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图片资料、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和签证时间。(2)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3)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复工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对于其他签证,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必须在完工后七日内签字盖章确认。(4)承包人每月底报送当月符合本合同范围的变更签证预算。(5)每月初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就截至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6)所有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程序执行,发包人指令以及盖有发包人受控章的变更图可作为结算依据,其他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记录、洽商、会议纪要等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盖章的均不作为结算依据。(7)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理的,均按有利于发包人一方的解释为准,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招标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今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必须经承、发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使用部门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效),任何涉及调整工程价款的变更、签证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签字盖章否则无效。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人材机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4)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不含15%)时,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投标时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有异常,发包人保留调整此单价的权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人材机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增(减)合同总价的依据。。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须经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人、发包人鉴定后确认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2)变更内容超出施工图文件边界条件范围的,必须重新进行评估,并获得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上述设计人和监理人的书面确认,确认的内容含工程造价变更和工期变更。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自行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承包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中标单价一经确认一次性包死将不做任何调整。(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全部内容的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d、因招标人在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e、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f、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专业分包项目配合费,并承诺中标后做好配合工作,如不在报价书中不包括则被理解为优惠而不收取相关费用。(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甲控乙购材料、设备到现场的卸力及场内运杂、采购保管费用等)、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缺陷修复、保险、协调、维护费、与其他工种的配合费)、利润、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和保修期保障维修等相关服务的费用。投标时应仔细阅读图纸,并结合工程现场考察情况,对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其它情况造成可能需要深化设计的地方作出综合评估并将深化设计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和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取,发包人(招标人)将不再额外承担深化设计费用。(4)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5)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降排水等。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通用措施项目费,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总价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总价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除本专用合同条款下注明的“风险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均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上述内容仅为需明示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但不限于此。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监理和发包人的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其调整原则为: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2)对工程中涉及专项技术措施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竣工时按专家论证后方案,结算时根据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作同比例让利,由此发生的专家论证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合同履行期间,若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偏差不超过15%(含15%)时,综合单价不调整。(4)合同履行期间,若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偏差超过15%(不含15%)时,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投标时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有异常,发包人保留调整此单价的权利,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增(减)合同总价的依据。(5)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变化的:a.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发包人文明工地创建目标要求,在承包人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标化工地”后在规定范围内计取此项费用,如发包人未作要求的则不计取。b.工程相关规费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要求先行代缴,工程结算时在规定范围内不高于磋商文件规定比例审计后计取;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凭证按实结算;如有文件规定取消或减免相关规费,则在结算时予以扣除。c.税金按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最新发布的相关税金文件执行。(6)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本章节第12.4条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本章节第12.4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详见本章节第12.4条款。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和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包括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少工程量)且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并经确认超出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3项“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部分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或不合格的工程或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发包人不予计量且不予结算价格。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包括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少工程量)且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实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其他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应出具催促计量审核的书面要求,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催促计量审核单后7天内还未完成审核的,承包人可直接书面汇报发包人;发包人据此可以监督处罚监理人,并于7天内完成审核,如还不能完成审核,发包人可以直接参与审核,并有权清退监理人。(4)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书面要求的3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监理和发包人报送资料(若有具体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则一起报送),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施工方案且同意实施后,承包人开始实施,且在实施结束后,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报送签证,如发包人未书面通知按照所批示方案施工的,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按以下方式付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根据资金拨付进度进行支付),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后一次性付清。注:1.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进度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采购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金额的5%。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第(7)条。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迟一天移交,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工程竣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负责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含运距、运输、堆置、弃置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及施工场地清理等。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拆除临时设施、建筑垃圾清运及清理完场地的,承包人除承担清理费用外(临时设施拆除费用按双倍计算扣除)每延迟一天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缴付并负责清退。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跟踪审计单位进入竣工结算阶段。结算审计前所有工程设计变更、零星工程量签证、工作联系单、图纸审查及交底等资料在工程结束后均须进行回头看,需再次按照工程变更签证要求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经编号并加盖发包人章后方可进入结算。具体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一般计税方法及苏建函价[2018]298号、《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及现行省市有关规定,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1)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跟踪审计单位(如有)进入竣工结算阶段。结算审计前所有工程设计变更、零星工程量签证、工作联系单、图纸审查及交底等资料在工程结束后均须进行回头看,需再次按照工程变更签证要求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经编号并加盖发包人资料审核专用章后方可进入结算。(2)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承包人应实事求是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应无条件同意审计机构由发包人指定:当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时送审价格超过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0%时,则该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费用标准支付;当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时送审价格未超过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0%时,则该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发包人安排的造价审计(不含内审)结束后政府又追加审计,则发包人有权按政府审计结果追索多付结算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且保修无误后无息一次性返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影响或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缺陷的责任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在28天(含28天)以内时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在28天以上时,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并补偿承包人相应增加费用的70%;其他双方协商解决。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并顺延工期但不计取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含28天,包括图纸提供时间延误)以内时或非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如承包人可以合理调配工作面、调整施工工序予以解决,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以上时(包括图纸提供时间延误)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和补偿增加费用,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如遇工程所在地百姓阻工(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他工作面,发包人不因此承担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但可将工期顺延,经监理人确认后必须报发包人书面审批为准,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其他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上项“(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内容执行。(7)其他:除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5)、(6)项规定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确认为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2)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未按承诺书要求常驻现场,擅自变更。(3)没能按期完成本项目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2)投标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挂名,否则按违约处理。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按承诺书要求常驻现场,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健康原因、辞职、调动等类似情况)造成项目经理不能到位,导致发包人被迫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若无正当理由连续72小时不在施工现场,发包人每天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及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发包人还有权处罚承包人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10%的罚款。(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发包人还有权处罚承包人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10%的罚款。(6)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因此发包人不能按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工程款给承包人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除上述延期罚款外,还应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相关损失和索赔要求。)(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审计(如有)及监理人的人员构成。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争议败诉一方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淮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淮阴区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2、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3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项目经理不可有其他在建工程在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4、中标后除不可抗力,承包人不得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自行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全部损失。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水电队长要按时参加由监理主持的每周工程例会,及时落实会议精神。实体验收时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不予进行实体验收。6、合同工期结束时,工程项目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未按规定时间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完场地或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由发包人组织清理,承包人承担清理费用(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7、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没有完工的或已经完成但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返工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决定收回工程,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8、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所有事项,都视为是对发包人及本工程的承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实际操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罚。9、今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必须经承、发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任何涉及调整工程价款的变更、签证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批准并签字否则无效。10、承包人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时发放职工工资,承包人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因其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提部分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给发包人因其所造成的连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11、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进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12、本施工合同范围内遇道路等的破除、恢复由承包人根据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报价并承担价格风险。恢复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设计图纸且不得低于原路面结构层做法。13、为方便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农田等场地的,承包人须履行有关批准手续并自费予以恢复原状。承包人拒不按照发包人要求恢复原状的,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恢复发生的所有费用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注:除附件3、附件12、附件13、附件14本专用合同条款提供外,其他附件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承包人(全称):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如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或因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或产生裂缝的等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维修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受害者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负责做好发包人和相关受害者的协调、赔偿工作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3%,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损坏部位不能及时修复的,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_。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发包人可视情况要求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以电话通知为主)保证在24小时内派人到场保修,小问题当天修完,大问题五天内修完,承包人不在24小时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7年版)或相关现行江苏省计价表的两倍计算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出。质量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须由总监、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监理人负责监督检查并达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在修复之后,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