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复合手术室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昆明市延安医院2024)
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延安医院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10-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9-30
成交日期
2024-10-21
成交供应商
昆明宏鹏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69.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云、郑艳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322748
采购单位
昆明市延安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 6321130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322748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MZC2024-C2-02343-YZGF-1105
二、项目名称: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
供应商名称:昆明宏鹏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金马街道太平村邮电学校旁
成交金额(万元):69.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
名称: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昆明宏鹏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工期:35日历天
项目经理:母云花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1920216792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星伶(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李双兰,张艳芬,吴应海,张静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人应承担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工程类”折扣率60 %计算后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
金额:0.418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延安医院
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
联系方式:0871- 63211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22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云、郑艳
电 话:0871-65322748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4-磋商文件-终稿-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doc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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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宏鹏.pdf
2024-10-21
下载
其他文件
4-磋商文件-终稿-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doc
2024-10-21
下载
招标编号:Q53A00324001663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昆明市延安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5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8第一部分施工合同协议书3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8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59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0资格审查部分61商务技术部分70一、初次报价表71二、磋商函72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3四、授权委托书74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5六、磋商保证金76七、商务条款偏离表77八、工程量清单报价78九、类似项目情况表79十、施工组织设计80十一、项目管理机构87(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87(二)主要人员简历表88十二、其他资料8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Q53A00324001663)项目概况: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8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采云项目编号:KMZC2024-C2-02343-YZGF-1105项目名称: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79.280942最高限价(万元):79.280942采购需求: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采购,包括对医院2号楼15楼手术室27号DSA复合手术室机房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含机房的装饰装修、强弱电和部分暖通风管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即可。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磋商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磋商小组。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建筑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3.4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C证)、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3.5本次磋商(否)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9-3000:00至2024-10-1423:5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01月0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809:3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4-10-1809: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1)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7000.00(元)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0-1809:30(北京时间)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1.项目地点:昆明市拓东街道人民东路245号。▲2.工期要求:45个日历日内完工并完成验收。▲3.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相关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次性验收合格(包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设备性能检测、机房防护检测工作及配合院方做好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4.缺陷责任期:2年。5、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5)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延安医院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联系方式:杨老师、吕老师(0871-632113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朱云、郑艳(0871-653227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云、郑艳电话:0871-6532274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3最高限价□不设最高限价√设最高限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3.1项目范围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具体内容1.3.2建设地点昆明市拓东街道人民东路245号。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1.3.4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相关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次性验收合格(包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设备性能检测、机房防护检测工作及配合院方做好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要求: 。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启前)考察集中地点: 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申请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156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等现行的法律、法规文件,结合供应商实际和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采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磋商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设备性能检测、机房防护检测工作及配合院方做好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所需费用,此费用不单独计列。(4)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应承担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工程类”折扣率60 %计算后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请各供应商在进行磋商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综合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幸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1-35%)=14.6575(万元)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招标代理公司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 号:2502016009024543511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0.00元。三、磋商保证金办理程序1、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磋商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021000204316;2、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磋商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3、银行保函:(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采购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供应商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受益人。四、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需符合本章3.3.1条规定。五、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六、保证金退还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3.5.2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CA锁加密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3名。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暂定合同总价的10% □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1.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补充2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 号文的精神,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补充3中标后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标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3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编好页码,1份需彩打),以供采购人存档。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范围、建设地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草案条款;(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及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工程合同价格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价=按响应文件的第一次报价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结算价×优惠率(优惠率=(第二次报价-暂估价-暂列金)/(第一次报价-暂估价-暂列金))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响应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递交。5.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6.3.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3.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6.3.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6.3.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磋商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项目磋商失败后,采购人应当将失败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招标三部联系电话:0871-65322748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311室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方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资格评审标准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资格评审标准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即可。资格评审标准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资格评审标准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评审标准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资格评审标准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磋商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磋商小组。 资格评审标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 建筑业 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资格评审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评审标准3.1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评审标准3.2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评审标准3.3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资格评审标准3.4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C证)、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资格评审标准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电子签章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4.1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评审标准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磋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五)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六)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在报价部分评分时不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建筑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六)综合评分方式本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应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对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Z=S+J其中:Z:指供应商的最后得分;S: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满分30分);J: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满分70分)。1.报价部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内容评 审 标 准分值1对项目的理解、 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对本项目①施工重点、难点②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分析的得2分,每缺少1项扣1分。(2)对提出的重点难点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得1分。(3)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特点提出有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与本项目匹配并能对采购人的管理提供指导的加2分。 5分2施工组织方案(1)施工组织方案内容评审(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施工部署;4)施工准备;5)施工现场布置;6)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措施;7)重点与特殊部位施工措施和方法;8)施工组织管理; 注:满分4分,每缺少1项,扣0.5分。(2)施工组织方案响应性评审(8分)①编制依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明确编制说明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工程概况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编制说明,且与项目实际情况匹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③施工部署明确了各个施工阶段的任务、目标等内容的得1分,有缺项或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分;④施工准备从技术准备、现场准备、物资准备、人员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得1分,有缺项或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分;⑤施工现场布置从施工阶段各阶段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分析描述得1分,有缺项或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分;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措施从各分部分项(包括装饰装修、强弱电、暖通风管改造等方面)编制了方案并有对应的得1分,有缺项或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分;⑦重点与特殊部位施工措施和方法分析了本项目的重点、特殊部位,对应重点、特殊部位的施工措施和方法具备可操作性与项目实际情况匹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⑧施工组织管理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得1分,有缺项或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分。12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评审(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包括:1)质量控制体系;2)保证体系;3)管理措施;4)质量违约承诺书(函);注:满分4分,每缺少1项,扣1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响应性评审(3分)第一档(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描述内容完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与本项目匹配,具备可操作性,有细化量化的违约承诺及对应的违约惩罚措施。第二档(2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描述有部分缺漏;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与本项目存在差异,违约承诺及违约惩罚措施未细化量化。第三档(1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描述缺漏较多;管理机构人员不齐,职责分工未明确,管理制度、实施与监控措施、违约承诺、惩罚措施不能有效保证项目质量的。第四档(0分):未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评审(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包括:1)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方案;4)安全施工违约承诺书(函);注:满分4分,每缺少1项,扣1分。(2)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响应性评审(3分)第一档(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管理制度齐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方案与本项目匹配,具备可操作性,有细化量化的违约承诺及对应的违约惩罚措施。第二档(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有部分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制度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方案与本项目存在差异,违约承诺及违约惩罚措施未细化量化。第三档(1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描述缺漏较多,无法有效保障项目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方案、违约承诺、惩罚措施不能有效保证项目安全的或粗编滥造的。第四档(0分):未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评审(2分)提供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违约承诺书(函)。注: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响应性评审(3分)第一档(3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描述全面;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有具体的违约承诺及可行性强的违约惩罚措施。第二档(2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描述有部分缺漏;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与本项目存在差异,违约承诺及违约惩罚措施未细化量化。第三档(1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描述缺漏较多;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制度不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不完整,违约承诺不具体,惩罚措施不合理。第四档(0分):未提供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6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内容评审(4分)①提供工期违约承诺书(函);注: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②工期每减少1天加0.2分,满分2分。 (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响应性评审(3分)第一档(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描述全面;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编制有详细(进度图各时间节点明确)的进度图;有细化量化的违约承诺及对应的违约惩罚措施。第二档(2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描述有部分缺漏;编制的进度图各时间节点存在遗漏,但不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违约承诺及违约惩罚措施未细化量化。第三档(1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描述缺漏较多;施工进度计划内容不全面,施工各时间节点不明确;措施不可行,违约承诺不具体,惩罚措施不合理。第四档(0分):未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7分7资源配备计划(1)资源配备计划内容评审(4分)内容包括:1)劳动力计划;2)周转材料计划;3)施工机具计划;4)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注: 满分4分,每缺少1项,扣1分。(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响应性评审(3分)第一档(3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与本项目匹配,满足施工需要。第二档(2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与本项目存在差异,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第三档(1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存在缺漏,无法有效保障项目实施的。第四档(0分):未提供资源配备计划。7分8项目管理机构配置(1)项目经理(3分)①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担任过至少3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得3分;②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担任过至少2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得2分;③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得1分。无实施经验的不得分。实施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书或验收证明等,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否则视为无效。 (2)施工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外)(7分)评审规则1:供应商的施工项目团队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中,每提供1人具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承认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建筑相关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最多加3分。评审规则2:施工项目团队项目组对岗位划分及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说明(主要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得4分,否则不加分。10分9施工总平面图提供施工总平面图且布置完整的得3分;图示标识准确,符合工程实际需求(与项目实际场地吻合)加2分。5分10类似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文件,每提供1项得2.5分,满分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须为2021年1月1日之后,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有效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扫描件。5分3.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磋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适用于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情形)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最终推荐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九、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注: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与招标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昆明市延安医院乙方:第一部分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昆明市延安医院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2、项目地址:昆明市拓东街道人民东路245号。3、项目规模:对医院2号楼15楼手术室27号DSA复合手术室机房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含机房的装饰装修、强弱电和部分暖通风管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4、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现场施工其它条件已全部具备。5、资金来源:自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相关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次性验收合格(包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设备性能检测、机房防护检测工作及配合院方做好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价=按响应文件的第一次报价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结算价×优惠率(优惠率=(第二次报价-暂估价-暂列金)/(第一次报价-暂估价-暂列金))。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竞争性磋商文件(3)磋商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响应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昆明市延安医院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昆明市延安医院(公章)承包人:组织机构代码:12530100431361529D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人民东路245号地址:邮政编码:650051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院领导:委托代理人:科主任:经办人:经办人:电话:0871-63211017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人民东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2502101309022507965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包含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但在本合同中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5.3条内容全部删除,变更为“15.3尾款收取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条。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无。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验评审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蓝图和电子版各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包括施工所需全部工程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措施等各类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1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不超过21日历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昆明市延安医院;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尹刚、刘星伶。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需自行承担车辆在发包人处的停车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该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尹刚、刘星伶;联系电话:63211017;电子信箱:362492735@qq.com;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书面进场通知书的后3个工作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接入口。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六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配合该项目所有。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驻守工地不少于28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从扣除1000元,并补齐资料。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签字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开工地,每次扣除承包人10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剩余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此还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按对应条款约定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项目经理,每次扣除承包人10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剩余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此还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按对应条款约定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且承包人拒不更换的,每次扣除承包人10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剩余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此还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按对应条款约定执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承包人响应文件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委派的现场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且承包人拒不更换的,每次扣除承包人10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剩余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此还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按对应条款约定执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签字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项目主要施工人员的,每次扣除承包人10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剩余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此还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按对应条款约定执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签字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每次扣除承包人10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剩余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此还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按对应条款约定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未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前,均由承包人全权负责。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预付暂定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且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剩余部分退还。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奖励。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发包人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发包人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日。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个工作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个工作日确定水、电接入口。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发包人要求。7.3.2开工通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应支付5000元/日历天违约金,逾期满15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剩余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单日降雨量超过150㎜或降雪量超过50㎜;(2)单次风力超过6级以上可能对高空作业造成严重危险;(3)室外其他冻雨、冰雹等天气对室外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不提供。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前承包人应将主要材料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确认,按照确定的材料施工,不可擅自改变材料的品牌和型号。材料进场后,须经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同时现场检验,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后方可使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负责。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由于投标人的漏项、缺项原因造成的工程价款变更不作调整。(2)由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有中标单价的以中标单价按实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价格按实结算。(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招标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发生减少,依据投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变化,则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单价。(5)如变更项目与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合同约定时间的《昆明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指导》执行;《昆明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指导》中未明确的按照同期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如省市两级市场价格信息均未规定的,由双方共同询价确定。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相同比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示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100%。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响应报价已经考虑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人工费的市场价格变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发包人不支付因材料、设备、人工费的市场价格增涨而产生的费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响应报价已经考虑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人工费的市场价格变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发包人不支付因材料、设备、人工费的市场价格增涨而产生的费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在承包人提交相等金额的预付保函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后的金额为计费基数。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现金、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有效保险。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最终审定金额的97%,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工期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无法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条款7.5.2条执行;2、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竣工验收导致无法按时移交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剩余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7日历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无。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无。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最终审计审定金额为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两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除审定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质保期内维修、维护、保养不收取任何费用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承包人超过24小时仍未到达现场的,发包人有权请第三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及损失。(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发包人收到发票并完成审批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款项超过3个月时,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按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无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施工期间,由于实施不当造成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工作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伤亡、设备、备件损坏的,承包人必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及赔偿责任、设备及备件须修复、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人员没能按时到达现场,每次按人民币5000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为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竣工验收导致无法按时移交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剩余损失。2.如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应支付5000/日历天违约金,逾期满15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剩余损失。3.项目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审核差异超过核定造价5%的部分,根据云价综合【2012】66号《云南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计算产生的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结算审核金额中扣减。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的,应赔偿发包人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3)向昆明市延安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一、需求一览表序号标段代码是否进口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1否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1项二、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2、建设地点:昆明市拓东街道人民东路245号。3、建设单位:昆明市延安医院。四、其他要求1.工期要求:45个日历日内完工并完成验收。2.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相关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次性验收合格(包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设备性能检测、机房防护检测工作及配合院方做好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3.缺陷责任期:2年。4.付款方式:预付款:在承包人提交相等金额的预付保函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最终审定金额的97%,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5、附件:图纸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部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提供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即可。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扫描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允许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适用(所有单位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施工资质。2、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4、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C证)、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册人员,提供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八、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部分一、初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工期质量目标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工期质量目标形式金额(元)小写:磋商总报价大写: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程。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地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工程。(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税号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其他备注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等。六、磋商保证金附: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序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计划工期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质量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工程量清单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并提供已标价报价书)九、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万元)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 345…注: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验收证明)。十、施工组织方案1.按“评标办法”对“施工组织方案”的评审项编制,格式内容自拟。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十一、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社保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社保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社保复印件。除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得资料,其余内容均由供应商按评审标准自行提供。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十二、技术响应部分(一)对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四)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五)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六)资源配备计划(七)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八)……十三、其他资料(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三、其他资料(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昆明市延安医院(单位名称)的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昆明市延安医院2号楼15楼27号复合手术室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昆明宏鹏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1939.02万元,资产总额为2997.7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或电子):限公司签章))))))):::昆明宏鹏电子工程有日:20241017日期:2024年11111100000000月17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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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复合手术室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