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中选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4-3575(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4-3575)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1201-Z07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松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汲浜公路481号17幢11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
负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
负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
①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货,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②所有产品均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交付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执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上海松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
负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
负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
①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货,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②所有产品均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交付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建华、卜丽华、张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5天内,每家中选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服务费423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4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选单价:500元/份 中选金额:56.4万元

注:
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按实际采购数量*中选单位为准,最终所有入围单位总采购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56.4万元。

如对中选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陈沁雯,联系电话:021-52555817,传真:021-52555815)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        
联系方式:陆老师 021-567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陈沁雯、王东妹 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沁雯、王东妹
电 话:  021-525558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17:16

评审专家名单
邵建华、卜丽华、张革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沁雯、王东妹

项目联系电话
021-52555817

采购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陆老师 021-5670000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沁雯、王东妹 021-52555817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文件.pdf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项目编号:招案2024-3575比选文件采购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前附表第一部分比选公告第二部分比选须知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加比选函附件3:报价表、报价明细表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5:货物/服务要求报告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前附表序号内容提要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2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人民币56.4万元。每份慰问品定价为500元/份,预计1128份,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按实际采购数量*中标单位为准,最终采购总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3项目编号招案2024-35754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联系人:陆老师电话:021-567000005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陈沁雯、王东妹电话:021-52555817传真:021-62446678邮箱:chenqinwen@cwcc.net.cn6比选文件领取方式时间: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比选文件600元/本,售后不退。7采购内容遴选2家供应商,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乐享上海、福满四季”产品采购及配送,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8交付时间①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货,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②所有产品均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交付并通过采购人验收。9比选有效期递交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10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U盘一份(响应文件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pd)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楼会议室有效参选人少于4家的情况处理:重新比选1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踏勘13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楼会议室14比选办法综合评分法15中选服务费支付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5天内,每家中选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服务费4230元。服务费帐号(公对公转账,不接受私人账户转账):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000302391616参选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参选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4-3575,保证金”17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参选单位的报价将被拒绝1)未按比选文件的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2)参选单位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报价文件;4)未按比选文件第二部分比选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18比选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响应文件未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参选单位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参选单位法18的报价文件,将作无效报价处理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明显不符合比选文件采购需求的;(4)同一参选单位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5)报价有效期少于比选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报价文件;(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8)出现★条款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9)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选单位串通报价:a、不同参选单位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参选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选事宜;c、不同参选单位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参选单位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参选单位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参选单位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第一部分比选公告项目所在地:上海市一、招标条件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审批/批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56.4万;采购人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二、项目概况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56.4万元。每份慰问品定价为500元/份,预计1128份,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按实际采购数量*中标单位为准,最终采购总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三、参选人资格要求(00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的参选人资格能力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2)参选人财务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比选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29日到2024年10月9日获取方式:比选文件从2024年9月29日到2024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在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办公室)公开出售。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报名步骤: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参选人的合格与否,将由比选小组决定。3、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递交方式: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二楼会议室现场递交六、比选时间及地点比选时间: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比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七、其他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乐享上海、福满四季”项目2、编号项目:招案2024-35753、采购预算:预算金额:人民币56.4万元。每份慰问品定价为500元/份,预计1128份,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按实际采购数量*中标单位为准,最终采购总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4、采购内容:遴选2家供应商,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乐享上海、福满四季”产品采购及配送,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5、交付时间:①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货,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②所有产品均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交付并通过采购人验收。6、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九、联系方法:采购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联系人:陆老师电话:021-56700000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陈沁雯、王东妹电话:021-52555817传真:021-52555815邮箱:chenqinwen@cwcc.net.cn第二部分比选须知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比选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项目业主。2.2“参选人”系指响应采购人的比选文件,具有相应资格,参加比选竞争的组织。2.3“比选文件”系指采购人对参选人提出的比选条件和要求。2.5“响应文件”系指响应比选文件的条件和要求而按规定格式编制的申请文件。2.6“中选”系指采购人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参选人的行为。3、合格的参选人3.1按照比选公告的规定获得比选文件。3.2凡有能力提供比选文件规定服务的参选人。3.3参选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比选费用4.1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比选文件5、比选文件的组成5.1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比选程序。比选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比选公告;2)比选须知;3)响应文件格式;4)技术要求。5.2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比选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参选人自行承担。6、比选文件的澄清6.1参选单位对比选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每一参选单位。7、比选文件的修改7.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参选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7.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参选人,比选文件修改后发布的补充文件为比选文件的一部分,对参选人具有约束力。7.3为使参选人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比选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比选文件的每一参选人。响应文件的编写8、编写要求8.1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比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比选文件可能被拒绝。9、比选的语言9.1响应文件、比选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授权委托书;2)参加比选函;3)报价表;4)报价明细;5)参选人基本情况表,包括资质情况、人员技术力量、承接类似项目业绩等,同时应提供组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6)企业优势及特色服务;7)参选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1、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比选文件条款描述参选人响应描述偏离情况说明(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证明材料页码注:1.如果响应文件的响应对比选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2.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采购人查阅。参选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如下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参选人名称(公章)日期:附件6-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中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中选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参选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预算金额:人民币56.4万元。慰问品定价:500元/份采购数量:预计1128份,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按实际采购数量*中标单位为准,最终采购总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采购内容:遴选2家供应商,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乐享上海、福满四季”产品采购及配送。交付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慰问品提货券交付给用户二、采购内容1、“乐享上海福满四季”慰问品采购,慰问品礼包标准:500元/份,预计1128份,最后以实际统计数量为准。2、采购要求1)慰问品:(粮油干货、水果点心、生鲜、海鲜肉制品、日用品等组成)2)参选人需按照上述采购要求提供4个套餐方案,各套餐商品应包含上海名特优产品,本次不限制食品和日用品,种类丰富,搭配合理。三、采购人有权对各类套餐方案进行微调,价值不超过上述金额,中选人必须配合完成调整方案。中选人自行考虑其中风险,相关费用包含入报价。1.交付日期:①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货,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②所有产品均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交付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质保期要求:提供的大礼包中食品类货品,其标注的质保期到期日与最终供货时间之间不得少于6个月。鲜品、水果、部分糕点除外,其他非食品类货品,上述周期不得少于12个月。3.参选人应依法开展相关工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获得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4.货品清单要求: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提供的产品为合格产品。5.配送流程:中选人按照每份进行打包,请确保打包牢固方便携带。中选人须派遣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采购人员工货品需求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定点摆放布置、包装、人员上门配合打包、分发服务等工作。6.配送方式:按照供货时间集中配送至单位或者快递到家,涉及到冷链配送的相关货物,须严格按照国家最新防疫措施要求及标准执行配送服务。7.付款方式:1与每家供应商按实际数量结算;②中选人每次采购按要求提供完所有物品并完成相关配套服务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实际数量结算该次采购费用。8.售后服务要求(退换货要求)如在产品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产品变质、包装破损等情况,调换由供应商全权负责。产品调换按照国家食品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如因使用该产品而产生的消费者纠纷事件,应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处理。如出现因食用相关产品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处理。因相关责任事故而导致采购人利益受损的(名誉、安全责任等),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相关兑换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行业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固定服务团队,固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采购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支持。如果由于中选人原因导致多次调换产品的,采购人将记录在案,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中选人索赔,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以上情况将可能影响中选人未来参与采购人相关采购项目。9.信息保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选人对采购人提供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采购人向中选人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内容,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服务方不得将信息内容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服务方不得对信息内容进行复制、使用。中选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采购人的任何信息内容。对所有采购人存放于中选人处的信息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以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传播致采购人不可控制区域。如果这些信息内容未经采购人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采购人的损失,采购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中选人索赔,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10.履约情况:若中选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背原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所做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并要求中选人整改,将情况记录在案,如发生两次所承诺货品无法提供的,或配套服务两次无法响应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选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重大工作差错等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采购人保留将此类不良记录作为今后同类项目采购过程中部分参考依据的权利。四、投标报价依据与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工作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五、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以实际签署合同内容为准)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根据相关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详见乙方响应文件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2交货时间: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设备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5.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5.3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并出具厂合格证等。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5.4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用户。5.5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观测标准化改造、基础设备、网络通讯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用户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用户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组成部分。5.6所有设备、仪器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痕、无任何缺陷隐患。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所有设备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6.验收6.1由比选人组织项目验收7.付款8.相关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要求卖方实施和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提供电话、网络等线上培训指导方案,便于远程协助。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采购人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4.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一式3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比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其他条款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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