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沟防洪治理 勘察设计中标结果公示(会同县水利局2024)


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 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21
一、 项目编号
1、 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4-200041
2、 委托代理编号:HTZC2024042
二、 项目名称: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永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化工路北侧东二环**城市广场东区C地块3#楼15层10、11、12、13、15、16、17、18办公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407800.00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及投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及投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及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浩、李万玉、甄文波(采购人授权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元(集采机构免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会同县水利局
地    址:会同县林城镇
联系人:谢启江
联系电话:13974598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45-8852710

3.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启江
联系电话:139745986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4-200041采购代理编号:HTZC2024042采购人:会同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六、确认七、询问及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九、其它补充事宜附件:确认通知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二、谈判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政府采购政策八、其他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2.合同金额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6.组成合同的文件7.合同生效8.合同份数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附件4-1保函(格式)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5-1报价表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5-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采购需求的响应附件6-1响应-览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9-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9-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9-5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录1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适用于公告邀请方式)一、项目概况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三、供应商资质要求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六、确定邀请供应商七、公告期限八、疑问及质疑九、联系方式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录2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适用于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方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一、项目概况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三、供应商资质要求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七、确定邀请供应商八、疑问及质疑九、联系方式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第一章谈判邀请(被邀请供应商名称):会同县水利局(采购人名称)的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2、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4-2000413、采购代理编号:HTZC2024042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01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详见谈判文件详见采购需求410000.000元(集采机构免收)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说明: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交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2024年5月-2024年7月的社保证明)。国家和地**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应网站截图证明。5、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详细地址)持本采购邀请索取谈判文件(本项目谈判文件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发送给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谈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3、谈判地点: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六、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4年10月12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517390074@qq.com)。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会同县水利局(2)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3)联系人:谢启江(4)电话:139745986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2)地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3)联系人:李先生(4)邮编:418300(5)电话:0745-8852710(6)电子邮箱:517390074@qq.com九、其它补充事宜(1)保证金开户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工行怀化会同支行银行账号:1914011629200062961注: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2)购买谈判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财务部联系人:/财务电话:/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谢启江联系电话:13974598685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会同县水利局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联系人:谢启江电话:13974598685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45-8852710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2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接受不接受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书面推荐第5.1款现场勘察组织不组织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3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410000.00元整第10.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第11.1款保证金人民币: 0 元整(无需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在投标截止前一天17:00以前投标人必须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退还时将以“保证金凭证”为依据进行退还。保证金汇至: 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 工行怀化会同支行 银行账号: 1914 0116 2920 0062961 第12.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13.1款分包允许不允许第14.2款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U盘的word电子档壹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5.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4-200041 采购代理编号:HTZC2024042在 2024 年 10月 15 日 15 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第17.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 10月15日15时00分之前地点: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1.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第27.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3.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元整。投标人需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履约保证金打入采购人指定帐户,中标单位开标后转为项目前期营运款,未中标单位在开标一个月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七、政府采购政策第37.2(1)项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采购节能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采购节能产品:给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5%-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湘财购〔2007〕23号第37.2(1)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环境标志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环境标志产品:给环境标志产品 5%-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湘财购〔2007〕23号第37.2(2)项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两型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两型产品:给两型产品 5%-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湘财购〔2016〕12号第37.3(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37.3(2)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37.7款进口产品允许不允许八、其他规定第38.1款代理服务费/第39.1款其他规定/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保证金(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保证金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分包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二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最后报价文件格式按附件5-1由供应商自备,并在谈判现场递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供应商资格复核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谈判小组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谈判程序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响应文件审查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澄清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谈判的规定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退出谈判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最后报价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5.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不合理报价26.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提出成交供应商2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7.3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29.谈判的特殊情形29.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9.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谈判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重新评审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4.询问及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6.签订合同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37.政府采购政策37.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37.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7.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7.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7.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37.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心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7.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37.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38.代理服务费38.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谈判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9.其他规定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2、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4-200041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个)预算(万元)要求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个)预算(万元)时间地点整包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141.00通过上级审查和审批会同县指定地点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标的物名称(整包)标的主要需求标的物名称(整包)技术服务合同条款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详见谈判文件详见谈判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注:1、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服务内容顺序逐项填写。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二)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会同县炮团乡及广坪镇。2、项目情况及主要数据:(1)水文及气候:会同县地处云贵高原东缘斜坡和雪峰山西南段北麓。东枕雪峰山脉,南倚云贵高原,属沅水流域,地势由北向南,分别自东、西两侧向东南部缓缓倾斜,敞口于南略偏西。全县大体呈“三山夹两水”的“三起两伏”地貌。东部以中山、中低山为主,地势高峻,群山绵延,多齿峰峡谷,海拔一般在500~900米之间;中部以低山和丘陵、冈地、平地为主,地势比较开阔,海拔多在200~400米之间;西部以中低山、低山为主,山脉波状起伏,海拔一般在350~700米之间。全县主要山峰东有雪峰界、黑岩界、神仙界,西有八面山、太庵山,北有天门子、金龙山。最高的雪峰界海拔1437.4米,最低的黄茅乡车皮溪海拔仅170米,一般海拔在300~800米之间,相对高差均在500米左右。会同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受季风影响较大,冬季为西伯利亚干冷气团控制,气候寒冷干燥。该地区夏季温高湿重,春夏之交多暴雨。根据会同气象站历年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6.6℃,一月气温最低,平均为4.9℃;最高气温为7月,平均为27.8℃;极端最低气温为-8.6℃(1977.1.30),极端最高气温为39.1℃(1963.9.3);多年平均降水量1271.1mm,蒸发量1135mm;年平均日照为1465.6h,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多年平均风速为1.4m/s,瞬时最大风速13.0m/s(风向NE)。(2)工程地质:会同县地貌类型,有侵蚀构造中山~低山齿峰峡谷、侵蚀构造中低山~低山丘陵垄脊谷地、剥蚀构造丘陵驼丘沟谷和溶蚀构造低山丘陵溶丘谷地等4大类型,其具体形态、特征是:山地面积1806.3平方公里,占80.33%,主要分布在境内东部及西部地区,可分为低山、中低山、中山等三类;冈地、丘陵面积276.0平方公里,占12.27%;盆地、谷地面积106.8平方公里,占4.75%;水域面积59.5平方公里,占2.65%。(3)项目概况:苏溪为广坪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会同县太庵山,经炮团、洪头圹,于苏溪口汇入渠水。河流全长16km,流域面积48.1km2,河流平均坡降10.5‰。工程区总体地势北西高,南东低,属于丘陵地貌,地形起伏较大,切割较深,山谷交错,山岭高程420~650m,山脉走向与构造方向基本一致。河流落差坡降相对较大,且河道窄小,汛期河流流水流速快。本次治理项目位于苏溪中下游,涉及炮团乡炮团村、中心场、新塘村、广坪镇蒿圮坪村、苏溪口村,其中治理起点为炮团村,治理终点为苏溪口村,综合治理总河长10.36km,共治理5段河道,分别为中心场段、新塘段、蒿圮坪段、引管坪段、苏溪口段。主要工程措施为新建护岸和河道清淤疏浚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00万元。本次初步设计费用政府采购金额41万元。发包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水文、气象、工程地质等原始资料。(三)服务承包范围1.服务内容:本次主要是完成《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通过设计新建护坡、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措施,恢复河道行洪、排涝等功能,改善本地区水环境,提高保护区的防洪标准。本阶段设计包括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含技施设计)图册、概(预)算、佐证材料等。(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1.服务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交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2024年5月-2024年7月的社保证明)。同时,要求设计人在接到业主电话、传真等形式的设计联络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并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完成业主的要求(提交成果或现场服务)。2.质量和标准:设计质量合格,设计成果达到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并确保初步设计阶段成果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3.成果文件要求: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成果各8份(电子版PDF文件1份),其他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五)工期及验收1.工期:工期20天。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施工图阶段勘察与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期限提交成果报告和相关技术服务,实施时的技术服务工作至工程完工验收止。2.验收标准和方法:提交符合规范、科学合理的设计成果,达到国家水利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深度,设计成果通过上级审查及批复。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本5套。(六)适用法规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5)《防洪标准》(GB50201-2014);(6)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9)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18);(10)《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11)《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1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14)业主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付。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购置和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2.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且待项目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3.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配合甲方完成财政评审、工程招投标和开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5%;4.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5.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和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按本合同约定进度支付乙方费用。注:以上采购需求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并对相关条款作出承诺。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会财采计2024-采购人(全称):会同县水利局(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2)采购计划编号:会财采计2024-200041(3)项目内容: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主要是对苏溪进行整治,综合治理总河长10.36km,共治理5段河道,分别为中心场段、新塘段、蒿圮坪段、引管坪段、苏溪口段等治理内容。采取新建护坡、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措施,恢复河道行洪、排涝等功能,改善本地区水环境,提高保护区的防洪标准。本阶段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勘察与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实施时的技术服务工作。(4)项目负责人:。(5)技术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2024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20天。地点:会同县方式:2024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标准规定要求的初步设计成果,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本6套。施工图阶段勘察与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期限提交成果报告和相关技术服务,实施时的技术服务工作至工程完工验收止。4.付款4.1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且待项目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4.2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配合甲方完成财政评审、工程招投标和开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5%;4.3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4.4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和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按本合同约定进度支付乙方费用。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谈判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会同县水利局甲方:会同县水利局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0745-8823072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通用条款(服务类)1、概述1.1定义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1.1.2采购人: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测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1.1.3供应人: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采购人接受的当事人。1.1.4响应文件:指供应商为工程向采购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5定金:指采购人与供应商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采购人向供应商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1.1.6成交通知书:指采购人正式接受供应商投标的接受信。1.1.7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工程。1.1.8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供应商为完成勘测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1.1.9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1.1.10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2.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1.2.2成交通知书;1.2.3响应文件1.2.4合同条件的专用条款;1.2.5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1.2.6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1.2.7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条约定办法解决。1.3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勘察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采购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2、双方责任2.1采购人责任2.1.1采购人应遵守供应商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2.1.2向供应商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1.3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支付勘测设计费;2.1.4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料场、运输、环境保护、有关设备(如需要)协议或合同;2.1.5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2.1.6采购人需保护供应商的设计版权,未经供应商同意,采购人对供应商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2.1.7采购人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供应商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2.2供应商责任2.2.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测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2.2.2供应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2.3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2.2.4供应商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测设计服务工作;2.2.5供应商应依据合同,接受采购人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供应商的责任;2.2.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允许将工程设计内容分包和转包给第三者;2.2.7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采购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3、设计工期设计工期: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项目交付时间,同时能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时间交付。4、审查、确认4.1审查供应商应按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勘测设计各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采购人负责审查的安排;供应商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补充或另签合同。4.2确认4.2.1采购人可组织并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认或施工图会审工作;4.2.2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供应商原因的勘测设计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如属供应商责任,则不应增加勘察设计费用。5、其它服务供应商可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或委托进行专用条款第5条明确的建筑行业所规定的勘测设计范围和深度以外的工作,并另行收费;6、合同价款与支付6.1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具体为:6.1.1在合同执行期间,勘测设计费率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政策调整而改变勘测设计费率。6.2合同款预付及支付:采购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2条规定向供应商支付设计费用,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付款申请,15日内按合同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供应商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人。6.3其他支付:采购人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的要求和委托支付。7、违约7.1采购人或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7.2因勘测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继续完善勘测设计任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勘测设计费;7.3如由于供应商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7.4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误期罚款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7.5采购人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供应商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采购人应按供应商所耗工作量向供应商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7.6按2.1.2采购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供应商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委托、设计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7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供应商原因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供应商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采购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8合同生效后,非供应商原因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8、设计文件交付供应商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文件交付时间向采购人提供设计文件;9、现场服务9.1设计单位对所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9.2委托、设计双方应对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的供应商现场服务人数协商确定;9.3供应商应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9.4在勘察供应商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用品,采购人予以配合。10、争议与索赔10.1争议:委托、设计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方式解决:(1)向行业主管部门请求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在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期间,除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10.2索赔10.2.1供应商可按以下规定向采购人索赔:10.2.1.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0.2.1.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采购人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10.2.1.3采购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供应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采购人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0.2.2采购人可按以下规定向供应商索赔;10.2.2.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0.2.2.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供应商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10.2.2.3供应商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采购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或证据,供应商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11、其它11.1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根据需要吸收供应商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采购人支付;11.2保险(如有时):采购人办理采购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供应商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1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4供应商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供应商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6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移交生产,结清设计费后自行失效。11.7合同份数:合同正文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专用条款规定,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工商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的工作由采购人负责完成。专用条款(服务类)注:专用条款中有关条款为下述情况下的条款:即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所涉及的需在专用条款中阐明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未给出替代解决办法,则应按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执行。1、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设计中应使用我国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2、双方责任2.1采购人责任2.1.1根据供应商要求,配合供应商收集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3、设计工期: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项目交付时间,同时能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时间交付。4.审查、确认4.1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需重作或修改设计时,供应商需及时重作或修改设计,并不得另外计收费用。5、其它服务增加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合同协议书第五条规定部分的另外收取工本费。6、合同价款与支付6.1合同价款及调整按:按合同通用条款6.1执行;对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的共同理解为:按合同通用条款6.1执行;6.2合同款预付及支付6.2.1采购人按合同协议书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供应商支付设计费。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逾期付款金额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供应商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人。6.2.2合同款的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支付。8、设计文件交付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及份数:按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提交。9、现场服务9.1供应商对现场服务的安排:按合同通用条款9.1执行;9.2在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相关的供应商现场服务人数确定为:设总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9.3供应商应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9.4采购人将配合供应商员进入现场作业或施工,并提供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的方便条件,其费用由供应商自理。10、争议与索赔10.1争议的解决方式:采用合同通用条款10.1款第(3)种方式;11、其他11.1合同有效期:按合同通用条款11.6执行;11.2合同份数:合同正本贰份,副本份数为:陆份。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如有)十三、最终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附件4-1保函(格式)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谈判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5-1报价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5-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二章第三节要求进行编制。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类项目)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报价(元):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附件5-5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项目)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服务名称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合计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1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交货备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时间地点备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在对应的处勾选)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9-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1、附件9-2、附件9-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5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如有)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附录1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适用于公告邀请方式)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会同县水利局(采购人名称)的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2、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4-2000413、采购代理编号:HTZC2024042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01会同县苏溪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勘察设计详见谈判文件详见采购需求410000.000元(集采机构免收)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说明: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交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2024年5月-2024年7月的社保证明)。国家和地**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应网站截图证明。5、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4、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原件(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提供)。格式见附件三;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并注明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一式两份。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指定地址)。不按要求递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七、确定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八、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九、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联系方式采购人:会同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谢启江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74598685电话:0745-8852710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地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在对应的勾选)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谈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录2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适用于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方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编号:3、采购代理编号: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0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应网站截图证明。6、联合体。本次采购(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3、符合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原件(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提供)。格式见附件二;5、其他说明。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函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指定地址)。不按要求递交和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函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七、确定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联系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谈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洪沟防洪治理 勘察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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