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结果公示(安徽红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



关于《安徽红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酿酒原粮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号:2401-341623-04-01-958509)审批结果的公示

关于《安徽红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酿酒原粮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号:2401-341623-04-01-958509)
审批结果的公示

我局于

2024年10月8日对《

安徽红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8万吨酿酒原粮深加工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进行了审批,项目批复及具体信息请见附件。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

联系科室:环境行政审批股



话:

0558-8813292,传真:0558-8810067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文州东路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2367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关于

安徽红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8万吨酿酒原粮深加工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利环表〔

202

4



26





附件:

26号红谷公司酿酒原粮深加工项目报告表批复.docx【26.38 KB】

利环表〔2024〕26号关于安徽红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酿酒原粮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徽红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红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酿酒原粮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内容与结论。该项目位于亳州市利辛县城北镇工业园区,总投资约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2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30.27平方米,其中包括生产、仓储、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购置、安装烘干塔及配套设备、悬空输送线、高粱生产加工流水线、酒粮小麦生产加工线及其他相关设备,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消防、绿化、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项目以小麦为原料,经筛分、脱壳、破碎、袋装等工序生产成品;以高粱为原料,经筛分、烘干(仅部分高粱需要烘干)、脱壳、色选、袋装等工序生产成品。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得超出《报告表》确定的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范围。(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严防施工扬尘污染。严格执行防治扬尘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以减轻施工扬尘污染。2.严防施工废水污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利辛县城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严防建筑垃圾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渣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4.严防施工噪声污染。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所有原辅材料均在密闭仓库内存放,所有生产活动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热风炉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燃烧废气(烘干工段)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筛分(筛选)、脱壳、破碎、色选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理,通过采取合理项目区平面布置、加强车间密闭、在生产车间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2.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分别设置项目区雨水、污水排放管网。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城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尽可能实现资源化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筛分(筛选)及色选废料、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桶)等属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记录备查。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其他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4.严防噪声污染。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生产车间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器材和设备,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6.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7.强化信息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8.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9.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视频监控装置,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1.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监测点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热风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规范文件中关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2.废水排放执行利辛县城北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对上述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3.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四、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若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五、加强环境监管。本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负责。项目单位在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区域环境质量不受影响。2024年10月8日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利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