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吕梁市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1411022024CCS00157
二、项目名称: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大路535号
报价:728900(元)
88.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
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
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满足文件规定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
30日历天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瑞芬,赵宏军,乔艳龙(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1980号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232.09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离石区龙山路769号区委大院
联系方式:0358-8225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
联系方式:18235890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235890377
附件信息:
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招标文件.doc367.1K
中小企业声明函222.1K
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022024CCS00157吕梁市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0-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7-第五章合同原则-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022024CCS00157项目名称: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38080.00元建设规模及内容:离石大厦位于离石区永宁东路,总建筑面积2023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因离石大厦原功能为宾馆,重新从办公空间的功能考虑,不符合办公需求。且年久失修,所以进行整体改造用于办公大楼使用。改造工程包括:室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加固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等。采购范围: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服务地点:离石大厦办公楼。质量: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线上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联系人:乔先生联系方式:0358-82256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联系电话:182358903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2358903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3现场考察þ否¨是2.2.3答疑会þ否¨是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þ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7000.00元;2、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函。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开户名称: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住房城市建设支行银行账号:14050169690800000877行号:105173014034递交方式:通过报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退至报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4.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系统随机抽取 4.2.1供应商现场出席þ不要求¨要求4.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þ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4.4.9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3 人5.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þ否¨是6.2.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þ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1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建筑行业;8.2代理服务费¨集采机构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þ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57%的折扣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8.3分包不允许分包8.4纸质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标书:四份(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仅供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在开标截止后三日内递交至开标地点。)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电子邮件联系部门:吕梁市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58-8225600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电子邮件联系部门: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35890377通讯地址: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磋商保证金回单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针对企业“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7)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声明书;(3)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4)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7)商务、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自拟);(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1.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设计费用清单;(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4磋商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程序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组织开标程序4.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6、合同授予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特殊情况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评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资格评审磋商保证金回单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资格评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资格评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资格评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资格评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资格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资格评审企业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当日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1资格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资格评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评审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报价是否唯一2符合性评审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评审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评审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评审其他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分)1价格(1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且详细的供应商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部分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报价部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2商务部分(20分)1、供应商业绩(12分)近三年有完成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每有一个类似项目得4分,满分为12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同类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的设计服务)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供应商业绩不重复计分122商务部分(20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8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完成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每有一个类似项目得4分,满分为8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同类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的设计服务)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如合同中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成果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供应商业绩不重复计分83技术服务部分(70分)1、服务方案(25分)服务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织架构及内控管理制度、整体工作的流程、各阶段职责分工等。①服务方案全面完整、主要内容条理清晰、方案可行,具有针对性得25分;②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方案可行得22分;③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较为合理、但不具针对性、实际可操作性较弱得18分;④有服务方案但内容阐述简单、关键内容条例不清晰、实际可操作性较弱,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5分;⑤服务方案内容较差、阐述过于简单,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0分。253技术服务部分(70分)2、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10分)①组织机构设置(3分)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完善得3分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描述粗略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②人员配置(3分)项目人员专业配置齐全合理、职责分工明确、人员数量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项目人员专业配置较合理、分工明确、人员数量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内容描述粗略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③专业水平(4分)拟派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每有1名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人员职称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近半年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保凭证)。103技术服务部分(70分)3、质量保证措施(10分)①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可行得10分;②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比较完善、基本合理可行得6分;③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合理得4分。103技术服务部分(70分)4、工作进度保证措施(10分)工作进度保证措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置及优势、服务工作所配备的场地及硬件设施、高效的响应措施等。①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安排具体、合理、可行得10分;②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得8分;③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安排不合理,保证措施不完善得5分。103技术服务部分(70分)5、档案管理制度(5分)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档案存档制度和交接调阅制度、严格的档案保密制度与保密措施等。①制度及措施全面、合理、利于本项目实施得5分;②制度及措施基本合理、能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得4分;③制度及措施较差、不利于本项目实施得3分。53技术服务部分(70分)6、廉洁自律保密措施(5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及保密制度及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①措施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强得5分;②措施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得4分;③措施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差得3分。53技术服务部分(70分)7、合理化建议(5分)为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提出科学、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及风险防范的措施,根据建议是否合理、是否能保障采购人权益等内容进行评分。①建议及措施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②建议及措施较全面、较合理、基本可行得4分;③建议及措施不全面、不合理、不可行得3分。5备注:上述商务及技术服务评分内容,不提供则不得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1分值构成2.1.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2.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评分结果3.1商务部分、服务技术部分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3.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商务部分+服务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23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一、建设规模及内容离石大厦位于离石区永宁东路,总建筑面积2023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因离石大厦原功能为宾馆,重新从办公空间的功能考虑,不符合办公需求。且年久失修,所以进行整体改造用于办公大楼使用。改造工程包括:室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加固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等。二、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38080.00元3、采购范围: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4、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5、服务地点:离石大厦办公楼。6、质量标准:合格。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30%,提交成果后支付剩余全部费用。三、服务及技术要求: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前期相关资料收集以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及报批、各阶段的评审、其他设计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及业主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等。2、设计相关图纸要按时提交,不影响工程的实施进程。做好设计、施工期的跟踪服务。设计工作不得影响工程实施进程,具体满足采购人要求。3、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和本项目实施要求必须出具的其他各类设计成果文件(不少于8份)。4、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和本章设计各项要求,进行各单体方案和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文本编制等),成交供应商须响应相关部门审查提出的修改、调整,并确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审查通过。5、成交供应商须在成果通过专家的评审后,提交最终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给采购人。第五章合同原则(仅供参考)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万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面积(平米)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万元)12设计收费经协商后成交价为 元人民币.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23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文件包括图纸2文件包括图纸3文件包括图纸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经双方协商后成交价为元人民币,大写:。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主要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签订合同后3日内第二次付费交付图纸后第六条设计人项目负责人:6.1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编号:。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7.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2设计人责任: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规程、规范。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八条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5.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8.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九条其他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9.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9.8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9.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9.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2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收款方:开户名: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行号:行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磋商保证金回单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信用承诺书...............................(4)针对企业“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5)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7)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声明书......................................................(3)供应商情况介绍.................................................(4)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5)服务方案........................................................(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7)商务、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设计费用清单..................................................(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釆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釆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商务及技术文件部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4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声明书格式声明书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的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报价文件部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项目编号: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1报价:(大写) (小写)¥ 元注: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7设计费用清单1.设计费用清单说明2.设计费用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计费用分项名称金额备注12345…………合 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吕梁市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离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离石大厦办公楼改造项目设计(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8人,营业收入为13977.8万元,资产总额为4537.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20日-49-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图查询91220101066424818CQ小微企业库说明·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20101066424818C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4日登记机关: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1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中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党政机关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楼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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