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中标结果公示(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2-JWPG-C2024-0014

二、项目名称: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海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1202MA2367Q27U
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318号五楼508-516室
1628141.5元/87.78
1628141.5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泰州市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321202776872914G
泰州市税务桥南小街33号
1621600元/87.28
1621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
施工范围:1包为税务社区-南阮巷、迎幸巷,2包为八字社区-东石人头巷、西石人头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1包,孙倩;2包,赵晓蓉
执业证书信息:1包,苏232212143334;2包,苏23214143582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秀芹、李冬年、秦梓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50%计取,计费以成交价扣除暂列金额为付费基数。1包代理服务费为6718元,2包代理服务费为6722元,共计134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656号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689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莲花6号小区西门入口处A幢-8室
联系人:万工、王工
联系电话:0523-86330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王工
电话:0523-863307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广源.pdf

JSZC-321202-JWPG-C2024-0014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海新.pdf

(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2包(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2包(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泰州市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3192万元,资产总额为124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泰州市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21日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响应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8.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项目编号:JSZC-321202-JWPG-C2024-0014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采购需求第4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JSZC-321202-JWPG-C2024-001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莲花6号小区西门入口处A幢-8室)1楼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02-JWPG-C2024-0014项目名称: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90万元(采购包1:200万元;采购包2:19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包1:197.111562万元;包2:187.00744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拟对城中历史文化片区进行城市更新整治。通过治理,改造排水管道,整修路面,美化片区环境。本项目共分两个包,1包为税务社区-南阮巷、迎幸巷,2包为八字社区-东石人头巷、西石人头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责。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无在建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动态考核:评标时,投标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成交结果公告期间,成交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莲花6号小区西门入口处A幢-8室)1楼办公室;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如投标供应商为电子邮箱报名,请将标书费用汇至招标代理账户并截图发送至代理邮箱,请注明报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报名的项目名称及包号。电子邮箱报名以收到邮件为准。标书费收款人名称: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115028819100011929,开户行:工行泰州锦绣支行,邮箱:772911245@qq.com售价:50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楼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商品包装环保要求2.本项目共两个包,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两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开标、评标、定标按一包、二包的顺序进行。一包成交供应商可参与二包的评审。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656号联系人:秦先生联系电话:0523-866890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莲花6号小区西门入口处A幢-8室联系人:万工、王工联系电话:0523-863307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工、王工电话:0523-863307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2采购服务及要求: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拟对城中历史文化片区进行城市更新整治。通过治理,改造排水管道,整修路面,美化片区环境。本项目共分两个包,1包为税务社区-南阮巷、迎幸巷,2包为八字社区-东石人头巷、西石人头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50%计取,计费以成交价扣除暂列金额为付费基数。(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磋商保证金:无5现场踏勘:自行组织,自行承担费用及安全责任。6项目地点:泰州市海陵区7最高限价:包1: 197.111562万元;包2: 187.007440万元供应商每包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每包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8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9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本项目质量保证期自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所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更换全部免费,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10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1偏离:不允许12履约保证金:R提交金额:中标价的10% 形式:保证保险、保函、电汇、转账、汇票、支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退还时间: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的,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扣除应扣款后一次性返还(无息)。13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办公室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5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携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前当面提交。17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8磋商响应文件、原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 2024年 10月21日14:00 至14:30递交至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莲花6号小区西门入口处A幢-8室)1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拒绝接收。19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本文件第四章)。20发布的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 21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22解释: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付至合同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满后付清(不计息),承包人不免除质量保修责任。24样品查看:供应商须安排人员查看采购人提供的铺装材料样品。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8日,每日8:30至11:30,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莲花6号小区西门入口处A幢-8室江苏经纬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楼联系人:万工、王工 联系电话:0523-86330779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查看样品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供应商”、“响应人”是指参加项目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法定代表人”是指响应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4、“★”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如供应商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加磋商的人员,请随身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磋商时,需在磋商前现场当众展示磋商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五)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六)特别说明: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及标准5、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6、响应文件格式(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应当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澄清。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自行到网上查看和下载,供应商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三、政策功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资信文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7)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8)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免缴或缓缴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9)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10)承诺函原件;(11)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1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14)《供应商现场查看采购人样品证明》书原件;(15)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2、商务文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1)响应函;(2)首次响应报价表;(3)项目管理机构,至少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商务条款偏离表;(6)评审方法中应当提供的用于评审的文件;(7)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3、技术文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1)评审方法中应当提供的用于评审的技术文件;(2)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3)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如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资格(资质)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全部人工、材料、机具使用、措施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公积金、成品保护、运输、装卸、保险、安装、检测、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响应文件由响应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明确要求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应按要求盖章、签字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5、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6、响应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详见第六章格式)。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7、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8、供应商响应本项目多个分包时,可按分包分别装订。(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注明响应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密封袋上应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人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和签字。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4、不论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五、磋商(一)、磋商会议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会议,并当众公布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数量和名单,宣读内容不涉及磋商价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开标会议。(二)磋商小组的组建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含)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磋商的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四)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五)磋商与评审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信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磋商人。如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资格条件,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无效,不再进行磋商。2、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审查其是否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质询,供应商应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3、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4、磋商顺序。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按响应文件送达时间的先后确定磋商顺序。5、磋商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分别与每个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一次不得更改的报价。供应商放弃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在工程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高于上一轮报价总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资格。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9、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11、磋商小组在整个磋商过程中须形成书面磋商报告。(六)澄清问题的形式对磋商过程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的最终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修正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情形: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信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导致资格审查时无法评判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动态考核:评标时,投标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成交结果公告期间,成交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8、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或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9、磋商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质保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11、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格证明文件);13、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4、磋商小组认定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响应人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响应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其他采购活动的;1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17、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18、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19、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0、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2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2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24、响应文件改变或实质性遗漏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采购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或数量的;25、改变随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26、首次响应报价表、最终报价表中的暂列金额总额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暂列金额总额不一致的;27、经磋商小组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的;28、其他不满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或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确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的发布的网站上进行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八、质疑处理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质疑函必须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规范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4、本项目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和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2)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3)供应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5)供应商对自身提出质疑的。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采购终止: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或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保证保险、保函、电汇、转账、汇票、支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的,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不计取利息。4、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规定履行,采购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除此之外,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该投标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行政监督部门也将对该供应商的上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序紧跟该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招标。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十一、合同追加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须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书面确认,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追加的货物或服务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十二、保密参与此项目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十三、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执行。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按文件执行。5、根据《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材等包装需达到环保要求。6、根据泰财购[2023]33号文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履约保证金(如有)接收电子履约保函(保险)。7、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8、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拟对城中历史文化片区进行城市更新整治。通过治理,改造排水管道,整修路面,美化片区环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包1:197.111562万元;包2:187.007440万元;最高限价为包1:197.111562万元;包2:187.007440万元。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本项目共分两个包,1包为税务社区-南阮巷、迎幸巷,2包为八字社区-东石人头巷、西石人头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施工及报价等要求:1.请投标供应商认真踏勘现场,施工场地作业条件十分困难,投标请谨慎报价。2.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指令配合其他参建单位管线施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需做好施工现场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高压线、树木(包含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3.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条件及难度,现场排水、供电、路灯、通信、燃气、供水等沟槽开挖、回填(除少量支管开挖外)、废渣弃运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沟槽施工时须确保邻近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的安全。沟槽开挖建议分段分步施工,沟槽边坡距离建筑物外缘不宜低于50cm,如需拆除建筑物墙角或其临近处道路等应待路中处的沟槽基础结构完工后再实施。沟槽施工时,应先进行原状道路切缝、后开挖,并做好所有开挖断面的支护工作;施工作业断面,必须当日回填结束。根据现场情况及工程本身情况,充分考虑土方开挖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措施费用,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4.土方外运、渣土外运及弃土点施工现场渣土、土方应及时清运或回填(可利用土方),现场不得过夜堆放渣土或土方。建筑垃圾外运、渣土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渣土在场内或场外放置期间,以及外运弃置与属地镇街及居民等发生的争议或矛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土方外运及渣土外运(建筑、生活垃圾,砼碎块,砖渣,石渣,淤泥等)运距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土方外运及渣土外运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含运距)不作调整。弃土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城管部门收取的渣土处置费已在预算中考虑,结算时需提供相关缴纳凭证。5.施工排水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难度,综合考虑地下水、季节性降水等因素自主报价。本工程施工范围因紧邻巷道内老旧建筑物,不宜采取深井或管井降水措施。原有管道拆除前须提前封堵上下游管道,并应设泵临时抽排水;作业段面,若有客水影响,须设置集水坑、引水沟等临时措施并设泵抽引排水。为满足工程建设质量需要,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沟槽基础、回填等施工过程达到设计质量验收标准,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6.环境管控工程施工所处位置需严格进行扬尘管控,扬尘治理按照扬尘管控“十达标”要求,一次一处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扣罚1分;同样问题被发现两次,且未及时整改扣罚2分;被区级通报一次扣罚5分,约谈主要负责人;被市级通报一次扣罚10分,约谈主要负责人;被省级通报一次扣罚20分,停工整改,并按相关规定移交城建监察部门处罚。7.安全生产如成交供应商不服从管理,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制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围护;具备条件的地方必须采用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安全告示标志样稿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安全告示须在街区四面入口及施工段面入口全部醒目张贴;安全提示标志须在施工段面入口及有条件张贴的地方全覆盖。夜间安全警示灯全覆盖,间隔不大于3米。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泰建发[2021]172号“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泰州市区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履行环保、安全职责,不遵从采购人指令消除隐患等,采购人有权在监理或社区的见证下,按当日市场价采购需要的物资或临时劳务人员及运输工具予以处置,涉及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并支付。8.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和保障措施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递交软件版的工程报价文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办理施工手续,如提前办结的,视完成时限,在积分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本项目主要材料购置合同。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无偿为因施工影响居民通行的电动车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并承担充电费用和安全监管责任。因施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成交供应商应无偿提供便民服务,及时为行动不便的居民解决生活需求,如搀老扶幼、推拿行李、帮助购物、投送快递、方便如厕等。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无偿提供采购人、监理人现场办公室,使用期间水电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成交供应商应招标人要求,向宣传媒体提供所需的建设全过程宣传视频材料,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本因素所产生的费用。9.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招标发放的施工图等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将本工程相关资料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二次搬运费、特殊施工降效费、协管费由供应商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有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采购人有权对有关图纸进行变更,变更发生后价格结算时按相关定额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有信息指导价的,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按认质认价方式定价,纳入结算总价。所有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含场内转移)已列入预算,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本工程有可能由于地下管线迁移或修复等意外原因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相关责任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完全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项目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变更项目经理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需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安全员驻场办公。项目经理不在场一次,扣罚1分;安全员必须对当日收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检,未进行巡检或隐患问题未及时处置的,一次扣罚1分。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扣除合同价款的1%-5%。竣工结算审计时,中标人提供的结算书如核减额在送审结算总价的10%(含10%)之内,审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核减额在10%以上时,超出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在付款中扣除该费用。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所涉及的扣款金额除专用合同条款有约定外,其他直接在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本项目按照集中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实行积分制考核,成交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11.其他要求:所有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泰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人备案。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供应商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24小时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赔偿的原则,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成品保护方案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12.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泰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响应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表中的磋商总价的暂列金额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暂列金额的金额一致。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3.结算方式:结算依据:后期结算仅调整经采购人批准变更(包括增加施工内容或取消部分施工项目)的相应费用增减,具体调整方式为:(1)涉及工程数量减少的,以实际减少数量为准,涉及工程数量增加的,以实际增加数量为准;(2)凡涉及工程数量增减的,其价格按原清单报价进行费用的调增或调减,并按第二轮报价与第一轮报价的折扣比例结算。如有增项,工程清单未列入的内容需重新核定,按现行计价规范计算单价并按第二轮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折扣比例结算。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审计时必须按采购人委托的审计单位要求提供所有单据及资料,否则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分项目汇总得分,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综合得分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响应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具备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排名在前的其他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也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两位小数。二、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一投标报价部分151投标报价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15(分值保留两位小数)。15二商务部分301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工程类助理工程师得3分。按最高职称计分一次,如证书未体现工程类专业,需提供职称评审表。提供加投标单位盖公章的相应职称证书、材料的复印件。62供应商业绩投标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验收日期为准) 承接过市政工程施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磋商文件中提供响应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53供应商认证体系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相应证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9三技术部分551总体方案项目概述描述清晰、目标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并有具体落实措施(包含关键手段、具体步骤、解决关键问题的方式等)的得6分;项目概述描述清晰、目标符合采购需求、有落实措施的得4分;有项目概述描述、目标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2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提出的项目重难点能符合实际,分析有针对性,并提出解决、防范方案的得6分;提出的项目重难点能符合实际,并提出解决、防范方案的得4分;提出项目重难点但解决方案不全面、防范措施不完整的2分;未提供不得分。6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施工现场的布置充分考虑项目的特性,合理、规范、高效,内容描述全面完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的得6分;合理性稍有不足、规范性稍有不足、高效性稍有不足,内容描述不够全面,基本符合项目的特性的得4分;不够合理、不够规范、不够高效,内容描述不完整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4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合理、规范、高效,内容描述全面完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的得6分;合理性稍有不足、规范性稍有不足、高效性稍有不足,内容描述不够全面,基本符合项目的特性的得4分;不够合理、不够规范、不够高效,内容描述不完整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该工程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6分;科学性稍有不足、合理性稍有不足、规范性稍有不足、高效性稍有不足,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4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规范、不够高效,内容描述特少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5分;科学性稍有不足、合理性稍有不足、规范性稍有不足、高效性稍有不足,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3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规范、不够高效,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7劳动力、机械设备的投入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5分;科学性稍有不足、合理性稍有不足、规范性稍有不足、高效性稍有不足,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3分;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规范、不够高效,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8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保证措施:建议合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措施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的得5分;建议合理,基本符合项目的特性,但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措施不够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建议不够合理,未能有效针对项目的特点或提供有价值的指导,措施不完整,缺乏实际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9满足验收合格的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的得3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10服务保障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保承诺、维护响应、服务方式等:响应时间及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紧急事务的处理、应急资源的保证等)、有具体的保证措施的得5分;响应时间及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有售后服务体系的、有保证措施但不够完善的得3分;响应时间及方式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的、保证措施不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说明:1.上述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相关的各种证书、证明材料等,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存在骗取成交等虚假行为,将依据法律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经磋商小组集体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本磋商办法的补充条款,并按磋商办法及补充条款进行磋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GF—201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包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效力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二者不一致时,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争议,由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业主、监理等非施工方办公、生活区域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泰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如有);(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有)的数量:免费提供承包人2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有)的内容:本工程涉及所有专业图纸,施工图纸要求投标人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布置图、现场组织机构图及联系方式、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措施、设计图纸疑问(如有)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五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固定单价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承包人、监理执行合同情况,工程现场管理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已确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须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所需用的单位水、电等的一切配合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2)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5)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泰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临时通道按总平面图部署,同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调整。(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留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10)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给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11)承包人须积极配合业主、监理人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12)承包人负责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工地例会等必须参加。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0.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2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能胜任其岗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处以相应罚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更换项目经理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三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及增加的费用等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项目经理、监理及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渣土外运除外),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必须建立现场治安保卫体系,专人专岗。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严格遵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将勒令停工整改,相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泰州市相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报送业主备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五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2)发包人未能及时组织设计交底,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4)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投标文件中计划节点工期5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2)水灾;(3)暴风雪。(4)十二级以上台风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严重自然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材料价格的0.5%)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如有)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如有)验收。(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投标书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书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如有)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书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如有)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6)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7)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8)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3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9)承包人提供的用料数量应准确如计划用料量多于实际施工用料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结算中退甲供材时抵扣工程款,如计划用料量少于实际用量,造成工期延误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含在报价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另行协调。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风险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付至合同价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满后付清(不计息),承包人不免除质量保修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竣工验收其他的约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日的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审计结束后。(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后,如无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6.违约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除专用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其他情形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商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延误工期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经双方协商后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泰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泰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甲方: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向乙方索要、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禁止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给予乙方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承包方交代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向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全称):承包人(乙方,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乙方加工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2)在乙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人要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不计。六、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法定义务,决不以包代管,决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并赔偿贵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项目经理(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单位公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请附后,原件随带备查。)授权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本单位(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包号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与本次参加磋商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包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信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信证明文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现阶段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资信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磋商响应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磋商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响应人(响应人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响应人。3.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包括修改文件,如有)。4.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文件的有效期限为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8.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9.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响应人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首次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暂列金额 元(小写)项目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工 期 日历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2、本表中的暂列金额数额应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各单位工程暂列金额的总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报价,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1.养老保险栏应填写“已缴”或“未缴”,未填写的视同未缴。2.投标供应商不按实填写本表的,以弄虚作假处理。供应商(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职务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次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暂列金额 元(小写)项目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工 期 日历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其中各分项报价按照初次响应文件的投标总价与最终承诺报价同比例下浮。2、结算方式按磋商文件执行。3、本表中的暂列金额数额应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各单位工程暂列金额的总额。4、磋商时随身携带3份盖章件,磋商总报价在磋商时当场填写。(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响应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附件: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响应文件具体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按照基本项目需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附件: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具体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合同履行期限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其他商务要求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样品查看证明书: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现场查看采购人样品证明书兹有:企业拟派,已对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采购人提供的铺装材料样品进行了现场样品查看。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附件: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附件:评标要素索引表评标要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投标文件页码范围一1………P ~P 2………P ~P 3………P ~P …………P ~P …………P ~P 二 1………P ~P 2………P ~P 3………P ~P …………P ~P …………P ~P …………P ~P 注:1.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投标文件逐页标注页码。2.评标要素索引表的位置应布置在投标文件前面(顺序:投标文件封面后、投标文件目录前)。3.供应商应按上表的格式,对照采购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评审内容,建立起投标文件相关评审内容与页码之间的索引。(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泰州市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包1(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项目(二期)、包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海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804.66万元,资产总额为12781.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名称日期321日2024年10月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响应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展于提供成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中历史文化片区更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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