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水务局2024)
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成交公告
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STXM-C2024-001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京分局
12320000758988921P
汉口路81号
276.21(总分制)
127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根据加强水资源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规定和水环境保护的有关需求,对我市骨干河道、中型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部分水库(重点塘坝)以及水环境问题水体等开展水资源质量监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德莹、关丹桔、袁志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与采购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为1722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水务局
单位地址:鼓楼区汉江路6号
联系人:袁志军
联系电话:18114499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23号利奥大厦5层
联系人:王俏
联系电话:025-522001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俏
电话:025-5220011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2024.10.18).doc
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采购文件.doc
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1、项目编号:NJSTXM-ZC2024010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京分局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汉口路81号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根据加强水资源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规定和水环境保护的有关需求,对我市骨干河道、中型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部分水库(重点塘坝)以及水环境问题水体等开展水资源质量监测。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德莹、关丹桔、袁志军(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与采购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为17224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水务局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联系电话:025-5236782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23号利奥大厦5层501室联系电话:025-5220011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吴工联系电话:025-52200114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JSTXM-ZC2024010项目名称: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 采购单位:南京市水务局采购类别:服务类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23号利奥大厦5层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JSTXM-ZC2024010项目名称: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3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根据加强水资源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规定和水环境保护的有关需求,对我市骨干河道、中型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部分水库(重点塘坝)以及水环境问题水体等开展水资源质量监测。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23号利奥大厦5层501室;方式:供应商的经办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具体联系QQ:3136214584①采购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③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④本章第二项、第3点中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⑤购买文件汇款凭证(汇款备注项目编号):请通过公对公汇款方式购买,汇款到以下账户:开户单位: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南京分行夫子庙支行;开户账号:320006612018010010568;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公对公转账支付),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23号利奥大厦5层502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23号利奥大厦5层5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带二维码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水务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联系方式:025-523678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23号利奥大厦5层501室联系方式:025-5220011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吴工电话:025-52200114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单位。2.2“供应商”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本次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7供应商在递交书面响应文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电子文件壹份(U盘),当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3)按南京市财局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提供带二维码《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可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查询文件具体要求及责任);(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第一章磋商公告中二、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草案条款;(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合同约定,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了解)并核算到总报价中。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签署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四、磋商9、联合体(项目允许联合体的适用本条)9.1只允许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磋商组织10.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0.2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0.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磋商程序11.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和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2.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信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12.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3.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可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放成交通知书。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均不退回。14、编写评审报告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5、签订合同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6、询问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质疑1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水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7.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17.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8、投诉1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102.1服务方案(57分) 项目的理解与认识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理解的准确性及透彻性等方面酌情评分:对项目准确及透彻得15分,较准确及透彻得12分,准确及透彻一般得9分,没有的不得分。152.2服务方案(57分) 总体工作方案的编制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总体工作方案的基本情况、技术路线、工作内容等的全面性、合理性、可靠性、结构完整性、表达清晰性酌情评分:方案内容满足上述要求得15分,较满足12分,一般满足得9分,没有的不得分。152.4服务方案(57分)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评委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方案编制的重点及难点的认识、关键过程分析、解决思路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酌情评分:满足上述要求得15分,较满足12分,一般满足得9分,没有的不得分。152.5服务方案(57分) 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进度计划和相关保障措施(包括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等酌情评分:合理可行得12分,较合理可行得9分,一般合理可行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123项目负责人(5分)1、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水质监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得2分,满分2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水资源质量监测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3分。(提供有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不可兼得)。54项目人员配备(10分)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组人员配备水质监测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至少2人,得6分,每增加1人加2分,满分10分。(提供供应商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05供应商业绩(18分)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河湖水资源质量监测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6分。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其他水资源管理理方面(包括水资源公报、水资源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河湖健康评估)的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6分。3、供应商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109项检测能力的,得3分,同时具备水生态检测能力的,每多一项指标加1分(最多得2分),此项满分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时间等相关指标以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不可兼得 )。18 合计 100说明:1、所有证明、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和环保产品认证证书)。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1)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小微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如未按要求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如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须对声明函真实性负责。4、按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项目概况、内容和要求等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度南京市水资源质量监测项目。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3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3、采购需求:根据加强水资源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规定和水环境保护的有关需求,对我市骨干河道、中型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地、部分水库(重点塘坝)以及水环境问题水体等开展水资源质量监测。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所属行业:水利行业。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南京市重点河湖库水资源质量监测。监测范围包括我市骨干河道48条、中型水库13座,每两月开展水资源质量监测,监测指标为地表水常规项目24项,编制《南京市重点河湖水资源质量通报》6期。(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监测。每月对南京市1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1个应急备用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和水量评价,监测指标为地表水基本项目24项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编制《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文情报》12期。(3)水库(重点塘坝)水质监测。监测范围为前期调查梳理的50座存在养殖行为或水质达不到规定保护目标的水库(重点塘坝),每年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2次水质监测,监测指标为叶绿素、总氮、总磷、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5项。(4)水环境重点水体监测。监测范围包括省督反馈河道、突出水环境问题水体,以及“12345”等投诉交办水体30个断面,每月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指标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5项。三、监测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检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四、成果提交每2月编制《南京市重要河湖水资源质量通报》1期,全年共6期;每月编制《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文情报》1期,全年共12期;编制水库(重点塘坝)水质监测成果报告、水环境重点水体监测成果报告。水质监测原始记录资料(包括采样单、测试任务通知单、标线配置记录表、大型仪器原始记录资料、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资料、容量法原始记录资料、质控表等)须留存备查。五、费用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6月阶段性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工作完成后,提交水文监测资料,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3、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第五章附件(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页码1 2.1 2.2 2.4 3.1 3.2 3.3 4 5 (根据第三章评分标准内容自拟)附件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请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打印带二维码信用承诺书,否则无效)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二〇年月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竞争性磋商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采购单位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投标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须提交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四、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第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服务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标书份数正本: 份;副本: 份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本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1)响应文件中看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3、本项目共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表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第二轮起的报价表应提前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携带,不需要密封,供磋商报价时使用。4、第二轮报价超过第一轮报价为无效报价。附件五、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以下表格供应商根据第四章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自行设计、扩展,根据情况予以细化)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工作内容单价合价备注1 2 3 4 5 6 总价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职务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 技术员 … 说明:“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磋商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响应人应对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将自身响应的偏离情况(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详细填入上表,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若未填写上表,视为完全响应。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响应人应对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将自身响应的偏离情况(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详细填入上表,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若未填写上表,视为完全响应。附件九、服务方案或技术方案等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附件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交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需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附件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采购单位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格式自拟)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二、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服务类(通用合同)项目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要求。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6月阶段性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工作完成后,提交水文监测资料,并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3、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本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资源质量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