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标结果公示(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4)



2022年12月22日早上7时46分,遵义市道真自治县境内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蔡家梁子隧道出口右洞在开展YK53+039段工字钢立架施工时,洞顶岩体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8万元。
事故发生后,遵义市人民政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之规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已按时向社会公开。
按照《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遵义市安委办成立事故评估组,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会、监察委和应急部门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事故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事故评估组制定了评估方案,采取暗访暗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单独谈话等方式,分别对道真县人民政府、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逐条评估落实情况。事故评估工作坚持“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公正、全面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分别对该次事故倒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4家单位,8名个人依法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游某旭,男,29岁,中共党员,福建福建中建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1月23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45840元的罚款。
2.李某曹,男,34岁,群众,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公司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经理。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年11月23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57240元的罚款。
3.游某鹏,男,29岁,群众,福建中建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蔡家梁子隧道出口端现场负责人。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1月23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4400元的罚款。
4.李某勇,男,37岁,群众,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公司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隧道工程师。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1月23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5528元的罚款。
5.熊某东,男,29岁,群众,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公司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技术员。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扣发2022年全年绩效工资的处罚
(二)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1.福建中建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3年11月23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2.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3年11月23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三、事故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1.章某顺,男,45岁,群众,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2023年12月20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责成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其处以扣除半年绩效考核奖金处罚,同时取消2023年所有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提职任用。
2.麻某贵,男,57岁,群众,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2023年12月20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责成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其处以扣除半年绩效考核奖金处罚,同时取消2023年所有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提职任用。
3.张某,男,39岁,群众,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监理部监理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2023年12月20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责成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其处以扣除半年绩效考核奖金处罚,同时取消2023年所有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提职任用。
(二)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1.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2023年11月21日,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展了安全生产约谈。
2.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省交通运输厅对其给予以下处理:一是责成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党委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作出深刻检讨;二是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三是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工程安全监督科及一大队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对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工程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作了调整。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相关各方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整改工作:
1.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施工单位通过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补充完善施工现场夜间巡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针对隧道开挖不同地质情况开展风险研判会,引进多臂液压支拱机等举措,提高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预判并及时消除施工隐患,利用科技手段减少掌子面作业人员数量,降低了隧道的施工风险。监理机构深耕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强化“走到、看到、想到、说到、管到”安全管理具体管理措施。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设计安全交底、施工配合和设计巡查等工作,在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指挥监督。通过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升了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2.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了项目管理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了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参建各方生产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设计安全交底、施工配合和设计巡查等工作。
3.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
道真县人民政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要求,严格施工现场重大风险管控、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依法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履约管理。制定印发了《道真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有关部门对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2024年多部门联合对在建高速公路开展检查2次,发现问题隐患13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强化问题隐患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遵义道真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
合同段蔡家梁子隧道“12·22”
较大坍塌事故评估组
2024年10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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