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2024)
一、项目编号:1411232024BCS00116
二、项目名称:兴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85号柏林国际商务中心A座16层1602室
报价:1198000(元)
90.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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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兴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
兴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
兴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45日历天
薛园园
贰级注册建造师晋21420122020547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亚平(第1包采购人代表),张杰,杨小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38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晋绥东路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0358-6322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日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旧太榆路143号西岸精选酒店(太原南站印象城店)一层大厅南侧
联系方式:0351-2920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51-2920444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10.12.doc689.6K
中小企业声明函347.5K
兴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232024BCS00116招标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日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5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5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6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6第八部分相关附件10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兴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232024BCS001162.项目名称:兴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929600.00元5.最高限价:1220561.34元6.采购需求:兴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19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电子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3.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2.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2解密时间:30分2.3解密方式:远程解密2.4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线上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晋绥东路人民政府院内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58-6322886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日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旧太榆路143号西岸精选酒店(太原南站印象城店)一层大厅南侧联系方式:0351-292044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351-292044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 (小写) ¥39296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贰万零伍佰陆拾壹元叁角肆分(小写) ¥1220561.34元注:本项目最高限价按包(项目)控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加密要求及解密时长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9点30分止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单位在职证明文件(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见‘响应文件格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00磋商保证金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或电子保函(政采云平台直接办理)。收款单位:山西日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32623510725225行 号:308161039026注意事项:(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11.代理机构在评审会议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项目经理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4.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9.项目管理机构10.供应商业绩11.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2.施工方案;13.质量保证期满后服务承诺;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工程所用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磋商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条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1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12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3暂列金额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4工程暂估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5材料暂估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6现场勘查否17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8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本项目属建筑业行业19履约保证金收取。工程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经审计审定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20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1/补充说明:本项目采购全程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投标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胶装三份交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存档。以快递形式邮寄到采购代理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旧太榆路143号西岸精选酒店(太原南站印象城店)一层大厅南侧,收件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351-2920444。纸质响应文件保证与投标时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山西能源学院。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日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2.5材料: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物品、零件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等。2.6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材料的运输、搬运、整理、保险、相关服务、相关税费等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7施工内容:指供应商应当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需求、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内容进行施工并完成的工程内容。2.8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9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工程建设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若《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10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要求5.1供应商所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设备、材料及相关配套服务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内所有施工内容,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5.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17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的进行。7.解释权7.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7.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7.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8.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8.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9.4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承接的工程所需设备、材料、施工组织方案及相配套的服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1.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1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2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1.3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1.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1.4.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1.5磋商保证金11.5.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5.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1.5.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5.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5.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5.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1.5.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磋商报价11.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1.6.2供应商应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格式,依据采购需求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依据,填写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同时填写“报价一览表”。该报价作为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11.6.3本工程的计价方式采用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计价方式。报价一览表的价格以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设备、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现场因素等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1.6.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所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1.6.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预留金(暂列金额)是指采购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计入报价总价。报价时列为不可竞争费用。本工程预留金(暂列金额)金额为前附表第13项要求。11.6.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包括工程暂估价和材料暂估价,这部分金额是采购人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按照工程要求和配套需求估算的金额,应计入报价总价,报价时列为不可竞争费用。11.6.7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1.6.8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1.6.9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12.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2.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编制,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2.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标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2.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权益。1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3.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3.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4.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4.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4.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5.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6.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6.3解密截止时间后,除等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延长解密时间,使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进行解密。16.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7.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8.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8.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18.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18.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8.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8.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8.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8.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8.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19.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19.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9.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9.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9.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9.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0.评审程序和要求20.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0.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0.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0.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0.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0.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0.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E.未对合同履行期限、工程地点、款项支付、履约保证金、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20.11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0.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0.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0.14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21.磋商程序和要求21.1磋商程序通过“政采云”系统中的“磋商”环节进行,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21.2供应商对磋商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作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1.4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向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磋商回复函。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磋商小组组长通过“政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21.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的。(6)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2.最终报价与要求22.1报价原则22.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施工方案、服务方案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2.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施工方案、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2.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2.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2.1.5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2.2报价审核22.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2.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0.6规定进行修正。22.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2.2.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2.3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2.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如涉及)22.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3.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3.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3.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注: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3.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23.1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3.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24.比较和评价2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4.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4.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按包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4.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25.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5.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5.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5.1.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至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6.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优先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编写评审报告27.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或经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8.评审复核28.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8.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8.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9.磋商过程保密29.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方案、价格和其他信息。29.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9.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9.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9.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30.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30.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他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1.磋商项目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1.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2.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等;(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如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同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32.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2.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3.成交服务费33.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33.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4.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4.2合同固定单价与结算价的采用方式合同形式为以工程量清单为计价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以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与其第一轮报价在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同等比例下浮形成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合同固定单价。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量,提交审核材料时由成交供应商计量、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核定的工程结算价为结算依据,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34.3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4.5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4.6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34.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含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的履行情况。八、保密和披露35.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5.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5.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5.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6.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6.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6.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线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6.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6.6质疑应当以线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6.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6.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6.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6.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6.7.4事实依据;36.7.5必要的法律依据;36.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6.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6.9.2质疑未以线上书面形式提出的;36.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6.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6.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6.9.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6.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6.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6.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6.9.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6.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线上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6.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6.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6.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6.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7.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7.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7.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7.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8.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9.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失信记录查询的;(四)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五)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六)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七)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相关政策要求41.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磋商文件涉及的工程所用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2.国家强制产品项目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4.项目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4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地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5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5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进行审查(1)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审查(1)承诺书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承诺书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8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1)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2)资格证明文件须完整、有效。(3)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9采购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提供供应商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3)证明材料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2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项目经理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承诺书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承诺书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3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4商务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1)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5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进行审查(1)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6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1)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2)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7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2)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编制依据编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8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1)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2)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技术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响应无效。9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制,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工程所用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项目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2.2项目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2.3项目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3.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4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否则,响应无效。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1项目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4.2项目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三、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商务部分20分(2)技术部分50分(3)价格部分30分评审因素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一、商务部分(20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20分商务资信1.项目管理机构(8分)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除项目经理外,每配备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人员一名得1分,每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一名得3分,每配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一名得4分,最高加8分)。(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复印件作为证明)8分商务资信2.企业业绩(12分)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要体现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最高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仅指投标人自身的项目案例,即项目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2分二、技术部分50分技术1.施工总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关键部位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材料选型合理、人员组成等):1.施工总体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内容详实、明确具体、科学合理、透彻清晰、切实可行,得15分;2.施工总体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内容详实、明确具体、基本科学合理,得12分;3.施工总体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内容基本详实、比较明确具体,得8分;4.施工总体方案内容不完整详实、不明确具体,得3分。5.不提供不得分。15技术2.施工组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1.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最强,合理可行的,得5分;2.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3.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简单、内容较模糊、基本可行的,得3分;4.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简单、内容不清晰,不具备可行的,得1分;5.不提供者不得分。5技术3.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1.关键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5分;2.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4分;3.关键思路准确较差,计划编制合理性较差,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4.关键思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5.不提供者不得分。5技术4.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1.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最强的,得10分;2.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3.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简单,针对性较差的,得5分;4.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最差,针对性最差的,得1分;5.不提供者不得分。10技术5.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1.对相关风险分析透彻,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针对性及准确性最强的,得5分2.对相关风险理解较透彻,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基本可行的,得4分3.对相关风险理解一般,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4.对相关风险理解不明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最差的,得1分5.不提供者不得分。5技术6.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主要材料、项目拟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情况、拟提供施工所需主要设备进行评价比较,进行打分:1.材料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且完全优于采购项目需求、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完善、提供施工所需设备先进且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10分;2.材料能够满足采购项目需求、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采购项目实施需求、提供施工所需设备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8分;3.材料使用有不足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有欠缺、提供施工所需设备有缺失的,得5分;4.提供了材料使用表格但不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提供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但有明显缺陷的、提供了施工主要设备表但不满足项目实施要需求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三、价格部分30分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注: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0分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兴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技术要求1.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2.施工方案要求:有完善、科学、合理、安全的施工方案。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日历天。2.质量要求:合格。3.建设地点:兴县43口饮用水水源井。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额度为合同总价的30%,工程进度达50%,付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6.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组织完成本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本项目相关涉及专业的各项工作,施工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施工规范,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7.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项目涉及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即合格)标准。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工程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工程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乙方在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日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组织的兴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中被确定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采购项目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4承包方式:除工程量清单和采购需求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全部由乙方提供。二、合同履行期限1.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1项。三、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4)暂列金: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方式五、履约保证金六、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交给甲方。乙方在质量缺陷责任期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且无工程质量问题或者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缺陷责任期满,甲方在收到乙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X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七、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1.款项支付:八、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保障施工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2.有权委托监理公司按照监理职责(见甲方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壹份。3.工程施工期间,有权根据工程情况,对施工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材料及施工工艺要求等进行变更。对确需变更且超出工程量清单内容的部分,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签订追加合同。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服务承诺进行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发生的质量缺陷和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维护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5.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款项中扣款支付。6.开工前两日内,组织设计(如有)、监理(如有)等人员根据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方案与要求等向乙方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性交底。7.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手续,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8.甲方及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施工方案、施工内容等进行确认、签证,并对乙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外的价格,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和取费标准进行确定。9.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10.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工程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各阶段的验收。11.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12.甲方委派为驻地代表,负责协调合同履行、工程验收、办理款项支付等相关事宜。九、乙方权利与义务1.施工前,有权要求甲方就工程施工图(若有)、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方案与要求等向乙方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性交底。2.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施工变更方案提出建设性、可行性、合理性意见。3.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4.开工前,根据施工图(若有)、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与要求等技术文件制定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保障施工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合同内所有工程内容。5.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或地**府、甲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并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确保其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工作及建筑垃圾的处理等工作,保障教职工、学生安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安排好施工时间,做好消声降噪,确保不发生施工扰民问题等。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6.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同批材料的质检合格报告,保证所用材料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及建筑物装饰装修材料相关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绝不进场。7.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程序、工艺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环节各项质量检查记录。8.施工中对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变更施工材料等情形,保证在征得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9.为确保施工有序进行,做到文明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施工围挡,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承担一切相关责任。10.对施工期间造成损坏的甲方原有设施设备,保证按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11.保证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12.施工期间,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并能及时进行结算。保证不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13.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如工程施工内容与方案确需发生变更,应配合甲方与监理人员完成变更内容的确认与签署,并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14.施工中,无条件接受甲方与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规范、材料、工期的监督检查。15.工程竣工前,负责对施工材料、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看管、保护。16.配合甲方完成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17.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恢复周边损坏环境,完成所用水、电费用的清算、撤离施工场所。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变更签证文件等编制竣工结算报告。19.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和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20.未经甲方允许,保证不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21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并对发票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2.本工程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十、关于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与保修的约定1.工期(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不顺延。(5)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施工规范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其所有相关费用,工期不顺延。(6)因甲方其他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2.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责任2.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1.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限为:24个月。2.1.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所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2年的免费维护、维修与保养:2.2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责任2.2.1对所完成的工程内容中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2.2.2对所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不少于1年2次的免费维护与保养。2.2.3提供7*24小时上门服务。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2.3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对所完成工程内容的维修与维护,只收取材料成本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在2小时内进行响应,并及时修复。需要时,能够提供必要的上门有偿检测。2.4为保证施工及产品质量,避免因更换设备及电缆造成的损失,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一切损失需由供应商承担。十一、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一)工程质量约定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l)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和甲方要求,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保修验收。实施主体包括甲方和监理(如有)、设计(如有)、乙方等。1.隐蔽工程验收:1.1乙方应对隐蔽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查,并做详细记录。1.2自查合格后,通知甲方和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但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复验及返工的所有费用。2.工程竣工验收:2.1所有工程完工,经乙方自行组织检查、评定,符合验收标准,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2.2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七日内,应组织乙方、勘察(如有)、设计(如有)、监理(如有)单位及甲方审计部门等方面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邀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3.工程质量保修验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第2项,对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服务进行跟踪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填写《工程质量保修验收报告》。以上各验收环节中,乙方是否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及时修复,对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是否进行及时妥善解决,应在验收报告中作详细记录。甲方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和情节严重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十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应按时同检验合格报告一并交到施工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所供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承担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经甲方验收,如所供材料质量、规格与乙方响应文件中或甲方要求不符,不得使用。若已使用,乙方承担重新购买材料、设备费用及由此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验收通过不作为乙方免责的理由,由材料、设备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仍由乙方承担。十三、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2.对甲方的施工方案存在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情形,但乙方未提出整改方案而继续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或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十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中途无故解除、变更合同,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因甲方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逾期1天,甲方扣除乙方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工期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担已支付工程款项(若有)2倍的违约金外,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随意变更施工方案、擅自增减施工内容和擅自变更施工材料等进行施工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5.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恢复周边损坏环境,完成所用水、电费用的清算、撤离施工场所,每逾期一日,甲方扣除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清理现场,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完成合同内工程内容的,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若有)外,同时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7.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对工程内容中出现的施工质量缺陷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并按本合同约定从乙方提交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甲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并收回已支付合同款项,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十五、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十六、争议或纠纷处理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前提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否则,应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除争议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生效及份数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失效。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3.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任何一方无故提出取消合同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其他约定1.甲方及其员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条款中任一情形,由甲方负全部责任。1.1甲方员工未经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在不接受乙方劝解下,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1.2在不接受乙方劝解下,造成乙方员工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2.乙方及其员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条款中任一情形,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1损坏、丢失甲方财产;2.2乙方员工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2.3因管理不善、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员工或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的;2.4由于乙方未按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所造成损失的。2.5对甲方环境造成破坏的。3.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根据甲方内控制度进行处理。4.因任何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十八、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2.乙方响应文件及承诺3.中标(成交)通知书4.会议纪要5.合同附件甲方(章): 乙方(签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微信或电子邮箱:微信或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签约地点: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编制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页码要索引到位,便于查阅)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供应商项目经理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函................................................................................................................................5.报价一览表........................................................................................................................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项目管理机构...................................................................................................................10.供应商业绩.....................................................................................................................11.企业信誉证明文件.........................................................................................................12.施工方案.........................................................................................................................13.质量保证期满后服务承诺.................................................................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5.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本承诺函后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及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单位在职证明文件(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一)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供应商项目经理承诺书供应商项目经理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证书:(执业证书号)在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委托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4.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工程和材料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8.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的。(12)违反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5.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1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 。小写: 。2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质量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报价一览表附录一序号项 目 内 容合 同条 款约 定 内 容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天2误期违约金额( )元/天3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款( )%4提前工期奖( )元/天5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6质量标准7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元8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款的( )%9预付款保函金额合同价款的( )%10进度款付款时间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天11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 )天12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报价一览表附录二拟投入主材明细表序号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全称单价用途备注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并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7.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响应情况123456789............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9.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2)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专业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本表后附项目经理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 质量备注:本表后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10.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每个业绩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标明序号。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每个业绩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标明序号。11.企业信誉证明文件12.施工方案(一)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格式自拟)(二)施工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拟投入主材明细表附表四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五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13.质量保证期满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5.政策性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五)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第八部分相关附件响应保证金退还及发票开具信息函(代理公司):我单位参加了由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响应保证金退还信息及发票开具信息如下:一、响应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汇款人全称:响应保证金金额:开 户 行:帐 号:银 行 行号:联 系 人:联 系 电话:二、我单位的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供应商:(盖章)年月日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