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校数据中心建设 大数据平台数据运营模块中标结果公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
一、项目编号:GXZC2024-C3-005577-GXZB
二、项目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校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第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974000(元)
紫光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广褔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3号楼14-1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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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校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第二期)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校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第二期)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按要求完成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兴(自行抽取),孙义(自行抽取),林立春(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6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99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南宁市昆仑大道1258号
联系方式:0771-5650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771-5514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勤
电 话:0771-5514661
附件信息: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校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第二期)采购文件.doc991.9K
\n\n\n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n\n\n\n \nGXTC\n竞争性磋商文件\n(全流程电子化采购)\n项目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校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第二期)\n项目编号:GXZC2024-C3-005577-GXZB\n采 购 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n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日 期:2024年10月\n目 录\n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n\n\n5第二章采购需求\n\n\n1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n\n\n36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n\n\n5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n\n\n84第六章合同文本\n\n\n\n\n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n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校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第二期)项目\n竞争性磋商公告\n 项目概况:\n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校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第二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n\n一、项目基本情况\n项目编号:GXZC2024-C3-005577-GXZB\n项目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校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第二期)\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n预算总金额(元):1996000\n采购需求\n标项名称: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校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第二期)\n数量:10\n预算金额(元): 1996000\n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校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第二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n最高限价(如有):1996000\n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按要求完成全部完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n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备注\n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n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n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n售价:0元。\n四、响应文件提交\n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n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n五、响应文件开启\n1.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n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n六、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七、其他补充事宜\n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n2.网上查询地址\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n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n(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n(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n(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n(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n(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n4.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n供应商须按所规定的金额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转账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n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凤岭支行\n银行账号:7719000140107112400015775\n5.供应商注意事项\n(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n(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广西政府采购云客服热线:95763)。\n(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n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将予以拒收。\n(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名 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n地 址:南宁市昆仑大道1258号\n项目联系人:张健荣\n联系电话:0771-5650225\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1716室\n项目联系人:李勤\n项目联系方式:0771-5514661 \n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2024年10月11日 \n第二章采购需求\n说明:\n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n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n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n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n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5.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服务需求一览表\n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n\n 序号\n 货物(服务、工程)名称\n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n 数量\n 单位\n\n 1\n 大数据平台数据运营模块\n 1. 数据运营模块提供数据开发和治理相关能力,支持数据标准、数据开发、数据质量、数据资产等数据处理功能;\n2. 平台支持通过对数据资产的统一管理,以全局多维度资产视图,快速盘清资产数据的分布和统计情况,依据业务属性自定义对数据按照主题、分层、标签进行不同维度统计,清理全数据链路自动形成数据流转血缘关系图;\n3. 支持对多种类型数据源进行数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ActiveMQ、Cache、ClickHouse、DB2、DLH、DRDS、DataEngine MPP、Elasticsearch、FTP、GBase、Generic JDBC、Greenplum、HANA、HBase、HBase Phoenix、HDFS、HTTP、Hive2、IBM MQ、Impala、InfluxDB、Kafka、Kingbase8、MPP、MongoDB、MySQL、MySQL8、NFS、ONEStor、Oracle、PostGIS、PostgreSQL、Presto、RabbitMQ、Redis、RocketMQ、SQL Server、SSH、STDB、SeaSQL MPP、Spark、Teradata、UXDB、Vertica、达梦等;(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n4. 支持将第三方业务系统数据库的表和字段信息采集存储到数据资产中,采集任务执行过程中支持查看采集日志,支持添加调度,采集任务支持挂接到不同的目录树结构中;\n5. 平台支持性能参数管理功能,包括手动设置以天为单位的SQL调试执行记录保存周期、以分钟为单位的业务流程节点默认重试间隔、业务流程节点重试次数、子流程嵌套深度、业务流程包含子流程最大个数、单个工作空间下分组和标签最大数目、重试最大次数以及自定义配置,自定义配置支持添加服务名、属性名、类型、属性值、单位、校验规则和校验提示语等。\n6. 支持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采集并解析,包括但不限于TXT、CSV、Excel、JSON、XML等类型,并且支持通过FTP、SFTP、HTTP等协议采集文件;\n7. 平台支持丰富的组织管理功能,在角色管理中支持创建丰富的账号角色及角色权限,权限粒度支持查看、修改、删除、创建和导出导入工作空间、API列表管理、授权API、监控统计以及日志搜索、数据集、数据项、数据元、代码管理、规则模型、指标管理、质量监控、质量报告和数据对账等权限,并且支持对角色进行排序;创建角色后支持在用户管理中设置多级用户组织架构,并支持对每个用户账号设置禁用、修改授权、修改密码和删除功能,账号支持设置用户名、企业微信账号、隶属组织、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箱信息。(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n8. 支持批量对业务系统中采集到的表和数据中心中创建的表添加自定义主题或者分层,满足按照不同业务按照自定义主题对所有表分类;\n9. 平台支持数据审核流程设置,审批级别支持不少于八级审批,支持自定义资源操作,包括数据主题、数据标准录入请求、数据资产主数据管理、服务、资产元数据以及资产订阅,其中资产订阅支持AI资产订阅、服务资产订阅、库表资产订阅、文件资产订阅以及消息资产订阅。\n10. 支持数据质量管理,提供数据问题主动发现能力,支持对各个环节的结果数据进行监控,监控的对象单元包括数据表中的数据列,支持使用规则模型与数据列进行关联,定义质量监控指标;\n11. ▲本项大数据平台数据运营模块为学校现有大数据平台功能扩容补充,应与现有大数据平台(H3C 绿洲融合集成平台)兼容,实现在同一个界面统一管理和维护。采购人负责协调原厂家给予接入所需技术配合及端口等开放事宜。(竞标时提供与现有平台兼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n 1\n 套\n\n\n 2\n 大数据平台数据标准组件\n 1. 支持定义通用数据元,数据元是国家标准中对某一类通用数据的规范化描述,数据元管理可以定义数据元的名称,标识符,内部标识符,同义名称,数据类型,类型长度,版本,对象类词,特性词,表示词,码表,计量单位,提交机构,主起草人等信息。\n2.平台界面支持对数据元、数据项、数据集以及代码进行管理,并且提供各项功能专业术语解释;\n2. 支持对数据元的新增、修改、删除、批量移动、查询、批量提交审批、批量移动、批量导入、导出、模板下载、直接录入功能;\n3. 支持对数据元目录树的新增、搜索、修改和删除功能,支持对码表的引用功能。\n4. 增加变更记录,支持变更节点查看详情,恢复、删除;支持两项变更记录内容对比及对比结果展示。\n5. 支持快速衍生数据项,数据项是某一项具体数据的定义,可以理解为数据表中数据列的定义。创建数据项时可以定义数据项的标识符,内部标识符,数据类型,类型长度,码表等。对于数据类型和值域范围一致的多个数据项,在定义数据项时支持引用数据元,复用数据类型及关联码表,可以快速衍生出新的数据项。\n6. 支持对数据项的新增、修改、删除、批量移动、查询、批量提交审批、批量导入与导出、模板下载、直接录入功能;\n7. 支持对数据项目录树的新增、搜索、修改和删除功能,支持自由选择多个数据项组合形成数据集,一个数据集可以理解为一张数据表。\n8. 支持版本管理功能,对两个发布版本内容对比,在比对结果中能够明确显示出两个版本的差异及相同内容;\n9. 支持一个数据项被多个数据集复用,已经定义好的数据集也可以作为其他数据集的基线,调整少数数据项后形成新的数据集。\n10. 支持对数据集的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批量提交审批、直接录入功能;\n11. 支持对数据集目录树的新增、搜索、修改和删除功能,支持在数据集中引用数据项、引用数据集的功能;\n12. 支持在创建表时,选择标准管理中的数据集作为创建表的模板生成实体表,以此来实现数据标准在数据治理过程中的落地。\n13. 增加变更记录,支持变更节点查看详情,恢复、删除;支持两项变更记录内容对比及对比结果展示。\n14. 支持对数据标准的发布进行管理,包括在发布标准时自定义版本名称、版本编号以及参考标准,并且在标准发布后支持对不同版本标准进行对比;\n 1\n 项\n\n\n 3\n 大数据平台数据模型组件\n 1. 支持可视化创建逻辑表模型,支持选择数据源类型和数据源名进行创建,支持将不同的数据模型选择分层,包括但不限于缓冲层、贴源层、主题层、专题层和应用层,同时支持选择关联主题、子主题和对象,并对其进行排序。\n2. 支持模型的导入、导出、全部导出、导出记录查看,逻辑表支持在多个数据源上物理化\n3. 支持模型的复制、编辑、删除,批量删除、查看逻辑模型\n4. 支持数据源数据类型的映射管理,新增支持逻辑表和物理表一致性比对\n5. 支持图形化对模型流程进行调度设计,可通过拖拽的方式对节点任务进行设计组合,其中数据采集功能支持同步、异步采集,离线分析功能支持Shell、Java、RDSSQL、ClickHouse以及自定义数据质量,在ClickHouse中参数配置支持选择丰富的数据类型,包括INTEGER、LONG、FLOAT、DATE、TIME、LIST,支持出错重跑功能,可以设置冲泡次数和分钟级的重跑时间间隔,在创建完流程后支持对流程进行复制和授权,授权粒度支持明确组织和工作空间;(提供功能演示)\n6. 数据模型支持生成模型物理化的建表语句,支持物理表和逻辑表的一致性校验\n7. 数据模型功能支持创建关联关系表,支持对现有业务表进行关联建模\n8. 逻辑表新增支持关联标准后可在物理化生成数据表时自动生成质量指标\n9.支持创建数据模型比对任务,支持对同一数据表的不同版本进行自定义选择并比对,比对数据包括逻辑表名称和字段个数,同时支持对丰富的数据库进行映射管理,包括mysql、SQLserver、达梦、vertica、SeaSQL_MPP、PostgreSQL、Oracle、DRDS数据库,其中支持对SeaSQL_MPP数据库自定义整形、浮点型、文本型、日期型以及存储模式,存储模式支持选择heap、row、column等类型。(提供功能演示)\n10. 支持多个数据源的物理表逆向为逻辑表,同时引用其主外键的关联关系\n11. 支持数据模型两个版本的可视化比较\n12. 分层支持添加表名检查器,启动后逻辑表和物理表创建时添加校验,支持对已有表按照检查器规则校验表名\n13. 支持添加3级的主题、子主题、对象,建表时选择主题\n 1\n 项\n\n 4\n 大数据平台数据质量组件\n 1. 支持为按规则批量绑定数据字段,从而批量创建检测指标,减少大量重复性操作,易用性强;支持为检测对象限定检测范围,灵活度高。\n2.在创建规则模型时支持选择模型维度,包括完整性、唯一性、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连续性,可以针对不同维度的模型定义关系,包括表参数、字段参数以及语义校验。(提供功能演示)\n3. 支持查看已经校验通过的指标执行sql,且能预览执行结果,支持用户在配置指标的过程中保存草稿,并能从草稿箱中恢复配置信息。\n4. 支持创建数据质量指标,可以设定指标规则类型为行级或者表级,同时支持选定指标类型为SQL条件校验、唯一约束校验、空值校验、值域校验、格式校验以及长度校验,并支持以百分比形式设置错误率告警,告警级别支持提示、次要、重要和紧急等。(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n5. 值域校验新增代码表约束校验,支持一键关联代码表,支持手工调度和自动调度等两种方式检核任务的灵活调度,自动任务与手动任务都支持任务的停止。\n6. 支持设置丰富的评估规则参数,包括以百分比形式支持非空表率、非空字段率、表活跃度、有备注表数量、有备注字段数量等权重规则,同时支持以数据库名、数据表名和字段名进行数据倾斜度配置,并且支持设置优、良、中、较差、差的告警条件。\n7. 支持数据表质量报告导出为xls文件,文件中会对超出告警值的字段以及对应的质量指标做高亮提醒,易于发现问题字段,也便于将报告在系统外进行呈现。\n8. 支持按照业务部门、业务系统、数据表关联的责任人以及数据源等四个维度对数据进行质量规则管理,为了快速完成不同维度下数据的质量检测,支持智能生成规则能力,用户可灵活选择不同目录类型,批量生成质量检测规则,且对单次生成条数进行限制。\n9. 提供针对数据源级别的整体质量评估功能,通过统计数据源下表的数据接入情况,数据的活跃度,综合给出质量评级;\n10. 支持按照立即统计、周期统计等方式生成数据质量检查报告,能够统计当前业务部门、业务系统、责任人、数据源的问题数据个数、问题字段个数、问题表个数、问题规则个数。\n11. 质量评估支持手工调度和自动调度两种方式,自动调度任务可以选择任务执行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精确到日期、时、分、秒)及调度周期。\n12. 支持数据表质量报告以表格形式导出,并对超出告警值的字段以及对应的质量规则提供高亮显示,以便于用户发现问题字段。\n13. 评估报告支持切换数据源查看不同数据源最新批次的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提供评估报告查看,包括针对数据源的整体质量评级、数据接入率详情、表活跃度及数据倾斜度。\n14. 支持概览式显示评估报告,包括显示表数量、空表数量、无备注表数量、字段数量、空字段数量、无备注字段数量、记录数量,同时支持选择数据源和模式进行导出报告,并且支持对数据质量进行评级。(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n15. 支持按照数据库、库模式方式进行整体探查及评估,探查内容包含来源系统、数据库信息、主键信息、表主题类型、数据标准覆盖率、数据的规模、代码字段等内容的在线查看;评估内容包含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一致性、时效性五个维度的数据质量评估,包含标准数据项缺失、标准数据缺失、存在空表、存在空字段、数据类型不符合标准、数据长度不符合标准、表无备注、字段无备注等评估项。\n16.平台支持数据对账功能,支持创建对账任务,可配置来源表和目标表参数,包括数据源类型、数据源名称、schema或库名、数据表名,支持配置数据对账规则类型,在任务创建完成后支持对任务进行实例化关联,包括查看实例的名称、任务描述、运行状态、开始时间、运行时长,并支持以天为单位开启定期删除清理实例功能。(提供功能演示)\n 1\n 项\n\n 5\n 大数据平台数据资产组件\n 1. 支持当前组织下多个维度的总量统计,包括数据源、数据表、数据字段、数据条数总数、数据存储总量以及较昨日的变化量,支持的数据源类型包括MySQL、Oracle、PostgreSQL、Greenplum、达梦、Vertica、DRDS、SeaSQL、SQL Server、Clickhouse\n2. 支持按照数据主题或分层展示数据表总数分布、数据字段总数分布、数据条数总数分布以及数据存储量总数分布的TOP5以及其他总和的统计;\n3. 支持按照数据分层和数据主题维度进行下钻,按照主题进行数据量趋势统计和按照分层进行数据量趋势统计;\n4.支持数仓分层规划设计,支持针对缓冲层、贴源层、主题层、专题层、应用层创建不同的数据规则,其中缓冲层支持自定义设置检查器,支持开启实时检查功能,并且在创建完成后支持手工触发检测并实时查看结果,结果监测范围应包括数据模型进度、总数、未通过、已完成和未完成数,并支持详情下钻选项可直观看到具体数据表模型、版本以及逻辑表名称信息。(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n5. 支持主数据总量、主数据变更记录、主数据量趋势、主数据表分类统计等指标项的统计;\n6. 自动解析数据集成、支持CDC、DataX、NEW-ETL作业生成数据的血缘关系;\n7. 支持创建自定义资产看板,用户可灵活设置选择所需展示指标; \n8.支持数据血缘管理,以图形化直观展示数据血缘关系,汇总显示节点总量、关系总量以及昨日新增对比数据,并且可以在图形中直接点击各个数据节点并进行数据下钻,下钻数据可显示数据表、作业、接口、应用和业务系统,支持显示最新生成血缘表和最热搜索血缘表的前五排名,支持手动添加血缘关系,可选择数据表、作业、数据API、应用名称等节点类型,同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数据源和数据源名称。(提供功能演示)\n9. 数据血缘支持溯源和影响分析,可以指定上下游层级\n10. 支持手动添加血缘关系,支持血缘以文件方式导入,数据血缘展示优化,支持血缘中展示作业节点信息\n11. 自动解析数据集成、离线计算类等作业,可按照表、作业、接口、应用名称等不同维度类型进行搜索,一张图展示数据的血缘关系图解;\n 1\n 项\n\n\n 6\n 师生一张表平台\n 1. 首页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展示,通知公告,同时提供应用中心,考核中心,填报中心,审批中心等一站式的快捷入口,页面整体支持自定义布局。\n2. 提供服务管理界面,支持对访问权限进行分级赋权,界面支持定制,功能易用,内部预设相关配置模板,通过简单配置相关参数即可完成服务接入。\n3. 支持集中展示各种办事内容,包含待处理,已处理,抄送我的,可以接入第三方的待办事项,办事统一。\n4. 支持任务中心功能,用户可查看所有与自己相关的任务并进行相应的操作,包含同意、拒绝、撤回、催办、查看、驳回、转办、再次提交、PDF导出等流程操作能力。(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n5. 对一张表专题库数据进行分域管理,可检索,查询相关数据,支持导出,修改等操作。\n6. 以可视化的方式显示流程的审批记录,包含审批人、审批意见、审批时间、手写签名、审批附件等内容,支持查看完整审批链路和直接查看审批意见功能。\n7. 展示各种后台发布的表单,有任务式表单、定时表单等,可以填报表单,收集数据;\n8. 支持任务高级设置,任务发布部门能够配置任务有效期,限制用户提交次数,任务截止时间等内容,同时支持设置任务提醒,包括任务发布后提醒以及在任务开始后或截止前多长时间内未填报提醒填报人;(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n9. 展示各类申报表,如教科研申报,科研项目申报等,支持一键生成并导出;\n10. 支持消息推送功能,包括设置每分钟发送总量限制、每小时发送总量限制、每日发送总量限制、每周发送总量限制、每月发送总量限制的设置;\n11. 支持监控接口接入应用的运行信息、用户行为信息、应用异常信息等运行相关信息;\n 1\n 套\n\n\n 7\n 一张表平台数据中心组件\n 1. 教师个人数据中心全面展示教师个人信息,可展示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数据(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职称经历、行政职务经历、年度考核、进修学习等)、教学数据(本科生授课及实践、研究生授课及培养、教学成果、著作教材、教学获奖、教学竞赛、教学改革、指导学生获奖等)、科研数据(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相关报告、科研获奖、个人专利、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学术会议、学术任职等)、财资数据(项目到款、科研经费使用、薪资、名下所挂公用资产等)、其它数据(班主任辅导员任职、社会兼职、社会荣誉、其他奖励、党建及工会等各类活动、网络、门禁、一卡通消费、医疗保健、各类账户及各类与学校关联的参与痕迹等)。\n2. 学生个人数据中心全面展示基本信息,可展示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及联系方式/经济情况等家庭情况、职务经历、住宿、政治面貌、上课考勤、毕业信息、就业信息、奖惩、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学籍信息(异动、成绩、专业培养、课程、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论文、授予学位等)、获奖信息(竞赛、优秀论文等)、活动信息(参与学术科研活动、校内网实习、出国交流、校内外考证、助教信息、助管信息、参加社团活动信息等)、其它信息(学费、图书借阅、一卡通消费、门禁、跑操、网络使用、公费医疗等)。\n3. 为教师与学生提供个人数据报错、修改和填报功能。如果从其它系统或数据交换平台获取的数据出现错误,提供数据报错及修改流程服务,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主管部门进行更正。对于学校需要但缺失的数据,提供数据填报功能,并能按年度分别填报保存。对从其他业务系统同步的数据,可以进行数据纠错;对于没有业务系统的数据,学生可以手动增加、修改、删除,并能提交相关单位审核。\n 1\n 项\n\n 8\n 数据可视化编辑工具\n 1. 采用B/S架构,借助大数据平台的分布式分析能力,只需要通过托拉拽的方式就能快速实现数据可视化分析,可进行数据业务层面的数据地图、多维分析、管理驾驶舱、复杂报表等功能。\n2. 支持底层离线计算引擎、流式计算引擎和分布式数据库引擎技术,使数据分析性能得到大幅提升,高性能数据分析引擎,轻松实现亿级数据秒级呈现\n3. OLAP多维分析实现,提供各种数据挖掘和数据预警功能,例如任意维度切换,添加,多层钻取,排序,数据自定义分组等。\n4. 可视化数据分析快、准、狠,人性化的零代码技术要求、炫酷的知识分享体系,提供Web化操作界面,内置丰富仪表组件,摒弃传统应用的重载和笨拙。\n5. 支持复杂表表格配置,支持拖入字段到“行”“列”“值”里,支持删除字段和拖拽调整字段顺序,支持设置计算方式、表格排序、表格宽度和合并行等。\n6. 可以支持可视化图表字段增删改查,可定义字段属性包括:所属模块、字段英文名、字段中文名、字段类型、表英文名称、表中文名称、支持多选、支持区间、支持拖拽、展示方式、单位等。\n7. 数据集行权限支持添加多个规则,每个规则可以设置不同的受限用户及可见筛选内容,可见筛选内容支持设置两层字段关系,包含“且”和“或”关系。\n8. 支持图表库管理,可以自由增删改查图表;支持柱状图、折线图、折线柱状图、双Y轴图、饼图、象形图、块状图、矩形树图、立体柱状图、雷达图、散点图、词云图、仪表盘、关系图、气泡图、迁徙图、热力图、个人轨迹图、中国地图、信息组件、时光轴组件、多维度对比组件,支持简单表格、交叉表、简单分组表、复合分组表等组件。\n9. 可以拖拉拽形成分析指标,可以自由调整分析指标,可以设置图表布局,可以从图表库调用图表、可以编辑新增图表。\n10. 支持设置两个表之间的关联关系,包括左关联、右关联、内关联、全链接、以及增加或删除关联字段。(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n11. 支持自定义图表样式,图表支持至少三种不同配色,图例支持显示/隐藏和位置设置,文字支持设置不通角度,数值支持设置显示或隐藏。\n12.支持根据场景需求设置预警,每个图表支持设置多个预警,每个预警支持设置预警名称、预警规则、预警类目、预警值、执行时间、有效期、通知对象、预警消息和消息模版等。(竞标时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n13. 支持进行预警汇总,可根据创建人、创建时间、任务状态筛选预警,可查看预警详情,支持查看预警名称、指标名称、当前触发状态、启用状态、预警详情、创建时间,支持对预警进行编辑、删除和禁用。\n 1\n 套\n\n 9\n 核心系统数据治理服务\n 1. 提供专业大数据工程师针对教务系统、科研综合服务平台、学工系统、人事系统、OA办公系统,5个核心系统进行数据治理服务。数据治理服务包括数据与业务调研、数据集成、元数据与主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数据资产与数据开放等服务,使用数据采集平台对接各个数据源采集数据,编排数据转换和加载工作任务,协作制定用户数据标准,检核数据质量,形成数据资产和数据主题库。\n2. 本次实施的整体框架须基于教育部最新的信息化数据标准和学校智慧校园应用建设要求,围绕学校业务系统建成各类主题库,建成全校级别的全量数据中心,为跨部门的智慧类应用、流程及服务类应用(查询类、流程类等)提供数据支撑,具体如下:1)通过数据智能引擎中数据集成组件,将业务系统的数据集成到主数据库的ODS库;2)依托数据标准转化ODS层数据到FDM库形成基础全域数据仓库;3)针对FDM库的数据,通过数据治理平台进行数据质量检测;4)对数据质量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ETL转换处理或者交给业务系统数据源处理;在此过程中发现的代码标准差异,如业务标准代码与初定的代码标准内容差异较大时需要输出与学校共同讨论后,制定处理措施;5)将基础数据层的数据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并梳理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系,为数据仓库的数据质量监控提供服务;7)通过可视化操作界面将GDM层数据生成并发布服务,实现零编码生成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数据服务,完善数据使用申请审核制度和流程,从制度、流程、工具等层面保障数据安全;8)对于应用数据展示需要使用的数据,将GDM层数据进行梳理形成ADM应用数据层,为大数据应用的数据建模提供支持。\n3. 结构化数据清洗服务,提供数据清洗治理服务。根据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对问题数据利用相关技术的数据清洗规则,转化成满足数据质量要求的数据。具体技术要求包含如下内容,需对如下内容响应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给出合理处理方案建议:1) 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正确的处理;2) 删除重复数据:只保留一份权威数据;3) 补全缺失数据:对于不完整数据经过新增、或者数据补录成为完整数据;4) 数据格式:对于格式不正确的非标准数据,通过 ETL工具的清洗转换修改为标准数据;5) 数据整合:确认权威数据源,将两系统相同字段进行去重处理,扩展数据维度。\n4. 项目交付期内需提供 API 封装服务。通过数据仓库平台体系,将采集治理完成后的数据按照数据集市的方式进行组织,并封装为API接口,为应用开发提供统一、标准的数据支持。并通过对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使校方具备自主封装、发布、监控数据 API的能力。\n5. 提供 API 授权管理服务。通过建设精准高效的授权管理体系, 使数据用户对 API 的授权调用管理能够精确到单个表格的单个字段级别,能够通过数据仓库体系的在线管理功能实现申请、审核、批准、驳回等管理流程,并实时呈现授权的结果。\n6. 提供数据库直连访问服务,并对访问过程实现管控,提供数据接口对外提供情况的汇总展示功能。\n7. 配合采购人完成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关于信息化标杆校所要求的数据对接、数据上报以及建设成果申报工作。\n 1\n 项\n\n\n 10\n 常规系统数据治理服务\n 1. 提供专业大数据工程师针对新系统,一卡通系统,门禁系统,图书系统,实习系统,5个常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治理服务。数据治理服务包括数据与业务调研、数据集成、元数据与主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数据资产与数据开放等服务,使用数据采集平台对接各个数据源采集数据,编排数据转换和加载工作任务,协作制定用户数据标准,检核数据质量,形成数据资产和数据主题库。\n2. 本次实施的整体框架须基于教育部最新的信息化数据标准和学校智慧校园应用建设要求,围绕学校业务系统建成各类主题库,建成全校级别的全量数据中心,为跨部门的智慧类应用、流程及服务类应用(查询类、流程类等)提供数据支撑,具体如下:1)通过数据智能引擎中数据集成组件,将业务系统的数据集成到主数据库的ODS库;2)依托数据标准转化ODS层数据到FDM库形成基础全域数据仓库;3)针对FDM库的数据,通过数据治理平台进行数据质量检测;4)对数据质量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ETL转换处理或者交给业务系统数据源处理;在此过程中发现的代码标准差异,如业务标准代码与初定的代码标准内容差异较大时需要输出与学校共同讨论后,制定处理措施;5)将基础数据层的数据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并梳理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系,为数据仓库的数据质量监控提供服务;7)通过可视化操作界面将GDM层数据生成并发布服务,实现零编码生成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数据服务,完善数据使用申请审核制度和流程,从制度、流程、工具等层面保障数据安全;8)对于应用数据展示需要使用的数据,将GDM层数据进行梳理形成ADM应用数据层,为大数据应用的数据建模提供支持。\n3. 结构化数据清洗服务,提供数据清洗治理服务。根据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对问题数据利用相关技术的数据清洗规则,转化成满足数据质量要求的数据。具体技术要求包含如下内容,需对如下内容响应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给出合理处理方案建议:1) 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正确的处理;2) 删除重复数据:只保留一份权威数据;3) 补全缺失数据:对于不完整数据经过新增、或者数据补录成为完整数据;4) 数据格式:对于格式不正确的非标准数据,通过 ETL工具的清洗转换修改为标准数据;5) 数据整合:确认权威数据源,将两系统相同字段进行去重处理,扩展数据维度。\n4. 项目交付期内需提供 API 封装服务。通过数据仓库平台体系,将采集治理完成后的数据按照数据集市的方式进行组织,并封装为API接口,为应用开发提供统一、标准的数据支持。并通过对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使校方具备自主封装、发布、监控数据 API的能力。\n5. 提供 API 授权管理服务。通过建设精准高效的授权管理体系, 使数据用户对 API 的授权调用管理能够精确到单个表格的单个字段级别,能够通过数据仓库体系的在线管理功能实现申请、审核、批准、驳回等管理流程,并实时呈现授权的结果。\n6. 提供数据库直连访问服务,并对访问过程实现管控,提供数据接口对外提供情况的汇总展示功能。\n 1\n 项\n\n 二、▲商务要求\n\n 交付时间及地点\n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按要求完成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n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n\n 报价要求\n 1.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n2.报价包括:(1)系统开发及安装所需的设备租赁、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员工资费用;(2)招标代理服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n\n 付款条件\n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实施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5%;供应商在配合采购人完成采购需求第9项核心系统数据治理服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采购人支付每一笔款前,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有效发票。\n\n 履约保证金\n 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5%(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比例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所有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退保证金申请,采购人在售后服务期满后验收并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如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金额。\n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n开户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园湖北路支行\n银行账号:45050160435309888999 \n\n 验收要求及标准\n 1.采购人依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确认。\n2.本次采购的大数据平台相关组件为采购人现有大数据平台功能扩容和补充,为保证现有大数据业务的持续性以及满足采购人大数据应用的需要,供应商所提供的大数据平台应能够与现有数据平台对接兼容,支持与现有大数据平台数据对接采集并协助学校制定数据标准体系,完成数据治理后推送回现有数据平台实现统一的数据接口开放功能。\n3.需送货上门,现场安装、集成并调试至验收合格为止。\n4.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7天的试运行期。若试运行期内设备运行正常,采购人在试运行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n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认定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n\n 售后服务要求\n 质保期:自交付之日起三年,如国家“三包”规定大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以国家“三包”规定为准,成交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质保期满后如需供应商运维或升级的,每年的运维费不超过合同软件平台单项合同的5%,升级费用不超过单项合同的10%(升级后两年之内需要再次升级的,升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以下售后服务:\n(1)提供技术支持,软件系统方案调研及鉴定;\n(2)负责用户软件安装与软件系统参数设置,并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n(3)向用户提供详尽的软件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档资料;\n(4)提供专门培训,为用户培养软件系统使用及维护的专门人才;\n(5)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无论工作日还是非工作日,用户软件系统发生故障时,成交人在接到用户电话、传真通知后,技术人员将在2个小时之内响应服务,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恢复软件系统运行,重大问题72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属成交人原因的,质保期内成交人应无条件更换或提供同档次的代用品,或采取使设备、软件系统可正常运转的措施;非成交人原因的,成交人应协助采购人提出解决方案;\n(6)派专人提供协调服务,用户无论出现任何问题或需求,均可直接联系,保证用户的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n\n 保密要求\n 负责维护工作的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对所有系统资料、口令和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允许向第三方透露。\n\n 知识产权要求\n 成交人必须保证提供的应用软件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对因知识产权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n\n 其他要求\n 1.做好定制开发的需求调研、原始数据整理、应用人员的培训等各种工作;\n2.配套数据服务:提供不少于2人/50天的现场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期续期标准;\n3.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优化数据中台,协助采购人建立具备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广西与东盟特色的数据标准体系;\n4.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和数据现状出发,对主题分析中的相关模型进行调整开发,保证可用性;\n5.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和指标变化,满足采购人个性化需求;\n6.协助采购人做好与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对接以及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并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平台功能以及学会数据采集及上报;\n7.在项目验收后三年内,如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高职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试行)有所变化,供应商需配合项目修改优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n\n\n附件1:\n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n 行业名称\n 指标名称\n 计量单位\n 中型\n 小型\n 微型\n\n 农、林、牧、渔\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500≤Y<20000\n 50≤Y<500\n Y<50\n\n 工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300≤X<1000\n 20≤X<300\n X<2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2000≤Y<40000\n 300≤Y<2000\n Y<300\n\n 建筑业\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6000≤Y<80000\n 300≤Y<6000\n Y<300\n\n \n 资产总额(Z)\n 万元\n 5000≤Z<80000\n 300≤Z<5000\n Z<300\n\n 批发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20≤X<200\n 5≤X<20\n X<5\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5000≤Y<40000\n 1000≤Y<5000\n Y<1000\n\n 零售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50≤X<300\n 10≤X<50\n X<1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500≤Y<20000\n 100≤Y<500\n Y<100\n\n 交通运输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300≤X<1000\n 20≤X<300\n X<2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3000≤Y<30000\n 200≤Y<3000\n Y<200\n\n 仓储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200\n 20≤X<100\n X<2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1000≤Y<30000\n 100≤Y<1000\n Y<100\n\n 邮政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300≤X<1000\n 20≤X<300\n X<2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2000≤Y<30000\n 100≤Y<2000\n Y<100\n\n 住宿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300\n 10≤X<100\n X<1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2000≤Y<10000\n 100≤Y<2000\n Y<100\n\n 餐饮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300\n 10≤X<100\n X<1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2000≤Y<10000\n 100≤Y<2000\n Y<100\n\n 信息传输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2000\n 10≤X<100\n X<1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1000≤Y<100000\n 100≤Y<1000\n Y<100\n\n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300\n 10≤X<100\n X<1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1000≤Y<10000\n 50≤Y<1000\n Y<50\n\n 房地产开发经营\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1000≤Y<200000\n 100≤X<1000\n X<100\n\n \n 资产总额(Z)\n 万元\n 5000≤Z<10000\n 2000≤Y<5000\n Y<2000\n\n 物业管理\n 从业人员(X)\n 人\n 300≤X<1000\n 100≤X<300\n X<10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1000≤Y<5000\n 500≤Y<1000\n Y<500\n\n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300\n 10≤X<100\n X<10\n\n \n 资产总额(Z)\n 万元\n 8000≤Z<120000\n 100≤Z<8000\n Y<100\n\n 其他未列明行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300\n 10≤X<100\n X<10\n\n\n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n第三章供应商须知\n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 条款号\n 条款内容\n 具体要求\n\n 3.1\n 供应商资格条件\n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n 5.1\n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n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n\n 6.2\n 是否允许分包\n 不允许分包\n\n 12.1.1\n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n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半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按月申报纳税的提供上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按季申报纳税的提供上一个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n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n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n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6.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有要求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n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n 12.1.2\n\n 商务文件组成\n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6.竞标人情况介绍;(如有请提供)\n7.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n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3.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n \n 技术文件组成\n 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项目设计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3.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5.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n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n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n \n 报价文件组成\n 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n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中小企业声明函》。\n\n 15.2\n 响应报价要求\n 本项目合同为总价合同,实行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差旅费、材料、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税费等所有费用。\n\n 16.2\n 竞标有效期\n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n\n 17.1\n 磋商保证金\n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n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n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n递交方式:\n(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必须从竞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n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n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凤岭支行\n银行账号:7719000140107112400015775\n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n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1716室;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1716室,收件人:李勤,联系方式:0771-5514661)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竞标人提交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竞标无效。\n注:请竞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竞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竞标无效等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以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竞标人需保证其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为了不耽误竞标人竞标,建议磋商保证金在竞标截止时间前3工作日按磋商文件要求交到指定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竞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n\n 19\n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n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n\n 20.1\n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n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n \n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n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n 21\n 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n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n 26.2\n 负偏离要求\n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n技术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2 项。\n\n 28\n 履约保证金\n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n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5%(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n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n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n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缴纳(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n2.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违约扣除部分外)。\n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n开户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北路支行\n银行账号:45050160435309888999 \n\n 29.5\n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n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n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n\n 31.2\n 接收质疑函方式\n 以书面形式\n\n \n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n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联系电话:0771-5514661;\n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1716室。\n\n \n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n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9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n\n 33\n 采购代理费\n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n开户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n帐号:4500 1594 1510 5070 4898\n\n 34.1\n 解释\n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n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n\n 34.2\n 其他\n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n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n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n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n\n 35\n 演示\n 1、各供应商可以结合本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提前做好演示设计。如有演示,演示所用到的软硬件设备由供应商自理,每家供应商演示时间30分钟。\n2、具体演示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视频会议系统通过共享屏幕方式进行现场演示,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演示准备。\n\n\n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正文\n一、总则\n1.适用范围\n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n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2.定义\n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n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n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n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n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n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n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n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n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n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n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n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4.磋商费用\n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n5.联合体竞标\n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6.转包与分包\n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n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n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n7.特别说明\n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n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n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n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n(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n(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n(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n(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n(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n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n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n(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n(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n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n(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n(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n(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n(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n(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n二、磋商文件\n8.磋商文件的构成\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n第二章 采购需求;\n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n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n第六章 合同文本。\n9.供应商的询问\n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n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n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n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n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n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n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n▲10.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n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n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n12.响应文件的组成\n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n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2.1.3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3.计量单位\n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n14.竞标的风险\n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n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n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n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15.3响应报价要求\n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n(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n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第N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n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第N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n16.竞标有效期\n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n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n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n17.磋商保证金\n17.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17.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n17.3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n17.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原付款银行账户。\n17.4.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n17.4.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送合同给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n1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n(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n(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n(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n(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n(5)供应商出现本章第7.5、7.6情形的;\n(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n18.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加密,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n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n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18.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n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n18.7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18.8CA 签章上关于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使用 CA 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n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n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0.响应文件的提交\n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n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n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n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n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n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n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第 17.5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n四、评审及磋商\n24.磋商小组成立\n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n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n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n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n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n25.2响应文件解密\n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n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n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n26.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n(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n(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n(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n(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n(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n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n五、成交及合同\n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n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n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n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28.履约保证金\n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9.签订合同\n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n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n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n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n29.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29.6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29.7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n29.8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29.9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n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n31.询问、质疑和投诉\n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n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n(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n(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n(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n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n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4)事实依据;\n(5)必要的法律依据;\n(6)提出质疑的日期。\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n(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n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n六、验收\n32.验收\n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n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n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n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n七、其他事项\n33.代理服务费\n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n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34.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n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n1.确认磋商文件\n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n2.资格审查\n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n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n(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n(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n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n(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n(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n(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n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n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3.符合性审查\n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n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n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n(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n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n(1)商务技术评审\n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n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n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n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n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n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n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n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n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n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n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n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n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n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2)报价评审\n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n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n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n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第N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第N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n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第N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第N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n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n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n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n4.磋商程序\n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n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n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n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n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n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n(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n(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n(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n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n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5.最后报价\n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n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n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n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n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n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n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n(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n(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第N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n(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第N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n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n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n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n6.比较与评价\n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n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n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n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n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n(3)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n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n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n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n7.评审复核\n7.1评审报告签署前,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审报告中。\n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n8.评审标准\n8.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n一、评标原则\n(一)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业绩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n(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n二、评标方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n评分标准:\n 序号\n 评审因素\n \n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n 分值\n\n 1\n 价格分\n 最终报价\n 1.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n(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n(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n(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n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 %(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竞标报价。\n(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n(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n(7)价格分计算公式:\n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某供应商的评标报价)×30分\n 30分\n\n 2\n 技术分\n 技术参数响应分(满分18)\n 提供采购需求中“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所要求的功能截图(并加盖竞标人公章),且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8分,不提供或所提供资料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n序号1:大数据平台数据运营模块(4分)\n\n3. 支持对多种类型数据源进行数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ActiveMQ、Cache、ClickHouse、DB2、DLH、DRDS、DataEngine MPP、Elasticsearch、FTP、GBase、Generic JDBC、Greenplum、HANA、HBase、HBase Phoenix、HDFS、HTTP、Hive2、IBM MQ、Impala、InfluxDB、Kafka、Kingbase8、MPP、MongoDB、MySQL、MySQL8、NFS、ONEStor、Oracle、PostGIS、PostgreSQL、Presto、RabbitMQ、Redis、RocketMQ、SQL Server、SSH、STDB、SeaSQL MPP、Spark、Teradata、UXDB、Vertica、达梦等; (2分)\n7. 平台支持丰富的组织管理功能,在角色管理中支持创建丰富的账号角色及角色权限,权限粒度支持查看、修改、删除、创建和导出导入工作空间、API列表管理、授权API、监控统计以及日志搜索、数据集、数据项、数据元、代码管理、规则模型、指标管理、质量监控、质量报告和数据对账等权限,并且支持对角色进行排序;创建角色后支持在用户管理中设置多级用户组织架构,并支持对每个用户账号设置禁用、修改授权、修改密码和删除功能,账号支持设置用户名、企业微信账号、隶属组织、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箱信息。(2分)\n序号4:大数据平台数据质量组件(4分)\n4. 支持创建数据质量指标,可以设定指标规则类型为行级或者表级,同时支持选定指标类型为SQL条件校验、唯一约束校验、空值校验、值域校验、格式校验以及长度校验,并支持以百分比形式设置错误率告警,告警级别支持提示、次要、重要和紧急等。(2分)\n14. 支持概览式显示评估报告,包括显示表数量、空表数量、无备注表数量、字段数量、空字段数量、无备注字段数量、记录数量,同时支持选择数据源和模式进行导出报告,并且支持对数据质量进行评级。(2分)\n序号5:大数据平台数据资产组件(2分)\n4. 支持数仓分层规划设计,支持针对缓冲层、贴源层、主题层、专题层、应用层创建不同的数据规则,其中缓冲层支持自定义设置检查器,支持开启实时检查功能,并且在创建完成后支持手工触发检测并实时查看结果,结果监测范围应包括数据模型进度、总数、未通过、已完成和未完成数,并支持详情下钻选项可直观看到具体数据表模型、版本以及逻辑表名称信息。(2分)\n序号6:师生一张表平台(4分)\n4. 支持任务中心功能,用户可查看所有与自己相关的任务并进行相应的操作,包含同意、拒绝、撤回、催办、查看、驳回、转办、再次提交、PDF导出等流程操作能力。(2分)\n8. 支持任务高级设置,任务发布部门能够配置任务有效期,限制用户提交次数,任务截止时间等内容,同时支持设置任务提醒,包括任务发布后提醒以及在任务开始后或截止前多长时间内未填报提醒填报人;(2分)\n序号8:数据可视化编辑工具(4分)\n10. 支持设置两个表之间的关联关系,包括左关联、右关联、内关联、全链接、以及增加或删除关联字段。(2分)\n12.支持根据场景需求设置预警,每个图表支持设置多个预警,每个预警支持设置预警名称、预警规则、预警类目、预警值、执行时间、有效期、通知对象、预警消息和消息模版等。(2分)\n 51分\n\n \n \n 项目演示分(满分15分)\n 竞标人按照“服务项要求(或技术参数需求)”对以下5点功能进行演示,评委根据竞标人演示内容与本项要求点符合程度打分,直观展示操作并呈现满足本项要求具体功能点者每一项得3分,满分15分,不展示或所展示功能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n为保证产品的真实可靠性,需通过web浏览器进行功能演示,不得使用PPT、FLASH、静态页面及静态原型进行演示。\n序号3:大数据平台数据模型组件(6分)\n5. 支持图形化对模型流程进行调度设计,需要演示可通过拖拽的方式对节点任务进行设计组合,包括演示数据采集功能支持同步、异步采集,离线分析功能支持Shell、Java、RDSSQL、ClickHouse以及自定义数据质量,在ClickHouse中参数配置支持选择丰富的数据类型,包括INTEGER、LONG、FLOAT、DATE、TIME、LIST,需要演示支持出错重跑功能,可以设置重跑次数和分钟级的重跑时间间隔,在创建完流程后支持对流程进行复制和授权,授权粒度支持明确组织和工作空间;(3分)\n9. 支持创建数据模型比对任务,需要演示支持对同一数据表的不同版本进行自定义选择并比对,比对数据包括逻辑表名称和字段个数,同时支持对丰富的数据库进行映射管理,需要演示包括mysql、SQLserver、达梦、vertica、SeaSQL_MPP、PostgreSQL、Oracle、DRDS数据库,其中支持对SeaSQL_MPP数据库自定义整形、浮点型、文本型、日期型以及存储模式,存储模式支持选择heap、row、column等类型。(3分)\n序号4:大数据平台数据质量组件(6分)\n2. 在创建规则模型时支持选择模型维度,需要演示包括完整性、唯一性、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连续性,可以针对不同维度的模型定义关系,包括表参数、字段参数以及语义校验。(3分)\n16. 平台支持数据对账功能,需要演示支持创建对账任务,可配置来源表和目标表参数,需要演示包括数据源类型、数据源名称、schema或库名、数据表名,支持配置数据对账规则类型,在任务创建完成后支持对任务进行实例化关联,需要演示包括查看实例的名称、任务描述、运行状态、开始时间、运行时长,并支持以天为单位开启定期删除清理实例功能。(3分)\n序号5:大数据平台数据资产组件(3分)\n8. 支持数据血缘管理,需要演示以图形化直观展示数据血缘关系,汇总显示节点总量、关系总量以及昨日新增对比数据,并且可以在图形中直接点击各个数据节点并进行数据下钻,下钻数据需要演示可显示数据表、作业、接口、应用和业务系统,支持显示最新生成血缘表和最热搜索血缘表的前五排名,支持手动添加血缘关系,可选择数据表、作业、数据API、应用名称等节点类型,同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数据源和数据源名称。(3分)\n \n\n \n \n 项目设计方案(满分6分)\n 一、项目设计方案(6分)\n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下评分项的不得分;\n一档(2分):对本项目的业务系统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需求进行分析和基本正确的理解,供应商的总体设计方案思路基本清晰,能够在教育部下发的高职院校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基础上结合采购人业务管理需求增加不少于10张数据表并形成数据标准,能够针对相关业务流程和功能需求提出基础简要的系统设计方案,与现有大数据平台分为两套独立页面进行管理和使用。\n二档(4分):对本项目的业务系统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需求进行分析和较为准确的理解,供应商的总体设计方案思路较为清晰,采用的技术架构路线基本可行。能够在教育部下发的高职院校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基础上结合采购人业务管理需求增加不少于15张数据表并形成数据标准。在理解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定位的基础上,能够针对相关业务流程和功能需求提出系统设计方案,能够将现有大数据平台集成到一个页面,通过链接跳转方式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n三档(6分):对本项目的业务系统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和理解准确,供应商的总体设计方案思路清晰,采用的技术架构路线先进、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扩展性;能够在教育部下发的高职院校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基础上结合采购人业务管理需求增加不少于20张数据表并形成数据标准。在深刻理解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定位的基础上,能够针对相关业务流程和功能需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系统设计方案,并且能够与现有大数据平台实现同一页面的大数据采集集成功能及数据运营管理功能。\n \n\n \n \n 项目实施方案(5分)\n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5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下评分项的不得分;\n一档(1分):提供基本实施方案,方案中对平台系统建设软件部署、项目计划、功能方面测试方案、试运行方案及验收方案等有基本描述。提供的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一般,有基本的质量控制保证方案;基本满足采购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n二档(3分):提供较好的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和实施人员安排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备,详细的项目组织及软件部署计划,详细的进度安排、功能测试方案、试运行及验收方案等。\n三档(5分):提供完善全面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详细描述系统建设的项目计划、功能方面测试方案、试运行方案及验收方案,内容可行、详细;具有合理性、科学性,有合理的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实施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对采购人各业务系统有深刻理解,包括现有业务系统数据、数据资产、有源数据和无源数据情况,能够结合业务系统数据现状设计数据治理流程并实施。\n \n\n \n \n 售后服务(7分)\n 一、售后服务分(满分5分)\n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下评分项的不得分;\n一档(1分):系统售后服务方案论述基本准确,有售后保障措施,对系统的维护提供整体维护解决方案,有培训计划,方案一般,方案中给出服务响应承诺,出现故障时能够在2小时内响应服务,一般问题24小内解决,重大问题72小时内解决的。\n二档(3分):在满足一档基础上,系统售后服务方案论述较准确,售后保障措施表述较清晰、完整,对系统的维护提供整体维护解决方案,响应时间满足售后服务要求,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有培训计划,方案良好,方案中给出服务响应承诺,出现故障时能够在1小时内响应服务,一般问题1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60小时内解决的。\n三档(5分):在满足二档基础上,系统售后服务方案论述准确,售后保障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先进、具体、有效、成熟;对系统的维护提供整体维护解决方案和运行维护应急预案,响应时间优于售后服务要求,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提供全面专业的本地化维护服务,有良好的培训计划和定期回访计划,方案优秀,方案中给出服务响应承诺,出现故障时能够在0.5小时内响应服务,一般问题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的。\n二、延长质保期得分(满分2分)\n供应商承诺延长质保期,每延长一年得1分,满分2分。\n \n\n 3\n 商务分\n\n 企业业绩信誉分 (14分)\n 竞标人具备如下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得对应单项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n1.\n竞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的得1分;\n2.\n竞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的得1分;\n3.\n竞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的得1分;\n4. 竞标人所投大数据平台软件应具备国产化兼容性,提供国产化操作系统兼容性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的,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n5. 竞标人所投大数据平台软件应具备国产化芯片服务器兼容性,提供国产化CPU兼容性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的,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n 14分\n\n \n \n \n 供应商自2020年月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大数据项目业绩,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n备注:须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n \n\n \n \n 人员分(5分)\n 竞标人拟投入技术团队具备如下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得对应单项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n1.项目负责人;\n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2分;\n2.项目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n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实施人员具有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认证证书的,每投入1人得1分,满分3分;\n注:上述(1)-(2)项发生在同一人的,只计一次分。\n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 5分\n\n 综合得分=1+2+3。\n\n\n7.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n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n\n第二节评标报告\n1.成交标准\n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售后服务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售后服务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n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n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n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n1.保密。\n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n2.录音录像。\n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n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n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n电子响应文件\n资格证明文件(封面)\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n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n供应商名称:\n年 月 日\n资格证明文件目录\n一、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n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页码)\n三、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页码)\n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页码)\n五、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页码)\n六、资格声明函………………………………………………………………(页码)\n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页码)\n八、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n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n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三、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n五、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n(1)供应商直接控股\n 序号\n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n 出资比例\n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备注\n\n 1\n \n \n \n \n\n 2\n \n \n \n \n\n 3\n \n \n \n \n\n ……\n \n \n \n \n\n\n注:\n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n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n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n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2)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n 序号\n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备注\n\n 1\n \n \n \n\n 2\n \n \n \n\n 3\n \n \n \n\n ……\n \n \n \n\n\n注:\n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n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n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n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六、资格声明函\n资格声明函\n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n\n(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n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n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n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n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n(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n(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n(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n(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n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n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n□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n□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n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n邮政编号:\n电话/传真:\n电子函件:\n开户银行:\n帐号:\n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特此承诺。\n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七、符合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有要求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八、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n 电子响应文件\n商务技术文件(封面)\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n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n供应商名称:\n年 月 日\n商务技术文件目录\n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页码)\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页码)\n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页码)\n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页码)\n五、商务要求偏离表…………………………………………………………(页码)\n六、竞标人情况介绍…………………………………………………………(页码)\n七、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要求)……………………………(页码)\n八、技术要求偏离表………………………………………………………(页码)\n九、项目设计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页码)\n十、售后服务方案…………………………………………………………(页码)\n十一、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页码)\n十二、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页码)\n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n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n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n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n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校数据中心建设 大数据平台数据运营模块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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