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中标结果公示(文山市公安局2024)



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WCZB〔2024〕10001号

二、项目名称: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新闻一路1号
中标金额(万元):18.01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2.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名称: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对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进行承保

服务要求:无

服务时间:保险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俊(组长)、朱洪、王裕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成交服务费40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山市公安局
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梧桐路1号
联系方式:0876-6923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联系方式:0876-2136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万美
电 话:0876-21364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文山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09:31

评审专家名单
田俊(组长)、朱洪、王裕宁(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8.01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施万美

项目联系电话
0876-2136488

采购单位
文山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文山市新平街道梧桐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6-692302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6-2136488

附件:

附件1
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2
(磋商文件)文山市公安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10.12.docx

已,总发印理2.10: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XYU采购方式口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口竞争性谈判口询价采购单位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采购人:文山市公安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卫格子。(签字)03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盖章)两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Yu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单位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审核人:日 期:采购人:文山市公安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4五、开启4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3第四章磋商要求28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45第六章采购合同(仅供参考)31第七章磋商办法32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YNWCZB〔2024〕10001号2、项目名称: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95624.00元5、最高限价:195624.00元6、采购需求:选定一家保险机构,对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进行承保。7、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服务期限一年。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支公司)、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资料;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0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现场或邮箱报名后领取。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邮箱号:877210135@qqcom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开始、截止时间及地点1.递交方式:专人(授权委托人)密封送达。2.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4.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5号(政采云锦屏交易中心二楼开标2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开标1.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5号(政采云锦屏交易中心二楼开标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1.1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元。1.2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1.3缴纳时间:在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前从申请人基本账户提交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账户,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申请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1.4费用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账号:860011010000207218保证金查询电话:0876-2136488(蒿女士)2.公告发布网站: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山市公安局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梧桐路1号联系方式:0876-69230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一楼联系方式:0876-21364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施万美电话:0876-21364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编 列 内 容 说 明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NWCZB〔2024〕10001号 2采购人名称采 购 人:文山市公安局 地 址:文山州马关县逢春大道1号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磋商基本要求4供应商资质要求详见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磋商要求供应商应严格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进行项目组织实施。1.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6磋商报价要求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价格。报价方式为含税包干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提供服务的成本、利润、税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费、行政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保险周期等完成本项目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采购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一定中标。3、磋商报价应为市场正常水平,不可明显偏离服务成本或市场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否决投标处理。4、供应商应全面考虑在将来服务过程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合同执行期间内成交价固定不变,成交人不得向采购人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5、本项目磋商报价货币为人民币。6、本项目须进行二次报价。7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问询、澄清与修改8竞争性磋商文件问询 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下同)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答疑通知》的方式书面通知与答疑内容有关的供应商,该答疑的内容及其它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通知都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会以《补遗通知》的方式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的编制10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11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 12供应商应提交的资质文件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13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14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U盘(内含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15密封要求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申请人名称、详细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并写明“磋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字样。响应文件递交16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7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18开标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5号(政采云锦屏交易中心二楼开标2室)评标方法及原则19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20评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磋商原则和评分方法》。21定标原则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原则和磋商办法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按推荐顺序审核后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不保证最低磋商报价中标。2.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磋商报价合理、服务能力满足要求以及后期保障能力最佳的供应商。3. 所有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时,采购人可否决所有响应文件并不作任何解释。如本项目出现如下情形,应予废标:22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2.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如供应商出现如下情形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3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和密封; 2.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文件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以及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印鉴的; 4.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中小企业2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磋商范围3.1.1本次招标是为完成文山市公安局的“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3.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必须就本标段内容作完整报价。3.1.3项目服务期:详见“磋商公告”。3.1.4服务地点:详见“磋商公告”。3.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2.1详见“磋商公告”3.2.2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在资料提交形式、内容及盖章响应等各方面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3.3合格的供应商3.3.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所有条件及特定资格要求;3.3.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供资料需满足磋商文件特定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3.3.3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3.4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磋商费用3.4.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4.2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3.4.3本次采购成交服务费40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5磋商文件3.5.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的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磋商要求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第六章采购合同(仅供参考)第七章磋商办法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5.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正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认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3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答疑通知》的方式书面通知与答疑内容有关的供应商,该答疑的内容及其它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通知都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3.5.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会以《补遗通知》的方式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5.5响应文件的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磋商报价按照磋商报价(唱标)一览表格式填写,报价包含所有费用,除磋商报价外,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货物以外汇报价应有汇率、折扣以及最终人民币报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报价属无效报价。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用非中文版印刷的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3.6磋商有效期3.6.1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开始生效。3.6.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在原有磋商有效期满时退还,其响应文件将不会参加评审。接受磋商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3.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有效。3.7磋商保证金3.7.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视为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3.7.2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成交的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3.成交的供应商未能按照3.4.3条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除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成交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7.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8响应文件的签署3.8.1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签字授权委托书。3.9响应文件的递交3.9.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磋商申请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分U盘(内含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并予以注明;若正本与副本之间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3.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4.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5.密封口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密封章;6.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申请人名称、详细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邮政编码。并写明“磋商时间:年月日时分”字样。7.磋商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3.9.2磋商截止期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9.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认可签字才能生效。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另注“修改”或“撤回”字样。3.10开标3.10.1在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报到签名,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议”。3.10.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3.10.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和密封;2.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以及未加盖供应商公章;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3.11评标3.11.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3.11.2磋商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合法、保密”原则;3.11.3磋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3.11.4磋商程序:初审和详细评审(一)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审查: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能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文件。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磋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2)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详见第七章)(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磋商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1.5、评标内容保密(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供应商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被取消,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11.6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1.7、否决条款供应商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顺序、格式进行文件编写的;(3)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响应文件中已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具体委托事项、未加盖企业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5)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3.11.8、响应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个别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磋商报价或磋商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主动澄清。(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A、磋商小组将对确定未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3.11.9、采购人的监督机构将会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3.12定标3.1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原则和磋商办法推荐1-3个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将按推荐顺序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不保证最低磋商报价成交。3.12.2、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磋商报价合理、服务能力满足要求以及后期保障能力最佳的供应商。3.12.3、所有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时,采购人可否决所有响应文件并不作任何解释。3.12.4、公告公示期结束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业主方联系,商定签订合同。3.13授予合同3.13.1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3.11条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3.13.2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中标的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商谈和签订合同。但此项商谈,任何一方均不得谋求强制对方更改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实质性承诺。2.如果成交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3.3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据此理由取消向其授标,并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时根据评标结果在另外的供应商中择优确定成交人。3.14质疑和投诉3.14.1质疑1.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不得以假设、揣测、据说、听说等缺乏事实依据的理由提出质疑。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6-2136488;送达方式:专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报名的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3.14.2投诉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第四章磋商要求4.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全面进行响应,采购人将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文件。对于不完整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能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被拒绝。4.2、供应商的价格优惠或折扣应计算在磋商报价中。凡在磋商报价中单独列出价格优惠的将被视为不诚实报价。响应文件中只应列出其它的优惠条件(如果有)。4.3、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有问题,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答疑方式向所有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4.4、响应文件中,若采用非中文版印刷的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4.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4.5.1报价部分4.5.2商务部分4.5.3资格证明文件部分4.5.4技术部分4.5.5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4.6、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币种:按人民币报价。(2)本文件提出了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与服务要求,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报价的依据。(3)磋商报价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本次项目实施工作内容一切费用,即包干价。(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无效。4.7、磋商保证书(1)磋商保证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磋商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数额、时限、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第5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1、采购内容序号保险责任保额备注1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投标人自行拟定2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投标人自行拟定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投标人自行拟定4急性病身故给付投标人自行拟定5民警因工殉职(因意外事故)投标人自行拟定2、保险费计算数量(人)预算单价(元/人/年)合计(元/年)429456.00195624.00第六章采购合同(仅供参考)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此合同仅供参考,但最终签订合同不得变更采购内容、合同价款、服务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云南省财政厅  制保险服务合同甲方(投保人):地址:乙方(保险人):地址:二、本合同的构成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投保单(2)保险单(3)批单(4)特别约定条款(5)补充协议(6)保险理赔承诺2、如果本合同的内容与保险公司所出据保险单的条款内容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三、合同各方的权利及义务1、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保险向乙方进行投保,并对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条件的确定等具有选择权。(2)甲方有向保险人进行保险事故索赔的权利。(3)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按合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相关部门的证明和资料。(4)甲方有权对保险合同变更、修改和解除等做出有效申请。(5)甲方有权对保险索赔进行监督。(6)甲方负责提供保险人所需的与保险项目相关的资料和数据,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8)甲方的权利义务不仅限于上述几种情况,根据实际中标情况另行补充。2、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按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乙方应该提供有关险种的格式条款,并按事先协商好的保险条件为甲方出据正式的保险单。(3)乙方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保险事故的处理、检验、理赔等有关事宜,并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4)乙方有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义务。(5)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保险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6)乙方的权利义务不仅限于上述几种情况,根据实际中标情况另行补充。四、保险明细(一)、投保人: (二)、保险范围: (三)、保险期限: 由乙方出具保险单。五、保险项目 六、特别约定 七、理赔及服务要求 八、适用条款以最后中标人公司在保监会备案过的对应保险条款为准。若中标人所对应的条款与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的,则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优先适用。九、履约责任在确定最后中标人后与其进行协商并制定相关履约责任条款,本项将与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相关联。十、一般性条款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法律责任1)、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如属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3)、若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需继续履行。3、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他人员,但以下三种情形除外:1)提供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3)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二年。4、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该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交由昆明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5、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成立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期间所对应的保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解除本保险合同。6、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五份,一正四副,甲方持1本正本、1本副本,乙方持2本副本,备案1本副本。十一、合同生效时间甲乙双方均盖章签字之时起本合同生效。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第七章磋商办法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本办法。8.2、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封闭的保密条件下进行评审工作,任何人及单位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8.3、磋商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合法、保密”的原则。8.4、磋商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8.5、开标及磋商顺序: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文件正序当众开标。磋商顺序按照递交文件的正序组织进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将不再具有进行磋商报价的资格,由正序下一供应商递补。8.6、评标程序:初审和详细评审一、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审查: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能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文件。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磋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二、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评审办法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A、根据须知前附表查验供应商是否存在被否决投标的情形;B、响应文件是否按要求进行编制及提供相关资料;C、响应文件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D、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没有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被选磋商方案的除外);E、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F、磋商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的;G、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或关键字迹是否清晰;H、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本次招标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备注:评分时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打分,多个供应商响应情况基本一致时,可以按同一档次打分。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具体。评分因素权重:磋商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85分;商务部分F3:5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三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F1报价部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所报最终报价)×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云南省相关文件的精神,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10%]。三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F2技术部分(80分)服务方案(满分20分)第一档: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承保,保全等相关服务)较合理、完整、可行,服务方案内容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较好,内容描述具体、针对性强,对本项目的背景、现状、目标等理解准确到位,对项目中的主要难点、重点分析到位且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得20分;第二档: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承保,保全等相关服务)基本合理、完整、可行,服务方案内容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好,内容描述具体、针对性强,对本项目的背景、现状、目标等理解到位,对项目中的主要难点、重点分析到位且有应对措施,得15分;第三档: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承保,保全等相关服务)基本合理、完整、可行,服务方案内容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一般,内容描述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对本项目的背景、现状、目标等理解不到位,对项目中的主要难点、重点分析不到位,应对措施不合理,得7分。注:未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三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F2技术部分(80分)应急(突发状况)解决方案(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对应急(突发状况)性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明确,保障有力,解决方案切实可靠的得10分;第二个档次:对应急(突发状况)性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基本明确,解决方案基本完善的得6分;第三个档次:对应急(突发状况)性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不明确,解决方案不完善的得3分。注:未提供应急(突发状况)解决方案不得分。三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F2技术部分(80分)增值服务内容及相关优惠服务评审(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围绕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增值服务项目明确、全面、合理,保障有力,措施完善、优秀,切实可行的得10分;第二个档次:围绕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增值服务项目基本明确、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切实可行的得5分;第三个档次:围绕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增值服务无阐述或阐述不明,可行性不足的得3分。注:未提供增值服务内容及相关优惠服务不得分。三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F2技术部分(80分)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售后服务项目齐全、计划方案完善,能定期回访,安排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得10分;第二个档次:售后服务项目基本齐全、计划方案较完善,能定期回访,基本可行的得6分;第三个档次:售后服务项目不齐全、计划方案有问题,不能定期回访的得3分。注:未提供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不得分。三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F2技术部分(80分)数据的统计汇报(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针对承保期限内的每月案情及理赔数据的统计汇报建有较好机制的,且有针对性的得10分;第二个档次:有针对承保期限内的每月案情及理赔数据有统计汇报建机制,且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第三个档次:针对承保期限内的每月案情及理赔数据的统计汇报建机制无阐述或阐述不明的得3分。注:未提供数据的统计汇报不得分。三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F2技术部分(80分)出险后有效的解决方案(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出险后解决方案全面、合理,且有针对性的得5分;第二个档次:出险后解决方案基本合理,且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第三个档次:出险后解决方案无阐述或阐述不明的得1分。注:未提供出险后有效的解决方案不得分。三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F2技术部分(80分)工作效率及完成时间(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针对接报案后的工作效率及完成时间制定方案,方案阐述明确、全面、合理,保障有力,措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得10分;第二个档次:针对接报案后的工作效率及完成时间制定方案,方案阐述基本明确、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6分;第三个档次:针对接报案后的工作效率及完成时间制定方案无阐述或阐述不明的得3分。注:未提供工作效率及完成时间不得分。三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F2技术部分(80分)理赔机制(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简化理赔流程,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制度明确、全面、合理,保障有力,措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得10分;第二个档次:简化理赔流程,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制度阐述基本明确、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6分;第三个档次:简化理赔流程,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无阐述或阐述不明的得3分。注:未提供理赔机制不得分。三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F3商务部分(5分)偿付能力(满分5分)(1)2023年度投标人或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在200%以上(含200%)的得5分;(2)2023年度投标人或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在200%以下至150%(含150%)的得3分;(3)2023年度投标人或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在150%以下至100%(含100%)的得1分;(4)2023年度投标人或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在100%以下的得0分。注:1)以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若为分公司则以总公司的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2)附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其中需落实的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根据“(财库﹝2020﹞46号)、云财采[2022]9号、财库[2022]19号”规定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2.监狱企业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按(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扣除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按(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扣除10%。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磋商日期:年月日一、报价部分B-1磋商报价(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初次磋商总报价(元/年,含税)小写: 元/年服务质量磋商保证金形式合同履行期限备 注注:此表应放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B-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单位:元/人/年序号保险责任单位保额保费备注11项21项31项.....1项小计(元/人/年)合计:员工人数 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部分S-1磋商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公司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磋商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8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S-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致:文山市公安局、云南文诚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现对本公司参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中,所提供的所有磋商材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参与此次磋商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资质与资格材料、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业绩证明材料等均是真实的。2、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采购人依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的要求。若根据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进行核查或者核查结果证明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实,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S-3供应商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 7主营范围1、 2、 3、 4、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S-4磋商保证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保证书作为我公司对贵公司“文山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的磋商保证。(1)从开标日起到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我单位撤回磋商;(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3)成交后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4)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保证书有效期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S-5同类业绩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对象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备注注:1.可根据实际增加横栏;2.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资格证明文件部分Z-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Z-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Z-3其它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3、技术部分J-1技术部分资料(按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J-2其它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注:本章格式中规定填写内容是专家评审组了解供应商的基础性内容,因此请供应商严格根据格式要求填写内容进行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与要求不符的,视为供应商有意向专家评审组隐瞒专家评审组应知内容,其投标无效。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鲜章):日期:●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说明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成交人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到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公示期内出现投诉质疑等情况除外),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