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梯安全部件试验塔区域改造 电梯中心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NJJC-C2024-0128

二、项目名称:省特检院苏州分院电梯质检中心电梯安全部件试验塔区域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明益泰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913208046883007726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天灵路25号25-3四楼401室
96.67
16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省特检院苏州分院电梯质检中心电梯安全部件试验塔区域改造
施工范围:本项目拟对江苏省电梯中心工程项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零星维修、实验室区域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样品专用运输道路侧延伸区域绿化改造、检测中心电动机测试区地面固化、检测中心道路入口门头及闸机改造、配电房保安室-屋面防水及墙面涂装、检测中心室内走廊等公共区域地面改造、检测实验区域网络覆盖及门禁系统改造、检测中心实验室室内地面专项改造、样品专用运输道路沥青改造、试验塔移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45日历日
项目经理:闫晶晶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苏2321516030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悦敏、蒋瞻、蒋元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照【2002】1980号文计取。 代理费金额1441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
联系人:蒋元栋
联系电话:0512-69851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25-58835827-8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话:025-58835827-803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JSZC-320000-NJJC-C2024-0128采购文件.doc

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NJJC-C2024-0128项目名称: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电梯质检中心电梯安全部件验塔区域改造工程项目(2024年)采购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成交标准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024年省电梯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或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NJJC-C2024-0128;2.项目名称: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电梯质检中心电梯安全部件验塔区域改造工程项目(2024年);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67.464699万元;5.最高限价:167.46469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响应;6.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对江苏省电梯中心工程项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零星维修、实验室区域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样品专用运输道路侧延伸区域绿化改造、检测中心电动机测试区地面固化、检测中心道路入口门头及闸机改造、配电房保安室-屋面防水及墙面涂装、检测中心室内走廊等公共区域地面改造、检测实验区域网络覆盖及门禁系统改造、检测中心实验室室内地面专项改造、样品专用运输道路沥青改造、试验塔移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7.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日;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4月-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三、获取磋商文件1.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现场或线上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2.现场获取:供应商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现场获取磋商文件。3.(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http://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磋商文件,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3)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58835827-0。注:如因投标人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文本制作费:500元/份,售后不退。4.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①支付宝付款码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25-58835827-0通过线上获取;②开户银行及账户:公司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1017420900008开户行:平安银行南京雨花支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高区3号电梯厅进入)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高区3号电梯厅进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本项目需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4.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5.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若提供的证书为旧版证书,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联系方式:蒋元栋,0512-69851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29楼联系方式:025-58835827-80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工电话:025-58835827-8031九、采购公告发布信息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进口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含评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其中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取费标准计取,计算基准值为成交价;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计取,计算基准值为成交价;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6.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施工组织设计;(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括代理服务费(含评审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签署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3有此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四、磋商9、磋商组织9.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9.2磋商工作由代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0、磋商程序10.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资格条件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10.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10.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0.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须(必须)”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5)属于磋商邀请中第二条第4款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6)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7)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10.9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1、评分方法和标准1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2、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原则12.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排列。1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13、定标原则13.1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将成交合同授予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13.2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双方商定的补偿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3.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7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4、签订合同1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4.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5、询问15.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人提出询问,代理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6、质疑16.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16.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6.4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16.5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代理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16.6采购人(代理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代理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7、投诉17.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8、诚实信用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8.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8.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8.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3章成交标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排列。序号评分因素分数评分依据1报价(30分)3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竞争性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2施工组织设计(48分)8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进行评分:(1)总体实施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总体实施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总体实施方案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总体实施方案表述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的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进行评分:(1)进度计划安排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进度计划安排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进度计划安排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进度计划安排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技术力量、岗位责任是否科学、合理,明确等进行评分:(1)技术力量、岗位职责划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技术力量、岗位职责划分合理但不够科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技术力量、岗位职责划分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技术力量、岗位职责划分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进行评分:(1)安全文明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安全文明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安全文明措施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安全文明措施表述不完整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措施方法可靠、详尽,有质量保证承诺等进行评分:(1)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不完整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分:(1)关键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关键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关键方案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关键方案表述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3业绩(12分)12供应商自2021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4分,最多得12分。(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反应上述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0分)10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上述人员不可兼得。(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人员不重复得分。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4月-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序号评分因素分数评分依据1报价(30分)3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竞争性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2施工组织设计(48分)8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进行评分:(1)总体实施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总体实施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总体实施方案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总体实施方案表述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的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进行评分:(1)进度计划安排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进度计划安排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进度计划安排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进度计划安排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技术力量、岗位责任是否科学、合理,明确等进行评分:(1)技术力量、岗位职责划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技术力量、岗位职责划分合理但不够科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技术力量、岗位职责划分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技术力量、岗位职责划分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进行评分:(1)安全文明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安全文明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安全文明措施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安全文明措施表述不完整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措施方法可靠、详尽,有质量保证承诺等进行评分:(1)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表述不完整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分:(1)关键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严谨、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2)关键方案表述清晰完整但不够严谨、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6分;(3)关键方案表述清晰但不够完整、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关键方案表述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3业绩(12分)12供应商自2021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4分,最多得12分。(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反应上述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0分)10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上述人员不可兼得。(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人员不重复得分。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4月-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服务给予报价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电梯质检中心电梯安全部件验塔区域改造工程项目施工2、项目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康力大道877号3、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拟对江苏省电梯中心工程项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零星维修、实验室区域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样品专用运输道路侧延伸区域绿化改造、检测中心电动机测试区地面固化、检测中心道路入口门头及闸机改造、配电房保安室-屋面防水及墙面涂装、检测中心室内走廊等公共区域地面改造、检测实验区域网络覆盖及门禁系统改造、检测中心实验室室内地面专项改造、样品专用运输道路沥青改造、试验塔移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项目工期:45日历日二、建设总体原则1.建筑材料绿色环保提倡环保低碳,提供的建筑材料要符合现行环保、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2.施工组织周密科学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各分项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工艺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求。3.坚持安全施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现场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等,达到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施工效果。三、项目管理要求1、本项目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供应商应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3、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四、质量要求1、本项目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及省市设计、施工验收规定合格标准。2、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3、隐蔽工程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程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五、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签订合同后,预付乙方工程费用合同价的30%。(2)工程进度款:中期款项:该项目开工达到30天工期时或实质工程进度完成达到一半工程量时,经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确认相关改造进度和符合相关工程质量后,再支付工程费用合同价的40%。尾款:该项目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方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经工程审计审定完成后,甲方按照工程结算审定价,支付除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中期款(70%合同价)和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工程结算审定价)以外的剩余尾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满足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不开具或者开具金额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施工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六、其他要求1、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供参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电梯质检中心电梯安全部件验塔区域改造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康力大道877号3.资金来源:财政4.工程内容:本项目拟对江苏省电梯中心工程项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零星维修、实验室区域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样品专用运输道路侧延伸区域绿化改造、检测中心电动机测试区地面固化、检测中心道路入口门头及闸机改造、配电房保安室-屋面防水及墙面涂装、检测中心室内走廊等公共区域地面改造、检测实验区域网络覆盖及门禁系统改造、检测中心实验室室内地面专项改造、样品专用运输道路沥青改造、试验塔移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2024年省电梯中心工程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月日。计划竣工日期: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调整竣工日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投标报价及报价构成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相关文件,补充协议(包括承诺书)、技术要求、甲乙双方核定盖章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预算书(不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及苏州市相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按照招标文件和现行国家、行业、专业、江苏省及苏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强制性标准。若有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的标准或规范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其它标准、规范。如在施工期间,相关标准、规范已更新,以最新的版本为准。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高于标准、规范时,按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实施。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2、施工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通知)及答疑、响应文件及附件、成交通知书;3、甲乙双方核定盖章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预算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施工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按发包方要求提供开工申请报告、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总计划、工程款支付计划等资料;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一式伍份,移交发包人。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次月工程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使用计划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七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应当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承包人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图纸属设计院,其它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2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时)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发包人认为需承包人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的障碍物,承包人应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划分,参照通用条款。(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管理单位提供供电、供水分表接口,承包人自行装表计量。承包人负责计量分表使用期间的保养、维护,承包人负责承担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贰套报发包人,并且还需要提供电子版。否则每迟一天,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主管部门要求编制,要求纸质及电子版。(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办理施工临时设施、环保、环卫等材料设备进出场、运输车辆交通、特殊工序需夜间连续施工夜间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此部分费用需全部含在报价中。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和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3、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拆除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清运全部建筑垃圾,费用承包人承担。并经发包人验收,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4、承包方所有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劳动福利待遇、劳动保险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方无关。发包人按合同付款后,如出现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得以工程合同关系为由,要求发包方支付。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控制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承包人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扬尘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报送发包人,施工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发包人,并经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上述表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成交后投标单位所报的项目部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上岗证件齐全且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前述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在工地的,发包人有权按每天1000元/人向承包人处罚违约金;若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故连续3天不在工地,且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判定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条件以施工日志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中标价的1‰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若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故连续3天不在工地,且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判定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条件以发包人日志为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1)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2)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投标项目经理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有权利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将要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周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如有延误,发包人将予以1000元/天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无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有以上情况,发包人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⑴响应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预算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⑵响应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预算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如有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⑶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⑷发包人有权反对及要求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如有违反,按照每人次5000元罚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GB50300—2013),并达到招标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2、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际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料和附件。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发包人。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3、磋商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承包人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4、本项目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及省市设计、施工验收规定的合格标准,承包方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5、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6、承包方施工成果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装饰效果。如不能达到,在发包人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对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若经修改、完善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项的费用。7、隐蔽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程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8、室内空气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项目竣工后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提供检测报告,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包含在合同价内。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1、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施工过程的各工序结束后由发包人验收确认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物同步移交发包人。2、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的质量违约金,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3、施工过程中质量要求: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按整改所需费用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承包人阶段性工程质量或者过程性工程质量有2次及以上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工作统一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5、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觉遵守发包人门卫的出入制度。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等,报送发包人审批之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施工安全:承包人报请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苏州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业主予以配合。三、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苏州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及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四、文明施工:参照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况、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14天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3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一周由发包方、承包方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应在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结束是指竣收验收完成。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每延误1天,将处以合同总金额1%的罚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如延误工期1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立即清场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天气;(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现场发包人按规定提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修建的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费用及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发包人按规定提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发包人按规定提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没有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承包人不可以直接实施暂估价项目。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如有,由发包人处理。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①本工程由承包人供应的主要建筑材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进行调整。②人工工资的政策性调整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变更材料价格的确定:①响应文件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②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代用,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超出原材料价款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节省的费用由发包人扣回。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除非该代换为工程所必须的,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确定该材料价格,否则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2、根据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4、人工工资调整执行最新文件规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苏建价〔2008〕67号文、政策性人工单价指导文件、不可抗力原因之外的施工期间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以外的风险含在报价中。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有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造成工程量增减,按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现场签证、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确认并加盖公章。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①、监理认可、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②、监理认可、发包人批准的工程签证;③、施工期间的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④、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其他可以调整的因素。价格调整的原则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套用,按投标文件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利润和管理费费率重新组成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没有注明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其单价按投标时标书中相应的价格计算),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合适的变更综合单价,由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报发包人签字确定,由发包人报审计部门进行核准后方可施工,如未在规范规定时间内上报,视为设计变更项目报价不涉及单价调整。如在施工前没有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变更工程的金额。④对于按照1、2条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的,其综合单价如在投标报价时采用了不平衡报价,且超过正常报价+10%的综合单价按第3条变更方法执行。3、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其它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约定。预付款支付期限:按约定。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抵作工程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苏建价(2014)448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4.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签订合同后,预付工程合同价的30%。(2)工程进度款:中期款项:该项目开工达到30天工期时或实质工程进度完成达到一半工程量时,经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确认相关改造进度和符合相关工程质量后,再支付工程费用合同价的40%。尾款:该项目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方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经工程审计审定完成后,甲方按照工程结算审定价,支付除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中期款(70%合同价)和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工程结算审定价)以外的剩余尾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满足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不开具或者开具金额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施工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价千分之一的经济补偿。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价千分之一的经济补偿。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价千分之一的经济补偿。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一、提供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二套完整的竣工图和二套竣工资料(含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否则停止支付工程款或尾款,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拒绝与承包人进行结算,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施设备竣工必须与发包人人员做现场点验,相关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做书面交接。二、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的约定1、在承包人完成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提交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书的合同价款、专用条款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时将分别组织跟踪审计单位和审计单位进行核实,完成工程最终审计后按专用条款12.4.1支付工程款。3、在审计过程中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提交的任何补充资料(除非这些补充资料的内容被证实是发生在工程完工以后的),所有遗漏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做出的优惠。4、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税收、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向税收等部门交纳。5、承包人如不按要求内容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按5000元/次予以处罚,并且由此影响其他工程项目施工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造价咨询费承担原则(1)咨询费用计算方式按发包人与咨询单位签订的咨询合同办理或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计算。(2)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低于10%,结算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支付;核减额超过10%,结算审计费由总包方支付。承包人承担的咨询费用扣除方式:从承包人结算价款中扣除。7、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承包人相关承诺(如有)(2)成交通知书(3)磋商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如有)、经双方核定的商务报价文件(4)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5)开工、竣工报告(6)工程影像资料(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增加费用证明书(8)施工水电费用等(9)各种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奖罚及相关资料(10)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单)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竣工结算报价部分建议采用未来计价软件计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电子版,并刻录光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3%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2年后两周内付清。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定价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4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10%予以处罚,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2、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及因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承担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给付工程款,并应按本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3、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就有关事项书面发出通知。如承包人在接获发包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未遵照执行时,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招请其他承包人执行该书面通知所需的任何工作,由此招请而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发包人可作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还或在根据本合同文件内应付或届期应付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支付执行者。4、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造成后续工程延期费用(10000元/天),发包人有权勒令其退场,或减少其承包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将推迟审核承包人决算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内容),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4、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本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视情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建筑工程一切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权利保证21.1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22.其他22.1合同签订前、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承包人应当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变相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旦发生上述事由,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22.2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22.3合同首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送达文书的效力及于本合同纠纷所引发的仲裁、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承包人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在三日内重新确认填写最后送达地址并以书面方式予以通知发包人,否则原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继续有效,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4年省电梯中心工程项目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024年省电梯中心工程项目施工。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3%。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各单位工程保修期满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整改指令,对存在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直至工程师满意为止。2、保修金返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两周内无异议时支付审定价的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相应材料请按附件样式进行填写,如附件无明确规定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正本/副本2024年省电梯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NJJC-C2024-0128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注:供应商根据编制顺序编制磋商文件并制作目录(需生成页码)]格式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贵方(项目名称)JSZC-320000-NJJC-C2024-0128(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响应人。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方的响应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4.我方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为。5.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服务期为。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响应人住址)的(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三、响应报价表格式响应报价表(首次) 序号名 称报价(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3、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分项报价表(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注:1、响应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有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分项的单价和合价及总价。供应商未填单价、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市场风险等因素,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或市场风险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一律不再调整。4、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格式四:企业声明函格式(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分包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五、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服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格式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格式七、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格式八、响应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响应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具体时间要求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评审标准”。格式九、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2月-2024年7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附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我单位(响应人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格式十、其他注释:此处可附“第三章评审标准”中所要求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十一、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学历专业相关证书/职称工作时间备注…注: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具体要求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单位名称)的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电梯质检中心电梯安全部件验塔区域改造工程项目(2024年)(项目名称、分包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电梯质检中心电梯安全部件验塔区域改造工程项目(2024年),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明益奏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业收入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迪相企业名称:江明益装饰科技有公司(盖章)立日期:2024年10心中D7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工年度数据,一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2S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安全部件试验塔区域改造 电梯中心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