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中标结果公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


2023 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28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2023 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于2024年10月23日开评标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靖财采计20242026
委托代理编号:HNZY-HH24-004
二、 项目名称:2023 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林州市原康镇政府西院
中标成交金额:2468047.2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2023 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施工范围:新厂炮团村新建泵房一座,中160PE管长450米,电源1.建设1处;平原村六组新建泵房一座,中160PE管长750米,40*40渠道长 200米,电源建设1处;二凉亭村园艺示范场三管区80*80渠道长370米,七星桥M7.5浆砌石排渠高2米,长820米;上镇先锋村3-7组60*60渠道1长 120米、50*50渠道2长210米;平原村8组家祠背60*60排渠长 220 米;平原村乐山 9-10 组 40*40 渠道长 345 米;平原村乐山 23 组40*40 渠道长 100米;平原村乐山11-12组 50*50 渠道长 85 米;塘头村 11-12组60*60 渠道长 670 米施工工期:60天项目经理:王建鑫业证书信息:豫241131340081

五、评审专家名单:贾祥安(组长)、汪卫梅、唐亚兵(采购人授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最终报价(元)
评审价 (元)
综合得分
排名

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468047.22
2468047.22
89.76
1

林孚建设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478779.54
2478779.54
72.77
2

林汇建设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481442.39
2481442.39
70.75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 15074513850
地  址: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韵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9375049931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南郡新干线7栋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最后报价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

附件.zip

.·.。投标总价工程名称: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C合同编号: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陆万捌仟零肆拾柒元贰角贰分工有168047.22(¥):[投标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岳菲24105810116811(签字)造价工程师:岳装B11194100013714间:河南颖淮建工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0日编制时有效期至:2027年09月05日.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条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林孚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林孚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8日33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95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条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林汇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63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林汇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6日11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一13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靖财采计20242026委托代理编号:HNZY-HH24-004采购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韵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名称)的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202420263、委托代理编号:HNZY-HH24-0044、采购项目预算:2482864.45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日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二、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整包 2023 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 2023 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详见采购文件1项 2482864.452482864.45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期3个月(指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期3个月(指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4)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不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提供承诺书)。(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截图证明材料,截图时间在公告发布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且无在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每日9: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到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南郡新干线7栋2113号(指定地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证明材料胶装一式两份(并加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标注:本项目名称、联系人、邮箱。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南郡新干线7栋2113号评审室。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七、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唐先生电话:15074513850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韵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9375049931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南郡新干线7栋1.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 2023 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 15074513850地 址: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韵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9375049931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南郡新干线7栋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2.3款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本人身份证。3、招标文件《磋商邀请》规定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期3个月(指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期3个月(指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4)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不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提供承诺书)。(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截图证明材料,截图时间在公告发布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请供应商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采购人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9.3款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6%-10%),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作价格评审优惠。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商务或合同草案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23 日09时30 分;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需另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供采购人查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采购预算:2482864.45元。2、最高限价:2482864.45元。3、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1、正本1份,副本2份装入同一密封袋中,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和页码。3、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U盘1 份(正本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1份)单独密封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 年 月 日(星期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地点: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南郡新干线7栋1813。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第三章 磋商办法 附表4第二章第29.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29.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本项目不适用)1、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同一项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收取。第二章第40.1款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3、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邀请】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4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5同一项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6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格式)(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可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8.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9.3款规定。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9.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29.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6.3本章第36.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6.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6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36.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6.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或者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认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四、附评审部分表格(格式)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附表4:磋商因素和标准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 查 内 容 供应商名称序号检 查 内 容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如有)5“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67结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名:时间: 年 月 日注:1、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报价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1.3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疵的;供应商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1.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进入符合性检查阶段。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 供应商名称序号检查内容 1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报价是否超过磋商文件规定6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7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或关键内容不全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号条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其它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6、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进入磋商报价阶段。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序号内容供 应 商序号内容123456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3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4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5结 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附表4:磋商因素和标准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因素分值范围价格部分15分商务部分35分技术部分50分合 计100分说明:一、价格部分(15分)评审项权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5分)15%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商务部分(35分)评审项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35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每个计5分,最高计10分。评审依据: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不良行为记录(5分)1.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记5分;2.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5分,扣完为止;3.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直接计0分;(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在信用中国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日历天,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企业实力(6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有效的相关证书计2分,本项最多计6分。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14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有证书均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可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应网站截图,同时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信用等级(8分)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AAA级的计8分,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AA级的计4分,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A级计2分,其他等级不计分。提供网页查询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经理实力(6分)项目经理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奖的计6分,获得市级优秀工程奖的计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三、技术部分(50分)技术部分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总体概况、部署及措施、施工顺序工艺、工作方法流程、对项目重(难)点分析等进行评价。施工方案满足施工需要,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表述清晰合理的计15分;欠合理或遗漏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中项目特点、关键线路、重(难)点工程资源配置、工期保障措施、工期安排进行评价。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重(难)点工程、进度计划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计10分;欠合理或遗漏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目标、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实施与监控措施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质量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整性,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有效的,表述清晰合理、可行性高的计10分;欠合理或遗漏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磋商小组从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工作制度的完整性、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安全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5分;欠合理(遗漏)或缺乏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磋商小组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现场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环保方案进行评价。环保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5分;欠合理(遗漏)或缺乏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资源配备计划(5分)磋商小组从资源配备计划情况出发进行综合评价:资源配备计划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5分;欠合理(遗漏)或缺乏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一、价格部分(15分)评审项权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5分)15%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商务部分(35分)评审项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35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每个计5分,最高计10分。评审依据: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不良行为记录(5分)1.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记5分;2.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5分,扣完为止;3.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直接计0分;(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在信用中国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日历天,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企业实力(6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有效的相关证书计2分,本项最多计6分。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14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有证书均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可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应网站截图,同时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信用等级(8分)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AAA级的计8分,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AA级的计4分,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A级计2分,其他等级不计分。提供网页查询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经理实力(6分)项目经理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奖的计6分,获得市级优秀工程奖的计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三、技术部分(50分)技术部分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总体概况、部署及措施、施工顺序工艺、工作方法流程、对项目重(难)点分析等进行评价。施工方案满足施工需要,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表述清晰合理的计15分;欠合理或遗漏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中项目特点、关键线路、重(难)点工程资源配置、工期保障措施、工期安排进行评价。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重(难)点工程、进度计划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计10分;欠合理或遗漏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目标、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实施与监控措施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质量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整性,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有效的,表述清晰合理、可行性高的计10分;欠合理或遗漏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磋商小组从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工作制度的完整性、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安全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5分;欠合理(遗漏)或缺乏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磋商小组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现场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人员管理等环保方案进行评价。环保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5分;欠合理(遗漏)或缺乏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资源配备计划(5分)磋商小组从资源配备计划情况出发进行综合评价:资源配备计划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5分;欠合理(遗漏)或缺乏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1、评分依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对照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分、技术评分由评委自主评分取平均值)。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3、评分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原件或原件备查的(需密封统一装入档案袋中,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原件名称和数量),随本项目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计分项不予计分。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第4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乙方名称:地址:2项目现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3合同标的及金额按照响应文件及双方约定执行4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5工 期60日历日6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具体内容按合同约定。7伴随服务详见施工清单及采购需求8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11.21.3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1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住房和建设网(www:hunanjs.gov.cn)。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2、项目概况项目内容:新厂炮团村新建泵房一座,中160PE管长450米,电源1.建设1处;平原村六组新建泵房一座,中160PE管长750米,40*40渠道长200米,电源建设1处;二凉亭村园艺示范场三管区80*80渠道长370米,七星桥M7.5浆砌石排渠高2米,长820米;上镇先锋村3-7组60*60渠道1长120米、50*50渠道2长210米;平原村8组家祠背60*60排渠长220米;平原村乐山9-10组40*40渠道长345米;平原村乐山23组40*40渠道长100米;平原村乐山11-12组50*50渠道长85米;塘头村11-12组60*60渠道长670米建设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要求验收合格。保修要求: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和建设部令第80号令相关保修规定。四、采购标的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工期要求:60日历天。地点:靖州县。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6、其它1、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如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时签订合同的,将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对此项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未尽事宜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3、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另册或附后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本章中提供经财评中心核准的“工程量清单”1.4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请编制页码)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二、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供)三、联合体协议(格式)(不适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8其他说明五、施工组织设计附件9施工组织设计附件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11-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附件1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1-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1报价一览表附件12-2工程量清单及分项报价表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十、最后报价*评标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61.7.说明: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的规定另行准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在参加磋商时单独提交。1.8.附件21.9.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复印件是指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下同。2.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的规定另行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在参加磋商时单独提交。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承包人承建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需提供)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及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三、联合体协议(格式)(不适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见附件6-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6-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响应文件响应声明中已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3)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期三个月(2024年7月-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期三个月(2024年7月-9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的证明原件。(5)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说明: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以上第(4)小项、(5)小项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按顺序、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以下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供应商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期3个月(指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期3个月(指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4)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不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提供承诺书)。(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截图证明材料,截图时间在公告发布后)。。注:且无在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附件8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五、施工组织设计说明:磋商供应商须根据项目特点、评分因素和标准、技术部分要求编写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3)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等。附件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无在建证明、社保证明、类似项目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条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10.1.附件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10.2.附件1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10.31.10.4.附件11-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报 价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人民币元)合同工期质量标准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姓名:级别:注册证号: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身份证号: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2-2报价文件备注:具体格式以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十、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现场递交。格式按附件12-1、附件12-2提供,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2、供应商最后报价时必须附完整的报价文件,不能只报总价(须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若现场不能提供完整报价文件,必须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完整报价文件。只提供投标总价的最后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报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按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最后报价胶装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条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1-1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靖州县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颖淮建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3人,营业收入为182849万元,资产总额为2211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住。企业名称(盖章):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20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种基地抗旱能力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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