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检查中标结果公示(2024)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办好群众身边的实事,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丰城市2024年度检查检验结果线下互认的范围和项目。
01.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什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02.互认原则
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03.互认单位
全市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丰城市人民医院、丰城市中医院、丰城市妇幼保健院)间实施医学检验检查、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同时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丰城市2024年度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见附件)。
附件:丰城市2024年度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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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10、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的重要落脚点,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将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流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与经济利益,解决患者“就医繁”“就医烦”等问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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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检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