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门县城市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三招采-2024-CS113
二、项目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580000(元)
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人民路55号首府广场A106-1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
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
施工图纸范围内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包含的围墙、市政、绿化、给水、亮化等内容。
58日历天
马国火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 2332017202308123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伟强(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梦圆,章日华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
48.9
56.4
53.6
52.97
30.0
82.97

1
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
48.2
51.5
52.1
50.6
29.28
79.88

1
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
46.8
47.8
54.3
49.63
29.83
79.46

1
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
44.9
50.4
50.7
48.67
29.5
78.17

1
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
44.4
43.7
43.1
43.73
29.63
73.36

1
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
45.7
44.5
47.4
45.87
24.31
70.18

1
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
39.6
39.1
43.0
40.57
27.75
68.32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三门县环湖东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9305731
质疑联系人:潘亮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305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19号金茂大厦A幢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9300193
质疑联系人:王爱月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3001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三门县财政局
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
传真:
联系人:柳方秒
监督投诉电话:0576-83305830

附件信息:

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招标文件.docx179.5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89.6K

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三招采-2024-CS113项目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1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一般市政公用工程1抽取方案2抽取方案2抽取方案2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1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一般市政公用工程1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三招采-2024-CS113)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0-2514:00:002024-10-2514: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1950000(壹佰玖拾伍万元整)2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1600000(壹佰陆拾万元整)3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1606666(壹佰陆拾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4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1618888(壹佰陆拾壹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5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1580000(壹佰伍拾捌万元整)6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1708140(壹佰柒拾万捌仟壹佰肆拾元整)7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1588888(壹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三招采-2024-CS1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0-2514:00:00开标地点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符合5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符合6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符合7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三招采-2024-CS113)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4-10-2514: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三门县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符合2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符合3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符合4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符合5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符合6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符合7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三招采-2024-CS113)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1商务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0-1.51.51.51.51.51.51.51.52.1商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0-22.02.02.02.02.02.02.02.2商务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绿化(或景观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0-33.03.03.03.03.00.03.03技术总体施工方案:提供的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总平面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施工准备情况、施工顺序、各阶段衔接到位情况综合打分。一类得10.0-8.0分;二类得7.9-6.0分;三类得5.9-4.0分;四类得3.9-2.0分;五类得1.9-0分。0-105.95.06.56.57.05.96.84技术施工进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及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施工工期、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进行打分。一类得8.0-6.7分;二类得6.6-5.0分;三类得4.9-3.3分;四类得3.2-1.7分;五类得1.6-0分。0-85.55.15.05.05.35.05.05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的。一类得8.0-6.7分;二类得6.6-5.0分;三类得4.9-3.3分;四类得3.2-1.7分;五类得1.6-0分。0-85.25.25.25.26.05.25.26技术人员配置: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的组织架构完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人员配置和施工强度匹配进行打分。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62.83.53.54.54.52.02.87技术材料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62.82.53.23.24.03.03.28技术设备配置:施工设备及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63.03.03.04.03.03.04.09技术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的响应承诺,对人员管理的措施;施工现场的降噪措施;除尘、垃圾清运,施工现场管理的针对措施进行打分。一类得7.0-5.6分;二类得5.5-4.2分;三类得4.1-2.8分;四类得2.7-1.4分;五类得1.3-0分。0-74.24.24.24.24.24.24.210技术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及服务响应时间承诺。一类得7.0-5.6分;二类得5.5-4.2分;三类得4.1-2.8分;四类得2.7-1.4分;五类得1.3-0分。0-75.85.44.86.15.44.86.111技术缺陷责任期:根据投标人缺陷责任期内提供的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和问题解决时长的情况及实际进行综合评定。一类得5.5-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5.54.04.03.03.03.03.03.01/6合计0-7045.744.444.948.248.939.646.8专家(签名):2/6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项目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三招采-2024-CS113)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1商务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0-1.51.51.51.51.51.51.51.52.1商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0-22.02.02.02.02.02.02.02.2商务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绿化(或景观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0-33.03.03.03.03.00.03.03技术总体施工方案:提供的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总平面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施工准备情况、施工顺序、各阶段衔接到位情况综合打分。一类得10.0-8.0分;二类得7.9-6.0分;三类得5.9-4.0分;四类得3.9-2.0分;五类得1.9-0分。0-106.84.59.08.59.34.47.34技术施工进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及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施工工期、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进行打分。一类得8.0-6.7分;二类得6.6-5.0分;三类得4.9-3.3分;四类得3.2-1.7分;五类得1.6-0分。0-85.55.86.05.66.23.86.15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的。一类得8.0-6.7分;二类得6.6-5.0分;三类得4.9-3.3分;四类得3.2-1.7分;五类得1.6-0分。0-85.26.26.06.27.55.85.66技术人员配置: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的组织架构完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人员配置和施工强度匹配进行打分。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61.83.03.53.23.43.22.97技术材料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63.21.53.02.95.33.03.28技术设备配置:施工设备及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63.02.72.85.03.22.65.39技术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的响应承诺,对人员管理的措施;施工现场的降噪措施;除尘、垃圾清运,施工现场管理的针对措施进行打分。一类得7.0-5.6分;二类得5.5-4.2分;三类得4.1-2.8分;四类得2.7-1.4分;五类得1.3-0分。0-74.75.25.35.24.84.74.610技术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及服务响应时间承诺。一类得7.0-5.6分;二类得5.5-4.2分;三类得4.1-2.8分;四类得2.7-1.4分;五类得1.3-0分。0-75.04.85.15.06.84.83.511技术缺陷责任期:根据投标人缺陷责任期内提供的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和问题解决时长的情况及实际进行综合评定。一类得5.5-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5.52.83.53.23.43.43.32.83/6合计0-7044.543.750.451.556.439.147.8专家(签名):4/6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项目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三招采-2024-CS113)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1商务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0-1.51.51.51.51.51.51.51.52.1商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0-22.02.02.02.02.02.02.02.2商务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绿化(或景观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0-33.03.03.03.03.00.03.03技术总体施工方案:提供的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总平面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施工准备情况、施工顺序、各阶段衔接到位情况综合打分。一类得10.0-8.0分;二类得7.9-6.0分;三类得5.9-4.0分;四类得3.9-2.0分;五类得1.9-0分。0-107.54.57.87.87.74.27.84技术施工进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及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施工工期、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进行打分。一类得8.0-6.7分;二类得6.6-5.0分;三类得4.9-3.3分;四类得3.2-1.7分;五类得1.6-0分。0-86.55.55.45.25.24.57.05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的。一类得8.0-6.7分;二类得6.6-5.0分;三类得4.9-3.3分;四类得3.2-1.7分;五类得1.6-0分。0-85.85.65.77.07.05.56.06技术人员配置: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的组织架构完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人员配置和施工强度匹配进行打分。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62.53.03.53.25.05.04.37技术材料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63.02.03.23.24.13.04.08技术设备配置:施工设备及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63.03.04.84.95.03.64.59技术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的响应承诺,对人员管理的措施;施工现场的降噪措施;除尘、垃圾清运,施工现场管理的针对措施进行打分。一类得7.0-5.6分;二类得5.5-4.2分;三类得4.1-2.8分;四类得2.7-1.4分;五类得1.3-0分。0-74.84.85.04.84.95.06.010技术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及服务响应时间承诺。一类得7.0-5.6分;二类得5.5-4.2分;三类得4.1-2.8分;四类得2.7-1.4分;五类得1.3-0分。0-74.84.75.05.85.04.84.211技术缺陷责任期:根据投标人缺陷责任期内提供的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和问题解决时长的情况及实际进行综合评定。一类得5.5-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0-5.53.03.53.83.73.23.94.05/6合计0-7047.443.150.752.153.643.054.3专家(签名):6/6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三招采-2024-CS113)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5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1580000元(壹佰伍拾捌万元整)52.9730.0082.971√4浙江浩博建设有限公司1618888元(壹佰陆拾壹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50.629.2879.8827台州市路汇建设有限公司1588888元(壹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49.6329.8379.4633台州龙翔建设有限公司1606666元(壹佰陆拾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48.6729.5078.1742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1600000元(壹佰陆拾万元整)43.7329.6373.3651台州众意建设有限公司1950000元(壹佰玖拾伍万元整)45.8724.3170.1866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1708140元(壹佰柒拾万捌仟壹佰肆拾元整)40.5727.7568.327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10月28日1/1附件4-1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做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行业划分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2507万元,资产总额为8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10月25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4-1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做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行业划分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2507万元,资产总额为8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10月25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三招采-2024-CS113号采购项目: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采购人: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项目需求....................19第四章磋商....................21第五章拟签订合同....................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1第1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免费下载。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10 月25 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三招采-2024-CS113号项目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600000最高限价(元):2003683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数量:1预算金额(元):26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不超过6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6)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二室(5.1后新建项目使用)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相关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6)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同时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42022935@qq.com),逾期发送将被拒收。(7)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8)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受理招标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1.采购人信息名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东路8号联系人:潘亮联系电话:0576-89305731项目质疑联系人:潘亮联系电话:0576-89305731(二)采购组织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19号金茂大厦A幢2楼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霞联系电话(询问):0576-89300193项目质疑联系人:王爱月联系电话:0576-89300193(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名称:三门县财政局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联系电话:0576-83305830(四)政采云平台联系电话:95763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5日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 否2是否允许分包□是(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招标需求内容)/☑否3是否包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 否,具体清单见项目需求4答疑会或现场踏勘无5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递交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2.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当天北京时间)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6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产生的备份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妥善保管。1.使用前提:在解密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行在线解密操作失败,又未能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帮助解密,或者投标人寻求技术人员帮助仍无法完成解密。2.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当天14时30分(北京时间)。3.发送方式: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42022935@qq.com)。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投标,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的,并符合备份投标文件使用前提的,投标人应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7不见面磋商采购组织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启,如未及时按要求完成线上有关操作(如响应文件解密、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报价等),导致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一切费用。2.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在磋商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本磋商邀请附件:“政采云CA签章申领操作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 /□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核查渠道:小微企业名录(网址:http://xwqy.gsxt.gov.c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工程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附属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12质疑渠道政采云平台网上质疑系统或书面质疑。13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信函、传真。1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相关说明①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②“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95763。③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④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⑤投标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⑥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同时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42022935@qq.com),逾期发送将被拒收。⑦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6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证明内容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2)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7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18补充条款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160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本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2、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二、说明(一)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二)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三)当事人1.采购人(发包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3.供应商(承包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的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联合体: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四)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同一合同项,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磋商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磋商,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五)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就有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六)现场踏勘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七)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且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2.供应商磋商标的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对磋商标的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标的、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而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的,则应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3.本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磋商、响应内容、流程如与政采云系统中最新的内容、操作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中的要求为准。三、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三)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四)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于磋商截止时间的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四、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若参与多标项磋商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1)磋商声明书(附件1);(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附件2);(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3);(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的有效证书(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①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有效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③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省外企业提供);④提供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核查证明上的打印时间应在开标日所在星期的周一动态核查结果生成后)。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2)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6);(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7);(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8);(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9);(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格式自拟);(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技术性能评分项的各类证明材料)3.报价文件的组成(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0);(2)针对报价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二)报价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总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设备费、各项措施费、利润、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缺少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及突发性事件,中标方要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指挥,配合采购方一切行动,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价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3.磋商报价不得为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日起90天。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四)响应文件的签署1.响应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的全名)。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2.响应文件中所有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才有效。3.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可使用有效安全的电子签章替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五)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按照前附表要求提交,如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约束。五、磋商程序1、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对提交了电子备份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磋商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通过发送网络形式及时告知供应商。3、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CA签章,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11、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12、主持人到磋商采购会现场宣布磋商结果(含技术得分、最终报价、报价得分及总得分),磋商采购会议结束。六、磋商异议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磋商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七、磋商结果确定(一)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三)发放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八、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二)合同公告及备案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至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存档。九、询问、质疑与投诉(一)询问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质疑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4.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三)投诉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十、其他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门县财政局向三门县金融(保险)系统发起了“政采贷”“政采保”融资服务倡议,得到了全县1家银行、1家保险公司响应,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请同以下银行(保险)联系人对接。政采贷联系方式序号银行简称贷款年利率政采贷联系人联系电话1建设银行4.35%起彭章法13958532211政采保联系方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1%(1.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300元)。李来萍13958525199第3章项目需求一、项目一览表本次磋商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价(元)预算审核价(元)最高限价(元)1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1项260000023298642003683(按预算审核价下浮14%)二、技术需求(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2、工程地点:三门县滨海新城3、工程主要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包含的围墙、市政、绿化、给水、亮化等内容。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具体工期)。6、质量标准:合格。(二)定额依据: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现行相关规定。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等。(三)工程量详见预算审核书。三、商务需求1、付款条件:(1)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人员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计量工程量价款的85%(含预付款)。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等)对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90%(含预付款)。(3)工程结算款经审定后付至结算价100%。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1.5%的工程结算价款的质量保证金保函。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3、履约保证金:无四、其他要求1、所有产品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2、庭院灯和围墙灯款式,采购前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3、庭院灯推荐品牌为福森、汇氏、福斯特(优于或相当于),围墙灯推荐品牌为雷士、鸿雁、欧普(优于或相当于)。供应商在以上品牌中选择其一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施工,若放弃选择权利或所选的相当于备选品牌与采购人推荐品牌差距太大,施工时由采购人在备选品牌中任一品牌指定进行施工,其材料价格不得调整。第4章磋商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其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与报价文件得分之和,即综合得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报价得分。各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政采云系统自动汇总),计算公式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三、磋商小组(一)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磋商小组成员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磋商要求(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六)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五、无效响应情形(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审核金额/最高限价;(5)响应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需求参数的;(6)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材料的;(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2)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打“▲”内容)不响应的;(13)商务条款不响应;(1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15)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1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六、终止磋商情形(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五)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七、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八、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一)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价格评审时,不再执行小微企业政策优惠。九、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解密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地进行必要的询问,在政采云平台公布无效响应的供应商名单、响应无效的原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磋商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信用记录1.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3.使用规则: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联合体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特定资格要求以招标公告要求提供(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地进行必要的询问,对无效响应的供应商名单及响应无效原因的公布方式同上。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磋商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三)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磋商报价分30分、磋商技术分70分,评审按以下标准及要求进行:1.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分值1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1.5分2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2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绿化(或景观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上述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3分3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方案提供的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总平面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施工准备情况、施工顺序、各阶段衔接到位情况综合打分。一类得10.0-8.0分;二类得7.9-6.0分;三类得5.9-4.0分;四类得3.9-2.0分;五类得1.9-0分。10分4施工进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及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施工工期、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进行打分。一类得8.0-6.7分;二类得6.6-5.0分;三类得4.9-3.3分;四类得3.2-1.7分;五类得1.6-0分。8分5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的。一类得8.0-6.7分;二类得6.6-5.0分;三类得4.9-3.3分;四类得3.2-1.7分;五类得1.6-0分。8分6人员配置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的组织架构完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人员配置和施工强度匹配进行打分。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6分7材料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6分8设备配置施工设备及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一类得6.0-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6分9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的响应承诺,对人员管理的措施;施工现场的降噪措施;除尘、垃圾清运,施工现场管理的针对措施进行打分。一类得7.0-5.6分;二类得5.5-4.2分;三类得4.1-2.8分;四类得2.7-1.4分;五类得1.3-0分。7分10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及服务响应时间承诺。一类得7.0-5.6分;二类得5.5-4.2分;三类得4.1-2.8分;四类得2.7-1.4分;五类得1.3-0分。7分11缺陷责任期根据投标人缺陷责任期内提供的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和问题解决时长的情况及实际进行综合评定。一类得5.5-4.1分;二类得4.0-2.1分;三类得2.0-0分。5.5分注:①合同、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将原件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20页。2.最后报价(总价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本项目分二轮报价,即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进行,首次报价在竞标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进行报价(时限为30分钟),最终报价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小数点后保留2小数)注:对于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认为其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作无效标处理。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3.评审要求(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其中客观评分项的分值应当一致。(2)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结果汇总及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若相同则由采购人抽签确定先后顺序。(五)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得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第五章拟签订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招标、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2.工程地点:三门县滨海新城。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三发改审[2024]150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包含围墙、市政、绿化、给水、亮化等所有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包含围墙、市政、绿化、给水、亮化等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下浮{下浮率同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本标段预算审核价]×100%}(下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创[/]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合同备案机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三政办规〔20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通知》(三发改【2021】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外的其他投标文件。上述管理办法如有变动时,按从新原则执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磋商文件及招标答疑。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2〕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有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红线为界,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施工,超出施工作业区范围的政策处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察了解现有场地及交通情况,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借用道路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本工程按定额计价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规则。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③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④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人员更换的权利。⑤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临水和临电接入点由发包人落实到位,涉及场地有关的接表、接线及其他接入点之后的工作,施工期间的设施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其他:①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地方性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②承包人应负责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费用按相关规定承担。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分包、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承包人自身发生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④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⑤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⑥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⑦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⑧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⑨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⑩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合格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不少于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5%(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及办理审批手续。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元/日历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2%,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奖励的上限:/。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中/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3)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4)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用于本工程的苗木等必须按《植物检疫条例》及地方有关规定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其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否则与之有关的费用不予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材料金额(含进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设备金额(含进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如有要封存样品,明确具体样品名称)。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预算审核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变更后项目与预算审核书不同的项目,由承包人按预算审核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预算审核书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变更项目总造价乘以(1-下浮率)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中,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预算审核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超过上述幅度部分或减少超过上述幅度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估价按10.4.1(2)条确定综合单价及变更总造价。(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日内审批完毕。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严格按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三政办规〔20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通知》(三发改【2021】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上述管理办法如有变动时,按从新原则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得明细详见:详见项目预算审核书规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和暂估项目型号规格、除税单价、品牌在采购前1个月内需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签证后纳入总造价按实结算(签证价纳入工程下浮率计算),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执行。。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向承包人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本工程按/计算。需总承包人配合的具体事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签证后按实结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审核价)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对应月份的人工、材料价格。(2)市场价格约定:A2=施工期(建构筑物主体施工期)对应《台州造价》(正刊)三门信息价所对应的材料(人工)信息价算术平均价。(3)调整方法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预算审核书,实行总价下浮(下浮率同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本标段预算审核价]×100%)。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项目预算审核书不作调整:(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310元/工日、普工205元/工日,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5)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他管理费。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d.泥浆运输单价包死,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都不予调整。e.商品砼、土方运输运距包干,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都不予调整。f.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g.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工程中对原有建筑造成破损的须恢复原状,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h.发包人只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施工作业面,如实际施工过程中,涉及脚手架(或吊篮)、垂直运输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i.垃圾清理运输运距包干,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都不予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审核;(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b.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7)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定额组价如发现计算有明显错误、定额子目套用错误或定额子目漏项,可按实调整;各项取费费率漏项或错误,可按相对应中值或规定取费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执行。(8)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7款约定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待完工验收合格,计量价款付至合同价的90%时,转为工程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确认的当期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85%(含预付款)。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等)对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90%(含预付款)。(2)工程结算款经审定后付至结算价100%。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1.5%的工程结算价款的质量保证金保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账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3竣工日期(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4)其他要求:/。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14.3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确定审核时间时应将相关部门监管复核时间计入)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有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21〕13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实际需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2年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4)其他: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支付承包人该项工作合理利润,按取消工作签约合同价()%计算;(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合同价的2%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合同价的2%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合同价的2%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按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安全生产责任险、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承包人根据保险单及发票纳入工程结算。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农民工工伤保险按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三门县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三门县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竣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其中工程绿化养护期为1年,若在养护期内苗木没有存活,须重新进行栽种。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配套设备及专线清运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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