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专线链路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884

二、项目名称: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67号
1,9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7010200
网络接入服务
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本次采购专线链路租赁服务用于组建成都市的自然资源业务网,租期为3年,供应商需要提供包括业务网链路、业务专线链路等共计39条专线链路的租赁服务
本次组建的业务网向上连接自然资源部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向下连接12个局属事业单位,23个区(市)县局,100多个国土所,对外与法院、税务、银行、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互
自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应答开通时间内完成专线链路开通工作,服务期限自采购人确认开通之日起三年。项目以一年为一个服务周期,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服务期满前30日,当年度专线链路运行正常且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可续签下年度合同。
按照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规划建设,属于贯穿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并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自然资源“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自然资源“一张图”“一个平台”提供基础网络支撑,为各级自然资源管理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统一、安全高效的网络环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小平(采购人代表)、王钦、郭宝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4210200033631[2024]05212;预算品目:网络接入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598702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
联系方式:028-61889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987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文豪
电话:028-85987027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XXX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在XXXX(供应商名称)处任XXXX(职务名称)职务,是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XXXX日期:202X年XX月XX日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日期:202X年XX月XX日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页-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声明函致: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作为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一、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二、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处于”或“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X日期:202X年XX月XX日说明: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如果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应填写“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该声明填“处于”,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884项目名称: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1.00项1940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1.00项,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1.00项1940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版本号:241014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88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10月14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拟对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8841.2.采购项目名称: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1.3.磋商项目简介1、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4210200033631[2024]05212;预算品目:网络接入服务;预算金额:1940000元/年;最高限价:1940000元/年。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邮编:610041。3、采购内容: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网(以下简称业务网)是按照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规划建设,属于贯穿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并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自然资源“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自然资源“一张图”“一个平台”提供基础网络支撑,为各级自然资源管理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统一、安全高效的网络环境。按照《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要求,业务网与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之间进行物理隔离,由各市州负责到区市县的专线费用,采购人本次采购专线链路租赁服务用于组建成都市的自然资源业务网,租期为3年,供应商需要提供包括业务网链路、业务专线链路等共计39条专线链路的租赁服务。本次组建的业务网向上连接自然资源部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向下连接12个局属事业单位,23个区(市)县局,100多个国土所,对外与法院、税务、银行、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互,承载了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执法督察等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等审批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等业务的“一网通办”业务。本次采购专线链路租赁服务组建的业务网,承载了全市自然资源业务系统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执法督察、视频会议、数据备份、短信平台、移动终端接入等业务应用系统;承载了全市自然资源业务系统的所有业务数据,包括业务系统、文件传输、视频会议、数据备份等各类系统数据,部分数据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公民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等敏感内容。按照《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提出的“加强自然资源数据安全,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要求,供应商需要对本次提供的专用网络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监管,提供完善有力的专网通信链路安全保障。供应商本次提供的专网通信链路提供业务网数据、应用和信息系统的基础支撑,确保不同部门间在本次提供的专网通信链路中进行高效、稳定、安全的数据资源传输、交换和共享。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应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描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证书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邮编:610041联系人:蒋鹏联系电话:028-61889122代理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邮编:610041联系人:高文豪联系电话:028-859870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94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12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是考察时间:2024-10-22 10:00:00考察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3楼1303会议室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号码:028-61884126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是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30日内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以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技术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以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商务条款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商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釆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及合同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约定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执行。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蒋鹏联系电话:028-6188912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邮编:610041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高文豪联系电话:028-85987027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邮编:610041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4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4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网络接入服务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1.00(项)1,940,000.00信息传输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1.00(项)1,940,000(元)1,940,0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专线链路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连接12个局属事业单位,23个区(市)县局以组建成都市的自然资源业务网,配合采购人完成向上连接自然资源部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向下连接局属事业单位、区(市)县局和片区自然资源所,对外与法院、税务、银行、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互。2、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组网性质为专用网络,与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之间进行物理隔离。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专网链路的安全性,专网可在不同用户的节点间建立不同的信道,实现用户流量的隔离。4、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具备扩展性,支持从10M到10G的各种速率接口。5、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节点间创建星型、树型、全网状或其他任意的逻辑拓扑,实现任何节点与任何其他节点间的直接通信。6、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可允许采购人节点以多种方式接入,采购人采用通用路由器或具备基本路由能力的交换机即可,不需要额外特殊接口或设备。7、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专网链路的可靠性,专网具有多路由的冗余传输资源,可以自动迂回用户节点间访问的流量。8、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应支持服务质量(QoS)功能。9、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每个网络点位到汇聚端的平均网络传输时延≤10ms,丢包率≤0.1%,带宽可用率≥90%。10、★本次项目涉及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全市范围内的39个点位专线链路,具体点位信息及带宽要求如下表:序号类型点位地址带宽要求1业务专网成都市局(汇聚端)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10G2市局专线成都市局(移动办公专线)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200M3市局专线成都市局(成勘院坐标转换专线)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100M4市局专线成都市局(青白江灾备专线)成都市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4G5市局专线成都市局(短信平台专线)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100M6业务专网家园路事业单位大楼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号200M7业务专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馆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89号200M8业务专网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200M9业务专网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200M10业务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锦江区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200M11业务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200M12业务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72号嘉立大厦200M13业务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中心200M14业务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华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66号A111200M15业务专网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政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200M16业务专网草市街政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200M17业务专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200M18业务专网成都市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局成都市简阳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200M19业务专网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8楼200M20业务专网成都市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锦江区金像寺路360号华兴新居农贸市场6楼机房200M21业务专网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八号5楼200M22业务专网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金牛区信息园西路81号兴盛国际商务总部4楼200M23业务专网成都市武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祥和巷6号200M24业务专网成都市成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成华区华泰路33号313室200M25业务专网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龙泉驿区欧鹏大道238号200M26业务专网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27号200M27业务专网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紫瑞街22号200M28业务专网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70号200M29业务专网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双流区棠湖西路一段163号200M30业务专网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胜利北街218号200M31业务专网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简阳市新区印鳌路规划局大楼2楼200M32业务专网都江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76号200M33业务专网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彭州市医药港(湔江大厦4楼)200M34业务专网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天庆街289号200M35业务专网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北路永盛巷35号200M36业务专网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一段768号200M37业务专网新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新津县瑞通路123号200M38业务专网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200M39业务专网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成祥街1号200M二、成都市局(短信平台专线)要求1、★短信数量:支持面向全国移动、联通、电信等主要通讯运营商用户发送短信,提供不少于每年120万条短信发送量的短信平台服务,发送短信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专线链路报价中。2、★供应商提供的短信平台通过与互联网隔离的专线接入方式同采购人部署在内网中的短信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对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专人现场技术支持。3、短信发送模式支持实时发送和定时发送两种方式,实时发送的短信需要用户移动终端在1分钟以内能够收到短消息,定时发送的短信规模应不少于每日4万条。4、短信发送成功率不低于99.9%。5、支持号码自动过滤与手动过滤,可过滤无效的手机号码及多余的文字符号等。6、具有短信发送记录日志功能,可与第三方系统进行日志信息对接。7、供应商提供短信平台的系统升级、技术调整、软硬件支撑、网络扩容、日常维护等技术支撑服务工作。8、为保障地质灾害突发情况下,地质灾害区域以及相关管理区域短信发送的有效性、及时性,供应商保障在成都范围内(含所有所辖的区市县)的信号覆盖,有相应数量的信号铁塔,足够的铁塔物理站址数规模做支撑。三、成都市局(移动办公专线)要求1、支持移动办公终端以4G、5G任意方式接入,支持全国漫游。2、支持移动办公路由控制,移动办公终端只能访问采购人指定的IP地址。3、支持移动办公终端网络选择,移动办公终端可根据采购人需要选择访问互联网或者自然资源业务网。4、移动办公专线与公众网设备独立部署,设备专网专用。5、具备大网控制面传输中断后也可保证业务正常运行的能力,后续可进行热备容灾演进。6、★为确保移动办公终端通过移动办公专线访问采购人的业务系统,供应商须到用户现场(包含市局、局属事业单位和区(市)县局)完成所有移动办公终端的移动办公网络接入和终端设置,移动办公终端类型为Android系统移动办公终端,数量为800个,设置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四、★安全要求1、传输安全:供应商提供的“点位信息及带宽需求表”中类型为“业务专网”的专网通信链路通道须满足GB/T39786-2021中第三级密码应用基本要求对网络和通信安全的要求,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针对“点位信息及带宽需求表”中类型为“业务专网”的专网通信链路提供从分支点位(类型为“业务专网”的局属事业单位和区(市)县局)边界路由器出入口端到成都市局(汇聚端)路由器出入口端的专网链路保护能力(如图所示),此范围须按上述要求实现传输加密。实现的方式不得改变采购人现有网络结构、IP地址规划,不得在用户端安装软件,改变用户网络使用习惯,不得影响线路带宽和传输速率。用户本地供应商提供专网用户本地网络网络专网保护范围供应商专网分支点位边界路由器1成都市局分支点位边(汇聚端)界路由器2路由器分支点位边界路由器N供应商提供专网示意图2、数据安全:供应商本次提供的专用网络须满足数据传输机密性、完整性、实时性和可靠性要求,防止专网中传输数据泄露、窃取和篡改。3、短信平台安全:短消息发送过程应有信息加密、数据校验、传输层安全等安全防护机制,确保短信发送数据安全和信息保密。支持敏感及非法关键字过滤,黑名单模板管理。五、★运维要求1、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内,负责各节点专线链路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月度、季度、年度服务报告,不定期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交专题报告。2、采购人在专线服务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供应商申告,供应商负责问题的全程处理,并应建立“首问负责制”,配合采购人进行专线业务咨询、专线故障诊断和专线故障排除。3、供应商提供7×24小时专线链路保障服务,对网络故障进行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维护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针对“点位信息及带宽要求表”中“成都市局(汇聚端)”单次故障恢复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其他点位故障恢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供应商提供专线链路保障服务,在服务期内对专线通信质量提供不间断的监测,能在专线故障发生后5分钟内定位故障信息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发现异常流量,随时监控专线带宽使用情况,不定期提供各专线点位流量分析报告。5、供应商如需中断采购人专线链路,需提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能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专网链路。6、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在攻防演练、护网行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免费提供专线保障服务。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要求一、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必须按照承诺开通时间完成所有专线链路开通工作(专线链路开通是指按照“技术要求”完成所有专线链路开通,短信平台和移动办公业务可正常使用,且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安全要求”内容),如果需要和采购人现有网络进行切换,网络切换过程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二、采购人对专线链路传输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可邀请商用密码测评机构进行检查确认,若发现虚假应标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并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三、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专网链路,不需要采购人新增任何设备或修改现有任何配置,不得改变采购人现有网络结构和IP地址规划,采购人只需使用现有设备接入供应商网络即可正常使用。四、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按采购人临时需求,可免费提供临时带宽提升线路的服务。五、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执行期间新增专线链路的带宽(带宽分别为100M、200M、500M、1G)以及价格清单表。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资质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开具项目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服务考核标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考核标准 序号服务指标服务内容评分标准 1业务可用性(20分)保证采购人业务正常稳定使用,满足采购人网络使用需求,按质按量提供服务。严重影响采购人业务使用的一次扣4分 2服务响应(10分)提供7×24小时专网保障服务,对网络故障进行及时响应,保证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超出响应时间的一次扣2分 3线路故障处理时限(20分)在2小时内进行故障处置,若需现场服务,供应商人员需30分钟到达现场。中心端单次故障恢复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接入端单次故障恢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因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导致电路中断除外)。超出时限的一次扣4分 4服务团队(20分)及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提供重要活动到场保障服务。每缺席一次的扣4分 5服务报告(20分)定期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月度、季度、年度服务报告,不定期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交专题报告。每少提供一次服务报告的扣4分 6关怀服务(10分)提供走访服务,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应急演练。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的一次扣2分 3★其他要求一、本项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分期支付。采购人每阶段付款前,供应商须出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完税发票及书面付款申请作为支付依据。二、供应商需为本项目建立服务团队,配置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管理上具备项目规划与执行能力、团队管理与协调能力、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以及质量与进度控制能力,在技术上具备丰富的通信、管理及信息化综合技术能力,能够和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丰富的网络、系统和安全方面技术知识,能监督项目的技术实施过程,确保项目的技术方案符合预期目标,同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三、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应答开通时间内完成专线链路开通工作,服务期限自采购人确认开通之日起三年。项目以一年为一个服务周期,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服务期满前30日,当年度专线链路运行正常且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可续签下年度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服务地点成都市蜀绣西路69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及标准、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和合同约定标准。 二、本项目为一年一验收。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准备验收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建设文档、服务报告等。 三、当年度服务期满前30日,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申请项目验收。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且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验收,通过召开评审会的方式,对项目文档及建设成果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建设文档、服务报告是否齐全、完整、规范;项目是否按照合同、项目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约定及承诺内容实施,是否满足采购人业务需求等。 四、项目验收以符合项目建设需求为依据,结合服务考核标准,当年度服务期内供应商累计扣除分值超过10分(含10分),视为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寻求第三方完成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采购人还将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供应商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评价。项目验收结果合格,双方签署书面验收意见(履约验收报告)。 五、其他未约定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执行。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采购人确认链路开通且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供应商提交的支付依据通过采购人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付款时间以10个工作日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线路正常运行满6个月,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提交的支付依据通过采购人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付款时间以10个工作日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采购人无故逾期支付当期合同费用的,除应当付足当期合同费用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项的0.1‰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供应商有权停止项目服务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且供应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4)供应商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建设和开通专线链路,每逾期1日,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5日仍未履行完毕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供应商除逾期违约金之外,另行按合同总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寻求第三方完成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 (5)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寻求第三方完成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 (6)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保证专线链路的使用质量。供应商未按约定要求提供链路服务的,按照《服务考核标准》,采购人每确认一次,扣除对应分值。累计扣除分值超过10分(含10分)时,视为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寻求第三方完成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 (7)供应商及其人员违背保密条款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及采购人因此寻求第三方完成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本条款独立于本合同而存在,不因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中(终)止、解除而终止。 (8)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直接在任何一笔对供应商的应付费用中扣除,且无需经过供应商另行同意,供应商对此表示知晓并无异议。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违约费用的,供应商应补足费用。上述费用不足以赔付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等额追偿。 (9)供应商违约行为采购人将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参照《成都市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供应商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评价。 (10)合同签订后,除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一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3.4.其他要求采购包1:一、供应商如需了解采购人现有专网相关情况,可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现场技术踏勘工作,现场踏勘内容为专网现状及相关建设情况介绍。供应商踏勘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现场只介绍专现状及相关建设情况,不包含其他内容。//二、供应商或供应商提供的短信平台所依托的最终运营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铁塔物理站址数不少于5000个。//三、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通信或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网络规划设计师资格、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网络工程师资格、互联网技术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网络安全能力认证证书(CCSC)、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数据安全官证书。//四、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组网实施方案包含①专网设计方案、②传输安全实现方案、③实施工作计划、④开通实施方案、⑤用户网络切换方案的内容。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维护服务方案包含①维护管理机构、②维护制度和考核、③维护响应和故障处置、④巡检计划及维护作业的内容。//五、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本项目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的内容均为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本项目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中内容均为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行贿犯罪记录: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说明:①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②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材料。[说明:①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②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磋商小组根据“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审查期间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审查。[说明: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供应商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说明:①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②供应商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5、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磋商的情形:(1)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供应商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声明函 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供应商应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证书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响应文件的组成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报价表。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有效期、知识产权等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是否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有效期、知识产权等均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及不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响应)函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1)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供应商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技术要求,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技术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未加★号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得30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未加★号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则在30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未加★号的技术要求的的扣1.5分。(说明:以阿拉伯数字标注为一项。)30.00客观服务应答表交付能力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专线链路开通的时间,按以下标准评分:完成专线链路开通的时间≤3个自然日的得5分;3个自然日<完成专线链路开通的时间≤7个自然日的得2分;7个自然日<完成专线链路开通的时间≤10个自然日的得1分;10个自然日<完成专线链路开通的时间的不得分。 2、2024年6月1日以后(含1日),供应商或供应商提供的短信平台所依托的最终运营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铁塔物理站址数≥3万的,得9分;3万>供应商或供应商提供的短信平台所依托的最终运营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铁塔物理站址数≥2万的,得6分;2万>供应商或供应商提供的短信平台所依托的最终运营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铁塔物理站址数≥1万的,得3分;1万>供应商或供应商提供的短信平台所依托的最终运营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铁塔物理站址数≥5千的,得1分;供应商或供应商提供的短信平台所依托的最终运营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铁塔物理站址数<5千的,不得分。(说明:提供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章。)14.00客观服务应答表人员配置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通信或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说明:1、提供证书复印件;2、提供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的得2分,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的得1分。(说明:1、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2、提供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网络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具有互联网技术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得2分。(说明:1、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2、提供供应商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网络安全能力认证证书(CCSC)的得2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数据安全官证书的得2分。(说明:1、提供证书复印件;2、提供供应商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16.00客观服务应答表项目服务方案1、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组网实施方案包含①专网设计方案、②传输安全实现方案、③实施工作计划、④开通实施方案、⑤用户网络切换方案的内容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缺陷(内容错缺陷:方案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错误、方案内容只有标题或简单的文字描述)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提供的专网链路维护服务方案包含①维护管理机构、②维护制度和考核、③维护响应和故障处置、④巡检计划及维护作业的内容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处内容缺陷(内容缺陷指:方案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错误、方案内容只有标题或简单的文字描述)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5分,扣完为止。27.00主观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综合实力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后(含1日)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应包含有链路组网或链路租赁的服务内容)的得1分,最多得3分。(说明:提供合同复印件。)3.00客观服务应答表价格分合计1、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 2、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分。1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供应商为采购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及其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文件第3章3.1采购内容)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则给予其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①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声明函详见附件:项目服务方案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文本_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docx版本号:241014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88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10月14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拟对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8841.2.采购项目名称: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1.3.磋商项目简介1、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4210200033631[2024]05212;预算品目:网络接入服务;预算金额:1940000元/年;最高限价:1940000元/年。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邮编:610041。3、采购内容: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网(以下简称业务网)是按照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规划建设,属于贯穿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并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自然资源“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自然资源“一张图”“一个平台”提供基础网络支撑,为各级自然资源管理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统一、安全高效的网络环境。按照《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要求,业务网与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之间进行物理隔离,由各市州负责到区市县的专线费用,采购人本次采购专线链路租赁服务用于组建成都市的自然资源业务网,租期为3年,供应商需要提供包括业务网链路、业务专线链路等共计39条专线链路的租赁服务。本次组建的业务网向上连接自然资源部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向下连接12个局属事业单位,23个区(市)县局,100多个国土所,对外与法院、税务、银行、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互,承载了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执法督察等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等审批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等业务的“一网通办”业务。本次采购专线链路租赁服务组建的业务网,承载了全市自然资源业务系统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执法督察、视频会议、数据备份、短信平台、移动终端接入等业务应用系统;承载了全市自然资源业务系统的所有业务数据,包括业务系统、文件传输、视频会议、数据备份等各类系统数据,部分数据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公民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等敏感内容。按照《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方案》提出的“加强自然资源数据安全,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要求,供应商需要对本次提供的专用网络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监管,提供完善有力的专网通信链路安全保障。供应商本次提供的专网通信链路提供业务网数据、应用和信息系统的基础支撑,确保不同部门间在本次提供的专网通信链路中进行高效、稳定、安全的数据资源传输、交换和共享。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第2页-(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应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描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证书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第3页-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邮编:610041联系人:蒋鹏联系电话:028-61889122代理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邮编:610041联系人:高文豪联系电话:028-85987027-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94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是考察时间:2024-10-2210:00:00考察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3楼1303会议室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号码:028-61884126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否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第6页-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第7页-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8页-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是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第9页-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30日内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以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技术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以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商务条款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商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釆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及合同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约定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执行。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网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专线链路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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