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中标结果公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2024)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9712024BCS00073
二、项目名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汽贸路1号智创城3号十二层1205-7室
报价:1333132.54(元)
86.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50日历天
徐计仙
晋214202020216032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霄荣,许超,刘志忠(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331.9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
地 址:五台山
联系方式:13935097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建设南路怡居苑B区12号楼3单元1层东户
联系方式:18035090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8035090910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docx283.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7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15:36

评审专家名单
李霄荣,许超,刘志忠(第1包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33.31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18035090910

采购单位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五台山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35097000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忻州市建设南路怡居苑B区12号楼3单元1层东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035090910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1409712024BCS00073采购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4第三章评审办法38第四章采购内容51第五章合同52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9712024BCS000732.项目名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37080.13元5.最高限价:1337080.13元6.采购需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具体内容以本次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7.计划工期:5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10-18至2024-10-24(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线上获取(下载):0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免费备注: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9:30:00(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10月28日9:30:00(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技术支持热线:95763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5、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6、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视为无效投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地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联系人:罗勇电话:13935097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忻州市建设南路怡居苑B区12号楼3单元1层东户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8035090910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1项目名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1.2.2项目编号 1409712024BCS000731.2.3采购内容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清单及图纸1.2.44.5.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337080.13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6采购人单位名称: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  地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联系人:罗勇电话:139350970001.2.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忻州市建设南路怡居苑B区12号楼3单元1层东户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80350909101.2.8交易方式电子交易1.2.9电子交易平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2.10计划工期50日历天1.3.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7.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8.1进口产品磋商响应不允许进口产品1.11.1现场考察不组织1.12.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14是否具有行业特殊情况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1.15.2分包不允许分包1.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3000元整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或保函方式之一进行交纳。保证金需从供应商基本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开 户 名: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143009093078开户行号:1041710066192.1支持本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项目只允许中国境内工程供应商参加2.5.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定向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份额比例为预算的 %,预留预算金额为万元(需和意向公开填报信息一致)。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创新产品和服务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否包含使用《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是☑否2.5.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5.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政策(不适用)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2.10是否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是(详见第二章第2.1、2.2、2.3、2.4、2.5、2.6、2.7、2.8、2.9、2.10款相关规定)3.2.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2.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一、资格文件: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以下内容提供一份《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即可(格式见第六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记录资格审查时由评审专家统一查询。(3)“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1-2以下为“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1)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技术负责人要求:/。(4)磋商响应供应商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声明函:加盖电子印章。★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及监狱企业的规定已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说明(格式见第六章);★1-4联合体声明(如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格式见第六章)★1-5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银行转账方式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二、商务文件(带★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其余部分为技术打分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3)节能、环保产品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4)磋商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见第六章); (5)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见第六章); (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7)施工组织设计; a.施工组织方案; b.施工进度计划方案; c.施工质量、控制方案;d.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 e.技术人员配备情况;f.创新产品和服务(如本项目涉及); g.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h.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i.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j.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8)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三、《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以下★内容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1)响应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并提示。4.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和《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4.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否则磋商响应无效。4.7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5.3.1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2)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因供应商自身线路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6.1.1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1.2磋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6.2.2磋商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3.1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7.7.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7.7.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评审专家统一进行查询。(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8.1.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见第二章第8.1.1款规定。8.2.1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1.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0日历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2.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1.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约定执行10.3.1合同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10.3.2质量保证金/10.3.3施工用水电费无10.4预付款担保无1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财购[2018]41号)文件规定,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质押,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解决在政府采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供应商可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1.2.1重要提醒(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对照磋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磋商响应无效;(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供应商在平台需上传最后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如下: 供应商在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后由磋商小组发起进入最后报价阶段,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在进行最后报价时,需将PDF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上传,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签署盖章、生成的PDF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签署签章;最终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上传单价下调时注意: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临时设施费费率、环境保护费费用费率、税率、暂列金及暂估价不下调。(6)响应文件关联:供应商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要导入对应的投标(响应)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的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分别进行对应的标书关联,如未按照以上要求分别进行关联的,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总则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响应、磋商、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4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6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7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8交易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9电子交易平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10工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组织类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合格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2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1.5.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1.5.4“磋商响应供应商”(或磋商供应商或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5.6“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响应;1.5.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5.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级财政部门;1.5.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5.12“项目”:是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5.13“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5.1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5.15“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5.16“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1.5.1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5.18“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磋商响应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磋商响应无效;1.5.19“活页装订”:是指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就随时可以拆卸替换复原或翻阅时容易自行脱落的装订方式。1.5.20“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5.21“细微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1.6磋商响应委托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7.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2)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在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予以说明备注,并在资格文件中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未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等级;(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进行说明;(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8)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1.8进口产品磋商响应1.8.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磋商响应: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2《磋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磋商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响应。“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1.9磋商费用1.9.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9.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0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10.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10.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11现场考察1.11.1现场考察时间、地点、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统一开放现场场地以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统一安排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1.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因参加现场考察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4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考察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5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2磋商前答疑会1.12.1磋商前答疑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2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2.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2.4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磋商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疑”、第3.3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3关联供应商投标限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1.13.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作无效处理。1.14特殊供应商投标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获得法人授权后,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是否具有行业特殊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转包、分包1.15.1转包:不允许。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5.2分包: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6.1询问和质疑的线上提交1.16.1.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机构口头提出询问。1.16.1.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1.16.1.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1.16.1.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代理机构”,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1.16.2.询问和质疑的线上答复1.16.2.1向“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代理机构(以下表述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1.16.2.2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6.2.3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质疑处理。1.16.2.4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属于采购人答复的,采购人应当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将质疑答复内容和重新确定的采购结果函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属于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变更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6.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6.4投诉: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7.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保证金。1.17.2保证金提交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磋商文件指定存款账户。(二)电子保函形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当面向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递交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财务人员核对票面/保函信息、有效期无误后,打印回执单,加盖公章,供应商签字领取回执单,财务人员须将收取的票据和保函妥善保管。由于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属于企业重要票据,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方式提交,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或造成票据遗失情况,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7.3未按上述各项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或担保金额未达到保证金金额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17.4保证金的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4)退还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项目保证金(二)电子保函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电子保函(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需供应商持回执单当面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1.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7.6供应商账户发生变更的情形供应商账户变更导致保证金不能按照来款账户信息退还的,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等)办理退还。1.18其他说明1.18.1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磋商响应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时,属于磋商响应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8.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结果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8.3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8.4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8.5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所响应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1.18.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8.7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8.8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支持本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是否允许中国境外工程供应商参加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2.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2.2.3本次采购需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2.2.5本次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并提供承诺书,未承诺书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2.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2.2.7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如遇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为准)。2.3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2.4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实行优先采购。2.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5.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5.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5.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5.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6.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6.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7促进残疾人就业2.7.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8创新产品、创新服务2.8.1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评审加分。2.8.2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施工设计”中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2.9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项目不适用)磋商响应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格式见第六章),未提供承诺书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10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2.10.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2.10.2供应商须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鼓励供应商提供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第五章合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有,另册)。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疑3.2.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清单、图纸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3.2.3详细内容参考“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有关说明”。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4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递交书面回执;未递交书面回执的视同已经收到相应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款规定执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四、磋商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磋商响应文件”)。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以下内容提供一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格式见第六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记录资格审查时由评审专家统一查询。(3)“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1-2“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提示和说明: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及监狱企业的规定已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说明(格式见第六章);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4联合体声明(如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格式见第六章)★1-5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带★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3)节能、环保产品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4)磋商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见第六章);(5)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见第六章);(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7)施工组织设计;a.施工组织方案;b.施工进度计划方案;c.施工质量、控制方案;d.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e.技术人员配备情况;f.创新产品和服务(如本项目涉及)。g.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h.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i.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j.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8)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以下★内容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1)响应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注:以上目录是编制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3.1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第4.2.2款规定的内容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3.3本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参与磋商过程中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所上传的其他资料包括澄清说明、磋商响应、最终报价,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签署盖章。本章节《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拟格式。4.3.4上传至“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的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以及磋商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必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4.3.5本章节第4.2.2款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4.3.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3.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4.3.8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4.4.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4.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节第4.3款“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5磋商报价4.5.1磋商报价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本项目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5.3《磋商响应文件》针对每个标项每一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磋商响应(作无效标处理);4.5.5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4.5.6★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4.5.7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4.5.8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响应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4.5.9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上述要求凡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单独列项支付;4.5.10最后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上传单价时注意: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临时设施费费率、环境保护费费用费率、税率、暂列金及暂估价不下调。4.5.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4.5.1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5.13除非本磋商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4.5.14本项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如有)及工作联系函的要求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要求计量并提供的,供应商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同样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如有)及工作联系函按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及列项的完整性进行复核。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及项目中不合理或缺漏项部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采购人将以磋商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形式书面给以解答和修订。采购人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提供的图纸(如有)、联系函即作为本工程报价的依据,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任何偏离工程量清单的响应报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6.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4.7“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五、磋商响应5.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1.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地点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3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5.3.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5.4.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5.5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5.5.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5.2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5.6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开标,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六、开标6.1磋商时间、地点6.1.1磋商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磋商组织与邀请6.2.1磋商准备:本项目磋商现场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磋商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磋商现场由采购组织机构人员主持。6.2.2磋商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6.2.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6.3开标流程(两阶段)6.3.1开标流程:(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按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公布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4)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5)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向磋商供应商提出电子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照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磋商小组对资格性、符合性、报价合理性评审后,公布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7)经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后报价(签章和上传要求需按前附表11.2.1),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9)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特殊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3.2特殊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磋商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若因“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确认。七、评审7.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7.2磋商小组的组建7.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2.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7.3磋商小组的职责7.3.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4评审原则7.4.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7.4.2评审工作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7.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6评委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政府采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7.7评审方法和标准7.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2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3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八、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8.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8.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3)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8.1.2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8.2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8.2.1采购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2.2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款规定,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取标准及相关协议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开户名:山西意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43009093078十、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10.1签订合同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1.2成交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0.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0.1.4原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0.2.1履约担保递交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应递交而未递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0.2.2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成交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0.2.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按约定退还。10.3合同款支付方式等10.3.1合同款支付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3.2质量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3.3施工用水电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4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十一、其他事项说明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重要提醒11.2.1磋商重要提醒: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3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1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磋商文件规定项目的评审。一、总则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磋商小组将对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商务技术、最后报价情况由各成员独立记名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磋商响应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最后报价分二、评审程序2.1评审前组织磋商小组签到、核对评委身份,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由组长召集成员阅读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了解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磋商有关事项等。2.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2.2.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磋商响应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2.2.2对符合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3《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或《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10)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4《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5)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或《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3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评审过程中如有商务技术、报价磋商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汇总所有变动情况及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询标的方式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回复时间为30分钟。2.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询标的方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6按磋商程序规定开始并完成磋商。2.3.7所有磋商结束后,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并告知相关供应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上传最后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3.8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4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2.4.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函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响应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节第2.3.2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2.4.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评分2.5.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得分。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6修改评审结果2.6.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6.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2.7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2.7.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2.7.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供应商或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2.7.3采购单位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记录资格审查时由评审专家统一查询。以上内容仅需按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3“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4资质条件:(1)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资质条件:(1)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磋商响应供应商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声明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6本项目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如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或监狱企业的,则需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7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方式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标准评审要求1响应函内容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工程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性有效期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总报价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现行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相关规定及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提供《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围标、串标评审现场本项目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3)报价、商务资信、技术部分评分办法序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磋商报价:30 分技术部分:60 分商务部分:10分磋商报价评分序号评审内容满分评审标准和方法1磋商报价得分30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百分点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注:1、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2、计算有效磋商报价时,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故对于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上不给予扣除。技术部分评分序号评审内容满分评审标准和方法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15 分A.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逻辑严谨、部署科学,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得15分; B.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内容较为全面、针对性较强、部署较为科学,且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得12分; C.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内容一般、有针对性、有部署,可操作性、可行性一般得9分;D.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内容笼统、欠缺针对性及部署,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行性得7分; E.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内容较少、无针对性,无部署,可操作性及可行性差得4分; F.未提供相应方案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15分A.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关键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15 分; B.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2 分;C.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关键思路准确较差,计划编制合理性较差,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8 分; D.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关键思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不高的,得 4分; E.不提供者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10分A.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切合实际,能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得10 分; B.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具体完整、合理可行,能保证施工质量得 8分;C.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内容完整、可行,有助于施工质量保证得 6分; D.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不符合项目特点、不能充分保证质量得3分; E.不提供者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10分A.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对相关风险分析透彻,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针对性及准确性最强的,得 10 分; B.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对相关风险理解较透彻,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基本可行的,得8分; C.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对相关风险理解一般,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较差的,得6 分; D.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对相关风险理解不明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最差的,得4分; E.不提供者不得分。5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5 分A.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框架齐全、科学合理,经验丰富能力强得5分; B.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框架齐全,安排合理,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 C.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安排合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 D.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岗位不健全,一岗多用得1分; E.不提供不得分。6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5 分A.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完全满足实际需求得5分; B.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实际需求得3分; C.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基本的施工需求得2分; D.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和项目实际施工需求不符合得1分。 E.不提供者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序号评审内容满分评审标准和方法1供应商业绩6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10月至今完成承担过的与此磋商工程为同类型工程的,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2项目经理业绩4分项目经理近3年承担过一项与拟磋商工程为同类型工程的,得2分,最高得4分。同类型工程定义:1、同类型工程是指:水利工程;2、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0月至今;3、同类型工程业绩是以同一工程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4、报价供应商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分。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4.1串通投标的认定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互相混装。4.1.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2磋商响应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无效且将《磋商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4.3评审中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4.4废标适用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第四章采购内容一、工程概况: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具体内容以本次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二、计划工期:50日历天。三、施工地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四、工程质量:合格五、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六、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章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签约时填入)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履约保函;(3)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作出的澄清或说明;(4)招标文件补遗、答疑及通知;(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廉政合同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保障农民工权益书和项目经理廉政承诺书;(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工程现场办公场所。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根据设计人提供的占地范围图可以分批次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对占地范围以外为满足其施工便利等原因增加的临时占地,其占地范围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之前,承包人承诺不因发包人提供施工占地时间的推迟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2.3.3本条改为:“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范围(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4)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5)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6)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7)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3.1.2发包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2)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3)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4)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紧急情况;(5)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6)参与或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验收。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7)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8)解释施工合同文件。3.1.3监理人行使以下权力时须经发包人批准(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4.5款和第4.6款的规定,批准人员的更换;(3)按第11.3款、第11.4款的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按第12.3款的约定,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5)按第15条的约定,作出任何变更;(6)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7)按第23.2款的规定,作出索赔的处理;(8)合同范围变更以及重大技术变更;(9)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0)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合同工程颁发完工证书后,三个月内由承包人无偿照管,并保证工程不受任何损坏。三个月后若需承包人继续照管本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4.1.10其他义务(1)在设计洪水标准内的工程安全度汛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权益,并执行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的相关规定。(3)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与发包人为了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所组织的观摩、检查、评比、宣传等各项活动。(4)承包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占地的相关事宜。4.2履约担保(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银行固定格式;中标人也可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2)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不允许。4.4联合体本款不适用。4.5承包人项目经理本款补充第4.5.5项:4.5.5承包人须派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兼任除本工程以外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合同实施期间内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本合同实施期间内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罚款5万元人民币。项目经理确需变更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并进行资质备案。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补充第4.6.2项、4.6.5项、第4.6.6项:4.6.2(4)承包人须至少配备有经验的1名专业地质人员、1名专业机电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并提交相关证件。4.6.5尽管承包人已按约定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6.6承包人须派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负责人进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兼任除本工程以外其他工程的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合同实施期间内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本合同实施期间内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罚款5万元人民币。技术负责人确需变更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并进行资质备案。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本项做如下修改: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支付其工资。4.8.5本项做如下修改: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否则发包人将强制为其雇佣的劳务人员或农民工办理合同通用条款中20.2、20.3中规定的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在进度付款中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共同界定。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满足技术条款的规定和要求。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本条款增加如下内容:承包人在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设备中应自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包含应急需要)的备用电源。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应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21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对施工控制网提前进行了测设,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使用、保管并支付使用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中有关施工安全的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确定。9.5事故处理本款增加9.5.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发布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事故等级要求上报。9.6水土保持9.6.1除渣场防护、植物措施工程外的施工期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计划由承包人编制,监理人批准后实施,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7天内,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11开工和竣工(完工)计划工期: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元。(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引起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3)修改为: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之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占地延误、村民干扰等情况时,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工期顺延单次不超过7天或累计不超过28天的,发包人不予补偿任何费用;工期顺延单次超过7天或累计超过28天的,发包人按超过的天数补偿承包人施工作业人员窝工费和主要施工机械停滞费,不包括施工管理费。施工作业人员窝工费补偿标准按当地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主要施工机械范围由监理人确定,机械停滞费补偿标准为机械台时费的一类费用,每停滞一天只计8个台时。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本条修改为: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召集发包人、承包人、设计、质量监督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接收和保管。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14.2现场材料试验14.1.5所有原材料、工程设备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检验,监理人负责抽检。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补充条款:无论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的多少,均需经过监理人的认可,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增加:15.9变更的原则(1)工程量清单中总价项目价格不作调整;(2)计日工单价不作调整。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6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本项目涉及的土方自行解决,运出、运进均不再列入工程量进行计算。17.2预付款无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3)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增加条款:当主要单项项目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时,此项目暂停结算,但完成工程量应按合同约定及监理要求正常上报,待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后统一结算。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回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8%,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如果实际完成投资超出签约合同价时,超出部分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8竣工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和程序为: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合格要求和按其程序要求进行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资料的专项验收。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竣工验收不需进行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起。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所有工程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以议定为准。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承包人。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符合保险单的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根据责任划分;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根据责任划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增加:(8)在工程实施期间,经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管理人员擅自进行了更换。(9)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10)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4)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①承包人发生第22.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发包人将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②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如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每人每天2000元的标准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投入本工程的人员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允许更换,如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1天,发包人将按照每台(套)2000元的标准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③承包人发生第22.1.1(4)、(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进度付款中按每天2万元的标准暂扣相应的金额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直到某阶段工期目标完成时全部返还,如最终工期目标仍不能完成则扣除累加后的此部分违约金额。④如果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A、发包人可按不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10%的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或从履约担保中扣除或在进度支付款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地,发包人除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和剩余工程款项之外,并不承担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供货商等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也不赔偿任何费用。如承包人多次发生上述违约现象,因承包人的违约金扣款达合同价格的10%以上,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担保。B、发包人将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不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款。监理人应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报发包人批准后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C、发包人将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由其他承包人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发生由于承包人违约发包人需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或接管工程时,为完成剩余工程而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上述款项可从履约担保中扣除,履约担保不足以抵扣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时交纳。否则,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25.需补充的其他条款25.1档案管理承包人应成立档案管理领导组、档案管理机构和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等工作,使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本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承包人要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所有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套,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统一计入报价中。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资料、音像资料等内部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严格禁止补资料或造假资料,做到工程施工完工、竣工资料同时完成。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仲裁机构为:吕梁仲裁委员会。第三部分合格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履约保函;(3)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作出的澄清或说明;(4)招标文件补遗、答疑及通知;(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廉政合同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保障农民工权益书和项目经理廉政承诺书;(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天。9.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二履约银行保函致:(发包人名称)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签订(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担保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年月日附件三廉政合同书为做好本工程建设中的反腐倡廉,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项目名称)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为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也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也不得在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也不得接受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建议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各执份。发包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承包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书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建设方针,保证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本责任书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第二条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条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第四条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在安全方面的指导与管理,并将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乙方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各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若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立即向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及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第六条乙方作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第七条乙方应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严禁没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第八条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一切明火作业。第十条乙方应当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第十一条乙方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第十二条乙方应当在作业现场、场内交通道叉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三条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作业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与现场作业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十五条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每一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第十六条监理公司及甲方人员检查工地时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并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满足安全操作规程的条件后才能复工,同时对违章人员和违章次数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第十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则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第十八条/。甲方:(名称并盖单位公章)乙方:(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前,可对本责任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附件五保障农民工权益书(发包人名称):我方将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进行投标。我方将作出如下承诺:严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意你方扣留相应金额的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相关农民工保障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六项目经理廉政承诺书(发包人名称):我作为(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现作出如下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廉政合同书》的各项规定,不违反国家有关廉政纪律要求,遵纪守法、认真工作,如违反承诺,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包人:(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后坪-射虎川段河道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项目编号:1409712024BCS00073响应文件(资格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中国公民)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格式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淤生态蓄水与环境整治综合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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