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辆器材维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DZZ-2024-030(招标文件编号:SDZZ-2024-030)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军海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前埠头村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A包
折扣率(%):8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青岛军海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洪星、吴金民、王作雨、余水、马振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交纳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青岛军海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配件单价折扣率:80%
工时单价折扣率:6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16号        
联系方式:0532-81851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中区五区七号楼I05            
联系方式:沈仕强 0531-86463506/13345100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仕强
电 话:  0531-86463506/133451008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青岛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10:45

评审专家名单
田洪星、吴金民、王作雨、余水、马振宾(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仕强

项目联系电话
0531-86463506/13345100828

采购单位
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32-81851108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中区五区七号楼I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仕强 0531-86463506/13345100828

附件:

附件1
A包--专家支付表.pdf

附件2
招标文件-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docx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10月14日项目编号SDZZ-2024-030项目名称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分包数量/采购人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60万元中标金额配件单价折扣率:80%工时单价折扣率:60%配件单价折扣率:80%工时单价折扣率:60%评审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北路135号城建·鼎都#440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北路135号城建·鼎都#440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北路135号城建·鼎都#440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北路135号城建·鼎都#440评审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日时分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日时分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日时分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日时分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日时分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日时分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日时分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日时分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日时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正作而虽金民总计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沈化硕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沈化硕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沈化硕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沈化硕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项目编号:SDZZ-2024-030采购人: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四章采购需求18A包:普通消防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18第五章评标办法22第六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27第七章纪律要求36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37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投标邀请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ZZ-2024-030项目名称: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预算金额:A包-普通消防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60万元采购需求:普通消防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中区五区七号楼I05)。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请将以下内容发送至邮箱zzzb001@zzzbzx.cn:邮件名称: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响应单位名称”,邮件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文件工本费汇款底单。邮件发送成功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查收。账户:开户单位全称: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阳光舜城支行。账号:240335535973。方式:公对公电汇,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北路133号城建·鼎都南区#440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是否)预采购项目:否本项目最高限价:A包60万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16号联系方式:0532-818511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中区五区七号楼I05联系方式:0531-86463506/133451008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仕强电话:0531-86463506/133451008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 重新招标4合格投标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兼投不兼中□兼投兼中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见附件 7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8演示无9样品无10踏勘现场不组织统一踏勘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澄清文件等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在2024年9月30日17时前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至代理机构邮箱zzzb001@zzzbzx.cn,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沈经理(电话:0531-86463506/13345100828)。(2)如果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1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4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5投标报价的方式□单价 □总价 ☑费率 16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请根据本项目预留情况选择并在采购需求中写明要求。)☑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货物类项目价格按10%比例扣除,服务类项目价格按10%比例扣除,工程类价格按5%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扣除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 号)执行)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17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8强制采购产品1.产品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按要求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19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对绿色采购标准品目给予5%的加分。20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必须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1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2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25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2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26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建议采用胶装;2)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版本及签字盖章PDF版本)U盘一份,单独密封;3)开标一览表三份,单独密封。注:投标文件电子版(签字盖章PDF版本)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盖章等内容。27监督和管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28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是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后附)。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0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交纳计取。代理服务费应以电汇、转账的形式交纳入以下账户: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阳光舜城支行账号:24033553597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相应的责任。6.询问及答复6.1投标人对采购流程、相关政策法规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投标人对采购需求、评分标准有疑问的,直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3询问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在线提交。6.4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8.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9.1招标文件的组成9.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5)采购需求;(6)评标办法;(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8)纪律要求;(9)合同签订说明;(10)投标文件格式;(11)其他材料。9.1.2根据本章第9.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知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9.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视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0.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0.3资格文件10.4符合性审查文件10.5商务文件10.5.1投标函;10.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0.5.3投标报价:(1)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投标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开标一览表》、《投标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0.5.4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10.5.5商务偏离表(如有);10.5.6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10.5.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10.5.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5.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0.5.10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10.5.11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0.5.1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0.5.13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如有)。10.6技术文件10.6.1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服务方案;10.6.2成本构成、费用测算情况;10.6.3维修保养服务制度;10.6.4技术偏离表;10.6.5岗位设置、人员配备;10.6.6维修设备工具、仪器仪表;10.6.7维修服务的措施、维修档案管理10.6.8售后服务方案10.6.9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质性优惠、合理化承诺建议情况10.6.10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0.6.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的范围:报价中应包括含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装车费、卸车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等,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11.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1.3公开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4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1.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1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2.1投标文件的签署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3.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1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2.3投标文件签收1.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2.4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3.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影响诚信记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招标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2.5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2.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投标文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可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6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2.为方便公开唱价,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3.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2024年月日上午9:0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且因此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3.无效报价(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2.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的;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5.投标人不参加询标事宜的;6.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8.投标文件载明的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被视为废标,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3.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4.投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5.在整个报价、开标、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成交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或串通报价的。6.成交投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4.解释权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2.招标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5.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6.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7.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由采购人按包号A、B、C、D顺序进行定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若投标人在前一包号中标,则不再具有下一包号中标资格。由投标人原因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第4章采购需求A包:普通消防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1.项目说明主要为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保障普通消防车(包括消防摩托车)采购维修保养服务,确保车辆性能完好。2.商务条款3.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3.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3质保期:维修出厂的车辆,实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其中整车修理的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二级维护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3.4付款条件:每维修完一辆车,提供甲方验收合格后的维修保养结算单及全额发票递交到所维修车辆的所属部门,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及发票后付清该车辆的维修款。若出现维修后未能正常使用至质保期结束的情况,由维修单位提供质保服务解决,不得再另收费用;若维修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质保服务,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提出违约赔偿。3.5.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采购单位验收;合格3.服务要求一、消防车辆装备巡检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对执勤车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车辆装备性能、维护周期,建立车辆装备电子档案和维修保养记录,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遂行抢修工作,负责提醒用户开展维保工作。(巡检内容详见下文附件1)二、消防车辆装备检修内容范围主要包括我市现有国产底盘的消防摩托车、灭火救援车辆及战勤保障类执勤车辆上装及底盘;三、技术需求1、职责范围:负责支队本级及所属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包含定期保养、日常巡检、损坏维修、重大灭火救援现场及重大活动过程中的遂行服务和紧急抢修,实行7*24小时服务,服务范围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根据甲方要求对执勤消防车辆进行巡检,并提供执勤车辆状况整体分析评估报告及逐车性能情况登记;支队所属大队及相关队站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用本项目入围定点单位。2、场地人员装备要求:场地人员装备要求:承诺中标后在青岛市内设有备品备件库,常用配品备件数量满足日常维修使用,常用配品备件数量不低于签订合同单位车辆总数的5%;配备不少于5人的维修人员,满足车管所针对二类大中型车辆维修的要求,并配有维修消防车的基本维修条件,且车间场地面积、维修地沟设备等硬件设施满足维修需要;配备不少于2辆现场保障服务车辆,不少于1台配件运输车辆,不少于1台装备抢修车辆。在青岛市设有维修服务站或本地服务站签订委托维修服务协议。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提供持续的、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针对以上事项的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报价。3、具体要求:中标单位需建立全青岛市执勤车辆信息化动态维保台账,提醒单位按期保养车辆装备,进行巡检的消防车辆,巡检时应做好巡检记录,对车辆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存档、出具检查报告和解决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及注意事项提醒驾驶员、操作员,分组跟进隐患车辆,做到及时有效的维修;故障车辆,1小时内作出判断确认是否可以现场快修处理,对于现场可快修车辆,使用备件紧急快修,现场不具备快修条件的故障车辆,出具问题报告,同时具备转场到修理厂车间维修的能力;按照服务单位的通知,在1小时内出发,到青岛市内任意指定地点进行遂行保障(不少于1车2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针对以上事项的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四、报价:车辆维修报价:特种消防车、普通消防车分别竞报配件及工时单价的折扣率,折扣率为招标文件给出的“配件单价”和“工时单价”的基础上竞报(详见下文附件2及附件3),维修工时执行招标文件照中给定的工时。招标文件中未体现的维修保养项目,而实际又产生的,按服务商报价和成交折扣率执行,服务商报价应遵循市场价格。成交配件单价=招标文件给出的“配件单价”*配件单价折扣率;成交工时单价=招标文件给出的“工时单价”*工时单价折扣率;本项目结算时按照以上成交单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计算方式:例某维修项目:配件单价为100元,配件数量1个,配件单价折扣率为70%;工时单价100元,工时数量1个,工时单价折扣率90%,则实际车辆维修费用为100×70%×1+100×90%×1=160元。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内容应能够满足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服务的规格与要求。所有报价的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2.为车辆建立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零配件更换、里程数、保养等内容的单车维修档案和健全独立的财务账目;单独设立废件库,更换的原车配件留存备查,具体留存时长,合同另行约定。3.严格执行车辆、设备维修登记和质量检验制度,并按照车辆、设备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车辆登记台帐、车辆、设备维修派工单、材料清单和结算清单。4.设有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电话。5.所有车辆的维修及保养更换的零部件需原厂原装配件,并带有合格证明。6.对现场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确保及时用车。7.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零配件的生产厂家等主渠道进行采购,不允许在市面随意采购不合格的零配件。凡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单位擅自使用副厂、伪劣配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8.应保证维修质量标准,服务周期内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的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鉴定,确属维修不当或使用伪劣配件造成的,投标单位需承担所有的责任。9.服务商在服务期限内经甲方评定为合格,可在第二年继续延用该服务商,但须重新签订服务合同。车辆型号及维修明细价格等内容详见A包附件。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合计总分。1.2“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标因素。2.评分标准A包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分配1维修配件单价折扣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0分1维修工时费单价折扣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0分2对投标人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现状描述、重难点分析、运维方法、日常巡检、故障处理,以上5项,每项4分,满分20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缺陷指内容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晰或存在逻辑漏洞或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或内容简单无实质性内容或出现其他项目名称等)扣1分,扣完为止。20分3对投标人提供的成本构成、费用测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满分4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4分4对投标人的维修保养服务制度进行综合评估,满分6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6分5对投标人提供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履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满分8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8分6(1)整车修理的车辆的质量保证期在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的基础上每增加30天(或6000公里)加1分,最多加3分;(2)二级维护的车辆的质量保证期在不少于3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的基础上每增加10天(或2000公里)加1分,最多加3分;6分7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维修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满分7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7分8对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服务的措施进行综合评估,满分6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6分9对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档案管理等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满分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5分10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含售后服务方式、响应时间、服务内容等,方案安排科学合理、服务措施完善合理,满分6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6分1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质性优惠、合理化承诺建议情况,每有一条加1分,满分6分。6分12投标人2021年9月23日至今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 1 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6分。 (类似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分3.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标。对于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接、承建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政策。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1.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1.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提供本企业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3.1.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3.2绿色采购3.2.1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2.2优先采购3.2.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投标人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投标人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3优先采购绿色产品(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第六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律师、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2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及参与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1.3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人确认对整个会议有无异议。2.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标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2.2评标专家的抽取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2.2.2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标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6.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2.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2.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6编写评标报告;2.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2.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2.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3.资格审查、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3.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3.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3.4符合性审查;3.5综合评审;3.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3.7推荐中标候选人3.8编写评标报告。4.资格审查4.1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4.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4.3在资格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5.评标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5.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5.1.2宣布评标纪律;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5.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5.1.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5.1.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5.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5.3综合评标5.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评标。5.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澄清有关问题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定标7.1评标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3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7.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5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8.1评标结束后,现场不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可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标得分与排序。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2对文件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9.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6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9.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9.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9参与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3)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5)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9.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0.废标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1.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标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2违法违规情形(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标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标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合同编号: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项目编号:SDZZ-2024-030甲方(最终用户):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中标供应商):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甲方)所需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项目(A包)重新招标经山东众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SDZZ-2024-030(项目编号)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第包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标的服务名称: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车辆器材维修服务采购包服务内容:二、技术标准:满足的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和最新行业标准。三、合同的范围和条件1、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一致。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开标时中标供应商相关承诺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维修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装车费、卸车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五、付款途径甲方支付六、付款方式第A:每维修完一辆车,提供甲方验收合格后的维修保养结算单及全额发票递交到所维修车辆的所属部门,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及发票后付清该车辆的维修款。七、服务日期、地点1、服务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2、服务地点:。八、售后服务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车辆维修流程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将更换后的零配件单独登记存放,以备审计核查,存储时长为。3、质保期:。九、甲方权利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好现场秩序。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十、乙方权利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维修保养需求,保证其配套服务项目符合相关的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服务。3、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所有内容,乙方应严格遵循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的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到约定的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逾期未整改或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价款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损害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6、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十二、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保密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2、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十四、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保存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6、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资格审查文件38二.符合性审查文件46三.商务文件48四.技术文件61五.其他64一、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 凭证如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等的登记证书;若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 对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2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 明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其开户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成立年限不能满足上述要 求的,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必须赋码且能核查,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 料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记录(0 申报时可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纳税申报表和不欠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自行编写无效,仅提供个人所得税的 不予认可;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投标人满 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材料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 缴费的银行单据或所属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 自行编写无 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以 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加盖公 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见 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支机构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备注:1.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按以上提交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投标人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必须赋码且能核查,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参加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二、符合性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雷同检查不存在串通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 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制作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实质性条款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5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文件1.投标函投标函采购人: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包号:的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遵守采购人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5、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我方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致:(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自然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签章)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所投包号报价折扣服务期限项目经理备注配件单价折扣率: %工时单价折扣率: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年月日4.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程度注:1、投标人须根据投标货物的性能参数、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程度”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或“不能确定”。2、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的响应情况,不得照抄,缺项视为负偏离。年月日5.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报价。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注: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2.如本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6.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价格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单价数量小计…环保产品报价小计: 元; 所占总报价比例: %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标时不予加分。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价格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单价数量小计…节能产品报价小计: 元(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所占总报价比例: %。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标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价格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单价数量小计…说明:1.如所报所有产品为强制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需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9.业绩一览表投标人自2021年9月23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规模服务内容合同额合同签订日期完成日期12…………………………………………注:标书中随本表后附相关完整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评标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评标141评标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不符合的不需要提供该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四、技术文件1.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服务方案;2.成本构成、费用测算情况;3.维修保养服务制度;4.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规格投标文件规格偏差内容响应程度注:1.投标人须根据投标货物的性能参数、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程度”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或“不能确定”。2.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的响应情况,不得照抄,缺项视为负偏离。年月日5.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身份证号码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年月日6.维修设备工具、仪器仪表;7.维修服务的措施、维修档案管理8.售后服务方案9.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质性优惠、合理化承诺建议情况10.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五、其他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文档(U盘)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投标文件书脊: 标书背面正本(副本)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标书正面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政府采购政策通知附1: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器材维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