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接报案场所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2024)
一、项目编号:临[2024]2964号
二、项目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998295(元)
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八弄5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
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
图纸设计内的包括建筑、安装。主要包括局报案中心、青山、锦城、太湖源、高虹、锦北、玲珑、昌北、昌化、於潜、板桥等11个派出所的墙面、天棚、地面及门窗的装修工程,安装水电维修改造等工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
蒋豪靖
浙 2332019202308238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其烨,袁津(采购人代表),陈建平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73.0
78.0
78.0
76.33
14.27
90.6
1
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3.0
55.0
68.0
58.67
16.76
75.43
1
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
52.0
54.0
63.0
56.33
16.08
72.41
1
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
52.0
52.0
60.0
54.67
16.56
71.23
1
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
45.0
55.0
57.0
52.33
18.22
70.55
1
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
49.0
53.0
61.0
54.33
15.83
70.16
1
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
45.0
43.0
57.0
48.33
20.0
68.33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付费范围及标准的有关通知》(临财发〔2021〕61号)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价格=收费标准*折扣。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单个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按肆仟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98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大街101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思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42917
质疑联系人:袁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42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1091202
质疑联系人:陈浩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8066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950号财政大楼411室
传 真:/
联系人 :赵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41692、89541691
附件信息:
1018(发布稿)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docx255.8K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x12.0K
中小企业声明函(壹加).pdf130.4K
1018(发布稿)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docx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壹加).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临[2024]2964号项目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本级装修工程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临[2024]2964号)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0-2909:00:002024-10-29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998295(玖拾玖万捌仟贰佰玖拾伍元整)2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886000(捌拾捌万陆仟元整)3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712261(柒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壹元整)4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0000(捌拾伍万元整)5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781833(柒拾捌万壹仟捌佰叁拾叁元整)6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900000(玖拾万元整)7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860000(捌拾陆万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临[2024]2964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0-2909:00:00开标地点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符合2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5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符合6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符合7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临[2024]2964号)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0-2909:00:002024-10-29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符合2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5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符合6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符合7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陈建平)项目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临[2024]2964号)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1商务类似业绩(0-1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11.01.00.01.00.01.01.02商务体系认证(0-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全部满足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且该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0-33.03.00.03.03.03.03.03商务项目负责人(0-2分):承诺项目经理到岗率不得低于90%(同时提供承诺书及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0-22.02.02.02.02.02.02.04商务项目组成员(0-2分):1、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22.02.01.02.00.01.02.05商务项目组成员(0-6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各专业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劳务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66.06.06.06.06.05.06.06技术施工总体方案(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总体施工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全面、到位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0-85.05.03.05.03.05.05.07技术施工具体实施部署(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施工具体实施部署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全面、到位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0-88.05.03.03.03.05.05.08技术施工计划安排(0-6分):根据投标人在确保质量和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是否有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是否明确,任务分解是否清晰具体,保障措施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计划安排明确、清晰、有效的得6分,计划安排基本明确、清晰、有效的得4分,计划安排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6.04.04.04.04.09技术劳动力安排方案(0-4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制定的劳动力安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2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44.02.02.04.02.02.02.010技术质量保证措施(0-4分):根据投标人在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内是否有明确的质量保证、质量目标和服务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措施合理、全面、可行的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全面、可行的得2分;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44.02.02.02.02.02.02.011技术安全文明施工(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安全生产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的得6分,方案及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4.04.04.04.012技术施工机械设备选用(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主要设备选用、施工现场布置情况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安排科学、合理、到位的得6分,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安排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6.04.04.04.013技术应急实施方案(0-6分):根据投标人对于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紧急性等情况是否有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应急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和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得6分;方案和应急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得4分;方案和应急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4.04.04.04.014技术合理化建议(0-6分):根据投标人自身实际施工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全面、可行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合理化建议合理、全面、到位的得6分;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4分;合理化建议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64.02.02.02.02.02.02.015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全面、到位进行综合比较打分。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到位,建议合理的得6分;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全面、到位,建议基本合理的得4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4.02.02.02.02.02.02.016技术服务承诺(0-6分):1、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方案情况,包括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全面、到位,合理的得5分;基本全面、到位,基本合理的得3分;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承诺保修期内接到维修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3.04.03.04.0合计合计合计0-8073.052.045.053.045.049.052.0专家(签名):2/6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袁津)项目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临[2024]2964号)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1商务类似业绩(0-1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11.01.00.01.00.01.01.02商务体系认证(0-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全部满足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且该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0-33.03.00.03.03.03.03.03商务项目负责人(0-2分):承诺项目经理到岗率不得低于90%(同时提供承诺书及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0-22.02.02.02.02.02.02.04商务项目组成员(0-2分):1、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22.02.01.02.00.01.02.05商务项目组成员(0-6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各专业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劳务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66.06.06.06.06.05.06.06技术施工总体方案(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总体施工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全面、到位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0-88.05.03.05.03.05.03.07技术施工具体实施部署(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施工具体实施部署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全面、到位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0-88.05.05.05.05.05.05.08技术施工计划安排(0-6分):根据投标人在确保质量和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是否有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是否明确,任务分解是否清晰具体,保障措施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计划安排明确、清晰、有效的得6分,计划安排基本明确、清晰、有效的得4分,计划安排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2.04.02.04.02.09技术劳动力安排方案(0-4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制定的劳动力安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2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44.02.02.04.04.02.02.010技术质量保证措施(0-4分):根据投标人在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内是否有明确的质量保证、质量目标和服务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措施合理、全面、可行的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全面、可行的得2分;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44.02.02.04.02.02.02.011技术安全文明施工(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安全生产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的得6分,方案及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4.04.04.04.012技术施工机械设备选用(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主要设备选用、施工现场布置情况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安排科学、合理、到位的得6分,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安排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2.04.06.04.04.013技术应急实施方案(0-6分):根据投标人对于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紧急性等情况是否有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应急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和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得6分;方案和应急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得4分;方案和应急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4.04.04.04.014技术合理化建议(0-6分):根据投标人自身实际施工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全面、可行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合理化建议合理、全面、到位的得6分;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4分;合理化建议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64.02.02.02.04.04.04.015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全面、到位进行综合比较打分。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到位,建议合理的得6分;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全面、到位,建议基本合理的得4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2.06.04.04.016技术服务承诺(0-6分):1、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方案情况,包括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全面、到位,合理的得5分;基本全面、到位,基本合理的得3分;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承诺保修期内接到维修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3.04.03.04.0合计合计合计0-8078.054.043.055.055.053.052.0专家(签名):4/6技术商务评分明细(陈其烨)项目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临[2024]2964号)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1商务类似业绩(0-1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11.01.00.01.00.01.01.02商务体系认证(0-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全部满足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且该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0-33.03.00.03.03.03.03.03商务项目负责人(0-2分):承诺项目经理到岗率不得低于90%(同时提供承诺书及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0-22.02.02.02.02.02.02.04商务项目组成员(0-2分):1、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22.02.01.02.00.01.02.05商务项目组成员(0-6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各专业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劳务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66.06.06.06.06.05.06.06技术施工总体方案(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总体施工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全面、到位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0-88.05.05.05.05.05.05.07技术施工具体实施部署(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施工具体实施部署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全面、到位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0-88.08.05.08.05.05.05.08技术施工计划安排(0-6分):根据投标人在确保质量和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是否有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是否明确,任务分解是否清晰具体,保障措施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计划安排明确、清晰、有效的得6分,计划安排基本明确、清晰、有效的得4分,计划安排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6.06.06.04.09技术劳动力安排方案(0-4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制定的劳动力安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2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44.04.04.04.04.04.04.010技术质量保证措施(0-4分):根据投标人在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内是否有明确的质量保证、质量目标和服务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措施合理、全面、可行的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全面、可行的得2分;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44.04.04.04.02.04.04.011技术安全文明施工(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安全生产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的得6分,方案及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6.04.04.04.012技术施工机械设备选用(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主要设备选用、施工现场布置情况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安排科学、合理、到位的得6分,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安排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6.04.04.04.013技术应急实施方案(0-6分):根据投标人对于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紧急性等情况是否有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应急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和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得6分;方案和应急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得4分;方案和应急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6.04.04.04.04.014技术合理化建议(0-6分):根据投标人自身实际施工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全面、可行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合理化建议合理、全面、到位的得6分;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4分;合理化建议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64.04.04.04.04.04.04.015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全面、到位进行综合比较打分。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到位,建议合理的得6分;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全面、到位,建议基本合理的得4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4.04.06.04.016技术服务承诺(0-6分):1、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方案情况,包括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全面、到位,合理的得5分;基本全面、到位,基本合理的得3分;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承诺保修期内接到维修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0-66.04.04.03.04.03.04.0合计合计合计0-8078.063.057.068.057.061.060.0专家(签名):6/6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临[2024]2964号)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浙江壹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998295元(玖拾玖万捌仟贰佰玖拾伍元整)76.3314.2790.61√4杭州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0000元(捌拾伍万元整)58.6716.7675.432√2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886000元(捌拾捌万陆仟元整)56.3316.0872.413√7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860000元(捌拾陆万元整)54.6716.5671.2345杭州领骏建设有限公司781833元(柒拾捌万壹仟捌佰叁拾叁元整)52.3318.2270.5556杭州华道建设有限公司900000元(玖拾万元整)54.3315.8370.1663浙江伟腾建设有限公司712261元(柒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壹元整)48.3320.0068.337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10月29日1/1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临[2024]2964号)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盖章)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临[2024]2964号项目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元):1042418最高限价(元):1042418采购需求: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用为图纸设计内的包括建筑、安装。主要包括局报案中心、青山、锦城、太湖源、高虹、锦北、玲珑、昌北、昌化、於潜、板桥等11个派出所的墙面、天棚、地面及门窗的装修工程,安装水电维修改造等工程。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9日9点0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大街101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夏思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42917质疑联系人:袁津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429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马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1091202质疑联系人:陈浩伟质疑联系方式:0571-638066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950号财政大楼411室传真:0571-89541600联系人:赵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41692、8954169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马溪路667号一号楼二楼杭建咨询二楼代理部;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0571-6109120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付费范围及标准的有关通知》(临财发〔2021〕61号)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价格=收费标准*折扣。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单个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按肆仟元收取。收费对象: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缴纳时间: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收款单位: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银行账号:3301040160003448324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8.4开标记录开启后,请将附件10《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填写完整发送至邮箱:1211282946@qq.com。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图纸设计内的包括建筑、安装。主要包括局报案中心、青山、锦城、太湖源、高虹、锦北、玲珑、昌北、昌化、於潜、板桥等11个派出所的墙面、天棚、地面及门窗的装修工程,安装水电维修改造等工程,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2.现场条件(1)已具备施工条件,但施工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施工图中所包括的一切涉及本项目的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等已明确的工程内容。(2)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工程施工要求5.1技术规范要求:(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成交供应商应遵照执行。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成交供应商可提出申请报经采购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获批之前成交供应商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5.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2)成交供应商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3)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5)因项目实施期间,相关施工区域仍将维持正常运行,为减少对正常办公秩序的影响,要求确保文明施工措施到位。5.3其它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事项(1)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购人满意。(2)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在派出所内,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且一次性包干(3)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6.工程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成交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4)成交供应商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施工图及现场实物、预埋件等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有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电力不足或停电,自备发电机,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方利益时,采购方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7)本工程工期较紧,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按时完工。成交供应商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应提前告知,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且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做好周围居民的告示和解释工作,以取得谅解,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8)为减少改造工程对派出所正常工作的影响,应按派出所管理要求临时调整施工时间、施工方案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9)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10)本项目须按规范进行垃圾清运,供应商应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并不限于运输方式、总量、计划及时间等)。(11)工程管理其他要求:1)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2)成交供应商须满足派出所管理的要求、遵守派出所的有关管理制度,服从监理的管理和协调,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采购人的日常需求,防范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3)施工期间,如遇重大的活动、节庆、参观、来访、大型会议等,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配合,并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卫生、特殊防护等,必要时需要中断施工等等,均需要由供应商在磋商报价中充分考虑并包含。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能采购、进场、加工、安装。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2)材料规格:本磋商文件涉及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的用材规格进行选材并报价,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响应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3)本项目主要材料品牌要求(如有)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除磋商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型号相当的产品参加。(4)欢迎采购人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如有)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各类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如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选择,或没有明确注明,或所选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档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存在明显差别,或虽按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但该材料因某种原因停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供应的,或虽注明品牌未注明型号、规格的,则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范围内自行确定品牌和规格,且磋商价格不予调整。(5)材料质量要求: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2)供应商应对所选用的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采购人推荐减轻或更改。当供应商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成交价不予调整。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2.工程地点:杭州市临安区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付清(无息)。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1)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后24个月。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外。(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4)供应商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内局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1)供应商应当将因派出所内搬运不便而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总价包干。(2)供应商应当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总价包干。(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施工单位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四、其他要求(1)本项目因施工场地及性质影响,同一区域可能存在无法连续施工情形,部分区域施工区域存在二次搬运情形,供应商位必须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及经验进行投标报价。(2)供应商所报价格中应包含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若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中标,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3)本项目拆除及垃圾清运费用已纳入工程量清单并单独列项,若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4)项目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声明函,格式自拟)▲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类似业绩(0-1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1分客观分一、类似业绩2体系认证(0-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全部满足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且该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3分客观分二、体系认证3项目负责人(0-2分):承诺项目经理到岗率不得低于90%(同时提供承诺书及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客观分三、项目负责人4项目组成员(0-2分):1、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分客观分四、项目组成员5项目组成员(0-6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各专业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劳务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6分客观分四、项目组成员6施工总体方案(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总体施工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全面、到位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8主观分五、技术方案7施工具体实施部署(0-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施工具体实施部署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全面、到位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8主观分五、技术方案8施工计划安排(0-6分):根据投标人在确保质量和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是否有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是否明确,任务分解是否清晰具体,保障措施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计划安排明确、清晰、有效的得6分,计划安排基本明确、清晰、有效的得4分,计划安排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主观分五、技术方案9劳动力安排方案(0-4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制定的劳动力安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2分,方案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分主观分六、保障措施10质量保证措施(0-4分):根据投标人在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内是否有明确的质量保证、质量目标和服务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措施合理、全面、可行的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全面、可行的得2分;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分主观分六、保障措施11安全文明施工(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安全生产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的得6分,方案及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主观分八、安全文明施工12施工机械设备选用(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主要设备选用、施工现场布置情况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到位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安排科学、合理、到位的得6分,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安排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主观分九、施工机械设备选用13应急实施方案(0-6分):根据投标人对于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紧急性等情况是否有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应急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和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得6分;方案和应急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得4分;方案和应急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主观分十、应急实施方案14合理化建议(0-6分):根据投标人自身实际施工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全面、可行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合理化建议合理、全面、到位的得6分;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全面、到位的得4分;合理化建议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6分十一、合理化建议15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0-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全面、到位进行综合比较打分。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到位,建议合理的得6分;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全面、到位,建议基本合理的得4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主观分十二、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16服务承诺(0-6分):1、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方案情况,包括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全面、到位,合理的得5分;基本全面、到位,基本合理的得3分;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承诺保修期内接到维修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6分主观分十三、服务承诺17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临安区公安分局接报案场所改造项目项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临安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或符合业主规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的有关技术要求等。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总监和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规范调整,须按新规范调整,费用自行考虑,不另计取。。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采购文件(含采购工程量清单)及采购答疑(如果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②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月报表为每月25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述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书面通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建设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施工现场自用施工便道、交通设施及红线范围内施工围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和否定权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权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⑥对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⑦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的初审权⑧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⑨对本工程全过程监督、考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包括电源、水源、接水、接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协调处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电力管道、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有损坏,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修复,所需修复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并需提供竣工图纸电子扫描版)、技术资料及电子文本。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纸6套(并需提供竣工图纸电子扫描版)、技术资料6套及电子文本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需负责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的协调工作。②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③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④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⑤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的安排,由于承包人不配合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⑦承包人应做好每天详尽的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影像资料等相关的工程资料。。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行承包方职权。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4天/月,其它管理人员需确保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4天/月。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令限期改正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提供的,承包人偿付3万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偿付违约金3000元/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1万元违约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承包人须选派具有相同资质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偿付3万元/次·人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1万元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偿付3万元/次•人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整改。。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含每月正常休息时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都须向业主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方式请假核准,否则按缺勤处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1万元违约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承包人须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偿付3万元/次·人的违约金,更换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偿付2万元/次·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选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分别偿付2000元/天•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000元/天•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500元/天•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约金(每月考核、结算);以上人员到位率未达到承包人承诺到位天数的70%的,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次月到位率仍未达到7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达到1万元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月到位天数由发包人按月考核,违约处罚当月结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本工程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程开工后7天,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工地文明、安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1万元/次违约金。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承包人应规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考虑,结算不再另列项结算。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其他。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约定开工日期前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因节假日或其它定期举行的重大社会活动引起的停工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获得验收通过,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偿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按天累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结构、地下管道、有毒土壤、异常的地下水位及地下障碍物等。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200mm以上的暴雨;(2)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天或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天并持续3天及以上;(3)以上以临安气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检验费等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再收取保管费,但承担保管责任。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及部门规范要求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规格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所有变更需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变更申请,报监理、审计单位审核,并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提出不受约束的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审核并按长发改办[2018]27号文件及发包人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报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使用,暂列金额不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实施期间,因市场价格波动,人工、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2)其他:。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对工程量签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b、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8小时以内的停工;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d、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e、合同期内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除已明确调价材料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2)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调整方法见“10.4、变更估价”。(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其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在结算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并按实调整,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的15%,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重新组价(如增加或减少20%,其中15%按原投标报价,剩余5%重新组价{组价依据:浙江省2018版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以开标当月价格信息为准);相关取费及工程数量按标准计价规则计取;重新组价后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总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主材采用市场询价的,则主材不再下浮)。}重新组价后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最终以审计为准。(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单价计算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实计算综合单价,经监理人员审核、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最终以审计为准。④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⑤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5)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项目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作补偿。(6)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格的调整;暂定价在实施过程中只调整签证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和差额的税金。(7)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包干的内容,发包人不另作补偿。(8)暂列金额部分由发包人签证确认。(9)规费、税金等为费率包干(政策性调整除外)。(10)措施项目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而调整费用。(11)在遵循以上第(3)、(4)条调整原则进行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不得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且不得高于相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15%。。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总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先支付审计价的1.5%(工程质量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审计价的100%(同时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两年后经验收检查未出现质量问题,30天内退还承包人。。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节点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节点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40%作为预付款。(2)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先支付审计价的1.5%(工程质量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审计价的100%(同时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两年后经验收检查未出现质量问题,30天内退还承包人。(3)甲方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乙方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部承担。(4)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上述支付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在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注:其他零星项目(工程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结算审定后支付。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若监理人、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缺陷或存在其他未履约情况的,可以责令整改,并少付、缓付,甚至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成为止。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接报案场所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