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社会代理]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CKSTC-24ZFFW0048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48号
成交金额:83.7万元
评审总得分:95.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
2、服务范围: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服务要求:提供优质、便捷、可靠的健康体检服务,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并提供健康体检报告解读服务。
4、合同履行期限:体检开始后20天内。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慧抒、李玲、苗雨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9416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0日),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555号
联系人:单梓真
联系方式:1375656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联系方式:0431-80549187
E-mail:keshengzhaobiao23@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星佐
电 话:0431-80549187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doc333.2K

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CCKSTC-24ZFFW0048采购人: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23.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服务需求15第四章合同条款1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8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42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CKSTC-24ZFFW00482、采购计划编号:JM-2024-09-011663、项目名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83.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800元/人。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6、服务需求: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体检开始后20天内。8、服务地点:体检机构场地。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五)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卫生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二开标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办理联系方式:95763。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555号联系人:单梓真联系方式:137565661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联系方式:0431-80549187E-mail:keshengzhaobiao23@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星佐电话:0431-805491875.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开发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 容1.采购人: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555号联系人:单梓真 联系方式:13756566119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联系人:郭星佐电 话:0431-805491872.(1)项目内容: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合同履行期限:体检开始后20天内。(3)服务地点:体检机构场地。(4)服务要求:提供优质、便捷、可靠的健康体检服务,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并提供健康体检报告解读服务。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无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否 6.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7.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人须具备卫生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6、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8.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9.响应文件数量:1. 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 (1)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标书须为电子标书的打印版本):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版 2 套(须提交优盘或移动硬盘形式的存储设备,不接受光盘形式的存储设备),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以 PDF 扫描格式一份、WORD 文档一份存储。 电子版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电子版字样。 纸质版投标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投标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10.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磋商顺序:电脑录入顺序11.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的标准计算收费(中标金额的1.5%),折扣系数为0.75,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 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二开标室。收件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先预付50%,剩余部分在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实际人数进行结算,并在14天内一次性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3.磋商小组的组建: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履约保证金:无。5.验收时间:服务完成后个7个工作日内。验收标准及要求: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水平、体检报告进行验收和交接。6.电子标说明: 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 1 份(此 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 1、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自行远程进行解密。腾讯会议号:693-249-434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15 分钟内进入腾讯会议。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3、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7.一总则8.1.项目简介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1.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项目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1)项目内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不适用)(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7)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10.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二磋商文件12.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13.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6.响应文件的构成6.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1)报价函(2)第一次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8)资格审查资料(9)服务方案(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11)售后服务承诺书(12)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3)最后报价函(14)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6.7.报价7.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7.2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不适用)7.3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7.8.响应文件有效期8.1响应文件应自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8.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19.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9.1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20.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2122.五评审和磋商23.11.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11.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1.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1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1.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1.5在按照11.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12.磋商12.1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2.2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25.13.保密原则1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26.六最后报价27.14.最后报价的提交14.1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最后报价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8.15.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15.1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默认最后报价等于第一次报价。29.七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30.1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31.16.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磋商后的服务方案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严格按照第六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32.16.2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33.16.3如出现最后得分相等的情况,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报价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服务方案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17.最终评价确定17.1招标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17.2招标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提供最后报价,以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18.签订合同18.1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18.2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35.19.采购终止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情形除外;(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36.八中标服务费37.20.中标服务费20.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的标准计算收费(中标金额的1.5%),折扣系数为0.75,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第三章服务需求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总价:83.7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800元/人。请投标人注意: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终以单价乘以实际体检人数进行结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指战员身体健康状况,完善健康档案,落实《吉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保障标准》相关要求,结合支队实际,开展支队指战员健康体检工作,体检费用标准为1800元/人。经统计,支队本级和直属单位计划体检总人数为465人(干部108人,在编消防员195人,新招录消防员预计20人,合同制消防员83人,消防文员59人)。体检基本项目见附表,最终结算以实际体检人数核算费用为准。基本体检项目序号男性项目女性项目女性项目(未婚)1血常规血常规血常规2尿常规尿常规尿常规3肝功肝功肝功4肾功肾功肾功5乙肝两对半乙肝两对半乙肝两对半6幽门螺旋杆菌抗体幽门螺旋杆菌抗体幽门螺旋杆菌抗体7肿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8甲功三项甲功三项甲功三项9心电心电心电10肝胆胰脾彩超肝胆胰脾彩超肝胆胰脾彩超11前列腺彩超妇科彩超妇科彩超12泌尿系彩超泌尿系彩超泌尿系彩超13甲状腺彩超甲状腺彩超甲状腺彩超14心脏彩超乳腺彩超乳腺彩超15颈动脉彩超颈动脉彩超颈动脉彩超16肺CT肺CT肺CT17TCT38.第四章合同条款甲方:乙方: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补充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合同总价2.1本合同总价:3.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要求。4.服务范围4.1本合同服务界定于以下范围:项目范围包括: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要求。5.合同履行期限:体检开始后20天内。6.服务要求:提供优质、便捷、可靠的健康体检服务,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并提供健康体检报告解读服务。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先预付50%,剩余部分在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实际人数进行结算,并在14天内一次性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8.履约保证金:无。9.商业秘密9.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9.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10.违约责任10.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10.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1.免责规定11.1若双方因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责任;11.2若免责条件结束后,本协议内容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继续有效。12.协议执行12.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增删本《服务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其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2.3双方协议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提交当地法院解决。13.合同生效和其它13.1本《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顺利结束,即年月日;13.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939.1.1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第一次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授权委托书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八、资格审查资料九、服务方案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十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十三、最后报价函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报价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的投标总报价(所有投标单价的总和),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第一次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8)资格审查资料(9)服务方案(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11)售后服务承诺书(12)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3)最后报价函(14)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90天)不撤销响应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第一次报价表(以政采云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价(元/人)投标总报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备注注:1.投标单位根据此表总价填写报价函(如两表金额不一致以此表为准)。如不填写总价或超过项目预算,按废标处理。2.格式以政采云为准。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三、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内容数量投标单价(元/人)投标总价(万元)123456....总价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五、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39.1.239.1.339.1.439.1.539.1.639.1.7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八、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资质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 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 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 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9.1.8(2)商务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5、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6、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7、其他商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九、服务方案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十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签定服务合同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电汇等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日期:十三、最后报价函(以政采云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单价(元/人)响应文件总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其他变化(如有)※注:(1)格式以政采云为准。(2)最后报价函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投标人应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并签字,磋商后自行填报价格,按规定时间统一上交。(3)投标单位第二次报价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或未进行第二次报价,视为放弃本次磋商资格。(4)未按上述提交报价表磋商小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投标人名称(公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40.日期:40.1.9注: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填写此表,此表作为评审依据。(此格式不允许更改)2、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若填写不实,按废标处理。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说明: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1.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一、总则(一)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评标工作由磋商小组承担。(二)评审工作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采用相同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单位进行评审、比较。(三)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四)本办法中规定了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相关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人在复制、使用过程中均不得对原件修改。(五)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推举的磋商小组主任主持。集体磋商,独立评审,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磋商小组的工作。(六)按本办法磋商,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磋商单位为磋商小组依此推荐的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选定。二、磋商内容与程序(一)磋商的内容磋商的内容包括:对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审查、符合性文件磋商、评审和比较。(二)评审程序及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确定有效文件→初步评审→细致评审→完成评审报告1.a)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选举磋商小组主任委员。1.b)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有效文件。1.c)磋商小组逐一与各磋商单位进行磋商。1.d)应答人二次报价。三、评审办法(一)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申请人条件且年检合格、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卫生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信用记录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符合性评审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报价函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预算价未超过预算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不存在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注:1、资格评审表、符合性评审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30%以上的,可给予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三)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一)价格评分(10分)1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10分(二)技术服务评分(27分)1体检服务方案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提供体检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运作流程管理2.体检报告管理3.健康档案管理4.病例私密性管理措施以上四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满足一项得3分,满分12分。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每一小项方案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12分2配套服务可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体检总结,提供体检后续增值服务内容(含就医安排、咨询、体检分析),体检疑问结果处理方案,提供丰富可口的早餐。提供以上承诺书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5分3应急服务根据突发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应急服务的详细预案。每有1项得2分,最多得10分。10分(三)商务评分(63分)1企业业绩投标人(2021年至今)企业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分2企业认证投标人获得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旗舰单位得2分;投标获得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得2分;投标人在其他学术地位、省内社会影响力或获得全国荣誉称号,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分3项目实施团队具有高级职称医师5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加2分,最多得16分。响应文件中附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6分4体检场地情况供应商体检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得 1分,1000-2000平方米(含) 得 3 分;2000平方米以上得 5分。响应文件中附场地证明材料及照片并加盖公章。5分5设备仪器具有体检所需大型仪器(彩超、DR机、螺旋CT设备、全自动免疫分析仪)的数量不少于5台,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台上述设备加 1 分,最多得 12 分(提供检验设备购买合同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及设备照片)。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分6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每提供一项实质性的优惠条件或服务承诺得2分,最多得10分,无不得分。10分7赠送体检项目得分 在必检项目基础上,赠送体检项目3项及以上,得2分,赠送2项得1分,不赠送不得分。2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