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房建设中标结果公示(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睢县财采磋-2024-74
2、采购项目名称: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睢县2024年周堂镇苏一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第1标包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河南夏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睢县白楼乡君临经济开发区2号楼2楼207
620,300.00
元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睢县2024年周堂镇苏一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0日历天
王治国
豫 241151942049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玉玲、李小括、冯红梅(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8,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3.监督单位:睢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0-6022957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
地址:睢县周堂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0-8070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银河路北中方园路西轻科大厦A座19层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18937009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18937009809
1031开定稿--周堂乡人民政府苏一村-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
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睢县2024年周堂镇苏一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O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评标办法第一章磋商公告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睢县2024年周堂镇苏一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睢县2024年周堂镇苏一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睢县财采磋-2024-742、采购项目名称: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睢县2024年周堂镇苏一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2.224822万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第1标包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睢县2024年周堂镇苏一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第1标包622248.22622248.225、采购需求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范围(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800平方钢结构加工厂房1座。质量要求:合格;标包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包;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2024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信息、“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登录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suixian.gov.cn/)内网办公登录模块。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关于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睢县营商环境,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好有关要求,继续为投标报名环节“减负”,切实精简投标报名环节流程。系统升级完成后,自2023年3月1日起,取消网上报名环节,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在开标前均可自行登录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站(http://ggzy.suixian.gov.cn/)内网办公登录模块,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进入网站用户界面进行下载招标文件。特别提醒:未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站注册的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请自行注册、自助绑定数字证书(河南省内数字证书互联互通)。注册、自助绑定数字证书的操作流程请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站办事指南模块查看。供应商报名操作手册请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站-资料下载模块下载。本项目采用全电子远程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代表无需到开标现场),评标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进行报名投标,自行解密,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具体投标事宜详见“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站发布。4.售价:0元四、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注:本次采购项目采用全电子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代表无需到开标现场),全电子评标,评标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五、电子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本次采购项目采用全电子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登录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如有)等活动。如有系统操作疑问可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站-资料下载-下载《睢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查看。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地址:睢县周堂镇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70-8070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银河路北中方园路西轻科大厦A座19层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89370098093.监督单位:睢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370-60229572024年10月1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名称: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地址:睢县周堂镇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70-8070005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银河路北中方园路西轻科大厦A座19层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89370098091.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4项目名称睢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睢县2024年周堂镇苏一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1.1.5项目地点睢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3采购项目性质工程1.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3.1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1.3.2工期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供应商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5个工作日内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1.13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控制价:622248.22元;2.1材料响应人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取消其磋商资格;3.3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磋商截止之日起)3.5.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5.4响应文件份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睢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上传错误、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上传不完整的后果。4.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4.2.2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2.4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5.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5.3.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2人或全部在相关专库中随机抽取3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3.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6.4履约保证金无9.1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9.2采购程序1.成立磋商小组2.制定或确认磋商文件3.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4.磋商5.确定供应商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9.3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的因素详见供应商须知第5.3.5款及5.3.7款规定内容9.4投标人全电子投标业务指南及注意事项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投标报名1.在我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的项目均是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运行的电子化交易项目。所有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中心网站:为http://ggzy.suixian.gov.cn/2.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在报名前需先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中注册。办理CA证书,然后通过CA证书登录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注:已经办理过CA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潜在投标人无需再次办理CA证书。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诚信库注册、CA证书办理所需时间,由此造成时间延误,造成无法报名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获取进入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均为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后自行在网上进行下载。(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四)已到帐但未绑定成功的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已到中心账户,但未成功绑定的,可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自行申请退款。注: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科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五)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上传1.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制作教材,请通过CA证书登录睢县公共资9.4投标人全电子投标业务指南及注意事项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查看。2.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3.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睢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确保PDF阅读器、Word2007、北京CA驱动已经下载安装。投标人制作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其中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xxx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xxx号.bin)。制作好的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包,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CA证书信息是否过期,从招标文件下载至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整个周期,投标人CA证书不得更换、变更、延期等(包括不能办理延期、变更、更换、丢失补锁、损坏补锁等),否则会造成开标现场无法解密,对此投标人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将电子化投标文件的主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睢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六)项目开标、投标解密、唱标、评标1.(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睢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2.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3.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陆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开始后,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2.电子化投标文件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等异常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由交易平台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2)经排查后,因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因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文件进行唱标。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3.唱标结果的质疑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唱标时投标人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向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质疑。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并做好书面记录。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30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HJ410文化用纸31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HJ/T413再生鼓粉盒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1胶合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2纤维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3刨花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4细木工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99其他人造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3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33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34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A10030102水泥HJ2519水泥35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A10030301商品混凝土HJ/T412预拌混凝土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7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1石膏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7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1瓷质砖HJ/T297陶瓷砖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4炻质砖HJ/T297陶瓷砖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5陶质砖HJ/T297陶瓷砖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HJ/T297陶瓷砖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HJ455防水卷材40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HJ/T223轻质墙体板材40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41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2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HJ456刚性防水材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4A100604防水涂料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5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6A100701门、门槛HJ/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47A100702窗HJ/T237塑料门窗48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HJ2537水性涂料49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HJ2541胶粘剂50A180201塑料制品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完成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现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一级目录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认证机构名录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3A020202投影仪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7A020601电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8A020602变压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9A020609镇流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301洗衣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5A060805便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6A060806水嘴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8A060810淋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目录认证机构名录1环境标志产品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周堂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唯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睢县2024年周堂镇苏一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标的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担。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县周堂镇人民政府睢县2024年周堂镇苏一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属于建筑行业:供应商为河南夏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180万元,资产总额为3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卫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河询高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3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详见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详见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2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工厂房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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