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师招聘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的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项目于2024年10月30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 项目名称 :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
二、采购预算金额:893550.96
三、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2024]000093号;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883。
四、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意见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广州善泽人事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湖南大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
  专业人才测评服务机构、类似经验丰富,口碑 良好。
推荐意见
  具有全方位的安全保密体系和制度、专业的命题队伍、丰富的专家评委资源。

 

 

供应商名称
 湖南楚聘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
  省内专业的人才测评和考试服务机构,企业结构完善,具备优秀的专业团队。

五、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1
湖南大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873708.00
符合性合格,中标人

2
 湖南楚聘科技有限公司
886737.00
符合性合格

3
广州善泽人事服务有限公司
890000.00
符合性合格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湖南大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873708.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辉 电话:18674846888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咸嘉湖西路318号一号楼第五层
企业类型
小型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招聘服务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合同执行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9173.00元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吴亚东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阳 璟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肖 力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 系 人:姜娟刘瑞 欧阳永胜 
电    话:0731-28665200                电    话:0731-28522277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1号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明峰银座1栋17楼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1、谈判文件
2、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3、推荐意见书
2024年10月31日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附件.rar

最后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HNPJ-ZZ-3883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包号:01包名称:招聘服务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举873708.00元(人民币元)大写金:一市捌播此方发的资信希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无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最后报价不需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按附件9-1、附件9-2提供,投标人手持2-3份进行现场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大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张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月ho日推荐供应商意见书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20241000093号;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883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20241000093号;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88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原因名单1.广州善泽人事月及务有限公司理由:专业财测评服务机构、类似经验丰,口碑良好。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原因名单2.理由: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原因采购人代表签字购的3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名单1.湖南大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介司理由:具有全方位的安全保究体系和制度、圭业的命题以伍、丰富的专家评委资源。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名单2.湖南楚聘和技有限介司。理由:省内专的人才测评和考试月务水构,企业结构完兽,具备优秀的专业困队。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名单3.理由: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评审专家签字一紫,吴,一力推荐地点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推荐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4日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可以推荐多名供应商,但是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L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883政府采购编号:株天财采计[2024]000093号招标人: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姜娟刘瑞联系电话:0731-28522277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谈判通知(被邀请供应商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的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2、政府采购编号:株天财采计[2024]000093号3、采购代理编号:HNPJ-ZZ-388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01招聘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893550.969382.00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2)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07室)持本采购邀请购买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谈判时间:2024年10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谈判地点: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01室)。六、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4年10月29日17:30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731-28665200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姜娟刘瑞电话:0731-28522277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05-1018室九、其它补充事宜(1)保证金开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5062052504828(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字样)2024年10月24日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项目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第二章谈判须知A、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第二章第2.3款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 谈判通知;(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2)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自行组织进行现场勘察,费用自理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二、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3款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893550.96元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数额:15000.00元(人民币)。2、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到账为准。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帐户名: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帐 号:43001505062052504828(以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无效)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注:转账票据摘要处的注明可写简称,但必须表达清楚是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共叁份(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883 政府采购编号:株天财采计[2024]000093号在 2024年10月30日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盖章)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甲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9382.00元。第二章第41.1款其他规定无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国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校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 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 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易思宇13762316666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张启慧159733366674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 维138073128215勃海银行株洲分行颜 震156733300116浦发银行株洲支行蔡 晨19907493171、28661018附页4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B、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重大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9.3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9.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融资详见《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二、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组成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4.谈判程序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初步审查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指定保证金专户或保证金交纳金额不足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8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结论合格/不合格26.实质性响应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澄清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符合性检查表检查项目供应商名称1、详见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2、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结论(合格/不合格)备注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9.谈判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2.谈判的特殊情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谈判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2评审费。40.3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成交单位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采购文件前附表。(2)出具单位(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服务管理的现场,其名称在采购文件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采购文件前附表。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7.成交单位的广告或宣传19.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8.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9.解决争议的方法2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2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0.法律适用2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1.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2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文件前附表。13.合同生效25.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节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项目二、项目概况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拟通过公告挂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面向2024届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260人。三、服务内容1.面试(答辩)服务内容:命题、制卷、试卷押运及交接、专家聘请及组织、设备租赁等;2.笔试服务内容:命题、制卷、试卷押运及交接、设备租赁、阅卷、设备租赁等;3.面试(微型课)服务内容:命题、制卷、试卷押运及交接、专家聘请及组织、设备租赁等;4.专业技能测试服务内容:命题、制卷、试卷押运及交接、专家聘请及组织、设备租赁等;5.具体内容及要求以采购合同最终约定为准。四、工作规范及安全保密责任1.双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行事。2.双方在考试实施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确保招考工作合法合规。3.乙方承诺具有经认证备案的合法保密资质,严格规范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及设施备,确保本项目实施前后的安全保密责任落实。4.双方对各自承担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密责任。5.双方均需严格按照考试相关保密规定,严守纪律不向第三方泄露与本次考试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对方联系人、考试场地、考务行程安排、考官评委、阅卷专家、考务工作人员等涉密信息。6.乙方制卷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废试卷、制版等所有含试题信息的废弃材料乙方应立即销毁。乙方命题、制卷期所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等)不与互联网相连,查阅资料用的计算机设备除外但需与命题制卷设备网络物理隔离。7.保密期限自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后10日止。五、知识产权:1.乙方确保拥有本次命题为乙方自有知识产权,不侵害第三方权益。2.甲方享有试卷本次使用权,应在考试结束后将所有试卷如数收回归还乙方,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转载、保留试卷等。本次阅卷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乙方从成绩公布之日起,试卷保存一个月、答卷保存六个月以备查;到期后将仅保留试卷样本。六、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承诺其具有履行本项目各项条款的经济和技术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2.甲方有权对中标人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3.中标人应按本合同要求,安全、准时,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各项工作。4.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支付所有合同款,付款方式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谈判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二、保证金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四、服务方案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谈判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帐户:开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银行帐号:43001505062052504828摘要: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2024年教师招聘服务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备注时可提取关键字)注:1、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四、服务方案1、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1报价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2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备注合计八、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最后报价不需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按附件9-1、附件9-2提供,投标人手持2-3份进行现场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师招聘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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