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中标结果公示(赤城县后城镇人民政府2024)



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LMZ-HB-ZJK24008 二、项目名称: 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张家口市达峰建筑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张家口高新区奥林匹克星城小区
91130701679921024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张家口市达峰建筑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曹同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冀 213232316011
1081200

0.1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瑞君(采购人代表)、武志杰、杜利(磋商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0568.4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支持“政采贷”。 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赤城县后城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 赤城县后城镇后城村 联系方式: 岳先生 0313-6450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蓝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40号 联系方式 : 曹经理 0313-6317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经理 电话: 0313-6317198 十、附件 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上传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idc error#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LMZ-HB-ZJK24008项目名称: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小写:1083284.28大写:壹佰零捌万叁仟贰佰捌拾肆元贰角捌分。最高限价:小写:1083284.28大写:壹佰零捌万叁仟贰佰捌拾肆元贰角捌分。采购需求: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中: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通过“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方式: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中: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评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本项目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后,依据相关法规及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依规合法并公开合同内容。5.本项目为非“双盲”评审。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投标项目,投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异地解密即可,投标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将予以拒收。7.如有质疑或投诉情况,及时办结。8.投标单位使用河北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在规定时间段内未自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单位,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及时在“信用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10.鼓励使用“政采贷”,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1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赤城县后城镇人民政府地址:赤城县后城镇后城村联系方式:岳先生0313-64500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蓝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40号联系方式:曹经理0313-63171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经理电话:0313-6317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技术要求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河北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在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应报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指令。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当以上标准和规范对同一工作均有规定时,但具体指标不一致时,应执行其中的最高标准。5、本工程执行但不限于以上技术规范及施工与验收规范,必须达到最新版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工作准则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6、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7、报价方式:清单报价。8、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以上技术要求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商务要求(一)重要条款1、磋商报价:应包括全部工程费、设备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及伴随服务费等完成本次工程范围全部内容的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该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3、施工地点: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5、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二)服务承诺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工程中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须是正厂出品、配套全新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环保标准;2、所提供的工程、设备及材料,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程序,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控工作时间,安全施工,文明施工;4、因工程、设备及材料质量发生的伤亡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5、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6、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7、其他服务(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8、供应商须承诺最终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各项报价均按磋商响应二次报价除以响应文件的报价的比例进行调整。(三)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机构及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共同检验。若不符合成交时工程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验收,并要求返工。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工程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供应商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四)资金结算合同签订后进场支付合同金额30%,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完成付至审计额的100%。注:以上商务条款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一)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联系:采购人:名称:赤城县后城镇人民政府地址:张家口市赤城县后城镇联系方式:岳先生0313-64500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蓝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40号联系方式:曹经理0313-631719815830396164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017-12-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E.供应商经营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供应商经营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致:(采购人)赤城县后城镇人民政府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采购活动中,对我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做以下承诺:(一)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名称(盖章):张家口市达峰建筑绿化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1月01日说明:本承诺函将与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D.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赤城县后城镇人民政府的(项目名称)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2024年赤城县后城镇常胜庄村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张家口市达峰建筑绿化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678万元,资产总额为476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张家口市达峰建筑绿化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0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脱贫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奖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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