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管网改造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结果公告

按照本项目中标(成交)原则,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包1
限价合计:223,800.00元

采购代理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中标(成交)品牌: /

中标(成交)型号: /

限价(单价):223,800.00元
数量:1(项)
小计:223,800.00元

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 3
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 3
项目要求最少供应商数量: 3
项目允许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结果: 中标(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时间: 2024-11-01 14:33:47
中标(成交)金额: 145,470.00 元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尹思佳,粱飞翔,王小东

备注:中标(成交)供应商: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折扣率(%):65。 

采购执行方:重庆承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汶骏 

联系电话: 17338385983

采购需求方: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3-62905607

附件下载:
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docx

附件下载:
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定稿.docx

重庆承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招标编号CQGS-2024-62项目名称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竞标人名称(盖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年月日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比选文件招标编号:CQGS-2024-62比选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承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41.竞争性比选条件4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4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4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4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6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1.1项目概况1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3比选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1.6保密21.7语言文字21.8计量单位21.9踏勘现场21.10竞标预备会21.11分包21.12偏离22.比选文件32.1比选文件的组成32.2比选文件的澄清33.比选申请文件33.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33.2比选申请报价33.3比选申请有效期33.4比选申请保证金33.5资格审查资料43.6备选竞标方案43.7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44.竞标4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4.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4.3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5.开标55.1开标时间和地点55.2开标程序56.评标56.1评标委员会56.2评标原则56.3评标57.合同授予57.1定标方式57.2中选通知67.3履约担保67.4签订合同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68.1重新招标的情形6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69.纪律和监督7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79.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7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9.5投诉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9评标办法前附表91.评标方法132.评审标准132.1初步评审标准13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33.评标程序133.1初步评审133.2详细评审13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43.4评标结果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25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1.竞争性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的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服务地点:南岸区。2.2项目预算金额:约25.00万元。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含在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实施雨污混接点改造210个,Ⅲ、Ⅳ级结构性、功能性缺陷修复1526个。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310.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37.50万元。2.4比选范围:完成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全部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招标范围、实施内容及招标金额均为初步估算,最终以发包人在项目实施中确认的实施范围和内容为准。本工程项目如遇政策调整或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及实际情况等因素,发包人有权减少或调整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等,最终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以工程实施中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为准,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进行支付和结算,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且不得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承包人将该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5服务期限:自比选人提供完整的招标代理所需前期资料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结束。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3.2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标。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从2024年10月3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比选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比选申请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4.2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日(上午09:00时至12:00,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1份,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57652850@qq.com)报名并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查收并获得收款二维码,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扫描件以及标书费即报名成功。4.3竞争性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按时在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其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5.1纸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4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5.2纸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3号楼2012室)。5.2.线上报价5.2.1线上报价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0:00:00(北京时间)5.2.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比选申请文件的将失去竞标资格。5.2.3供应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的网上需上传盖章签字后的完整比选申请文件(PDF格式)一份。5.3纸质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4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比选申请文件才被接受,否则将失去竞标资格:5.4.1按时报名并缴纳了标书费;5.4.2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缴纳了比选申请保证金;5.4.3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按时上传比选申请文件和递交纸质比选申请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承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3号楼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金开协信中心4栋408联系人:李老师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23-62905607电话:173383859832024年10月31日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比选人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3号楼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629056071.1.3比选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承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金开协信中心4栋408联系人:宋老师电话:173383859831.1.4项目名称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1.1.5服务地点南岸区1.2.1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地方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比选范围完成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全部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招标范围、实施内容及招标金额均为初步估算,最终以发包人在项目实施中确认的实施范围和内容为准。本工程项目如遇政策调整或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及实际情况等因素,发包人有权减少或调整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等,最终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以工程实施中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为准,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进行支付和结算,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且不得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承包人将该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3.2服务期限自比选人提供完整的招标代理所需前期资料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结束。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相关规定。1.4.1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项目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工程造价不少于9000万元(以项目业绩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里的中标金额为准)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代理合同、项目业绩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工程造价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3.财务要求无4.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自行声明(格式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下列情形:(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本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良好。查询内容为严重失信主体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声明。上述第(1)-(4)款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声明;第(5)款的由比选申请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声明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材料。6.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一并递交。另外还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可自行踏勘现场1.10.1竞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比选申请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在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4年11月1日10时00分前向比选代理机构书面提出。比选申请人未提出质疑,则视为比选申请人已全面确认竞争性比选文件内容。1.10.3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4年11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发布答疑。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于本须知前附表1.10.2条规定时间前向比选代理机构书面提出。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比选申请人已全面确认比选文件内容。2.2.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24年11月4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比选申请报价本项目采用固定折扣率的形式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印刷费、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邮电通讯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所需之一切费用,以及服务过程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应由比选申请人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2、本项目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为:70.00%。3、本项目暂估限价为22.38万元,各比选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报价折扣率计算出暂定总报价金额(人民币),暂估总报价金额仅用作报价评分依据。例如某比选申请人折扣率报价为50%,则其暂估总报价金额=50%×22.38万元=11.19万元。4、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3.1比选申请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比选申请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3.7.3签名盖章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4比选申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比选申请文件电子文档一套采用U盘存储,并在行采家网上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扫描件PDF版。电子文档内容包括word版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签字盖章齐全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扫描件PDF版,内容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纸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为准(此项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为便于存档请遵照执行)。3.7.5 装订要求1、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各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成册。2、装订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注:比选申请人必须保证比选申请文件装订牢固;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1.“电子文档”装入“电子文档”袋中,密封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2.比选申请文件一正二副分别装订后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注:为方便开标,请各比选申请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电子文档”袋和“比选申请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申请人的地址: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3号楼2012室)。4.2.3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3号楼2012室)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4. 比选申请人若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便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5. 展示比选申请保证金,比选申请保证金缴款情况表上没有显示比选申请人缴款信息的而其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保证金缴款情况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比选申请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完好。7. 宣读最高限价;8.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比选申请文件”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不提供。8.1重新招标1.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2)执行;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比选申请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付款方式本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0.2比选代理费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按照渝招投协〔2015〕11号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服务类收费标准的70%计算,不足6000 元时按6000元计取。比选代理费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名:重庆承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冉家坝支行银行账户:0125014170001116本须知前附表与后文不一致之处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服务进行比选。1.1.2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服务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标。1.5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竞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比选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竞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比选人组织,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1.9.2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比选申请人必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比选申请人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比选申请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1.9.4比选申请人及其人员经过比选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工程现场,但比选申请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比选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比选申请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竞标预备会不组织1.11分包比选申请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1)竞争性比选公告;(2)比选申请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6)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质疑,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3.比选申请文件3.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函部分、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组成。3.2比选申请报价3.2.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填报。3.2.2比选申请人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比选申请有效期3.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3.4比选申请保证金3.4.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比选申请保证金退还: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详比选申请人须知。3.6备选竞标方案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竞标方案。3.7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3.7.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3.7.2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比选申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签名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4比选申请文件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竞标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2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4.2.2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文件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竞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竞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除不可抗力外,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的,取消其比选资格并没收比选申请保证金;因比选人重新招标或另行选择中选人导致中选价的增加,其增加部分由中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2中选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比选申请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竞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竞标:(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申请报价;(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提供方便;(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竞标:(1)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比选申请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选人;(3)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竞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5)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竞标:(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申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标。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申请总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总报价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原则排序。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1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2.1.2形式评审标准比选申请函签名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2.1.2形式评审标准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2.1.2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1.2形式评审标准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齐全。2.1.2形式评审标准委托代理人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比选申请总报价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申请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比选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比选申请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比选申请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申请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比选申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技术部分70分;2、比选申请总报价3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招标代理服务方案(20分)评委根据方案的详尽程度、合理性、可行性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6-20分;2.方案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得11-15分;3.方案部分内容描述详细合理、可行性较差,得6-10分;4.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0-5分。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招标工作进度计划(10分)评委根据方案的详尽程度、合理性、可行性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10分;2.方案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8分;3.方案部分内容描述详细合理、可行性较差,得3-6分;4.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0-3分。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服务质量控制措施(10分)评委根据方案的详尽程度、合理性、可行性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10分;2.方案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8分;3.方案部分内容描述详细合理、可行性较差,得3-6分;4.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0-3分。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廉洁保密措施(10分)评委根据方案的详尽程度、合理性、可行性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10分;2.方案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8分;3.方案部分内容描述详细合理、可行性较差,得3-6分;4.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0-3分。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质疑投诉处理措施(10分)评委根据方案的详尽程度、合理性、可行性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10分;2.方案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8分;3.方案部分内容描述详细合理、可行性较差,得3-6分;4.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0-3分。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档案管理措施(10分)评委根据方案的详尽程度、合理性、可行性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10分;2.方案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8分;3.方案部分内容描述详细合理、可行性较差,得3-6分;4.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0-3分。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比选申请总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后,以所有进入评分的比选申请人的总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2.4比选申请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比选申请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4.经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评分。5.对技术部分、比选申请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3.2.1(1)技术部分得分(A)招标代理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1)技术部分得分(A)招标工作进度计划招标代理服务方案3.2.1(1)技术部分得分(A)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招标工作进度计划3.2.1(1)技术部分得分(A)廉洁保密措施服务质量控制措施3.2.1(1)技术部分得分(A)质疑投诉处理措施廉洁保密措施3.2.1(1)技术部分得分(A)档案管理措施质疑投诉处理措施3.2.1(2)比选申请总报价得分(B)比选申请总报价(30分)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30分。在此基础上,比选申请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最多扣3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比选申请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比选申请人得分比选申请人得分=A+B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申请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比选申请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审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比选申请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比选申请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比选申请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比选总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比选申请人得分=A+B。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申请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比选申请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资格评审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资格评审比选申请人的业绩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资格评审比选申请人的信誉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资格评审比选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资格评审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比选申请函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比选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比选申请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申请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第三章响应性评审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响应性评审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他/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合同编号: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委托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年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南岸区。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在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实施雨污混接点改造210个,Ⅲ、Ⅳ级结构性、功能性缺陷修复1526个。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310.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37.50万元。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地方财政资金4、招标范围: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委托代理范围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勘察,具体内容:□设计,具体包括:□监理,具体包括:□施工,具体包括:□重要设备:具体包括:□材料设备,具体包括:□其他,具体包括: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标方案□建设工程报建□办理交易入场登记□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报告□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公布最高限价□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公示评标结果□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移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档案□合同备案□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其它事宜三、委托人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建议;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更换不满意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若代理人拒绝更换,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1000元/人承担违约金,前述情形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本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按服务费的30%承担违约金;5、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8、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供口头或现场咨询,若代理人拒绝提供口头或现场咨询,有权要求代理人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前述情形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本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按服务费的30%承担违约金;9、依法选择中标人。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工程招标所需的资料,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无偿提供完成本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4、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3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5、代理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7、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8、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向代理人报销应由委托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9、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报酬。五、代理人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4、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5、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6、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并于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向委托人提供前述人员名单。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擅自更换,每更换一人,代理人按1000元/人承担违约金。若更换超过三人(含本数),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代理人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5、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应由代理人完成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6、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7、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8、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9、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10、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11、代理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12、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人;13、对于从委托人处获取的资料、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若有泄露或使用,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代理人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4、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参加现场竞标等。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以包干价元(大写)计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2)方式。(1)由委托人支付。(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由代理人负责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告知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向代理人支付任何费用,若代理人主张委托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则视为代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代理人按照约定的代理服务费的30%向委托人承担违约金。(3)非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流标,重新招标所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协商解决。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3、如因代理人的行为致使中标无效,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承担,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委托人损失、委托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另行代理委托服务费等。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6、双方确认如下方式为通知(包括诉讼文书)送达地址(1)委托人通讯地址:;联系人(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代理人通讯地址:;联系人(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若一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前,另一方按前述方式送达的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按照前述方式送达时,自寄出三日起,则视为有效送达。在因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形下,上述约定的各方通信地址,同时作为各方的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该通信地址用于接收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决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法院/仲裁机构按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决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即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十、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壹式份,委托人份,代理人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份。十一、补充条款:1、代理结束后的日内,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交该项目全过程的资料套(要求装订成册)。逾期未提供,以服务费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金。2、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露或使用,若代理人泄露或使用,则视为代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代理人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正文若出现手写内容,手写内容未经双方盖章确认,则无效。本合同载明的委托代理人,未经书面授权,仅代表在本合同签名,其他单方面认可或承若无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名盖章部分)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地址:地址:开户:开户: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竞标函部分(一)竞标函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格式自拟)(二)其他(格式自拟)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评分资料(如有)(二)其他优惠承诺(如有)四、资格审查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承诺(三)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一、竞标函部分(一)竞标函致:(比选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后,我方愿意以折扣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暂估总报价金额(人民币)¥(大写)的竞标报价进行报价,服务期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并按上述比选文件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质量要求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组建项目组,由比选申请文件所承诺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比选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人员,保证按承诺的周期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比选申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格式自拟)(二)其他(格式自拟)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评分资料(如有)(二)其他优惠承诺(如有)四、资格审查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一并递交。另外还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二)承诺承诺书(比选人名称):我公司(比选申请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竞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严重失信主体、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查询截图附后)2、我公司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的规定。5、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符合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6、(如有其他承诺自拟)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三)其他资料(格式自拟)1.…2.…(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网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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