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使用 网络接入服务 免费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一、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12
二、项目名称: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咸阳市乐育北路1号
399,500.00元
39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
服务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网络接入服务
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验收合格后1年免费运维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399,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鼎新(采购人代表)、白云、王为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
0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泾阳县中心街190号
联系方式:15929296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
联系方式:029-36223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29-36223975
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05日
相关附件: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项目定.docx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采用进行采购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项目编码:ZFCG-泾阳县-2024-00012)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3995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网络接入服务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验收合格后1年免费运维服务详见投标文件1.00项399,500.00399,500.00-第1页-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12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单一来源文件采购人: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第四章评审办法24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32第六章商务要求34第七章合同协议书37第八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项目概况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09时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12项目名称: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预算金额:4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网络接入服务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 1(项)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4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三、获取单一来源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途径: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四、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请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供应商出具的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采购文件,不提供邮寄;电子文件通过U盘拷贝或QQ邮箱发送。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5)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泾阳县中心街190号联系方式:159292961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联系方式:029-362239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电话:029-36223975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0月2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 称: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 址:泾阳县中心街190号联系人:袁涛电 话:15929296156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联系人:赵工电 话:029-362239753项目名称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4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125采购内容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内容详见单一来源文件。6采购预算400,000.00元7最高限价400,000.00元8服务期及实施地点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质量要求合格10单一来源文件发售发售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发售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11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是 ☑否12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3构成单一来源文件的其他文件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单一来源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5:00(北京时间)2.谈判时间:2024年10月30日15:00(北京时间)3.谈判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15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16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17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装订、数量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贰份(采用U盘)。供应商应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和电子版文件,用单独的封袋分别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密封,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对未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方式装订和递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18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在2024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19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投标后的任何时间,谈判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备注:(1)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2)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20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谈判保证金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2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无招标代理服务费23知识产权供应商应对所供服务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24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四章)25履约验收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是,验收费用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支付,费用标准按成交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否。26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27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和证明资料签字、盖章要求1、按第八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和盖章;2、证明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8其他1、本项目属性:服务。2、本项目行业划分:信息传输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A、总则1、资金来源本次单一来源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2、名词解释2.1、采购人: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2、监督机构:泾阳县财政局2.3、采购代理机构: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2.4、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单一来源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根据本单一来源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2.7、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3、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合格的供应商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4.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谈判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谈判无效。4.5、供应商必须在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单一来源文件,方可参加谈判。4.6、联合体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5、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和合格的服务凡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资金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6、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保证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单一来源文件7、单一来源文件的构成7.1、单一来源文件组成:单一来源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六章商务要求第七章合同协议书第八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谈判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单一来源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单一来源文件收受人,且作为单一来源文件的组成部分。8.3、任何要求对单一来源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汇总后统一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供应商收到后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文件。8.4、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单一来源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5、供应商若对单一来源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否则,视为同意单一来源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单一来源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8.6、单一来源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如发现单一来源文件内容中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情况,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单一来源文件中某个或多个条款依我国法律、法规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该无效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亦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性和可执行性。9、备选谈判方案本项目不得提供备选方案。C、单一来源响应文件10、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10.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单一来源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参考给定格式编制,对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自行扩展,但不得随意删减格式要求内容。10.2、供应商必须保证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3、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须对单一来源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式样11.1、语言采购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用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以简体中文为准。11.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组成包含谈判响应函、第一次谈判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服务内容/商务条款偏差表、谈判方案说明、供应商承诺书、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其他资料等内容。12.2、本次谈判的最小单元为“包号”,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谈判,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13、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文件中第八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方案、承诺及价格。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4、谈判报价14.1、供应商依据单一来源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错报、漏报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4.2、谈判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谈判处理。14.3、谈判报价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费率调整和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14.4、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14.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若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6、本次谈判采取二次报价,即: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在谈判供应商初审合格后,第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通过初审的各供应商单位与谈判小组进行背靠背谈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14.7、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服务期和追加项目预算。谈判后所确定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处理。14.8、第一次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谈判程序。14.9、本项目不公开任何一次报价。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16、保证金16.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谈判保证金。16.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7、谈判有效期17.1、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在有效期内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1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17.3、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截止日起90日历天,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18、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1、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8.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需签字的地方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签字,需盖章的地方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盖章。18.3、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2份),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签字盖章处需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4、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电子版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含PDF格式和WORD格式,采用PDF格式的,有盖章和签字的文字页、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采用U盘刻录。18.5、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8.6、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9、踏勘和谈判预备会19.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19.2、本项目不召开谈判预备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代理机构。D、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递交20、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及递交20.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密封在密封袋内。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密封,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20.2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在2024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字样20.3、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所有密封袋/箱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等字样。20.4、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概不负责。20.5、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和谈判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20.6、采购代理机构在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20.7、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1、谈判截止时间21.1、所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都必须按“单一来源邀请函”中规定的统一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时间送达“单一来源邀请函”中规定的递交地址。21.2、出现因单一来源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3、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资料将被拒绝接收。21.4、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2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供应商在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E、谈判及评审23、谈判大会23.1、采购代理机构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23.2、谈判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谈判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参加。23.3、谈判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同谈判结果。23.4、谈判大会程序:(1)宣布谈判大会现场纪律。(2)公布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名称。(3)查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3.5、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24、评审程序按照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谈判、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谈判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5、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等法律制度,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谈判小组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5.2、单一来源文件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单一来源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25.3、在评审期间,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5.5、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文件和谈判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单一来源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5.6、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出现下列情形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具备单一来源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未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3)监标人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疑点,需提供更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的。资格审查结束后,监标人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25.7、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1)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信用记录及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的时间段为“单一来源邀请函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含当日)”。(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若供应商在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则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25.8、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对单一来源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25.9、评审中,谈判采购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1)谈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内容与第一次谈判报价表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一次谈判报价表为准;(2)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6)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7)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同意后,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5.10、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服务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11、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谈判小组成员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6、评审办法26.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等法律制度,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单一来源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最终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单一来源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6.2、谈判小组各成员应独立对每个有效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然后汇总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审查结果,并根据最终报价情况,按照最终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6.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过程的保密27.1、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小组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评审开始到成交供应商确定前,谈判小组、采购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向与评审无关的单位和人员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它信息。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28、谈判小组组成及职责28.1、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8.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审查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8)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精神,有权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做出处理决定。28.3、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8.4、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收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8.5、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9、谈判小组的职能29.1、对供应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29.2、与各供应商就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中的服务内容、实施方案、谈判报价、商务响应等进行谈判;29.3、依据单一来源文件,并视谈判情况,推荐最终成交供应商;29.4、协商处理谈判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30、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30.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30.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0.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30.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0.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30.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30.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谈判小组成员有前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F、确定中标31、成交程序31.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作为谈判结果。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果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31.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31.3、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和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31.4、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成交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单一来源文件、二次谈判报价表随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单一来源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1.5、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32、成交通知32.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采购合同的签订3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单一来源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3、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34、合同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5、转包与分包35.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35.2、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35.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H、其它36、谈判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谈判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6.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指定网站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37、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巨大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8、合同履行及验收38.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38.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3、采购人按《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合同款项。39、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39.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针对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技术或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提出。39.2、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A.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B.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C.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D.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E.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F.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G.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H.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7)质疑答复A.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B.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A.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B.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C.联系部门: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D.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E.通讯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39.3、投诉1)质疑人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投诉书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投诉书范本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tousushufanben.zip39.4、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40、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40.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40.1.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40.1.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40.2、成交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需求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业务流程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查询了解。第四章评审办法1、评审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单一来源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一来源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推荐出成交供应商。2、评审标准2.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2.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符合性审查表〗3、评审程序按照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谈判、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谈判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3.1、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初审(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将依据本章附件1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文件,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根据本章附件1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文件,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3.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澄清(1)在评审期间,根据谈判小组的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谈判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单一来源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3.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1)谈判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单一来源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供应商单位名称不符;(2)谈判供应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单一来源要求的;(3)谈判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4)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5)在政府采购或其他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6)谈判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7)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谈判供应商串通投标,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1)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谈判4.1、对第一轮谈判结果不满意,谈判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谈判,谈判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谈判一样。4.2、谈判轮次最多不得超过二轮。5、最终报价5.1、谈判结束前,谈判小组需对参谈供应商要求一次最后的报价。5.2、谈判确定的最终价格及服务等仍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及谈判小组将保留最终放弃本次谈判的权利。6、确定成交单位在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采购人根据审查谈判报告确定成交单位并签字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不能享受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7.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7.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7.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7.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7.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8、政策性扣减范围8.1、中小企业依照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在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2、支持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8.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但应满足下列条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8.5、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注: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单一来源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如单一来源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且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原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与项目的一致性供应商名称和公章、营业执照等一致。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组成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第一部分 谈判响应函第二部分 第一次谈判报价表第三部分 分项报价表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商务条款偏差表第五部分 谈判方案说明第六部分 供应商承诺书第七部分 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第八部分 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第九部分 其他资料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签章签章均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且无遗漏。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语言和计量单位符合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期应满足单一来源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份数应符合“竞争性谈判须知”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谈判报价同时满足以下条款:(1)货币单位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要求(2)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3)未超出采购预算(4)符合《第一次谈判报价表》的填表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程度要求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完全理解并接受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文件对供应商合法经营的各类规约和责任义务要求,没有出现法律法规或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5章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为中共泾阳县委、泾阳县人民政府提供电子政务网、互联网光纤。序号服务内容规格功能配置描述数量1电子政务出口带宽500M上行 500M下行 500M1套2、电子政务出口带宽1)光端机支持RJ45接入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RJ45的线路连接在电路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接口类型时,必须以最短的时间完成电路接口的更换,不影响采购人业务连续性。2)电路传输质量及维护指标要求如下:故障申告响应:不超过30分钟;电路故障修复时限:不超过6小时:故障处理过程反馈:每1分钟一次;故障排除反馈:不超过30分钟。3)负责线路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确保线路全年24小时持续运行。3、项目组织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满足投标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培训、项目验收、售后服务方案。2)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保证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服务。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4、项目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要求(或服务期限):验收合格后1年免费运维服务。2)供应商须根据本次单一来源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3)技术支持要求:供应商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7*24小时免费售后技术服务。质保期内出现问题,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系统正常运行;项目实施期间内,技术人员不得更换。4)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免费升级、功能完善、故障排除、定期巡检、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系统的开发、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等生产厂商的关系。5)免费升级服务: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伴随软件产品的更新,为采购人免费提供系统的版本升级服务。6)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第六章商务要求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合格。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2.1、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服务期限,将按违约终止合同。2.2、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3、合同价款3.1、合同总价包括:从项目实施至验收合格等所有含税费用。3.2、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3.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款项结算4.1、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不计息一次性付清。4.2、结算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发票直开采购人。4.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质量保证5.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免费运维服务。5.2、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是最新工艺、生产的最新产品。5.3、所提供货物必须是经过办理正常手续的全新产品。5.4、产品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国家相应标准。5.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6、验收6.1、服务期满后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进行验收;6.2、最终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内容,需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6.3、验收和评价方式:(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最终验收达不到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完善或要求赔付采购人损失。(2)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及在项目实施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服务,本项目合同解除,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6.4、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单一来源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7、售后服务7.1、成交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水平的技术维修人员和良好的设备备件供应能力。7.2、成交供应商同意该产品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保质期为1年,在保修、保质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维修。7.3、供应商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服务响应及维修等承诺,详细说明服务能力、服务时间、人员配备、系统故障响应、诊断、应急处理、维修和相应的设备更换计划等;供应商的技术支持和相应软件的升级承诺等。在系统的服务期内,供应商应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应立即做出回应,并在承诺的服务时间内实施服务。7×24小时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热线电话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故障诊断、故障排除、以及现场支持等具体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客户投诉做出相应处理。定期巡检及调优系统,复杂的运行环境等种种原因会造成系统性能的逐渐下降。通过定期的技术检查,可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以免问题发生后影响业务运作,还能及时调优系统性能,使系统始终处于高效率运行状态。7.4、保修、保质期内,维修费用、成交供应商维修人员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5、保修、保质期满后,成交供应商负责终身优质服务,检修更换的产品配置零件按标准报价折的优惠价向采购人提供,免人工费、差旅费及工时费,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7.6、在保修、保质期内对该机型的软件免费更换或升级。7.7、如以后该产品升级换代,成交供应商愿意以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提供。7.8、如因产品本身的隐蔽瑕疵而出现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全面负责维修调试或更新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7.9、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及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履行售后服务义务。8、知识产权及保密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服务中所使用的文稿及图像、影像等材料均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或使用权,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版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的情况,否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或对采购人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而获知的对方的政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泄露,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9、合同争议的解决9.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七章合同协议书(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单一来源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为保证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合同标的2、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2.2、合同总价包括:从项目实施至验收合格等所有含税费用。2.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款项结算3.1、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不计息一次性付清。3.2、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直接结算,发票直开甲方。3.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质量保证4.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免费运维服务。4.2、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最新工艺、生产的最新产品。4.3、所提供货物必须是经过办理正常手续的全新产品。4.4、产品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国家相应标准。4.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5、售后服务5.1、乙方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水平的技术维修人员和良好的设备备件供应能力。5.2、乙方同意该产品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保质期为1年,在保修、保质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5.3、供应商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服务响应及维修等承诺,详细说明服务能力、服务时间、人员配备、系统故障响应、诊断、应急处理、维修和相应的设备更换计划等;供应商的技术支持和相应软件的升级承诺等。在系统的服务期内,供应商应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应立即做出回应,并在承诺的服务时间内实施服务。5×24小时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热线电话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故障诊断、故障排除、以及现场支持等具体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客户投诉做出相应处理。定期巡检及调优系统,复杂的运行环境等种种原因会造成系统性能的逐渐下降。通过定期的技术检查,可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以免问题发生后影响业务运作,还能及时调优系统性能,使系统始终处于高效率运行状态。5.4、保修、保质期内,维修费用、乙方维修人员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5、保修、保质期满后,乙方负责终身优质服务,检修更换的产品配置零件按标准报价折的优惠价向甲方提供,免人工费、差旅费及工时费,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5.6、在保修、保质期内对该机型的软件免费更换或升级。5.7、如以后该产品升级换代,乙方愿意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5.8、如因产品本身的隐蔽瑕疵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全面负责维修调试或更新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5.9、乙方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及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履行售后服务义务。6、技术服务6.1、乙方必须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详细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技术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中文保养手册、设备总图、电子线路图、机械结构图、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6.2、乙方应当负责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熟练操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6.3、乙方应当负责该产品的调试、安装到位,保证正常使用,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7、验收7.1、服务期满后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进行验收;7.2、最终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内容,需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7.3、验收和评价方式:(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最终验收达不到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完善或要求赔付采购人损失。(2)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及在项目实施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服务,本项目合同解除,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7.4、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单一来源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8、知识产权及保密乙方应保证服务中所使用的文稿及图像、影像等材料均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或使用权,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版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的情况,否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甲方的正常使用或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而获知的对方的政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泄露,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本项目的单一来源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9.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违约责任10.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10.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甲方会同政府采购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赔偿甲方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由此造成的甲方对第三方的违约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处罚条款报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11、合同争议的解决11.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见证方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八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是谈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编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单一来源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逐一做出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注:非独立企业法人参与本次谈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内涉及到法人签字盖章的部分均可由负责人签字盖章,授权书格式参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政府采购项目正本/副本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12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院光纤使用项目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时间:目录第一部分谈判响应函第二部分第一次谈判报价表第三部分分项报价表第四部分服务内容/商务条款偏差表第五部分谈判方案说明第六部分供应商承诺书第七部分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第八部分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第九部分其他资料第一部分谈判响应函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一来源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愿意按照单一来源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谈判技术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第一次谈判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并对其后的谈判报价负法律责任。3、我方提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标书两份。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单一来源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5、谈判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方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且尊重谈判小组的评审结论和结果。我们完全理解最低谈判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谈判小组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7、我方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在谈判后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若我方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8、有关于本单一来源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全称(印章):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第二部分第一次谈判报价表谈判项目编号:序号名 称内 容1第一次谈判报价大写: 小写: 2服务期3质保期备注注:1、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上表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三部分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总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注:1.“分项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第一次谈判报价表”总报价相等;2.“分项报价表”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金额;4.对具体附属的服务项目进行说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四部分服务内容/商务条款偏差表序号单一来源文件条款明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实际响应响应说明备注一、服务内容及要求偏差二、商务要求偏差备注1、对“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六章 商务要求”中的服务内容/商务条款进行响应。2、响应说明按实际响应情况填写“优于”、“响应”、“不响应”。3、表格空间不足以容纳响应内容时可自行扩展,也可在单元格中注明引用位置,如“见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第×页××位置”。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五部分谈判方案说明1、依照单一来源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谈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保密措施、人员配备、履约能力、后期服务等。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附件: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单位:万元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质量备注注:供应商按以上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响应性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六部分供应商承诺书(一)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日期:(二)供应商书面声明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1、在参加本项目谈判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2、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3、参加本次谈判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七部分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1、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2、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详见附件2)(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4)(2)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详见附件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详见附件6)注:供应商按以上序号顺序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为准)。附件1: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谈判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开户银行职工总数 XX人生产工人人基本银行账号职工总数 XX人技术人员人经营范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致:(采购人名称)公司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或生产经营)面积为。现有员工数量为人,其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能力、数量),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4: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企业法人企 业 名 称 企业法人法 定 地 址企业法人邮 政 编 码企业法人网 址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机关企业法人税务登记机关(国税)企业法人税务登记机关(地税)法定代表人姓 名性 别法定代表人职 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传 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企业公章) 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谈判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全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本授权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可不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1、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1.1管理关系说明: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1.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我单位被单位控股。1.3单位负责人:2、(是或否,没有填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非联合体谈判声明(采购人):本公司就参加谈判工作,作出郑重声明:1、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4、本公司保证本项目并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由本公司独立承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企业:(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单一来源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单一来源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若有)致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填写。(四)节能、环保设备(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具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应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期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的的“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第九部分其他资料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2、依据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纤使用 网络接入服务 免费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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