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太原科技大学2024)
太原科技大学择选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队伍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2699二、项目名称:太原科技大学择选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队伍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正奥电梯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918号(北区)亲凤苑二期底商住宅楼第9幢3#02单元2102号
报价:275000(元)
81.5
2
山西世纪鼎誉电梯有限公司
晋安东街7号E区11幢1-1103号
报价:214500(元)
81.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择选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
择选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完成维护保养,达到维护保养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
择选太原科技大学西校区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
择选太原科技大学西校区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完成维护保养,达到维护保养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吉强,白俊峰(第1、2包采购人代表),王绘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乘以70%的计算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139.00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质疑管理”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3.成交服务费金额:第一包:2887元,第二包:2252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科技大学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联系方式:0351-6998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7幢0808号
联系方式:18035102262、1893513224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志宁、李柳静、张聪聪、潘丽萍、电 话:18035102262、18935132242 附件信息:
(发布版)磋商文件--太原科技大学择选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队伍ZJZC-241FW183.doc670.3K
中小企业声明函2包.pdf74.3K
中小企业声明函588.9K
中小企业声明函204.1K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太原科技大学(单位名称)的太原科技大学择选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队伍(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择选太原科技大学西校区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山西世纪鼎誉电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2785.8424万元,资产总额为3594.02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山西世纪鼎誉电梯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1月4日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太原科技大学(单位名称)的太原科技大学择选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队伍(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择选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山西正奥电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1550.62万元,资产总额为843.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山西正奥电梯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1月04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注:无此项声明函(三)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注:无此项声明函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太原科技大学(单位名称)的太原科技大学择选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队伍(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择选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山西世纪鼎誉电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2785.8424万元,资产总额为3594.02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山西世纪鼎誉电梯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1月4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请填写企业名称山西世纪鼎誉电梯有限公司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山西世纪鼎誉电梯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上年末从业人员70人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4年11月1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上一步导出结果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太原科技大学择选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队伍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2699(ZJZC-241FW183)采购人:太原科技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5一、总则15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8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9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22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24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4七、签订合同33八、保密和披露33九、询问和质疑34十、违约处罚36十一、相关政策要求37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40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52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59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3第八部分相关附件10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太原科技大学择选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队伍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2699(ZJZC-241FW183)2.项目名称:太原科技大学择选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队伍3.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4-6-036393-001、ZFCG-149900-2024-6-036393-00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第一包:294600元,第二包:340400元6.最高限价:第一包:294600元,第二包:340400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二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按包编制响应文件,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第一包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1择选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1项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27部电梯全包式维保检测服务,并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师生乘梯安全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否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完成维护保养,达到维护保养标准。服务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三个月之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电梯维护保养费总金额的50 %,剩余服务费于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确认全部电梯全年无安全事故责任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相关政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第二包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1择选太原科技大学西校区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1项太原科技大学西校区33部电梯全包式维保检测服务,并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师生乘梯安全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否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完成维护保养,达到维护保养标准。服务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西校区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三个月之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电梯维护保养费总金额的50 %,剩余服务费于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确认全部电梯全年无安全事故责任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相关政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1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出具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资质复印件;3.2特殊资格要求:提供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气工程或机械工程工程师证及以上”(至少1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至少1人)、“电工作业证”(至少1人)、“特种设备人员作业证”(至少5人)证书资质复印件。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31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1)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在线获取磋商文件。3.售价:0元四、提交、解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1.提交响应文件1.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1.2提交方式:供应商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按包上传响应文件后提交。2.解密响应文件2.1解密时间:2024年11月4日14点30分至2024年11月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2.2解密方式: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远程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质疑管理”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联系方式:0351-69982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7幢0808号联系方式:0351-7025388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崔老师电话:0351-699829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志宁、李柳静、张聪聪、潘丽萍、郭彪电话:18035102262、18935132242、18234123206邮箱:zjzcqyglyxgs@163.com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第一包: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 ¥294,600.00第二包: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零肆佰元整 ¥340,400.00最高限价:第一包: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 ¥294,600.00第二包: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零肆佰元整 ¥340,400.00注:供应商的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其参与报价包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 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是£ 否4响应文件份数、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解密时间:2024年11月4日14点30分至2024年11月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8.1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出具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资质复印件;9.2特殊资格要求:提供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气工程或机械工程工程师证及以上”(至少1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至少1人)、“电工作业证”(至少1人)、 “特种设备人员作业证”(至少5人)证书资质复印件。10.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第一包: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肆拾元整 (小写)¥2940.00第二包: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玖拾元整 (小写)¥3390.0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的,付款账户应为供应商对公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信息:单位名称: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账 号:141749916201开户行号:104161003847财务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5034007658注:(1)以上第1-9条资格证明文件,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明显笔误、同一内容前后填写不一致、将企业类型填写错误,磋商小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外,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2)未按第10条要求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3)为方便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4)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需提交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失效日应晚于本项目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5日。(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的主体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供应商存在第11条第3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4.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二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0.团队组成;11.技术及服务方案;12.服务承诺;13.实施时间进度表;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作出实质性响应。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成员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补正或修正,将导致其响应无效。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9.节能环保产品参加本项目:9.1投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投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参加本项目投报产品(或者:服务)属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发布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通知》中的产品(或者:服务),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者: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投报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或者:包)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11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并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2现场勘查是£ 否13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 其他未列明 行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60 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3.1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3.2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3.1“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4其他4.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4.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流程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太原科技大学。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的形式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若《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9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磋商文件的组成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太原科技大学校园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3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4.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5磋商保证金12.5.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5.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5.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5.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5.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6磋商报价12.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所需所有配件、材料、安装、调试、维修、质保服务、验收及将所需配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人工费等伴随的费用、维护保养所需耗材和零部件更换的费用以及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6.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6.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6.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6.6包含的货物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中的货物,采购人可享受免税政策。12.6.7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填写,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3.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权益。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CA数字证书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除等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延长解密时间,使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进行解密。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1.评审程序和要求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数字证书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E.未对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21.11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1.14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22.磋商程序和要求22.1磋商程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磋商”环节进行,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分别进行磋商。22.2供应商对磋商的答复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做出回复,并加盖CA数字证书章。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4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磋商回复函。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磋商小组组长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22.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CA数字证书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与要求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最终报价函。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3.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CA数字证书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1.6规定进行修正。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3.3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23.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注: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4.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24.1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4.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CA数字证书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25.比较和评价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5.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按包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5.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5.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5.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26.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6.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6.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6.1.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即已被确定为第一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被确定为第二包的成交供应商。27.2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以上原则及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编写评审报告28.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经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评审复核29.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9.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9.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0.磋商过程保密30.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30.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30.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30.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0.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31.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3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2.磋商项目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2.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3.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3.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太原科技大学校园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同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33.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3.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4.成交服务费34.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乘以70%的计算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34.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4.3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信息:单位名称: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账号:141749916201开户行号:104161003847财务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5034007658七、签订合同35.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5.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5.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5.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6.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6.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6.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6.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7.磋商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磋商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37.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37.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7.3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7.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7.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6.4事实依据;37.6.5必要的法律依据;37.6.6提出质疑的日期。37.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37.8.1质疑未按37.6、37.7的要求提出的;37.8.2质疑未按37.5要求签字或盖章的;37.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37.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37.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37.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37.9.3未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针对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37.9.4超过37.3、37.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37.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7.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7.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7.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7.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7.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7幢080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0351-7025388十、违约处罚38.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8.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8.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8.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8.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8.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9.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40.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失信记录查询的;(四)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五)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六)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七)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相关政策要求42.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磋商文件中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3.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5.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4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7.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50.节能环保产品参加本项目:50.1投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0.2投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1.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参加本项目投报产品(或者:服务)属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发布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通知》中的产品(或者:服务),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者: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5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投报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时,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与《监狱企业声明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特定资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资质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0特定资质特殊资格要求提供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气工程或机械工程工程师证及以上”(至少1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至少1人)、“电工作业证”(至少1人)、 “特种设备人员作业证”(至少5人)证书资质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1基本资质磋商保证金提供磋商保证金凭单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上证明书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提供《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以上承诺书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委托书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4商务响应函提供《响应函》响应函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5报价报价一览表提供《报价一览表》以上材料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否则,响应无效。6商务商务条款响应表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响应无效。7技术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以上材料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响应无效。8技术政策性要求提供响应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响应无效。9商务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封面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封面应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强制节能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6.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6.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协议书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四、无效响应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报价10分(2)商务15分(3)技术75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权重打分方法备注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权重×100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10分客观分商务1.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10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两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份业绩得 2分,满分 10 分。注:1)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指电梯维护保养项目的合同案例。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0分客观分商务2.企业信誉(5分)供应商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不同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情况评价意见(服务情况评价意见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需加盖用户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为5分。5分客观分技术1.组织机构情况(满分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成立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修员、质量员、监督员)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后打分,满分8分;1.1组织机构完整、配备合理,能高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8分;1.2组织机构完整、配备基本合理,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5分;1.3组织机构完整、配备合理性较差,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注:未提供的或以上组织机构人员有缺少的均不得分。8分主观分技术2.各环节配备人员情况(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环节配备人员(至少包含维修阶段、保养阶段、检测阶段等)的完整性及保障措施进行评价后打分,每个阶段3分,满分9分。2.1人员配备完整,职责分工明确,保障措施合理,能高效完成服务任务的,得3分;2.2人员配备完整,职责分工较明确,保障措施较合理,能完成服务任务的,得2分;2.3人员配备较完整,职责分工或保障措施合理性较差,基本能完成服务任务的,得1分;2.4未提供的或只有人员配备未提供保障措施的均不得分。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如社保缴纳凭证或劳动合同)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人员、维护保养人员与跟踪服务人员还需提供特种设备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9分主观分技术3.维护保养与检测服务方案(15分)3.1维护保养阶段(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方案(包含半月、季、半年、年),从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是否符合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方面进行判断后打分,满分10分。3.1.1服务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相关规范,能高效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得7分;3.1.2服务方案完整、较合理,针对性较弱,完全符合相关规范,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得5分;3.1.3服务方案完整,合理性针对性较差,完全符合相关规范,基本能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得1分;3.1.4未提供或服务方案有缺失的或存在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均不得分。3.2检测阶段(5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电梯提出的检测方案(至少包含人员配备、评估(检查)流程、评估(检查)内容、评估(检验)报告等),从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针对性、是否符合本项目执行标准的相关规范性方面进行判断后打分,满分5分。3.2.1方案完整、可行、合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相关规范,能高效保障项目实施的,得5分;3.2.2方案完整、较合理,可行性、针对性较弱,符合相关规范,能保障项目实施的,的3分;3.2.3方案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差,符合相关规范,基本能保障项目实施的,的1分;3.2.4未提供或检测方案有缺失的或存在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均不得分。15分主观分技术4.进度安排与保障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维护保养进度安排项目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及计划安排是否符合维护保养规范要求进行判断后打分,满分8分。4.1安排合理,科学,完全符合保养规范,能高效完成保养任务的,得8分;4.2安排较合理,符合保养规范,能完成保养任务的,得5分;4.3安排较差,符合保养规范,基本能完成保养任务的,得2分;4.4未提供或存在违反保养规范的均不得分。8分主观分技术5.保障措施(15分)5.1质量保障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所需配件来源、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维护保养等各环节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后打分,满分8分。5.1.1各环节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合理、可行、科学,能充分保障服务质量的,得8分。5.1.2各环节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一般,能保证服务质量的,得5分。5.1.3各环节质量保障措施较全面,合理性一般,可行、科学较差,基本能保证服务质量的,得2分。5.1.4未提供或保障措施有缺失的均不得分。5.2应急保障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服务过程中的配件短缺、停电、电梯倾覆、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等情况的应急保障措施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价后打分,满分7分。5.2.1措施全面、合理、可行、科学,能保障高效处理好服务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出现的各类应急事件的,得7分。5.2.2措施全面,合理性、可行性及科学性一般,能够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应急事件的,得4分。5.2.3措施全面,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缺少科学性,基本能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应急事件的,得2分。5.2.4未提供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15分主观分技术6.制度建设(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类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制度等),从制度是否完善、健全、可行,奖惩是否明确进行判断后打分,每个制度2分,满分10分。6.1制度完善、合理,且配套的奖惩制度健全、可行,能保证高效管理的,得2分。6.2制度较完善、基本合理,有相应的配套的奖惩制度,能实现管理效果的,得1分。6.3制度较完善、合理性较差,有部分的配套的奖惩制度,基本能实现管理效果的,得0.5分。6.4未提供或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10分主观分技术7.跟踪服务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跟踪服务方案的符合性、全面性进行判断后打分,满分5分。7.1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服务时间、培训方案完全符合要求,得5分;7.2服务方案内容一般,服务时间、培训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7.3服务方案内容较差,服务时间、培训方案较差符合要求,得1分;7.4未提供的或不完整的均不得分。5分主观分技术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的全面性、符合性进行判断后打分,满分5分。8.1备品备件全面、专用工具完全符合要求,得5分;8.2备品备件较全面、专用工具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8.3备品备件不全面、专用工具基本不符合要求,得1分;8.4未提供的或不完整的均不得分。5分主观分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现对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27部电梯、西校区33部电梯进行全包式维保检测服务,并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师生乘梯安全。二、服务环境常温常压环境。三、商务要求1.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使用治理与维护保养规章》(TSGT5001-2023)、《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1-2020)《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标准执行。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按照合同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完成维护保养,达到维护保养标准。3.服务地点第一包: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第二包: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西校区4.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三个月之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电梯维护保养费总金额的50%,剩余服务费于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确认全部电梯全年无安全事故责任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四、技术要求第一包1.标的名称:择选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2.服务范围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至善苑27部电梯全包式维保检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区 域项 目数量(部)层高(层)维保时间维保时间至善苑(13)至善苑13121年2024.11.8-2025.11.7主校区(14)行实楼(科技楼)18341天2024.11.31-2025.11.7(341天)主校区(14)行实楼(科技楼)18281天2025.1.30-2025.11.7(281天)主校区(14)图书馆26341天2024.11.31-2025.11.7(341天)主校区(14)图书馆16281天2025.1.30-2025.11.7(281天)主校区(14)行远楼(实验楼)281年2024.11.8-2025.11.7主校区(14)博学楼(综合楼)3161年2024.11.8-2025.11.7主校区(14)博学楼(综合楼)1171年2024.11.8-2025.11.7主校区(14)交流中心261年2024.11.8-2025.11.7主校区(14)工程训练中心151年2024.11.8-2025.11.73.服务要求3.1维保要求(1)实施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使用治理与维护保养规章》(TSGT5001-202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1-2020)的相关规定。(2)成交供应商应派遣有维保资质的专业维保人员向太原科技大学提供电梯维保服务,并针对我校电梯实际情况作出周密维保方案。(3)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电梯的年检工作并支付年检费用,并负责对限速器进行检测。(4)成交供应商须为每一部电梯购买安全责任险,每部电梯累计赔偿额度不少于500万元。(5)成交供应商提供全天24小时紧急救援、修理服务,如发现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拨打服务电话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发生故障且有人员被困,接到通知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营救。(6)维保服务为全包,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有维修保养配件且对所有维修保养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含电梯轿厢内部照明灯具的维修和更换),更换的配件须带有包装及合格证,且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全新产品,经校方人员验收同意后方可更换。(7)维保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其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8)成交供应商须派不少于五名维保作业员工进行日常维保,其中两名常驻甲方单位,住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9)为保证维修的及时性,成交供应商须根据电梯型号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备件存于采购人指定地点,包含但不限于变频器、主板、扶手带等。3.2操作规程(1)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2)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3)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作好记录。(4)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5)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计划,并作好记录。(6)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3.3特定要求(1)对主校区科技楼电梯进行改造,实现并联。(2)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对主校区博学楼全部电梯进行安全评估,提供由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3)每月测试一次曳引钢丝绳平均张力,并对张力不均的钢丝绳及时进行调整。(4)每季度对在保的电梯进行抽检,形成台账记录。(5)每半年测试一次安全部件及联动情况。4.验收标准4.1履约验收方式:依据合同、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及相关执行标准,采用现场逐项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4.2履约验收程序:分两步进行验收:制定验收标准、根据标准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4.3履约验收内容:服务人员配备、服务成果、服务质量、供应商的服务承诺等。4.4履约验收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执行标准规范及要求等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人根据制定的《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考核指标》按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进行考核,得分≥90分即为验收合格。第二包1.标的名称:择选太原科技大学西校区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2.服务范围太原科技大学西校区33部电梯全包式维保检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区 域项 目数量(部)层高(层)维保时间维保时间西校区(33)增信园2号楼15334天2024.12.9-2025.11.7(334天)西校区(33)力行园1号楼15334天2024.12.9-2025.11.7(334天)西校区(33)行健体育馆24334天2024.12.9-2025.11.7(334天)西校区(33)思源餐厅23334天2024.12.9-2025.11.7(334天)西校区(33)思源餐厅(扶梯)4提升高度5.1m334天2024.12.9-2025.11.7(334天)西校区(33)文法楼35334天2024.12.9-2025.11.7(334天)西校区(33)实践教学楼212233天2025.3.19-2025.11.7(233天)西校区(33)实践教学楼211233天2025.3.19-2025.11.7(233天)西校区(33)学生公寓1616以实际天数为准,不超过1年移交之日起-2025.11.73.服务要求3.1维保要求(1)实施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使用治理与维护保养规章》(TSGT5001-202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1-2020)的相关规定。(2)成交供应商应派遣有维保资质的专业维保人员向太原科技大学提供电梯维保服务,并针对我校电梯实际情况作出周密维保方案。(3)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电梯的年检工作并支付年检费用,并负责对限速器进行检测。(4)成交供应商须为每一部电梯购买安全责任险,每部电梯累计赔偿额度不少于500万元。(5)成交供应商提供全天24小时紧急救援、修理服务,如发现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拨打服务电话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发生故障且有人员被困,接到通知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营救。(6)维保服务为全包,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有维修保养配件且对所有维修保养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含电梯轿厢内部照明灯具的维修和更换),更换的配件须带有包装及合格证,且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全新产品,经校方人员验收同意后方可更换。(7)维保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其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8)成交供应商须派不少于五名维保作业员工进行日常维保,其中两名常驻甲方单位,住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9)为保证维修的及时性,成交供应商须根据电梯型号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备件存于采购人指定地点,包含但不限于变频器、主板、扶手带等。3.2操作规程(1)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2)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3)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作好记录。(4)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5)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计划,并作好记录。(6)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3.3特定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对西校区增信园2号楼、力行园1号楼、行健体育馆、思源餐厅全部电梯进行全面自检,出具检验报告。(2)每月测试一次曳引钢丝绳平均张力,并对张力不均的钢丝绳及时进行调整。(3)每季度对在保的电梯进行抽检,形成台账记录。(4)每半年测试一次安全部件及联动情况。4.验收标准4.1履约验收方式:依据合同、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及相关执行标准,采用现场逐项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4.2履约验收程序:分两步进行验收:制定验收标准、根据标准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4.3履约验收内容:服务人员配备、服务成果、服务质量、供应商的服务承诺等。4.4履约验收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执行标准规范及要求等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采购人根据制定的《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考核指标》按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进行考核,得分≥90分即为验收合格。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使用单位(使用管理者)(甲方):太原科技大学维保单位(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关于电梯维保检测项目的相关规定,通过方式(招标编号)确定由乙方为甲方使用的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为了确保甲方使用的电梯安全、可靠的运行,并明确甲、乙双方在电梯管理、维护保养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服务范围及维保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对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服务。具体内容(见下表所示)编号梯号电梯类别型号规格参数台数制造厂商年检日期保养期限保养方式 台合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治理与维护保养规章》(TSGT5001-2023)的要求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及内容,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9)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中关于定期检验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结算方式(1)本次电梯维保服务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自签订合同三个月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电梯维护保养费总金额的5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剩余服务费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于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确认全部电梯全年无安全事故责任后,支付给乙方。(三)支付方式:所有款项直接汇入乙方合同指定账户。第六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一)□清包□半包☑大包(全包)1.清包:按电梯保养规范、保养周期要求提供例行维修保养劳务服务,保养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配件及所需辅材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使用单位通过特检部门的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2.半包:按电梯保养规范、保养周期要求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在保养期内免费提供保证电梯安全和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单件价格不超过200元人民币以下的电梯零部件和辅材,如单件(单批)价格超过200元人民币则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通过特检部门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3.大包(全包):按电梯保养规范、保养周期、磋商文件要求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免费提供保证电梯安全和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配件和辅材,负责甲方通过特检部门的年检,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提供所有维修保养配件并且对所有维修保养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含电梯轿厢内部照明灯具的维修和更换,更换的配件须带有包装及合格证,且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全新产品,经校方人员验收同意后方可更换。第七条本合同不承担的项目1.不含主机、变频器、主板、装潢的维修和更换。2.因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标准修订增加的新的附件及其土建整改工作。第八条额外费用本合同以外或维保、抢修过程中超出乙方服务范围,需更换的零部件,由乙方另行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行支付。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维保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比例扣除服务费,见附件2。4.考核评分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将视为服务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维保人员。(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2.甲方应按电扶梯产品的使用说明、操作规范,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甲方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或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二)义务1.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符合甲方设备参数级别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乙方应严格遵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内容,每15天进行一次例行维护保养工作,或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维保次数,以减少和杜绝电梯故障的发生,并详细填写《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同时工作完成后,应由甲方管理人员进行签字后存档。3.乙方需指派两名专业人员常驻甲方单位。如需更换人员,须报请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更换。4.接到甲方召修电话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常规配件一小时内更换,其他重点部件24小时内完成更换并调试完成。5.由于乙方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负责甲方电梯的年检工作,并支付年检费用。7.乙方负责解决甲方部分电梯配重缓冲器下方缓冲支柱存在偏差的问题。8.乙方需保证甲方每部电梯的通讯线路畅通、通话设备使用正常。9.乙方在维保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负责。10.针对电梯使用情况,每季度应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状况的报告。内容包括: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维修需求。11.对所维护保养的维保质量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缺。12.乙方至少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卫生保洁,确保机房环境整洁。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对电梯轿厢和机房的各类安全标识标语、制度进行更新。13.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14.乙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对电梯进行全面自检,并出具年度自检报告(一式二份),双方经签字确认后存档。并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实施的定期检验。15.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16.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17.对于非本合同应承担的维修保养服务,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18.乙方工作人员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19.乙方须为所维保的乘客电梯购买安全责任险,每部电梯累计赔偿额度不少于500万元。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直接终止合同。(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直至符合维护保养规范的要求,若因此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第十二条合同的延续及解除(一)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在办理终止事宜后,再于30日内结清所有费用。(二)合同未到期,甲方单方终止合同且又未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付乙方合同全款。(三)甲乙双方单位是否更换法人或责任人,均不影响已签合同的执行。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1)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一)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额内。(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三)若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电梯损坏或任何损失及延误等,乙方不负担责任。(四)甲方发生名称变更,应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并及时书面通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乙方,并附证明文件。(五)在维保服务期间,电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鉴定后,甲乙双方根据鉴定结果负相应责任。第十五条附则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3.签订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递交另一方的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可以选择直接送达或以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其中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应以特快专递等方式寄往另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邮寄回执上的邮戳日期之后的第五日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发生变动时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合法送达。第十六条合同附件附件1: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附件2: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考核绩效及费用结算标准附件3:电梯维保服务考核表(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太原科技大学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日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附件1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表A-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机房、滑轮间环境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2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齐全,在指定位置3曳引机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4制动器各销轴部位润滑,动作灵活5制动器间隙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6编码器清洁,安装牢固7限速器各销轴部位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8轿顶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9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10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漏泄11对重块及其压板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12井道照明齐全、正常13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工作正常14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15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16轿内显示、指令按钮齐全、有效17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功能有效18轿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19轿门运行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20轿厢平层精度符合标准21层站召唤、层楼显示齐全有效22层门地坎清洁23层门自动关门装置正常24层门门锁自动复位用层门钥匙打开自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25层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26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27地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28底坑急停开关工作正常维保情况简述:维保人员: 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管理人员: 日期表A-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减速机润滑油油量适宜,除涡轮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2制动衬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3位置脉冲发生器工作正常4选层器动静触点清洁,无烧蚀5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6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7靴衬、滚轮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8验证轿内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9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10层门门导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11消防开关工作正常,功能有效12耗能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13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维保情况简述:维保人员: 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管理人员: 日期表A-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无松动2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3曳引轮槽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4制动器上检测开关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5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6控制柜各仪表显示正确7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8曳引绳、补偿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9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10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11层门、轿门门扇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12对重缓冲距符合标准13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固定、无松动14上下极限开关工作正常维保情况简述:维保人员: 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管理人员: 日期表A-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减速机润滑油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2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接触良好3制动器铁芯(柱塞)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4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5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符合标准6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工作正常7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工作正常8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近安全螺栓紧固9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固定,无松动10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清洁,压板牢固11随行电缆无损伤12层门装置和地坎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13轿厢称重装置准确有效14安全钳钳座固定,无松动15轿底各安装螺栓紧固16缓冲器固定,无松动维保情况简述:维保人员: 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管理人员: 日期附件2: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考核绩效及费用结算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考核绩效及费用结算标准序号月度绩效考核分值支付金额190分及以上当月维保费×100%280-89分当月维保费×75%360-79分当月维保费×50%40-59分属于违反合同条款,扣除当月合同维保费附件3:电梯维保服务考核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考核指标序号考核类别考核内容考核标准1电梯安全管理电梯安全事故电梯维保公司对安全隐患未履行提醒和整改义务,造成电梯安全事故的,扣100分2电梯安全管理电梯困人事件因电梯维保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电梯维保公司对安全隐患未履行提醒和整改义务,造成电梯困人事件的,每一件扣30分。3电梯安全管理电梯故障发生率因电梯维保公司对安全隐患未履行提醒和整改义务,发生电梯故障的,每一次电梯故障扣30分。4电梯安全管理同一电梯同一故障同一电梯发生非人为同一故障,每一次电梯故障扣10分。5电梯安全管理电梯困人应急到达时间发生电梯困人时,自接到甲方应急通知,超出1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的扣10分,每超出1分钟扣1分,出现合同约定时间联系方式无法接通的扣25分。6电梯维修一般故障修复时间出现一般电梯故障,因乙方原因超出1小时未能处理的,每超出一小时扣1分。7电梯维修重大故障修复时间出现重大电梯故障,因乙方原因超出3天未能处理的,每超出一天扣5分,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合理延长维修时间不扣分。8电梯维修维保资料达标率维护保养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9电梯维修一般性故障到达现场时间发生电梯故障,自接到甲方应急通知,超出1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的扣10分,每超出1分钟扣1分。10年检电梯年检通过率因乙方原因,造成电梯无法通过年检的每一台扣10分。11人员管理保养工作考勤乙方工作人员未按甲方考勤要求,进场保养和离开签到的,每次扣5分。12人员管理单台电梯维护保养时间考勤乙方工作人员保养电梯时,单台电梯保养不够30分钟的扣5分,一个月累计保养时间不够1小时的扣10分。13人员管理保养计划完成率未按计划时间实施保养的,每次扣5分。14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乙方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礼仪礼貌、行为举止符合甲方要求,工作安排服从甲方的合理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次扣5分。15曳引机保养曳引机、引轮清理曳引机、引轮等机器表面上的灰尘及油污(大面积)、绵槽内的积聚的油污(大面积),每发现一处扣5分16曳引机保养齿轮箱油量及油质检查齿轮箱油量及油质,检查齿轮箱各部分的夹口无渗油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17曳引机保养齿轮箱排油孔的油塞螺丝检查齿轮箱排油孔的油塞螺丝有无渗油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18曳引机保养曳引机、减速箱检查曳引机、减速箱有无异响,温升是否过高及轴承运行时有无异响,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19曳引机保养机座的防震胶检查机座的防震胶有无裂缝、变形。固定螺丝是否松动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20检查制动装置制动螺栓塞、制动鼓表面检查制动螺栓塞、制动鼓表面应无油迹,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21检查制动装置联轴器连接件检查联轴器连接件有无松动现象,不符合要求扣3分。22检查制动装置制动杆及杠杆表面清理制动杆及杠杆表面的灰尘与油污,不符合要求扣3分。23检查制动装置制动臂与制动臂轴检查制动臂与制动臂轴动作是否灵活,并加油润滑,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24检查制动装置制动靴制动鼓检查制动靴制动鼓表面接触不少于80%,制动靴衬有无磨损,不符合要求扣5分。25检查限速装置限速器各部位表面清理限速器各部位表面灰尘、油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26检查限速装置限速器的机械部件检查限速器的机械部件是否畅顺,如不顺畅,应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扣1分。27检查限速装置限速器的夹绳靴检查限速器的夹绳靴有无磨擦,如有应调整,不符合要求扣1分。28检查限速装置电气开关清理电气开关表面的灰尘,接线端子螺丝旋紧,接点有无损蚀,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29其他相关设备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清理控制柜内各元件的灰尘,旋紧螺丝,检查接触器、断电器动作情况,信号指示灯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的现象应维修、更换,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30其他相关设备各楼层感应器检查各楼层感应板与突出的部位尺寸,若位置发生变化应给与调整。清理各感应器、板上的灰尘,检查停层楼面装置箱内外部接线螺丝松紧,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31其他相关设备门头、门路轨、吊门轮、门板、门电机、门闸锁轿厢门关闭后,门扇之间与门楣、地坎之间的间隙不超过9mm, 如有凹处测量由凹底算起,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2其他相关设备门头、门路轨、吊门轮、门板、门电机、门闸锁层门关好时,门扇之间或门扇与门柱、门楣、地坎之间的缝隙应不超过6mm,如有凹处测量由凹底算起,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3其他相关设备门头、门路轨、吊门轮、门板、门电机、门闸锁检查轿厢和对重导靴油盒油量是否足够(正常为油盒2/3,不得低于1/2)缺油时及时加油;检查滚轮导靴胶皮有无裂开、膨胀,如有应更换,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34其他相关设备门头、门路轨、吊门轮、门板、门电机、门闸锁清理对重架、对重块、缓冲器、底坑的杂物、机房卫生、清洁接油盒(大面积或多处),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35其他相关设备门头、门路轨、吊门轮、门板、门电机、门闸锁按规定更换齿轮油,不符合要求扣1分。36其他相关设备门头、门路轨、吊门轮、门板、门电机、门闸锁紧固对重块锁紧装置。绳头板及各螺栓,调整紧固补偿链。运行时应无撞击声,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37其他相关设备门头、门路轨、吊门轮、门板、门电机、门闸锁检查动力部分绝缘电阻应在0.5兆欧姆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对地应在4欧姆以下,如达不到要求应进行处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38其他相关设备门头、门路轨、吊门轮、门板、门电机、门闸锁在水平滑门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缝隙最大的作用点上,其缝隙可以超过6mm,但不得超过30mm.,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9其他相关设备门头、门路轨、吊门轮、门板、门电机、门闸锁清理门头、门路轨、吊门轮、门板、门电机、门闸锁等部位的尘灰。调整轿厢门、门扣锁、厅门、电气装置。检查光电、安全触板的等安全装置,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注意事项1.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严格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的顺序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本文件中提供的顺序与平台不一致时,以平台顺序为准。2.磋商文件中给定格式的,应认真、准确填写格式中需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保及检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