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减灾 农业生产救灾中标结果公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青海君昱竞磋(货物)2024-059
二、项目名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487500(元)
青海采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朱南村84-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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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
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
详见附件
1
487500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白家,冶录汀,赵永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园林北路16号       
联系方式:0971-2722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3号西城天街B座8楼2081室       
联系方式:0971-6287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永良
电 话:0971-6287139 

附件信息:

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磋商文件(最终版).docx18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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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君昱竞磋(货物)2024-059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1.适用范围9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94.磋商文件的构成9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8.投标报价及币种109.磋商保证金1110.磋商有效期1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1111.响应文件构成1112.电子版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3.响应文件的提交1213.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1213.2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磋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2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215.磋商小组1316.磋商程序1317.评审办法15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819.成交通知1920.签订合同1921.终止情形2022.处罚情形20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22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36附件2:磋商函37附件3:投标报价一览表38格式4:分项报价表39格式5:技术规格响应表40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1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2附件8:供应商承诺函43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4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45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6附件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7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8附件14:磋商保证金49附件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50附件17:供应商最终报价表52附件19:其他资料57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8(一)投标要求581.投标说明582.参数说明583.商务要求59第1部分磋商邀请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君昱竞磋(货物)2024-059项目名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元):525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525000.00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体预留比例为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6)特定资质条件: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要具备所投产品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截图及所投产品有效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若为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截图及所投产品有效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执行标准(完整的企业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3号西城天街B座8楼2081室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门户网站同时发布。2.本次磋商采用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若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3.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园林北路1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杨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971-27229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3号西城天街B座8楼208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赵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971-6287139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2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君昱竞磋(货物)2024-059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体预留比例为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磋商;(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6)特定资质条件: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要具备所投产品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截图及所投产品有效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若为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截图及所投产品有效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执行标准(完整的企业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收款单位: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0701201000308281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及用途。1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收费金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小写:7400.00元大写:柒仟肆佰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收款人: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701201000181513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1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1其他事项本项目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门户网站同时发布。本次磋商采用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若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1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9.2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缴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响应文件封面(2)磋商函(3)投标报价一览表(4)分项报价表(5)技术规格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供应商承诺函(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0)资格证明材料(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4)磋商保证金(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供应商最终报价表(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19)其他材料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电子版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12.2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13.2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磋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4.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五、磋商程序及方法15.磋商小组1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进行举报或投诉。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6.磋商程序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有效期最终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目的和实际需求的;(7)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限价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分项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6.2.2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6.2.4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6.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6.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报价最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7.评审办法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类别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30分)报价分30分(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单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评价(10分)业绩10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以合同复印件(含合同标的)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技术评价(60分)技术参数30分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0分。所投产品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此项评分以相关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为依据。技术评价(60分)质量保证措施1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①项目物资供应方案;②进度管理及后勤保障方案;③货源组织及包装、运输、配送方案;④质量保障措施方案;⑤ 产品储存及防潮防霉措施方案;⑥农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最高不超过12分。技术评价(60分)项目管理保障措施12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保障措施的得6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但未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保障措施的得4分;仅提供了简单的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①提供本公司或聘用植保无人机人员系统操作证。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不提供不得分。②投标人根据项目内容配备的无人机完全满足飞防服务要求,配置合理、设备选型性能完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不提供不得分。③提供科学合理、可行完善的飞防服务计划的得2分;提供合理、可行较完善的飞防计划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评价(60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承诺6分1、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④售后服务方式和特色。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4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售后技术指导与培训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成交通知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20.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0.2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0.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0.4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0.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0.7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0.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0.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20.10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1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磋商活动终止21.终止情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九、处罚22.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君昱竞磋(货物)2024-059采购合同编号:QHJY-2024-059采购单位(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2024年月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月日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青海君昱竞磋(货物)2024-059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如有)。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即人民币(小写),(大写):,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供货完成后3%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2.乙方为中小企业的,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成交价的30%),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注: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青财采字(2022)684号);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3.验收合格满1(年)且通过甲方验收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15日内以转账的方式退回3%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七授予合同”中第19.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君昱竞磋(货物)2024-059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收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青海君昱竞磋(货物)2024-059)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投标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大写:小写:交货期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2.“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质保期1234…磋商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货物技术参数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5: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 1234…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被授权人联系电话: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4年月日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青海君昱竞磋(货物)2024-059);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等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致: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附件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类似业绩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附件17:供应商最终报价表供应商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最初报价调整因素最终报价交货期大写:大写:小写:小写:注:此表不需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以附件形式在开启最终报价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解密结束后须事先准备好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开启上传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9:其他资料其他资料附有关项目管理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定)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供应商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磋商,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磋商,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磋商;1.2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项目成交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商务要求2.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交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2.4.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2.5.免费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二、项目实施规模、内容及技术要求序号农药名称项目面积(亩)规格及参数采购数量序号农药名称项目面积(亩)单位规格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类型/用途采购数量1高效氯氰菊酯55000瓶≥80ml/瓶≥4.5%乳油杀虫剂≥550002烯酰吡唑酯50000袋≥15g/袋≥45%可湿性粉剂杀菌剂50000备注免费提供1次示范区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作业面积5000亩。格式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窖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项目编号:青海君昱竞磋(货物)2024-059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质保期1高效氯氰菊酯河北农化80ml/瓶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55000瓶5.00元275000.00元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烯酰吡唑酯海利尔15g/袋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袋5.00元250000.00元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磋商总价磋商总价大写: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525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525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525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525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525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525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525000.00元备注备注免费提供1次示范区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作业面积5000亩。免费提供1次示范区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作业面积5000亩。免费提供1次示范区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作业面积5000亩。免费提供1次示范区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作业面积5000亩。免费提供1次示范区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作业面积5000亩。免费提供1次示范区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作业面积5000亩。免费提供1次示范区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作业面积5000亩。Y..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货物技术参数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供应商:青海采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院家军(签字或盖章)2024年11月05日第7页共507页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项目名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不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高效氯氰菊酯),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河北省农药化主有限公司日期:204年11月052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项目名称:2024年大通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不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烯酰吡唑酯),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92人,营业收入为45350万元,资产总额为5838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上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05日S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生产减灾 农业生产救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