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保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82-RXDL-G2024-0002
二
、
项目名称: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82570329879J
杨舍镇通运新村38-39幢M9-2
87.8(均分制)
480341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4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柏建平、虞宁漪、曹宁、姜剑芸、徐刚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人采用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支付;该费用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金额:肆万叁仟肆佰柒拾元(¥434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9号
联系人:陶晓燕
联系电话:13862266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金田大厦B幢5楼
联系人:张园园
联系电话:189622434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园园
电话:189622434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582-RXDL-G2024-0002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投标文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1965.53万元,资产总额为1846.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日E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1页共6页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投标文件注: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F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2页共6页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投标文件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F第3页共6页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3页共6页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投标文件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C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4页共6页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投标文件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F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5页共6页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投标文件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日张家港市缤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6页共6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标书编号:JSZC-320582-RXDL-G2024-0002项目属性:服务类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2日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递交10五、开标与评标11六、定标1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四章项目需求23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9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45二、评标标准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一、封面50二、投标函格式51三、开标一览表52四、经费测算明细表52五、资格证明文件53六、中小企业声明函58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4八、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4九、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64十、服务方案65十一、投标人情况介绍66十二、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67十三、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68十四、其他材料69第一章投标邀请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2-RXDL-G2024-0002项目名称: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预算金额:5387612元最高限价:5387612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授权委托书。7.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11-01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0512-69820854;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9号联系人:陶晓燕联系电话:138622661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金田大厦B幢5楼联系方式:189622434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园园电话:1896224347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4.2.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4.2.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中标人采用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支付;该费用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4.2.3收费金额:肆万叁仟肆佰柒拾元(¥43470.00)。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在“苏采云”系统下载本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7.2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人员介绍、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技术及服务方案、投标人情况介绍等部分。9.2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中提交所有与开评标相关的资料。开评标现场不接收任何资料。1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0.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标的物12.2.1采购人需求的有关服务等。12.2.2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明确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明确的标准执行。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没有明确执行标准的,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则按排列在前的等级高的标准执行,但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需求中确定的质量要求为准。12.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项目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2.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13、技术及服务方案13.1根据自己对需求的理解撰写需求分析和服务方案。13.2根据自己对项目需求的分析,提出人员配备方案,并详细介绍拟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资历和持有相关证书情况,特别要详细介绍该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资质和所从事过类似案例管理情况。14、投标人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15、投标保证金15.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签署17.1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递交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1.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3.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该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格式在系统中澄清,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1.1.1关于信用查询:26.1.1.1.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6.1.1.1.2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6.1.1.1.3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26.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6.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解密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因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27.1.3投标文件中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7.1.4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7.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27.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1.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7.1.11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27.1.12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27.1.13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7.1.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7.1.15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未加盖公章的;27.1.1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7.1.1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7.1.1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1.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20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27.1.21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1名中标候选人。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9、质疑29.1质疑形式29.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9.1.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有权不予受理。29.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9.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9.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9.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9.1.3.4事实依据;29.1.3.5必要的法律依据;29.1.3.6提出质疑的日期。29.1.4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匿名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9.1.5质疑的送达方式29.1.5.1质疑函应采用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的,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有权不予受理。29.2特别提示29.2.1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29.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2.3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9.3其他29.3.1采购人或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中标通知书30.l在中标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和分包。32、履约保证金32.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单位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2%。32.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4、监督和公证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4.2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总价(元)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履约保证金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3.2甲方付清全部合同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4.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六、货款支付6.1结付程序:。6.2结付期限:。6.3乙方收款账户:。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七、税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管理事项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9、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制定的委托乙方承担的项目管理内容。(详见项目需求)(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3)审定乙方提出的项目管理计划。(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5)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6)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向乙方支付实际合同期内扣除考核扣款后的全部余款。(7)甲方有权对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的乙方终止承包合同。(8)甲方有权在服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考核细则,并经与乙方协商确认后,按新的考核细则执行考核。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项目管理制度。(2)按合同约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3)负责编制项目管理年度管理计划。(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并作好相关劳动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5)如遇张家港市的各项重要活动、参观接待时,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到位,完成各项突击任务。(6)乙方必须规范用工,签订用工合同。(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项目管理全部档案资料。十、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11.2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给付费用。甲方逾期办理合同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1.3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赔偿。11.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11.5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内容或者本合同所列其他文件或标准的要求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能按照前述文件或标准的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四、合同其他文件14.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标通知书;(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4)招标文件;(5)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金田大厦B幢5楼经办人:联系电话:0512-82568889备案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清单1.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图片所属行业标的类型标的属性1步行街及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1.00项无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主要采购标的服务类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核心产品清单无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二、技术要求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概况1、步行街、步行街周边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2、服务性质为服务委托,而非劳务派遣,其中市容管理服务杨舍镇人民政府仅将部分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委托给中标单位,而非行政执法权的委托,服务时间为 24个月。2服务区域1、市容管理:以步行街为核心,河西路以西(含河西路),长安路以东(含长安路),镇南弄、朱港巷路以北(含镇南弄、朱港巷路)、杨舍西街以南(含杨舍西街)为责任区域。2、环卫保洁:步行街、王府广场、杨舍西街(含步行街周边弄),河西路以西(不含河西路),镇南弄、朱港巷路以北(含镇南弄、不含朱港巷路)、长安路以东(不含长安路)、杨舍西街以南(含杨舍西街)及吉泰购物园、杨舍西街以南朱港巷弄镇南弄以北的开放式小区道路,总面积为 60130㎡(面积分布情况详见四其他部分),保洁内容为路面清扫及冲洗、花坛台凳擦洗、果壳箱垃圾清运、擦拭及果壳箱维修、门店垃圾收集、垃圾桶的清洗等。3市容管理人员要求1.步行街固定综合巡查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队长 1 名、队员 19名;3市容管理人员要求2.综合巡查管理队长要求:年龄 50 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持高级保安员证、高级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类似综合管理项目管理经验 3 年以上。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作经验证明等)。3市容管理人员要求3.综合巡查队员要求:年龄 50 周岁以下,女队员占比不超过项目总人员 20%,持有保安员证;3市容管理人员要求4.其他要求:步行街综合巡查队员应政审合格,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身体健康,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初中或以上学历,视力 1.0以上,党员、退伍复转军人优先。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作经验证明等)。4市容管理工作时间实行早 6 点至晚 12 点轮班工作制,采取守点、巡查、劝阻、报告等工作方式,实施服务区域内的综合巡查服务,达到步行街及周边区域我市窗口地段城市管理服务要求。夏季:6:00-9:00 巡查人员不得少于 3 人,9:00-14:00 不少于6 人,14:00-22:00 不少于 10 人,22:00-24:00 不少于 3 人。春、秋、冬季:6:00-9:00 巡查人员不得少于 3 人,9:00-21:00 不少于 9 人,21:00-24:00 不少于 3 人。法定节假日期间,6:00-9:00 不得少于 3 人,9:00-22:00 不少于 9 人,22:00-24:00 不少于 3 人。全体街区综合巡查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中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5市容管理设备要求所有人员须统一着制式服装(夏、冬装),穿反光背心,服装样式由采购人指定,服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基本的办公用品和基本设施(比如:工作制服、反光背心、对讲机、巡逻车辆、雨具、工作证、电筒、视频记录仪等)以便于完成以上服务。6市容管理标准中标单位须配备充足人员,实行早 6 点至晚 12 点轮班工作制,采取守点、巡查、劝阻、报告等工作方式,实施服务区域内的综合巡查服务,达到以下服务标准:(1)服务区域内市政设施、建筑立面、门店橱窗、立柱等保持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2)服务区域内无流动商贩摆摊设点;(3)服务区域内门店经营规范,无乱堆放、店外占道经营、作业、展示商品、乱晒挂等现象;(4)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洁美,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便溺、赤膊光膀、吸游烟、流动乞讨等不文明行为;(5)服务区域内车辆管理有序,无机动车辆违法停放、非机动车闯禁区等现象;(6)服务区域内无散(派)发印刷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落地灯箱招牌及从事促销、展览、咨询等活动等行为,广告设置规范整洁,无缺残破损、缺字别字漏字等现象;(7)服务区域内无违法建设、破墙开门开窗等行为;(8)服务区域内无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等制造高噪声招揽顾客、从事服务加工产生噪声污染行为;(9)服务区域内无建筑装潢垃圾随意倾倒、车辆带泥上路、抛撒滴漏现象;(10)服务区域内无占用绿地、损坏绿化及设施等现象;(11)服务区域内各类市政设施完好;(12)对恶劣天气、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13)高标准完成服务区域内各类接待、参观等线路保障工作;(14)向商户及市民提供便民服务。 7环卫保洁人员要求1.环卫保洁人员总数不少于 29 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 1 名,一线保洁作业人员 28 名;7环卫保洁人员要求2.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性别不限,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含),持城市环卫管理师(高级)证书;有一定环卫管理经验;7环卫保洁人员要求3.一线保洁作业人员要求:男、女60周岁(含)以内人员数量占承担本项目作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0%,不使用男、女65周岁(含)以上人员;7环卫保洁人员要求4.其他要求:签订合同前提供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作业期间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变动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采购人。8环卫保洁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1.夏秋季(5 月 1 日-10 月 31 日):5:00-9:00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13 人(其中步行街不少于 4 人,王府广场(含镇南弄)不少于 2 人,杨舍西街不少于 4 人,门店垃圾收集清运不少于 1 人,吉泰购物园不少于2人);9:00-13:00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13 人(其中步行街不少于 4 人,王府广场(含镇南弄)不少于 2 人,杨舍西街不少于 4 人,门店垃圾收集清运不少于 1 人,吉泰购物园不少于2人);13:00-16:00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11 人(其中步行街不少于 3 人,王府广场(含镇南弄)不少于 2 人,杨舍西街不少于 3 人,门店垃圾收集清运不少于 1 人,吉泰购物园不少于2人);16:00-22:00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16人(其中步行街不少于 6 人,王府广场(含镇南弄)不少于 2 人,杨舍西街不少于 5 人,门店垃圾收集清运不少于 1人,吉泰购物园不少于2人);冬春季(11 月 1 日-4 月 30 日):5:30-9:00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13 人(其中步行街不少于 4 人,王府广场(含镇南弄)不少于2 人,杨舍西街不少于 4 人,门店垃圾收集清运不少于 1 人,吉泰购物园不少于2人);9:00-13:00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13 人(其中步行街不少于 4 人,王府广场(含镇南弄)不少于 2 人,杨舍西街不少于 4 人,门店垃圾收集清运不少于 1 人,吉泰购物园不少于2人);13:00-16:00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11人(其中步行街不少于 3 人,王府广场(含镇南弄)不少于 2 人,杨舍西街不少于 3 人,门店垃圾收集清运不少于 1 人,吉泰购物园不少于2人);16:00-21:30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16 人(其中步行街不少于 6 人,王府广场(含镇南弄)不少于 2 人,杨舍西街不少于 5 人,门店垃圾收集清运不少于 1 人,吉泰购物园不少于2人); 2.人员配置为全天 24 小时每个作业时段要求的最低配置且未含轮休,应按 8 小时工作班制进行人员换算,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中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3.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突发状况、重大活动等应增加人员,不少于3 人。9环卫保洁设施设备要求高压清洗车 1 辆,电动三轮清运车 2 辆,小型清扫机 1 台。9环卫保洁设施设备要求清洗车要求:①最高清洗水压≥10Mpa;②高压清洗水流量≥134L/min;③水罐容积≥9000L;④具有高压冲洗和洒水作业功能。9环卫保洁设施设备要求投标人的所有车辆在本项目区域内专车专用;投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必须提供自有或租赁本项目车辆设备,并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或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至采购单位备案,所有的作业车辆必须单独服务于中标区域,同时所有车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编号,有统一标志,禁止跨区域作业。作业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所产生费用及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9环卫保洁设施设备要求步行街周边需自有工具间(存放电瓶车、扫帚等作业工具的地点)、工人休息点。10环卫保洁标准道路、绿化作业标准:(1)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2)按 15 分钟保洁制严格执行,同一区域内不得超过三处以上染污。(3)规范道路冲洗作业,坚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冲洗,并及时清除路面积水。(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道路第一遍清扫作业应于每日 7:00 前结束,保持路面整洁,无口香糖粘地、无烟头、无污垢,无死角。(5)花坛、绿化内无烟头、无积存垃圾。(6)果壳箱、垃圾桶应做到每日擦拭,箱体无积灰、污渍;箱体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箱内部存留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果壳箱门锁应关好,果壳箱损坏(含贴纸、内胆等)应及时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7)休息凳子、公交侯车站(台)、雨篷、宣传栏等公共设施,确保整齐干净,无乱贴乱画,定期冲洗、擦拭,做到无积灰。(8)喷水池内漂浮物及时清理。(9)雨后无积水,雪后无积雪;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10)清扫保洁垃圾不得倒入小区垃圾桶内。(11)文明作业,礼貌待人,不得与他人争吵,统一服装,穿戴整洁。(12)爱护各类公共设施;保洁车整洁干净,工具摆放整齐。(13)各类活动、线路期间的道路保洁工作衔接到位,不得有脱节现象产生。(14)工人休息时间需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要保持良好的环卫形象。(15)节假日期间适当增派作业人员。(16)必须安排一名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出现问题能及时协调。(17)作业时间按两阶段分,一阶段从 11 月至 4 月,作业时间从上午 5 点 30 分至晚上 21 点 30 分结束,另一阶段为 5 月至 10 月,作业时间从上午 5 点至晚上 22 点 00 分结束。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时间,特殊情况由杨舍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注:保洁范围横到边,竖到头(包括台阶)。10环卫保洁标准上门收集作业标准:(1)收集车辆要加盖,防止抛洒滴漏;(2)收集车辆不得随意停放路口影响交通;(3)上门收集铃声响亮,不得随意进店与人闲聊;(4)服务态度良好,不可主动索要有价垃圾;(5)收集完毕不得翻捡车内垃圾。10环卫保洁标准垃圾分类:(1)供应商应鼓励保洁人员分类收集工作区域内的可回收物,集中存放在公司指定的仓库、收集点或其他适合的地点,然后统一出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不得出售给无牌无证的非正规回收人员。(2)供应商应在工作区域内设置适合的可回收物暂存仓库、收集点等,方便保洁人员集中交投可回收物。统一出售可回收物所得资金应合理分配给保洁人员,提高保洁人员垃圾分类积极性。(3)供应商应配合工作区域主管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倡导保洁人员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11服务企业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达到文件规定的标准。 2、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中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所有车辆及设备、人员都要到位,如不到位,采购人将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中标人接到书面整改通知10日内须整改到位。3、中标单位应保持各岗位人员相对稳定,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中标单位提供委派人员的人员信息(身份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保险单等相关材料至采购人处备案。4、中标人应足额缴纳车辆保险,并为服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5、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张家港市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保险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非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金,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案。6、按采购人要求在每月 25 日前按统一格式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运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信息、工资和加班费发放、车辆信息和自查考核情况等,并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7、作业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人的法定代表或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8、中标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以达到采购人管理要求。9、中标单位应严格督导员工的行为规范,并要求员工严格执行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维护采购人整体形象。10.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范。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伤亡事故等任何事故及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都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1、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杨舍镇人民政府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案。12、中标单位应建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文明市容管理、保洁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因中标单位原因或步行街市容管理、保洁服务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杨舍镇人民政府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步行街市容管理、保洁服务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如中标单位挪用步行街市容管理、保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投保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13. 中标单位须负责步行街市容管理、保洁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步行街市容管理、保洁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高温费、加班费等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处理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杨舍镇人民政府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案。14、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需在张家港市区内有办公、停车场所,并向杨舍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自有的,请提供权属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若租赁的,请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权属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5、履约期内如遇各类政策性调整及合同内包含的各类风险(如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检查、税费调整等)由中标人承担。16. 退出机制(1)甲方对乙方的市容管理和环卫保洁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本项目考核采取直接扣分制,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 70 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且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2)因乙方管理不当,在承包期间出现重大失误(如在各类检查评比中因保洁不到位被通报导致扣分影响排名等)或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解除承包合同。(3)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作业或退场的,甲方可以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责任。(4)乙方不得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甲方一旦发现有任何分包或转包情况的,有权立即解除承包合同。(5)乙方因管事不力造成工人聚众闹事等性质恶劣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6)乙方因管理不力,在服务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以上退出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向履约担保单位提取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继续执行本项目相关要求直至甲方找到新的接替服务企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2机构配置要求(1)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详细的服务机构配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人员的架构、人员管理、上岗培训等内容。(2)中标单位应保持岗位人员相对稳定。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服务人员。13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业务培训、日常考核(全体综合巡查管理人员和环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中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激励考核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14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要求中标单位需做好与环卫、社区部门的协调工作,兼顾采购人的需求和其他单位、部门的规定。15重大活动保障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重大活动以及事项的保障方案。(1)在遇到重大活动时,为切实加强市容管理、环卫保洁工作力度,呈现良好的市容市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投标人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全面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大型活动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针对不同的活动制定不同的方案。(2)如岗位原配置的人数临时不能满足需要,中标单位应增派作业人员,以保障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16应急措施要求(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安排应急处置培训,并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以人为本,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沉着冷静、急而不乱的应急方针,保证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做到不发生安全事故,无不文明行为发生。(2)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等的秩序维护、安全维护、应急抢险和保障服务等;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确保有应急事件发生时能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完善处理。(3)出现突发事件,及时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及相应外援人员的安全。(4)舆情防控,舆情管理旨在引导舆论,控制、缓解和化解舆情风险,减少负面舆情给采购人和个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舆情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预测和监测舆情、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发布正面信息、快速采取应对措施、合理安排应对人员和建立稳定、真实的口碑。在采取这些措施的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公众的反应和态度,并及时调整和修正策略,以有效地控制负面舆情,保护采购人形象和声誉。17进退场交接要求(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安排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沟通,了解相关情况,主动与原供应商联系,协商交接问题,及时将协商情况汇报给采购人。(2)中标单位应督促原供应商退场时及时、完整的移交相关运营资料,并做好接管原供应商提供相关运营资料的准备。收到相关运营资料后,认真检查、复核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反映、整改。(3)中标单位在合同自然终止时,要做好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在新供应商未进驻前,按原合同继续做好服务,待新供应商进驻后配合采购人及新供应商做好移交工作。进退场交接,实现无间隙移交,使服务工作顺利导入正轨。18方案要求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市容管理作业方案。18方案要求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环卫保洁方案。18方案要求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机构配置方案。18方案要求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内部管理方案。18方案要求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18方案要求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18方案要求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应急保障方案。18方案要求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进退场交接方案。19履约能力1.投标人提供自2021 年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19履约能力2.投标人提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19履约能力3.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以来的考核或满意度调查情况。19履约能力4.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或奖项。三、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1.1、服务期限24个月2货款支付2.1、结付程序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义务后,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合同款结算手续。2.2、结付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待整个服务项目所需设备、人员全部到位,经采购人认可后开始进场进行管理。对照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服务标准,按月度进行考核,根据月度最终考评得分,按季度支付服务费(因考核检查有失分,实际支付金额与基准价格可能存在差异),最后一次付款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2%)。考核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暗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模式,月度考核90分以下,每扣一分,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市容管理和环卫保洁分开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且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注:如果服务期内采购人需改变运营模式,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退场,此类情形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货币3.1、投标货币人民币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4.1、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常用设备及消耗品由中标方自行配备。四、其他部分环卫保洁范围详情:名称起止长度(米)快车道宽度(米)人行道慢车道道路总面积(平方米)名称起止长度(米)快车道宽度(米)宽度(米)面积(平方米)宽度(米)面积(平方米)道路总面积(平方米)步行街河西路至长安路6401939219392王府广场广场南侧道路(镇南弄)、凯丽百货东西侧道路1886618866王府广场新华书店东西侧道路、供电公司东侧道路1886618866机关弄杨舍西街-步行街846.5546546国购弄杨舍西街-步行街806480480国购弄步行街-镇南弄5312636636国购弄东侧停车场2215330330童家弄西侧邮政储蓄银行门口239207207童家弄东侧商业大厦后侧弄堂6010600600影剧弄东侧停车场2828784784公交弄东侧停车场3712444444公交弄东侧停车场329288288公交弄西侧吉泰购物园北入口1233636公交弄康丽医院后侧自行车停放处305150150商业弄(东)杨舍街-步行街1001010001000商业弄(西)杨舍街-步行街12378614.5553.51414.5公交弄杨舍街-步行街1236.5799.5799.5影剧弄杨舍街-步行街1236.5799.5799.5杨舍街青龙桥-长安路6095.22.5*230453.65*24445.710657.5吉泰购物园步行街-杨舍西街1500杨舍西街以南朱港巷弄镇南弄以北的开放式小区道路1200合计60130注:1.保洁范围横到边,竖到头(包括台阶)。2.36只果壳箱及50只垃圾桶考核细则:市容管理考核办法1.管理服务工作质量考评(80 分)(1)市政设施、建筑立面、门店橱窗、立柱等保持整洁,现场检查发现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每起扣 0.2 分;(2)现场检查发现流动商贩乱设摊点的,每起扣 0.3 分;(3)现场检查发现有乱晒挂现象,影响镇容的,每起扣 0.2 分;(4)门店经营规范,现场检查发现有店外占道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等现象的,每起扣 0.2 分;(5)现场检查发现有乱推乱放现象的,每起扣 0.3 分;(6)服务区域内保持环境卫生洁美,现场检查发现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便溺、翻倒垃圾箱(桶)等不文明行为的,每起扣0.2 分;(7)车辆管理有序,现场检查发现有机动车辆违法停放、非机动车不规范停放等现象的,每起扣 0.2 分;(每 100 米有 2 处或 2 处以上违停);(8)现场检查发现有商家、个人散(派)发印刷品行为的,每起扣 0.2 分;(9)户外广告缺残破损、缺字别字漏字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落地灯箱招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促销、展览、咨询等活动的,未及时进行劝阻,或劝阻无效后未及时上报处理,每起扣 1 分;(10)违法建设、破墙开门开窗等行为未及时劝阻、未及时上报处理的,每起扣 3 分;(11)服务区域内,居民房屋、沿街门店装修装潢产生的各类垃圾乱堆乱放,未及时告知或有效劝阻的等行为,每起扣 1 分;(12)服务区域内,对食堂、饭店等单位,随意乱倒餐厨垃圾的,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每发现一起扣 0.2 分;(13)服务区域内,发现有各类废旧车辆及物资乱堆放,未及时劝阻、上报解决的,每起扣 0.5 分;(14)服务区域内,发现车辆维修(洗)、装潢等门店,不按规定经营,影响镇容镇貌的,每起扣 0.5 分。(15)发现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等制造高噪声招揽顾客、从事服务加工产生噪声污染行为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 0.2 分;(16)服务区域内发现建筑、装潢垃圾随意倾倒、车辆带泥上路、抛撒滴漏现象未及时劝阻及上报处理的,每起扣 2 分;(17)服务区域内有占用绿地、损坏绿化及设施等行为的,每起扣1 分;(18)服务区域内维护好各类市政及公共设施完好,对各类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及时劝阻,发现设施缺失、损坏情况未及时上报镇区域执法中队的,每起扣 0.5 分;(19)高标准完成服务区域内各类接待、参观等线路保障工作(不限服务区域),工作质量不高,保障不到位的,每次扣 2 分;(20)对违反城市管理行为,不能及时通知或有效协助执法中队查处的,每起扣 1 分;(21)其他应承担的职责而不作为的,每起扣 0.2 分。2.队伍纪律作风形象考评(10 分)(1)未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巡查标志不齐,装备不全的,每起扣0.5 分;(2)巡查过程中勾手搭背,嘻笑打闹等,举止形象不符规定的,每起扣 0.5 分;(3)巡查过程中在公共场所及禁烟场所吸烟;边走边吃东西、电话闲聊、席地而坐等,形象不正,影响不佳的,每起扣 1 分;(4)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责任范围内无人管理的,每起扣 2 分;(5)巡查中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争抢车道,车辆逆向行驶等行为的,每起扣 0.5 分;(6)巡查员刁难群众或索贿受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当事人的,经查实后每起扣 5 分,建议中标物业管理公司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因工作方式粗暴,态度恶劣等自身原因,造成与管理相对人纠纷或引起有效投诉,影响负面的,每起扣 2 分;(8)因工作失职、故意行为造成镇政府、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每起扣 5 分;(9)存在其他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的,每起扣 0.5 分;3.内部管理质量(总分 10 分)(1)巡查管理人员照片、工号牌在内部未上墙,未在所辖区域适当地点公示的,扣 1 分;(2)未外设宣传橱窗,内设学习园地的,扣 1 分;(3)未建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技术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扣 2 分;(4)未将规范制度统一标准、内容、尺寸、块数上墙的,扣 1 ;(5)未建立区域管理平面图,划分区域,实施三定“定人定岗定区域”的,扣 2 分;(6)未建立与市民有效互动的渠道的,扣 2 分;(7)未落实配备相应的执法车辆、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装备的,扣 3 分;(8)年度人均业务培训少于 40 小时的,扣 2 分;(9)巡查记录、巡查员及办公室人员上班人员考勤记录不全的,扣 2 分;(10)无工作总结、计划、月报表的,扣 2 分;(11)未建立户外广告、各类市政设施损坏、缺失等管理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全的,扣 2 分环卫保洁考核办法(一)清扫作业1、文明作业,保洁车辆合理停放,因停放不合理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扣 1~3 分/次;2、每天 7:30 之前完成第一遍清扫保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质量问题的,扣 1~3 分/次;3、大清扫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质量问题的,扣1~2 分/次;4、禁止将路面垃圾往两边绿化或出水通道内清扫,违反规定的,扣 1~2分/次;5、路段无人保洁产生质量问题的,扣 1~2 分/次;6、机扫车严格按规定车速作业,随时观察路面及监视仪表,路面较脏时应放慢速度,机扫保洁要做到及时人工补扫,清扫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的,扣 1~3 分/次;7、主干道两侧横到头,竖到边,无脱节现象,出现质量问题的,扣 1~2 分/次;8、道板杂草、青岩苔等要定期清理,出现质量问题的,扣 1~2 分/次。(二)按规定清扫、保洁、清洗的(工具、频次、时间、警示信号等):1、对于适合机扫条件的车道,尽量采用机械清扫,确保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 85%,未按机械化要求清扫,引起道路质量问题的,扣 1~3 分/次;2、清扫车、清洗车作业警示灯必须完好,如作业时发现警示灯不亮或未开启,扣 1~3 分/次;3、特殊情况(凌晨、夜间)洒水、冲水作业时,须开启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噪声扰民,清洗作业时应合理避让行人,违反规定的,扣 1~3 分/次;4、作业时有扬尘现象的,扣 1~3 分/次;5、机械清扫、洒水作业频次低于规定次数的,扣 1~3 分/次;6、路面出现积沙、混浊现象的,须及时进行冲洗,冲洗安排不合理,造成路面质量问题的,扣 1~2 分/次;7、机械设备如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上报,人工清扫及时跟上,如道路质量出现问题的,扣 1~3 分/次;由物业公司自行协调,在规定时间(一天内)如协调不到位,按招标文件内缺失机械清扫人员扣 1 分/人;8、如有重大检查、重要线路等特殊情况,应按市容处要求的时间进行保洁,若未按规定时间保洁,产生质量问题的,扣 1~3 分/次;9、所有环卫作业装备应保持清洁,每天作业完毕做好清洗保养,严禁带病作业,未做到的,扣 1~3 分/次;(三)按要求落实保洁、道路巡回任务:1、日常检查时,巡回保洁人员应及时到岗检查,发现有未到岗现象出现质量问题的,扣 1~2 分/次;2、重大线路保障期间,道路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督查协调,巡回保洁人员应来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扣 1~3 分/次;(四)保洁区域内纸屑、塑料袋等杂物落实 20 分钟保洁制:1、路面不整洁,有污染物,视线范围内超过三处,扣 1 分;在同一区域内一天出现三次的,扣 2~3 分/次;2、发现死角、暴露垃圾的,扣 1~3 分/次;3、道路、绿化带(水面)内有污染物或杂物,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清理的,扣 1~2 分/次;(五)雨后两小时内主要道路确保无积水、无路牙积泥沙或雨水口堵塞:1、雨后及时清除路牙口积水,规定时间内未清理造成泥沙积沉现象的,扣 1~2 分/次;2、雨后及时疏通出水口,规定时间内未疏通,造成积水等现象的,扣 1~2 分/次;(六)保洁路段、区域工作有序,质量到位:1、保洁时要严格按先拾后扫的原则,未按规定作业,道路、绿化保洁出现质量问题的,扣 1~3 分/次;2、路面清扫如有遗漏的,扣 1~3 分/次,遗漏多处加倍扣分;3、路牙处灰砂堆积的,扣 1~3 分/处;4、下水道口不畅通,有堵塞物的,扣 1~3 分/处;5、发现地摊,未及时清理干净,扣 1~3 分/处;6、人行道板无杂草,如杂草超过两寸以上的且面积较大的,扣 1~3 分/处。(七)废物箱(垃圾桶)、公交站台及周边区域质量到位:1、废物箱(垃圾桶)、公交站台及周边区域散落垃圾超过半小时无人清理的,扣 1~2 分/处;2、废物箱(垃圾桶)上有明显污渍、积灰、蛛网及乱张贴等,扣1~2 分/处;3、废物箱(垃圾桶)损坏,应及时维修,损坏不及时维修的,扣1~2 分/处;4、废物箱(垃圾桶)应及时清运,因清运不及时,出现满溢现象影响环卫卫生质量的,扣 1 分/处。5、废物箱(垃圾桶)未及时关门(盖盖子)的,扣 1~2 分/处;(八)文明作业: 1、上班统一着规定的工作服(含管理员),不按要求着工作服的,每发现一人扣 1 分;2、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离岗、脱岗现象的,扣 1~2分/次;3、作业时有消极、怠工、瞌睡现象或打骂、吵架等不文明行为的,扣 1~2 分/次;(九)内部管理1、未按要求配足人员的,每缺一人扣 1 分/日;2、未按要求配备作业车辆的,扣 1 分/辆/日;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 1 分/人;4、未按规定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扣 3 分/人;5、公司应建立用工制度(聘用制度、辞退制度、上岗培训制度、技能培训制度等),如用工不合理,出现问题的,扣 2 分/次。注:本考核标准为暂定考核标准。服务期内如有新的考核标准出台,以最新的考核标准为准。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二、评标标准1价格分35.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0%*100(保留二位小数);2方案分52.0分2.1.市容管理作业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市容管理作业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4/6/7】2.2.环卫保洁作业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环卫保洁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4/6/7】2.3.机构配置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机构配置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4/6/7】2.4.内部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内部管理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4/6/7】2.5.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3/5/6】2.6.重大活动保障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3/5/6】2.7.应急保障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3/5/6】2.8.进退场交接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退场交接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3/5/6】3履约能力分13.0分3.1.类似业绩投标人2021年以来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份得2分,最多得4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的证明材料,同一项目按一份业绩计算;合同中须反映出相关内容,如合同中不能反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不提供的不得分)。【0-4】3.2.投标人获得的证书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0-3】3.3.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的考核或满意度调查情况评委根据相关单位对以上投标人2021年以来类似业绩的考核或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评定,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或满意度评价为满意及以上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同一项目算一份: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反馈资料,不提供的不得分)。【0-4】3.4.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荣誉或奖项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或奖项,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0-2】注: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格式三、开标一览表四、经费测算明细表五、资格证明文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八、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九、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十、服务方案十一、投标人情况介绍十二、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其他材料一、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小写: (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金额大写 日期:年月日注:1、总价为综合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4。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报价包含项目不得减少,无论投标人对报价是否有特别说明,均视为所报价格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价格。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4、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四、经费测算明细表经费测算明细表序号项目测算依据和测算式月支出(元)总支出(元)备注1 合计 针对本项目(是或否)使用退休人员。注:1.以上表格必须如实提供,内容表述不全的可自行调整或添加。此表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相符,如有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请供应商明确针对该项目是否使用退休人员:如使用退休人员,则在横线处填写“是”;如未使用退休人员,则在横线处填写“否”。(此为必填项)3.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经费测算明细表。五、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6、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格式见后);7、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件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八、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九、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序号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即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每条详细列出)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十、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的内容编排等由投标人自定)十一、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自定,可参考如下)1.类似业绩2.奖项3.证书4.考核或满意度调查情况……十二、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货物的技术性能参与投标的货物的技术性能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注:1、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要求,对照所投报货物的技术性能进行逐项填写。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3、表格不够可另接。十三、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十四、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保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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