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2024)



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12211-XM001
二、项目名称: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62.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和光数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兴路8号201-01N
中标金额:262.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和光数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兴路8号201-01N
91440115MAC8T2DG39
262.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7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和光数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1
262.8万元
262.8万元
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心沛、陈瑾、苏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费用参考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枫香苑2号楼底商        
联系方式:李老师,68872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方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上园路甲10号洪源智能工坊2号楼12层             
联系方式:佟萌,56332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萌
电 话:  5633227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15:2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心沛、陈瑾、苏昂

总成交金额
¥262.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佟萌

项目联系电话
55332279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枫香苑2号楼底商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887235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方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上园路甲10号洪源智能工坊2号楼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5332279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大气).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0724210200012211-XM001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方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12211-XM0012、项目名称: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总金额:263.0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63.02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263.021项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的全部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00至2024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5)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6)执行《******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执行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4号);8)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9)执行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0)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1)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2022〕1143号)。1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载明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采购方式,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线下递交、线下开启和线下评审。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3.公告发布网站: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网上同时发布。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投标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枫香苑2号楼底商联系方式:李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方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上园路甲10号洪源智能工坊2号楼12层联系方式:佟萌138116371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佟萌电话:138116371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 账号:退还保证金方式:电汇。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的;(2)成交人不供应商须知第23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技术部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方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佟萌,13811637107;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上园路甲10号洪源智能工坊2号楼12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费用参考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计取。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服务费汇款账户:(请备注项目名称) 开户行名称:北京方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1001029500053017804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122.1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6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应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件)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其响应无效。13.3任何对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提交14.1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14.2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标注标的名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项目单位名称;磋商地点及时间;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地址。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评审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评审。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响应文件的签署投标函或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如果是代理人签署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实质上响应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允许3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楚、便于辨认不允许4投标报价的有效性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2、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不允许5是否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供应商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允许6是否有虚假、失实材料响应文件中没有虚假失实材料不允许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8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无。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细则分类评审细则说明1价格部分(10分)价格(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1)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声明函《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商务部分(30分)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类似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3个有效业绩,得10分;提供2个有效业绩,得6分;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3分;否则,得0分;2商务部分(30分)企业资质(3分)供应商具有: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4)不提供,得0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2商务部分(30分)企业技术能力(3分)供应商具有项目相关领域(排放清单、汽车尾气、精准溯源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1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2商务部分(3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4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硕士或以上学历,得2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大气类省部级或以上科技成果的,得2分注:需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2商务部分(30分)本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10分)拟配备项目组成员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人员配备合理、完善,得 10 分; 拟配备项目组成员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人员配备较合理、 较完善,得 6 分; 拟配备项目组成员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人员配备一般,得 4 分; 拟配备项目组成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人员配备不合理,得 2 分; 未提供,得 0 分。注:需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3技术方案部分(60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分析(2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具有充分的理解,是否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具有详尽的分析等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全面,综合分析准确,重点突出,得 20 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较全面,综合分析较准确、重点较突出 ,得 15 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一般,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得 10 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差,不能准确理解项目内容,综合分析较差,得 5 分; 没有提供项目理解与分析,得 0 分3技术方案部分(60分)服务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合理性、是否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审: 服务方案的全面、具有针对性、合理可行得 10 分; 服务方案的基本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合理可行得 6 分; 服务方案的一般、针对性一般、较合理可行得 4 分; 服务方案的一般、针对性不强、不合理得 2 分; 未提供,得 0 分。3技术方案部分(60分)服务质量保障(10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的全面性、合理 性,是否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优秀、合理,得 10 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好、较为合理,得 6 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得 4 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差、不合理,得 2 分; 未提供,得 0 分。3技术方案部分(60分)进度保证措施方案(10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是否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审:进度保证措施、优秀、合理,得 10 分; 进度保证措施、较好、较为合理,得 6 分; 进度保证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得 4 分;进度保证措施、差、不合理,得 2 分;未提供,得 0 分。3技术方案部分(60分)突发应急响应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突发应急响应方案的详细度、合理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方案细致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较细致合理、针对性较好,得6分 方案不够齐全,无针对性。 ,得3分 未提供,得0分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为深化“一微克”行动,聚焦机动车、生产生活、扬尘等领域,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开展古城街道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通过提高污染监测和溯源能力,聘请专业第三方团队开展污染过程科技支撑和微环境治理管控服务工作,推动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二、项目目标有效应对不利天气影响,降低PM2.5浓度,持续提升古城街道空气质量。三、项目需求(一)动态溯源能力提升1、走航监测:利用便携式监测系统(可监测PM10、PM2.5、SO2、CO、O3、NO2和TVOC),开展走航探测工作,全面立体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浓度,实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快速定位污染源位置。根据走航监测结果,深入分析数据情况、污染来源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编写溯源走航监测报告。2、走航计划与路线要求:(1)每月开展1次全路程走航,对所有社区进行全面走航,摸清不同区域不同污染物排放浓度水平及特征因子,全面、快速、精准诊断区域状况;(2)每月开展2次重点区域走航,围绕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围绕主要敏感区域(半径1公里范围)、次敏感区域(半径1-3公里范围)进行走航;(3)对比分析结果,评估敏感区域内污染源对考核站点的影响程度,形成走航报告。(二)污染过程科技支撑结合我办的污染源特点和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建立污染过程的应对工作联合机制,做到分析-预警-应急-评估的闭环管理。1、日常数据分析以2个考核站点空气质量数据为核心,开展日常空气质量研判分析,对历史空气质量情况、污染特征、主要问题以及压力进行定期总结分析,结合上述研究成果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科学合理的污染源管控、治理方案等。需提供日报、周报、半年报和年报等分析结果。2、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提供古城街道未来一周(3-5日)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3、数据值守与管控指导应对不利气象天气形势期间,需安排专人开展数据值守工作,每小时发布实时监测数据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应急调度建议。4、现场溯源与巡查督导发现污染高值后,需要及时调度对应辖区的管理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快速反馈污染源问题,做出有效的管控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5、应急管控跟踪评估应急响应启动后,跟踪管控措施的开展,进行专项应急抽查,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落细。(三)微环境治理管控服务1、改善目标管理与异常数据审核对年度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或上级部门下达攻坚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PM2.5、PM10的月度控制目标,进行实时跟踪。安排数据审核专员对空气质量数据进行分析审核,发现异常高值,分析原因并协助向上级部门提交异常数据申请。2、重点源专项行动针对餐饮油烟、涉气企业、道路保洁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提出有效建议,以切实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3、高值区域识别溯源服务开展辖区范围内污染源识别溯源,及时锁定高污染来源,最大限度降低本地污染排放,削减污染峰值。4、沙尘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春季、秋季等重点时段沙尘天气应急应对,建立事先预警-事中防控-事后清洁的工作模式。5、裸地扬尘防治根据现有监测站点及周边环境特点,在特定季节(如冬春两季)对站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楼楼顶及裸地喷洒抑尘剂,降低二次扬尘污染。6、问题上墙挂图作战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因子和重点对象,根据污染问题存在的现状、位置等绘制污染问题分布地图,建立辖区问题清单台账,实现挂图作战。四、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为263.02万元。五、项目成果本项目主要包含以下成果:1、提供不少于36次走航监测服务并输出走航分析报告;2、提供空气质量分析日报不少于365期、周报不少于50期、年报和半年报不少于2期。3、动态更新污染源台账和污染源地图,实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污染源,每月提交1份最新的污染源台账,共提供不少于12份污染源台账;4、提供不少于5份污染源专项分析报告。第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模板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大写,含税):元(¥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已包括设备费、工具费、人工费、管理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及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二、服务范围(一)动态溯源能力提升1、走航监测:乙方需利用便携式监测系统(可监测PM10、PM2.5、SO2、CO、O3、NO2和TVOC),开展走航探测工作,全面立体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浓度,实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快速定位污染源位置。根据走航监测结果,乙方需深入分析数据情况、污染来源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编写溯源走航监测报告。2、走航计划与路线要求:(1)每月开展1次全路程走航,对所有社区进行全面走航,摸清不同区域不同污染物排放浓度水平及特征因子,全面、快速、精准诊断区域状况;(2)每月开展2次重点区域走航,围绕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围绕主要敏感区域(半径1公里范围)、次敏感区域(半径1-3公里范围)进行走航;(3)对比分析结果,评估敏感区域内污染源对考核站点的影响程度,形成走航报告。(二)污染过程科技支撑结合古城街道的污染源特点和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建立污染过程的应对工作联合机制,做到分析-预警-应急-评估的闭环管理。1、日常数据分析乙方需以古城街道2个考核站点空气质量数据为核心,开展日常空气质量研判分析,乙方通过实时监控数据变化情况,对历史空气质量情况、污染特征、主要问题以及压力进行定期总结分析。提供日报、周报、半年报、年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空气质量状况、污染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管控建议,提供日报不少于365期,周报不少于50期、年报和半年报不少于2期。2、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结合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古城街道数据,通过动态统计预报及预报结果人工订正,提供古城街道未来一周(3-5日)、月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并于每日滚动更新。3、数据值守与管控指导数据值守:应对不利气象天气形势期间,乙方安排人员开展在线数据实时监控分析工作,每小时发布实时数据情况,对已获取的各监测站点实时数据进一步分析整理,综合分析本地污染特征,结合溯源情况及污染源清单排查情况,诊断数据变化原因及污染来源,及时发布污染热点的高值提醒信息。管控指导:根据实时在线数据的变化情况,在工作群内及时发布污染热点提醒及疑似污染源位置信息,统筹安排现场核查,提出解决方案,快速反馈现场的污染源问题,推动污染源问题及时整改。4、现场溯源与巡查督导项目开展期间乙方需配备专人负责现场巡查,一是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后要求立即整改,并更新14类污染源台账(一月一更新),明确易发和常发问题点位;二是结合数据分析结果开展溯源巡查,在发现污染高值后,安排巡查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查看,有需要时同步安排走航监测,快速反馈现场的污染源问题和状况,做出有效的管控处理和反馈,跟踪处理结果,快速有效推动热点污染源问题的解决;三是针对区级和市级调度任务,及时前往现场落实整改,扼制扬尘污染问题,并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台账统计;四是定期对全区进行地毯式巡查,巡查新增污染源,动态更新污染源台账,将新污染源纳入监管范围。5、应急管控跟踪评估在应急管控期间,乙方需持续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污染天应急减排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有效的应急督导工作。乙方需针对各项管控建议中明确指出的各部门重点工作,或按照应急管控的相关要求,对施工扬尘管控、道路扬尘防治、重点企业治理、油烟整治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的应急抽查。乙方应及时总结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问题台账。对于发现的问题,乙方需交办给相应的责任单位,并跟进其整改情况。若责任单位整改不到位,乙方需将情况交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以推动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与细化。(三)微环境治理管控服务1、改善目标管理与异常数据审核改善目标管理:(1)乙方将结合古城街道产业结构特点和空气质量季节变化特征,进行短中期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分解。(2)乙方将对古城街道近三年数据进行分析,对年度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或上级部门下达攻坚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PM2.5、PM10的年度、月度控制目标,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确保年度目标圆满达成。异常数据审核:乙方每日需安排专人对前一日空气质量数据进行逐小时分析审核,对异常高值数据(包括杨絮柳絮影响等)进行判定,并协助向甲方提交异常数据申请,确保监测数据能反映古城街道的实际水平。2、重点源专项行动乙方将针对餐饮油烟、涉气企业、道路保洁调度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提出有效建议,以切实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餐饮油烟:乙方需针对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餐饮企业不定期开展抽检抽测,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企业核查:乙方需提供不定期开展加油站、汽修店等涉气企业核查服务,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核查涉及喷漆的汽修店门店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安装使用及企业现场环境管理情况。道路保洁调度:乙方需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气象条件,每日精准开展城市道路保洁智慧化调度,提升站点周边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减少道路扬尘污染。3、重点时段溯源服务乙方需在秋冬季、重污染过程、早晚高峰等重点时段,利用便携监测设备开展辖区范围内污染源识别溯源,及时锁定高值区域,最大限度降低本地污染排放,削减污染峰值。4、沙尘天气应急应对乙方需建立沙尘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模式,在沙尘过境后及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沙尘影响数据进行剔除申请。同时,沙尘结束后12小时内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5、裸地扬尘防治乙方需根据现有监测站点及周边环境特点,分析临近社区屋顶的积尘扬起对站点数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在特定季节(如冬春两季)对站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楼楼顶及裸地喷洒抑尘剂,全年不少于6次。6、问题上墙挂图作战乙方需结合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提供污染问题分布地图,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现挂图作战。同时,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结合季节、污染源分布等,不定期开展污染源专项分析服务,全年不少于5期。7、环保投诉信访问题解答乙方将配合甲方针对涉气污染源被居民投诉、信访、质疑等情况,予以合理解释或整改。三、项目成果本项目主要包含以下成果:1、提供不少于36次走航监测服务并输出走航分析报告;2、提供空气质量分析日报不少于365期、周报不少于50期、年报和半年报不少于2期。3、动态更新污染源台账和污染源地图,实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污染源,每月提交1份最新的污染源台账,共提供不少于12份污染源台账;4、提供不少于5份污染源专项分析报告。四、验收标准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档资料规范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合同内容。2.甲方自乙方提交所有项目成果之日起30日内,街道组织进行结果审核会议,乙方的服务(含后续服务)须至本项目所有成果通过审核会后,则视为项目结算审核通过。3.审核不合格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各项成果,直至结算审核通过为止。结算审核应当在乙方提交约定的项目成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果。五、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六、项目地点:北京市七、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8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2.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街道组织的项目结算审核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按约定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4.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变更通知义务:若乙方因任何原因需变更上述银行账号信息,乙方承诺将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挂号信、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需甲方确认有效接收方式)通知甲方,并确保甲方在账号变更生效前至少[具体天数,如7天]收到通知。乙方未履行此通知义务或通知不及时、不准确,导致甲方将款项错误支付至原账号或其他非指定账号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追回的费用、利息损失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5.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服务发票,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最新、准确的开票信息。八、合同适用的法律及标准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为国家、北京市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2.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约定本项目适用国家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双方协商确定标准。九、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一切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和技术文件,并保证提供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以便乙方有效地提供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其使用乙方认为必需的全部信息、数据、资料、设施等基础条件和环境。(2)按合同约定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并按约定支付报酬。(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4)服务期限内,乙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明显消极怠于整改的,经再次书面催告后,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5)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提供其他有利合同目的实现的技术辅助服务的要求。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履行,确保甲方实现合同目的。(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完成,因客观原因需由第三方代为完成或部分完成的,乙方应当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3)乙方服务期间应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乙方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一切法律责任。(4)在服务期限内,乙方积极响应甲方为了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提出的各项技术服务需求。十、保密1.甲乙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对方、第三方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或服务成果经验收不合格,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0日内限期整改,乙方未完成整改的,经书面两次催告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损失。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能按约定的交付时间提供项目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30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以下任一违约行为的,甲方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故意迟延接收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的;(2)甲方逾期验收项目成果的;(3)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报酬的。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的,应按不低于本合同总价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6.若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同意另一方有权向其追索本合同项下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维权费用。十二、不可抗力条款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因国家相关行业出台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致工作量明显增加或项目工作无法继续正常开展,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解除合同,除按合同约定正常结算解除前的费用以外,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十三、争议解决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传真、邮箱、电话、微信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指定本项目的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对整个项目总体协调与沟通;2.负责对整个项目总的质量、进度管理监督第一责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4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5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服务期限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服务期限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口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口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业绩案例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金额用户联系人用户联系电话备注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参考第三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服务费承诺书服务费承诺书致:(招标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磋商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年月日12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13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声明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其他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4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采采中信有名价代小金生)价信有关业业工公公限项目:的江业上在购行中)工电电采》X2人、共业收为79万元,产电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工标的名属工争性政商文件中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和光数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投。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精细化管控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