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遗留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2024)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QZZC2024-C2-990482-GXXZ
二、项目名称: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132010.3(元)
广西纳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钦州市子材东大街1号宏基御堤湾2号楼106号商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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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
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
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四级公路。主要建设内容包含5cm厚AC-16沥青碎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2040㎡,1cm厚沥青碎石封油层12310㎡,路侧波形梁钢护栏长1390m,交通标志牌27块等内容
45日历天
陈聪
桂24521220147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光耀(自行抽取),张凯(自行抽取),颜冠毅(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桂价费[20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591.6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 3.政府监督部门: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钦州市银河街125号联系电话:0777-2895258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钦州市三娘湾旅游风景区办公楼一楼
联系方式:0777-3816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层2703号
联系方式:0777-2839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博
电 话:0777-2839828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203.2K

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10.25印刷稿.doc707.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16:2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光耀(自行抽取),张凯(自行抽取),颜冠毅(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总成交金额
¥113.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博

项目联系电话
0777-2839828

采购单位
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钦州市三娘湾旅游风景区办公楼一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77-3816028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层27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77-2839828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的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纳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6人,营业收入为3357万元,资产总额为50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纳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06日注:(1)如竞标人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具体分包内容。(2)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Xian1g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项目编号:QZZC2024-C2-990482-GXXZ采购单位: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单位: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 5 日9 :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ZZC2024-C2-990482-GXXZ项目名称: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1133516.16采购需求:标项名称: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1133516.1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四级公路。主要建设内容包含5cm厚AC-16沥青碎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2040㎡,1cm厚沥青碎石封油层12310㎡,路侧波形梁钢护栏长1390m,交通标志牌27块等内容。工期要求:45日历天最高限价(如有):1133516.1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2、竞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竞标人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竞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的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竞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竞标人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或在“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采购云系统获取)。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竞标人无法在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4年11月5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4.政府监督部门: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钦州市银河街125号联系电话:0777-2895258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6.1供应商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采购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4)供应商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层2703号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层2703号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博,电话:0777-2839828。本项目拒收到付邮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钦州市三娘湾旅游风景区办公楼一楼项目联系人:颜冠毅项目联系电话:0777-38160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层2703号联系方式:0777-2839828,传真:0777-38816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博电话:0777-2839828目录第一章磋商竞标人须知………………………………………………………………………7磋商须知前附表………………………………………………………………………………71.工程说明……………………………………………………………………………………122.资金情况……………………………………………………………………………………123.磋商费用……………………………………………………………………………………124.采购文件的组成……………………………………………………………………………125.采购文件的解释……………………………………………………………………………136.采购文件的修改……………………………………………………………………………137.磋商报价……………………………………………………………………………………138.响应文件的语言……………………………………………………………………………159.响应文件的组成…………………………………………………………………………1610.磋商有效期………………………………………………………………………………1711.磋商保证金………………………………………………………………………………1712.磋商预备…………………………………………………………………………………1813、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1814、响应文件的提交…………………………………………………………………………18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6.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7.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1918.截止时间后的撤回………………………………………………………………………1919.磋商小组成立………………………………………………………………………………1920.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1921.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22.确认第一轮磋商报价……………………………………………………………………2023.在线多轮报价(最终报价)………………………………………………………………2024.确定成交竞标人及结果公告………………………………………………………………2125.履约保证金……………………………………………………………………………………2126.签订合同………………………………………………………………………………………222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2228.询问、质疑和投诉…………………………………………………………………………2229.代理服务费……………………………………………………………………………………23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三章图纸………………………………………………………………………………74第四章技术规范……………………………………………………………………………7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7资格审查部分……………………………………………………………………………………78商务部分…………………………………………………………………………………………86技术部分…………………………………………………………………………………………88第七章评标办法………………………………………………………………………………93第一章磋商竞标人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编列内容11.1工程名称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21.1 建设地点位于钦州三娘湾附近。31.1设计单位/41.1工程规模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遗留工程,四级公路。主要建设内容包含5cm厚AC-16沥青碎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2040㎡,1cm厚沥青碎石封油层12310㎡,路侧波形梁钢护栏长1390m,交通标志牌27块等内容。 51.1竞标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元):1133516.16。2、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竞标。61.1质量标准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61.2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备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71.1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81.1工期要求45(日历天)91.3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磋商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份内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①磋商人必须在磋商书中承诺,在发出成交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②磋商人必须在磋商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必须提供);其中“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竞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个页面下的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提供竞标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页面下的截图。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9、竞标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0、竞标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1、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1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1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5、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竞标人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1.4商务部分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其余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 91.5 技术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 劳动力计划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4) 施工总平面图;(5) 临时用地表。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02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7.1响应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1210.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13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0 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竞标人必须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竞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竞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竞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竞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竞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1413.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竞标人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采购云”平台投送。1514.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及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514.2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接受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竞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准备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邮件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2)递交时间:出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按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无法按时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的,在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之时起15分钟内递交,否则,竞标无效。(3)竞标人邮件发送的内容如下: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如有): 竞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4)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62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1623磋商的顺序按照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顺序。通知磋商时,若磋商过程中某竞标人未能按时参加磋商(该竞标人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顺序由其下一位竞标人先参与磋商。1624评标小组人员的组建评标小组构成: 3 人(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2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7履约保证金无。18质量保证金3%合同价格。19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博 电话:0777-283982820现场踏勘磋商竞标人自行踏勘2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1 、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桂价费[20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1)、招标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的“工程招标”类)计取,其计费方法如下:100万元内为1%;100~500万元为0.7%,500~1000万元为0.55%,1000~5000万元为0.35%,5000~10000万元为0.2%。2)、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桂价费〔2013〕88号”文中的“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类)计取,其计费方法如下:以审定的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5‰,501-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4‰,1001-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2.5‰。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1.1.11、工程说明1.1工程综合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8项”。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竞争性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本项目资质要求: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竞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的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竞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资金情况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磋商费用磋商竞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采购文件的组成4.1本合同的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采购补遗文件。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须知第二章合同格式第3章图纸第4章技术规范第5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评标办法4.2磋商竞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磋商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磋商竞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5、采购文件的解释磋商竞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截标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磋商竞标人。6、采购文件的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采购人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磋商竞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6.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竞标人起约束作用。6.3为了使磋商竞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做出响应,并编出有质量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磋商竞标人。6.4如果采购文件原定的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采购文件修改而引起响应文件修改所必需的时间,采购代理单位可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7、磋商报价7.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7.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7.1.2磋商竞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竞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7.1.3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时,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成交价/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审计部门审定。7.1.4磋商竞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工程量清单应注意:(1)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合价。(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3)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磋商竞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竞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7.1.5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磋商竞标人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7.1.6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价中自行考虑。7.1.7磋商竞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7.1.8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费用;(3)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4)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磋商竞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行费用签证。7.1.9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7.1.10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磋商竞标人应综合考虑现行地**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7.1.11磋商竞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磋商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磋商竞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磋商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7.1.12为防止磋商竞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本工程对采购工程量清单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带*号的项目)实行最高限价,即磋商竞标人响应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如超出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则作废标处理。7.1.13磋商竞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7.1.14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7.1.15磋商竞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磋商竞标人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因征地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采购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7.1.16磋商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磋商竞标人自行承担。7.2计算依据:7.2.1相关规范《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桂交基建发[2019]39号文公布的《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YA01乌雷至龙耳潭公路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文件。7.2.3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参照2024年第8期《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下半月除税信息价,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则参考钦州市、南宁市除税信息价或市场价格。缺项部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关于发布2024年6月份高速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里的钦州材料价格,其他参考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材料信息价或市场询价。7.3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7.4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7.4.1响应报价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部分”格式填写。7.4.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报价方式。7.4.3响应报价要求7.4.3.1竞标人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竞标人必须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分别作出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竞标人必须就所竞标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7.4.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或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磋商竞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9.2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必须提供);(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必须提供);(3)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5)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磋商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①磋商人必须在磋商书中承诺,在发出成交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②磋商人必须在磋商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必须提供);其中“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竞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个页面下的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提供竞标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页面下的截图。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必须提供);(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9)竞标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10)竞标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11)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1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14)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9.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3.1投标函;9.3.2其余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9.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4.1施工组织设计(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劳动力计划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4)施工总平面图;(5)临时用地表。9.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9.5根据有关规定,磋商竞标人在磋商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采购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采购人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如磋商竞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取消其磋商资格。10、磋商有效期10.1响应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之后的六十天(日历天)内有效。10.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磋商竞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竞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竞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竞标人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的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1、磋商保证金11.1磋商竞标人应提供磋商须知前附表第十三项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1.2磋商竞标人选择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方式为:磋商竞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磋商竞标人总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转账单上加盖磋商竞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1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拒绝。11.4未成交的磋商竞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成交通知发出后的5天。11.5如磋商竞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11.5.1磋商竞标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11.5.2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11.5.3磋商竞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修正报价。12、磋商预备12.1勘察现场12.1.1磋商竞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竞标人自己承担。12.1.2采购人向磋商竞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竞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有义务核实市政管线的真实性。采购人对磋商竞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2磋商答疑12.2.1磋商竞标人提出的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送达磋商竞标人处。如果磋商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采购补遗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12.2.2采购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补遗文件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磋商竞标人。由于磋商竞标人书面提出而产生的对本须知4.1款中所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由采购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13、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13.1各竞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竞标人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竞标人承担。13.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收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13.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3.3响应文件须由竞标人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3.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竞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3.5响应文件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均由磋商竞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13.6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竞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竞标人必须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14.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4.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竞标人不能退出谈判。14.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竞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竞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5采购机构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4.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竞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竞标人未按规定加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5.2使用“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15.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竞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6.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竞标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7.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8.截止时间后的撤回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竞标人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19.磋商小组成立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19.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0.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0.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0.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竞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竞标人,竞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竞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1.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竞标人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采购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竞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谈判。21.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1磋商小组按照“第七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在评审报告中书面体现。21.3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1.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1.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2.确认第一轮磋商报价。22.1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竞标人对报价记录表进行确认,如对报价记录表无异议,竞标人对报价记录表进行CA签章。如竞标人对报价记录表有异议,先申请异议后再进行CA签章。22.2报价确认:如竞标人确认报价记录表无异议,点击【报价确认】,进行签章;如竞标人对报价记录表有异议,竞标人先点击【报价异议】,选择【有异议】并填写异议说明后,再点击【报价确认】对报价记录表进行签章。22.3查看报价列表:可放大查看报价列表。22.4报价确认:代理机构开启签字时段后,竞标人才可对报价记录表进行CA签字确认。22.5查看联合体竞标人:若是联合体竞标人,在竞标人名称左侧展示“联*”表示联合体竞标人以及家数(不包括主竞标人),将鼠标停留在“联”上可查看联合竞标人的名称。22.6填写姓名: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姓名,确认签字后,系统会自动录入该姓名的系统字体。22.7签字完成:等待评审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23.在线多轮报价(最终报价)。23.1参与报价:采购组织机构在平台开启新一轮报价,竞标人点击【报价】,参与报价。23.2参与报价:在报价页面填写最终报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生成报价文件。注意:查看报价轮次:当前报价轮次,若是最后一轮,会有标志显示“最终轮”;如未标记则表示非最终轮。查看本轮报价剩余的时间: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参与报价,则以上一轮有效的报价为准。23.3报价文件签章:生成报价文件后,竞标人需对报价文件进行CA签章。CA签章:竞标人确认报价文件无误后,在电脑上插入CA锁,对报价文件进行签章。修改报价文件:生成报价文件后,报价栏内容都置灰,无法编辑,如竞标人需要修改,可点击【重新编辑】,进行修改。查看文件:竞标人点击【查看文件】,可查看本轮次生成的报价文件。23.4提交报价文件:确认报价文件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提交报价文件。23.5如竞标人未对报价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报价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竞标人在:章后再进行提交。23.6若是联合投标的竞标人,在对应的竞标人名称右边显示“联合*家投标”(不包含主竞标人),竞标人将鼠标停留在该文字上,可查看具体联合的两家竞标人名称。注:本项目磋商采用二次报价(在线多轮报价(最终报价))方式,如磋商人的第二次报价有调整时,报价文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为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系统。竞标人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报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请各竞标人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7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竞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8响应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23.9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半数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4.确定成交竞标人及结果公告24.1确定成交竞标人。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候选竞标人情况确定成交竞标人。24.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竞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应使用南宁市模板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除包含《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竞标人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竞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2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竞标人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竞标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竞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竞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竞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竞标人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竞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竞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竞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竞标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竞标人。25.履约保证金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竞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竞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竞标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竞标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成交竞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竞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竞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竞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竞标人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询问、质疑和投诉28.1竞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竞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8.2竞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竞标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竞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28.3竞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竞标人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竞标人的询问和质疑。28.4竞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竞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竞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竞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竞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竞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竞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竞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竞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6投诉的权利。质疑竞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9.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竞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30.2其他事项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30.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竞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1.1.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3.1.A.项目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1一般约定1.2.2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竞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2.12.12.12.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2.13.13.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6.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1.1.6.6.62.2.2.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63.3.3.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64.4.4.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65.5.5.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66.6.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67.7.7.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6.68.8.8.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6.69.9.9.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竞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竞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61.1.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62.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1.1.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1.1.3.1.1.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2)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等其他当地材料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资源费(税)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该项目部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3)(增加)竞标人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行为。承包人还应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及《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桂东路工程发[2022]397号)要求。(4)(增加)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检查、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有义务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的供货合同。c.对项目使用的原有道路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正常通行。d.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队伍或施工引起周边群众等群体性上访事件e.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地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5)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投入本合同的最低人员要求见合同附件四,在不少于合同附件四要求前提下,为确保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1.1.3.1.2.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增加)4.6.5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时间不应少于22天,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书面请假,并经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方能离开,否则视为违约并按22.1款执行。1.1.3.1.3.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在原条款末增加: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项目法人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1)凡不在项目法人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项目法人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账户,不允许多头开户。项目法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支付,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经批准的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3)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公路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检查或审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承包人必须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承包人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部门的监督和检查。1.1.3.1.4.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1.1.3.1.5.7.3场外交通(增加)7.3.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当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原有道路暂时堵塞时,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门协商,采取足够的措施引导、疏通交通。但不管何种原因,因其交通堵塞时间均不能超过30分钟。若堵塞交通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按22.1款等相关条款处理,同时监理人可指令采取任何措施疏通,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4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1)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有关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2)对于旧路改建工程项目: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与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书面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项目建设办公室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行车通畅。1.1.3.1.6.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条款末增加:如项目法人或监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用于危险路段、有安全隐患路段施工安全防护的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不齐全或缺乏,并且承包人没有按规定及时添置安放的情况,则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指令承包人纠正和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法人有权进行直接购置施工安全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并安排专人进行设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由项目法人在承包人合同价中计量扣除。9.6运营中的公路道路施工安全(增加)9.6.1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需到路政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上路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等手续,签订路上施工安全协议书,并接受监督。9.6.2在运营公路上进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要求等国家及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标牌、水马等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派专人维护各施工标志牌正常使用。路上作业施工人员应统一着桔红色反光标志服,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时应挂戴统一制作的上岗牌做标识,每个施工点的现场应摆放由业主规定统一格式的施工公示牌。竞标人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设施所需费用,以及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所需费用由竞标人考虑在有关报价中,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施工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牌版面的反光膜应不低于国标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三级标准。9.6.3工程使用的水泥、碎石、砂等材料不得堆放在公路上,工棚搭设应设置在公路行车看不到的位置,如确需搭棚看守机械设备的,应按业主规定的式样搭设;机械设备摆放不得有碍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9.6.6破除的公路废弃材料应集中废弃到弃土场。9.6.7大修工程施工时,应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确保公路行人及车流的安全畅通。安全生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标人考虑在有关报价中,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由于未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公路下行人、车流受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9.6.8承包人不得在公路路面上拌和公路材料。9.6.9承包人须将拟施工点报监理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1.1.3.1.7.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绘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1.3.1.8.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项目法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增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府及有关部门预先有预报的,由于承包人没有应急措施或没有采取应急措施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该恶劣气候条件发生后承包人应于5天内书面报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签署意见,否则视为没有发生。1.1.3.1.9.(增加)11.8其它进度要求(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努力实现均衡组织施工的目标。a旧路改建工程或施工影响原有道路交通的,应根据施工必须保证交通通畅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妥当的施工方法,避免在雨季破坏旧路利用新路基维持交通,对破坏旧路的路段应及时安排路面施工,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b路面碎石材料的采备应与路基施工进度同步,以保证路面施工进度。c桥梁、主要涵洞、高大支挡结构、旧路改建(破坏旧路路面)的路面等关键工程及分项应有独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落实。1.1.3.1.10.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6)项约定:(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1.3.1.11.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增加内容:(1)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质量责任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举报电话。(2)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施工作业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完成施工自检并作施工记录(工艺及原材料使用等)。质检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加强中间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及时完成工序、分项完工检验并提交质量检验记录,收集工序、分项资料与检验申请经项目总工签认后报送监理工程师。试验、测量工程师根据施工质检需要完成试验与测量作业并及时交检验结果报告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为保证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三个同时”,即: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检测工具到位,记录表格到位;施工作业与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检验同时,承包人质量检验工程师、监理的检验与施工作业同时,检查、检验与记录同时。(3)质量管理记录的原始记录包括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检验记录及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填挖交界碾压,墙台背回填等隐蔽工程应摄象或照相作为现场记录保存。(4)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a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b旧路改建工程项目(i)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ii)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保证通畅。(5)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业主对承包人履行责任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认真履行责任,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1.1.3.1.12.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增加)13.5.1项补充:隐蔽部位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影像相片等书面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否则不应给予计量.17.1计量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见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1.1.3.1.13.17.2预付款本项约定为:付款方式:每月按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支付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按每月进度分三次回扣,最后一次计量全部回扣完成。回扣完成后银行保函退回失效。17.2.3与银行协商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预付款存入开设的监管账户,施工单位申请取款须经建设单位同意。17.3工程进度付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规定及《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桂东路工程发[2022]397号),详见4.9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按《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规定及《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桂东路工程发[2022]397号)。农民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规定及《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桂东路工程发[2022]397号)。17.5.3(增加)项目竣工决算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桂建财(2018)196号)要求执行。1.1.3.1.14.18.9竣工文件(增加)工程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执行。1.1.3.1.15.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0.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8号)之规定,本项目竞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并单独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责任险计费基数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保险费率为0.4%。1.1.3.1.16.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增加内容: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1.1.3.1.17.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位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附加意外伤害险医疗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每合同段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险费按合同价(不含该保险费)的3‰计列。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保险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基建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在保险范围上覆盖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农民工)。保险期限为自施工队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止。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15日,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以及其他需要投保的保险的保险合同。1.1.3.1.18.20.4第三者责任险修改20.4.2款为: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项目法人的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竞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1.1.3.1.19.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款21.1.1(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1.3.1.20.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⑹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第22.1.1⑹目约定以外的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进行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增加(5)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按第19.2.4款规定处理;(6)有22.1.1.(8)款行为或以下行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承包人更换主要人员的(不管是否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项目经理处2万元/人次,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2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员(指结构专业工程师、路基路面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处1万元/人次;b.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若虽经批准离开工地但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其它主要技术骨干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300元/人;c.主要设备没有按进度和合同规定承诺进场的处500元/日台。(7)承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违约金:a.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2000元/次;b.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5000元/次;c.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10000元/次;d.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次,红牌警告10000元/次,黄牌警告5000元/次。e.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可处1000元/处·次。f.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可处10000元/处·次。(8)有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a.质量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200元/(人)次。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合格的施工责任牌;或Ⅱ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其相关责任人;或Ⅲ施工现场无基本的检测检验工具;或Ⅳ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无检查检验记录表;或Ⅴ现场已完成工作无检查记录。(b)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次。Ⅰ未按工序申请检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或Ⅱ隐蔽工程记录文件不全;或Ⅲ施工试验检验频率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或Ⅳ分项工程质量自检验收检验频率不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c)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2000元/次。Ⅰ出现质量问题,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Ⅱ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Ⅲ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没有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依分项工程、工序将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收集归档。(d)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5000元/次。Ⅰ施工单位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或Ⅱ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Ⅲ未按规定建立合格的工地试验室的;或Ⅳ路基土石方,路面各结构层一次单项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为50%—70%的;或Ⅴ使用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碎石、砂、砂砾等)不合格的。或Ⅷ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无法提供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应收集的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质量管理文件的。(e)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0元/次。Ⅰ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Ⅱ路基土石方,路面各结构一次单项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在50%以下的(单点合格率计算以设计值为准,达不到设计值的点为不合格点,下同);或Ⅲ砌筑、排水、小桥、涵洞等构造物,中小型预制构件,房建工程等一次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小于50%的;或Ⅳ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报告的。b.安全生产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200元/(人)次。Ⅰ需持证上岗人员无证上岗的;或Ⅱ需配戴安全防护用具作业的;或Ⅲ未经登记、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的。(b)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500元/处次。Ⅰ无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或Ⅱ无安全生产检查日志;或Ⅲ作业点或危险施工路段安全标志不全;或Ⅳ安全标志(牌)、线(绳)不符国家规定的;或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符合管理要求。(c)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处次。Ⅰ施工作业点或施工形成的危险路段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或Ⅱ需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未按规定设置;或Ⅲ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d)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00元/处次。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c.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交通通畅(a)路基路面施工扬尘影响交通安全的处500元/处天;(b)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c)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不及时处理堵车造成交通堵塞,堵车30分钟至一小时的处5000元/次,堵车一小时至二小时的处1万元/次,堵车二小时以上的处每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1万元,并建议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d.其他重要规定违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人次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a)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备;或(b)签订的劳务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等法规要求;或(c)劳务人员未编入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上岗证上岗。(11)上述被处的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时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当扣除额达履约担保金总额30%时,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足额补充。(12)业主(招标人)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后,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国家法规与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22.2发包人违约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1.1.3.2.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1.1.3.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竞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信 息 或 数 据11.1.2.2发包人: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钦州市三娘湾旅游风景区办公楼一楼邮政编码:53500021.1.2.6监 理 人:待定地 址: 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4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即凡涉及费用调整的均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施工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45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45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元/天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的,发包人按所节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有关管理办法。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付款方式:每月按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支付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30% 。预付款按每月进度分三次回扣,最后一次计量全部回扣完成。回扣完成后银行保函退回失效。与银行协商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预付款存入三方认可开设的监管账户,施工单位申请取款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 息 或 数 据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钢材、水泥、沥青、砂、石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70 %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竣工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审定竣工结算总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的14天内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1917.3.3(2)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于本阶段工作完成后3天内编制;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签约合同价;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承包人于本阶段工作完成后3天内提交。2017.3.3(3)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0‰/天2117.3.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转账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22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R否23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4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518.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或根据需要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属于旧路改建部分的,需要在施工期间维持交通畅通。2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8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9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0.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8号)之规定,本项目竞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并单独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责任险计费基数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保险费率为0.4%。3020.4.2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项目法人的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竞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项目法人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法院诉讼314.2履约保证金:无。1.1.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1.4.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_标段由K_+_至K_+_,长约_km,公路等级为_,设计时速为,_路面,有_立交_处;特大桥座,计长_m;大中桥座,计长_m;隧道_座,计长_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1.4.2.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年月曰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年月曰1.1.4.31.1.4.4.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1.4.5.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1.1.4.6.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1.4.7.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1.1.4.8.附件七履约担保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_月_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_(盖单位章)(签字)_(盖单位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传电传话真话真年年月月曰曰®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1.1.4.9.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_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_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图纸(另附)第4章技术规范第5章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工程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正/副本)响应文件内容:资格审查部分竞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必须提供);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必须提供);三、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五、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磋商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①磋商人必须在磋商书中承诺,在发出成交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②磋商人必须在磋商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七、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必须提供);其中“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竞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个页面下的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提供竞标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页面下的截图。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必须提供);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九、竞标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十、竞标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十一、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十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十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十四、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竞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竞标人(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磋商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竞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签章:所在部门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磋商竞标人公章:年月日说明:此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磋商竞标人公章。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必须提供);三、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五、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磋商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①磋商人必须在磋商书中承诺,在发出成交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②磋商人必须在磋商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七、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必须提供);其中“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竞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个页面下的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提供竞标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页面下的截图。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必须提供);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我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磋商竞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姓名章无效):日期:九、竞标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十、竞标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十一、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十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1.1.4.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根据《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规定,在施工招标№合同段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在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向发包人提供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所在省区范围内)商业银行出具同等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结算价与中标价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额度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施工招标№标段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路工程发[2014]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承诺人:(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根据桂建质【2015】16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1、我方参与磋商的(工程名称)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文)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工程遗留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