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畜禽肉中标结果公示(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 NXQY-CG-202410        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004648
二、项目名称: 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费率

灵武市富兴路小尹羊肉店
灵武市南门附件
15595184657
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制造商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节能产品(是/否)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环境标志产品(是/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肉(包括牛、羊、鸡、鸭等生肉)(供应商按照折扣率报价,按实际供应量结算)
畜禽肉
详见投标价格明细表
详见投标价格明细表
1
9.5
627000.00
详见投标价格明细表

微型企业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肉(包括牛、羊、鸡、鸭等生肉)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灵武市马晓斌牛羊肉店
75.29

灵武市小郝牛羊肉店
74.88

灵武市富兴路小尹羊肉店
80.6

六、评审专家名单: 李明生 张利庆 罗改玲 王静宜     采购人代表: 李娜祚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8151.00元。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的1.3%收取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4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灵武市政府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 09514021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乾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25号楼101室三层用房2间        联系方式: 15595171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龙学芳 袁俊婕        电话: 0951402106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佘荣荣        电话: 15595171019
十一、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三标段投标价格明细表.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三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 宁夏乾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11-06

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乾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0046482.项目名称: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1-2024101400000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三标段:660000.00元/年6.最高限价(如有):三标段:660000.00元/年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畜禽肉(肉(包括牛、羊、鸡、鸭等生肉)(品种及规格以采购人实际订单计划为准);计量单位:批;数量:1;是否进口:否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准营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14至2024-10-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方式:网上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11-0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办理。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灵武市政府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龙学芳袁俊婕地址:灵武市政府办公大楼五楼联系方式:0951-40210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乾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佘荣荣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25号楼101室三层用房2间联系方式:15595171019代理机构:宁夏乾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10-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采购人: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龙学芳袁俊婕地址:灵武市政府办公大楼五楼电话:0951-402106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乾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25号楼101室三层用房2间项目负责人:佘荣荣电话:15595171019邮箱:1582478053@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4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准营证》(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6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三标段:660000.00元/年元;最高限价:三标段:660000.00元/年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注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带“★”项确定;注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注3: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三、投标价格明细表(货物类)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节能环保(是/否)节能环保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强制采购产品(是/否)强制采购产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1畜禽肉(肉(包括牛、羊、鸡、鸭等生肉)(品种及规格以采购人实际订单计划为准)品牌:小尹牛羊肉牛、羊、鸡、鸭等肉类食品(品种及规格,以采购人实际订单计划为准;按实际供应量结算)肉类要求:应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屠宰时间≤12小时,不得预冷带冰,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应当灵武市富兴路小尹羊肉店9.5折(下浮5%)19.5折(下浮5%)微型否无否无1畜禽肉(肉(包括牛、羊、鸡、鸭等生肉)(品种及规格以采购人实际订单计划为准)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发污血或其它污染物,气味正常。所有送货产品必须证照齐全:产品检验检疫报告等。所供鲜肉必须为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天定点屠宰场所屠宰的新鲜肉,来源可追溯,配送时索票索证。灵武市富兴路小尹羊肉店9.5折(下浮5%)19.5折(下浮5%)微型否无否无合计9.5折(下浮5%)9.5折(下浮5%)9.5折(下浮5%)9.5折(下浮5%)9.5折(下浮5%)9.5折(下浮5%)9.5折(下浮5%)9.5折(下浮5%)9.5折(下浮5%)9.5折(下浮5%)9.5折(下浮5%)注:节能环保产品及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对应证书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应模块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证书的节能环保和强制采购产品均不予认可。投标供应商:灵武市富兴路小尹羊肉店(电子签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4-11-04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标的名称)1,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灵武市富兴路小尹羊肉店(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86)万元,资产总额为(123)万元2,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灵武市富兴格小尹羊肉店(电子签章)商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4年11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畜禽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