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 接待人员 设施设备 环境维护员 秩序维护员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381

二、项目名称:(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弘益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马超西路段177号
349,858.5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弘益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直属分馆、老馆物业管理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进行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进行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时间进行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迪、谌川、李北成、陈鑫、夏安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1424210200008440[2024]01412,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86400.00元。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6.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28-83963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C区4楼
联系方式:028-61790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孝红
电话:028-61790025

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06日

相关附件:

(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

一、工资

员工工资

序号
岗位
人数(人)
元/人/月
小计(元/年)
计算依据
备注

1
接待人员

(兼项目管理员)
1人

2
设施设备
1人

3
环境维护员
2人

4
秩序维护员
4人

合计

二、社保

社保

序号
岗位
人数(人)
元/人/月
小计(元/年)
计算依据
备注

1
接待人员

(兼项目管理员)
1人

2
设施设备
1人

3
环境维护员
2人

4
秩序维护员
4人

合计

三、加班费

序号
加班费总额(元/年)
计算依据
逐一列明各项加班费计算明细
备注

四、服装费

序号
岗位
人数
服装费(元/年·人)
小计(元/年)
计算明细(包含单价及数量)

1
接待人员

(兼项目管理员)
1人

2
设施设备
1人

3
环境维护员
2人

4
秩序维护员
4人

合计

五、奖金

序号
岗位
人数(人)
单价

(元/年·人)
小计(元/年)
计算依据及过程

1
接待人员

(兼项目管理员)
1人

2
设施设备
1人

3
环境维护员
2人

4
秩序维护员
4人

合计

/

六、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费用或投标人认为需报价的其他费用

序号
类别
小计(元/年)
备注

1
企业管理费

2
利润

···

七、税费

序号
税率
税费(元/年)
计算公式
备注

1

八、投标报价

费用类别
费用金额(元)

投标人名称: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直属分馆、老馆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双方另行签订下年的服务合同。第3条服务内容及要求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要求1接待服务(1)协助布置文化馆会场、展场及各类活动后勤事务;(2)负责指引接待、问询服务;做到流程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耐心、细致;(3)“礼仪培训”:文明用语、仪容仪表(着装端庄、淡妆得体、仪态挺拔)、接待引领手势规范。(4)“接待措施”:会场布置、会场主题相关简易材料协助工作,如简易PPT制作、会场突发事件处理意识等。(5)组织环境维护员做好每日清扫保洁工作,包括地面、门窗、桌椅、楼道、栏杆、植物及室内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相应记录;(6)负责安排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监督及日常值班安排;(7)负责对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8)负责收集、整理日常作业资料、上传下达等工作;(9)负责各作业小组之间的工作安排、协调、配合;(10)接待参观的宾客、及时处理宾客在馆内遇到的困难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必要的协助;(11)负责注意所划分工作区域内的各种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12)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13)在岗时间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投标人应为接待人员配置春秋季工作服2套/年、夏季工作服2套/年。2设施设备(1)负责辖区内洁具、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换,各种设施设备的功能检查记录,并进行存档;(2)及时修复辖区内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水电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9%以上;(3)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特别是新馆配电房(位于小区内)巡查、维护工作;(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5)在岗时间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投标人应为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春秋季工作服2套/年、夏季工作服2套/年。3环境维护(1)环境维护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着装整洁,流程规范,语言文明,定人定岗定段要求作业。(2)所有室内外、桌、椅、柜、沙发、茶几、窗户、墙面、天花板、灯具、绿化带等保持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无污垢,无积尘,无杂物。(3)办公垃圾、生活垃圾等有专人负责,垃圾日产日清。(4)所有办公室每天清洁一次,会议室、教室每次使用前后各清洁、消杀一次。(5)负责区域内绿化的浇水、施肥、松土、除草等工作,绿植枯萎及时处理。(6)公共区域每日清扫2次,院内楼道、楼梯、栏杆每日清扫1次,无明显垃圾和杂物堆积、乱张贴、乱涂画,每周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消火栓、指示牌共用设施。(7)公共区域卫生间每日上、下午各2次在对卫生间进行清扫,保障工作人员正常使用。地面干净、无积水,便器洁净、无污渍,洗手台面干净无积水,洗手盆、梳妆镜清洁干净。对卫生间定期、不定期进行卫生消杀工作。有完善的消杀灭害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消杀灭害。(8)垃圾桶内的垃圾每日清理,保持垃圾箱、桶内垃圾不超过3/4,垃圾不堆积、不漫延,垃圾收集后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积存垃圾过夜,每日擦洗垃圾桶,确保垃圾桶表面无灰尘、无油污、无异味,保持外观整洁。(9)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前一日做好区域内的公共区域、卫生间区域全面清洁工作。(10)“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前确保地面干燥安全、易碎物品轻拿轻放、高空作业安全、展架摆放、易燃物品存放等各类安全事项。(11)在岗时间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投标人应为环境维护人员配置春秋季工作服各2套/年/人、夏季工作服2套/年/人。4秩序维护服务(1)负责出入口岗位值守,对出入人员进行管理登记。(2)负责辖区内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3)负责出入口各类车辆的有序停放,禁止非办公车辆及外来车辆有偿停放,负责引导安排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上,禁止车辆随意无序停放,保障消防通道通畅。(4)负责辖区内秩序维护工作,制定相关秩序维护制度。(5)秩序维护员服从物业公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6)按时开关大门,做到着装整齐,礼貌待人,文明用语;(7)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酗酒、赌博。禁止闲杂人员和商贩进入单位,凭有效证件做好来客来访人员进出登记检查;(8)每天清扫门卫室卫生,蜘蛛网和其他杂物,保持门卫室内外整洁,禁止堆放私人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9)在岗时间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投标人应为秩序维护人员配置春秋季工作服2套/年/人、夏季工作服2套/年/人、冬季工作服2套/年/人。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序号服务内容面积(平方米)服务年限报价(元/年)12.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及备案,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票据后预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扣回,余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目标考核,按季度支付,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用。(本项目签约方必须与中标方名称一致,且必须由中标方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因权属争议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提供服务使用的设施设备、机具等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内容扣减服务费用。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五、甲方同意将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交由乙方经营管理,其收益另行协商。六、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整体更换费用在贰仟元以上的由甲方协调解决。七、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负责配合甲方完成小区信访件的投诉回访。六、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因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二、若甲方对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进行罚款或扣除相应物业服务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或在管理和服务中有徇私舞弊、渎职行为、平时擅自收费行为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向乙方按发生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双倍处罚和索赔,亦有权终止本合同。四、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五、在项目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乙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档案资料,不得有毁损、擅自涂改和遗失情况;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六、若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除应及时支付,还应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金额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七、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壹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一、项目招标文件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三、项目投标文件四、中标通知书五、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服务应答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381项目名称:(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包:1(合同包一)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直属分馆、老馆物业管理1.00项3864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1.00项,总价合计:备注:无投标人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直属分馆、老馆物业管理1.00项3864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声明函致: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作为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一、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二、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处于”或“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XXXX日期:202X年XX月XX日说明: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如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应填写“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如投标人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该声明填“处于”,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度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第1页-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XXX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在XXXX(投标人名称)处任XXXX(职务名称)职务,是X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XXXX日期:202X年XX月XX日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2)主要负责人为投标人提供的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中的主要负责人员。附件:成都市财政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1-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2-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市财欢中国人民银成行管理部2008p月26-3-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于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4-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章融资优惠第五条(融资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第六条(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第七条(融资利率)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第八条(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5-第九条(融资效率)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三章融资流程第十二条(融资流程)(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6-(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7-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8-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9-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10-附件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11-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四、组织实施(一)宣传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二)融资机构选择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2-(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三)其他事项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13—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1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件成都市财成财采[2019]49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号),目前,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已有1家银行基本完成其融资业务系统与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对接,并承诺提供“融资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30%、融资审-1-批和放款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等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现将银行名单公布如下:1.成都银行2.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3.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5.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6.浦发银行成都分行7.上海银行成都分行8.成都农村商业银行9.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10.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以上为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成都市范围内(含各区县)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其提出融资申请。附件:成都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6月28日—2-附件成都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银行名称联系部门联系电话成都银行中小企业部028-87793283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小企业部028-84521961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52525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公司业务部028-63168277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65193380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部028-6959895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602907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028-85599425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5102180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部028-866151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65008905-3-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6月28日印发-4-成都市财政局文件成财采发[2020]20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1-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4月10日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银行名称联系部门联系电话成都银行中小企业部028-87793283028-86627320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小企业部028-84521961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52525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公司业务部028-63168277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65193380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部028-6959895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602907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028-85599425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5102180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部028-866151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65008905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402100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87086226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东大街支行028-83318935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小微企业银行部028-85341647渤海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7720833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4月10日印发—4-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文件新都财采〔2021]160号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新都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有关银行、各相关代理机构: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X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新都财采〔2019]113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目前,我区已有10家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业务,现将名单公布如下:1.中国银行新都支行2.成都农商银行新都支行3.交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4.成都银行新都支行5.建设银行新都支行6.邮储银行新都支行7.浙商银行新都支行8.农业银行新都支行9.浦发银行新都支行10.民生银行新都支行以上为我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我区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其提出融资申请。附伴: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2021年7月22日附件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银行名称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座机)中国银行新都支行新都支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3976510成都农商银行新都支行成都农商银行新都支行公司部028-89399926交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交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公司科028-83996153成都银行新都支行成都银行新都支行公司银行部028-83955391建设银行新都支行建设银行新都支行028-83972305邮储银行新都支行邮储银行新都支行营业部028-83911969浙商银行新都支行浙商银行新都支行小企业部028-62522606农业银行新都支行农业银行新都支行公司部028-63932006浦发银行新都支行浦发银行新都支行公司业务部028-89379159民生银行新都支行民生银行新都支行公司金融部028-61601026—3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办公室2021年7月22日印发—4—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版本号:241011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381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10月11日第一章投标邀请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3811.2.采购项目名称:(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直属分馆、老馆物业管理服务。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直属分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电子路159号,建筑栋数:综合楼一栋共四层,规划总建筑面积1501.18㎡。内设:茶艺室、书法室、绘画室、办公室、会议室、电脑室、图书室等。出入口1个。成都市新都区文化馆(老馆)位于新都区桂湖街道东街256号,占地2830平方米,馆舍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80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舞蹈室、合唱教室、排练厅等活动房。出入口1个。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特殊资格条件(描述:1、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响应)函、声明函。2、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文件加盖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3、投标文件的语言:语言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行贿犯罪记录: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说明:①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②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材料。【说明: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审查期间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审查。【说明: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投标人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说明:①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②供应商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7、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8、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2)资格审查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投标人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和《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新都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新都财采〔2021〕160号)。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中心三楼邮编:610500联系人:刘江黎联系电话:028-83963112代理机构: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C区4楼邮编:610500联系人:熊孝红联系电话:028-6179002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86,4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12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和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9、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0、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7%;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答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答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刘江黎联系电话:028-83963112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中心三楼邮编:6105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婷联系电话:028-61790025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邮编:6105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86,4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86,4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物业管理服务直属分馆、老馆物业管理1.00(项)386,400.00物业管理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直属分馆、老馆物业管理1.00(项)386,400(元)386,400.00总价无★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直属分馆、老馆物业管理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无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一、采购项目概况成都市新都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直属分馆、老馆物业管理服务。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直属分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电子路159号,建筑栋数:综合楼一栋共四层,规划总建筑面积1501.18㎡。内设:茶艺室、书法室、绘画室、办公室、会议室、电脑室、图书室等。出入口1个。成都市新都区文化馆(老馆)位于新都区桂湖街道东街256号,占地2830平方米,馆舍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80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舞蹈室、合唱教室、排练厅等活动房。出入口1个。2★★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格式进行承诺)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要求1接待服务(1)协助布置文化馆会场、展场及各类活动后勤事务;(2)负责指引接待、问询服务;做到流程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耐心、细致;(3)“礼仪培训”:文明用语、仪容仪表(着装端庄、淡妆得体、仪态挺拔)、接待引领手势规范。(4)“接待措施”:会场布置、会场主题相关简易材料协助工作,如简易PPT制作、会场突发事件处理意识等。(5)组织环境维护员做好每日清扫保洁工作,包括地面、门窗、桌椅、楼道、栏杆、植物及室内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相应记录;(6)负责安排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监督及日常值班安排;(7)负责对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8)负责收集、整理日常作业资料、上传下达等工作;(9)负责各作业小组之间的工作安排、协调、配合;(10)接待参观的宾客、及时处理宾客在馆内遇到的困难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必要的协助;(11)负责注意所划分工作区域内的各种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12)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13)在岗时间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投标人应为接待人员配置春秋季工作服2套/年、夏季工作服2套/年。2设施设备(1)负责辖区内洁具、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换,各种设施设备的功能检查记录,并进行存档;(2)及时修复辖区内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水电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9%以上;(3)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特别是新馆配电房(位于小区内)巡查、维护工作;(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5)在岗时间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投标人应为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春秋季工作服2套/年、夏季工作服2套/年。3环境维护(1)环境维护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着装整洁,流程规范,语言文明,定人定岗定段要求作业。(2)所有室内外、桌、椅、柜、沙发、茶几、窗户、墙面、天花板、灯具、绿化带等保持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无污垢,无积尘,无杂物。(3)办公垃圾、生活垃圾等有专人负责,垃圾日产日清。(4)所有办公室每天清洁一次,会议室、教室每次使用前后各清洁、消杀一次。(5)负责区域内绿化的浇水、施肥、松土、除草等工作,绿植枯萎及时处理。(6)公共区域每日清扫2次,院内楼道、楼梯、栏杆每日清扫1次,无明显垃圾和杂物堆积、乱张贴、乱涂画,每周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消火栓、指示牌共用设施。(7)公共区域卫生间每日上、下午各2次在对卫生间进行清扫,保障工作人员正常使用。地面干净、无积水,便器洁净、无污渍,洗手台面干净无积水,洗手盆、梳妆镜清洁干净。对卫生间定期、不定期进行卫生消杀工作。有完善的消杀灭害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消杀灭害。(8)垃圾桶内的垃圾每日清理,保持垃圾箱、桶内垃圾不超过3/4,垃圾不堆积、不漫延,垃圾收集后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积存垃圾过夜,每日擦洗垃圾桶,确保垃圾桶表面无灰尘、无油污、无异味,保持外观整洁。(9)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前一日做好区域内的公共区域、卫生间区域全面清洁工作。(10)“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前确保地面干燥安全、易碎物品轻拿轻放、高空作业安全、展架摆放、易燃物品存放等各类安全事项。(11)在岗时间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投标人应为环境维护人员配置春秋季工作服各2套/年/人、夏季工作服2套/年/人。4秩序维护服务(1)负责出入口岗位值守,对出入人员进行管理登记。(2)负责辖区内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3)负责出入口各类车辆的有序停放,禁止非办公车辆及外来车辆有偿停放,负责引导安排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上,禁止车辆随意无序停放,保障消防通道通畅。(4)负责辖区内秩序维护工作,制定相关秩序维护制度。(5)秩序维护员服从物业公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6)按时开关大门,做到着装整齐,礼貌待人,文明用语;(7)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酗酒、赌博。禁止闲杂人员和商贩进入单位,凭有效证件做好来客来访人员进出登记检查;(8)每天清扫门卫室卫生,蜘蛛网和其他杂物,保持门卫室内外整洁,禁止堆放私人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9)在岗时间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投标人应为秩序维护人员配置春秋季工作服2套/年/人、夏季工作服2套/年/人、冬季工作服2套/年/人。3★★三、人员配置(按下列要求人员配置)岗位人数备注项目管理人员(兼接待人员)1人人员要求:性别不限,年龄:25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性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红十字救护员证,能协助采购人应对文化馆内突发事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说明:1.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页查询截图;2.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有效期内的红十字救护员证复印件。设施设备1人人员要求:本项目涉及的电气设备类型较多,且两个馆分布距离较远,日常工作中往返频次较高,维护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性和安全性,故此岗位要求男性,年龄:2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意识强,需持证上岗。说明:1.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证书复印件。环境维护员2人人员要求:性别不限: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说明:1.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至少有1人具备红十字救护员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红十字救护员证复印件。秩序维护员4人人员要求:男,年龄: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说明:具备公安机关或人社局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安员证复印件)。合计8人/说明:①为保证本项目物业服务承接与入驻连贯性,以上持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确保中标后能及时组建项目团队入驻现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格式进行承诺)②投标人应具有物业服务人员组织能力,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应为定员定岗固定人员,全部为专门服务于本项目的全职全日制人员,不得与本项目外的人员轮换、不得兼职,保证本项目人员受劳动法保护,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本项目全部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全员购买社保,保障物业服务现场用人所需,以便采购人统一管理。(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格式进行承诺)③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因本项目人员为定员定岗固定人员,则产生人员加班无法进行补休,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进行计算并支付加班费。(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格式进行承诺)④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可优于人员配置表要求,且为中标后实际履约人员。投标人需保证中标后所有人员为派驻现场的固定定岗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人员,以便于采购人管理。若需更换人员,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方可更换。采购人未认可情况下更换人员的罚款10000元/次,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格式进行承诺)⑤除环境维护员外,其余成员需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一年全职工作经验。(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格式进行承诺)⑥合同签订之后进场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提供拟派遣本项目人员名单和所派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查验并上交复印件存档,如未提供或所提交的材料与投标文件情况不符,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签订的合同无效。(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格式进行承诺)⑦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安排2人在岗加班(法定节假日期间每人每天工作时长为8h),周末休息日期间每天安排4人在岗值守加班(每人每天在岗加班4h)。4★★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服务方案(说明: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服务方案)1.项目概况及分析: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逐项进行项目现场情况分析”(投标人需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每项服务内容至少配本项目现场照片2张)、“项目服务重难点分析及采取措施(其中服务重点至少包括接待服务、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及秩序维护服务;服务难点至少包括环境维护服务及秩序维护服务)。2.项目接待服务方案:至少包含“礼仪培训”、“接待措施”。3.项目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至少包含“日常巡查措施”、“维护管理措施”。4.项目环境维护方案:至少包含“环境维护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5.项目秩序维护服务方案:至少包含“治安防范流程”、“车辆停放引导流程”。说明:上述服务方案内容中,若出现项目名称、地址、物业类型、采购人单位名称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一致的,作业频次及作业要求低于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或有漏项、描述错误、前后矛盾,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5★★五、考核标准及办法(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格式进行承诺)为切实加强项目各岗位长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物业公司及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项目各岗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现制定物业考评细则,通过对物业工作质量的检查,将考核结果和物业公司的月物业服务费用挂钩,当月的考核对应当月的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原则项目日常工作归所在区域项目管理、考核,新都区文化馆不定期抽查考核。2.考核小组由项目相关人员、新都区文化馆相关人员组成。3.考核办法项目制定了《物业考评细则》将每月不定期到项目抽查,同时,征求项目相关人员意见,汇总后,作为每月的考核指标,月考核分数95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除每月物业服务费用的200元。月考核分数9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除每月物业服务费用的500元。月考核分数85分以下的,当月进行整改,累计三次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序号考核内容单项应得分单项扣分单项实得分一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的保洁服务(28分)1员工岗位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没有的不得分)32劳动纪律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没有的不得分)33物业管理检查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没有的不得分)34清洁机具设备的操作和保养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没有的不得分)25员工统1服装,佩戴工作牌(没有统1的不得分)26制定保洁工作的操作细则(不完善的扣2分;没有的不得分)47定人、定点、定时、定任务、定质量标准(没有不得分)48协助甲方临时性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不得分)59做好文明劝导(不尽职不得分)2二信誉质量(10分)1每周按时向甲方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没有做到的不得分)52维护甲方声誉(没有做到的不得分)5三妥善的工作人员到位情况(8分)1岗位设置规定的人员到位情况(每有按照规定设置人员的不得分)42员工积极的工作态度、熟练的作业技能(表现好得2分;良好得1分;不好的不得分)4四环境维护服务 (30分)1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门窗等保持洁净;地面无杂物和污渍,雨天为防止行人摔伤应放置地滑警示牌(发现1处扣1分)42门窗、玻璃干净、无积尘、污迹(发现1处扣1分)43公共设施清洁,无污垢、无异味(发现1处扣1分)44扶手、栏杆无积尘,公共设施设备洁净,无尘、垢,告示牌、指示牌无污无尘(发现1处扣1分)45厕所便池通畅,无无污物、积水(发现1处扣1分)56设施外观保持清洁,果屑、垃圾箱定期擦洗,无过夜垃圾(发现1处扣1分)57绿化定期施肥、打药、除草,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烟头纸屑等垃圾。(每发现1处,扣0.5分)4五秩序维护服务(16分)1全面管理好区域内各种车辆的进出和停放秩序、安全(没有按照规定停放发现1次扣1分,发现私自停车1次扣3分。)42全面管理好区域内的治安、安全防范工作(优秀7分,良好5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43巡查有记录(没有不得分)44闲杂人员进入文化馆(一次扣2分)4六设施设备服务(8)1制定岗位职责、每月巡查1次,每周巡查2次重要设施设备。(无巡查不得分,少巡1次扣1分)42大厅、通道、光彩照明等收到各点位的报修,在2小时到达现场并处理,1般小型维修,在当日完成,不能当日完成的,限期完成。(不符合要求扣1分)4合计总分 1006★★六、商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格式进行承诺)1.履约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文化馆(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直属分馆、老馆)。2.履约方式及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完成进场履行应尽合同义务。3.付款时间及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及备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票据后预付合同价的40%,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扣回,余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目标考核,按季度支付,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用。(本项目签约方必须与中标方名称一致,且必须由中标方签订合同、开具发票)。4.验收:4.1验收办法: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按月考核,在接到供应商考核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4.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5.违约责任:5.1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因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5.2若甲方对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进行罚款或扣除相应物业服务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5.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或在管理和服务中有徇私舞弊、渎职行为、平时擅自收费行为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向乙方按发生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双倍处罚和索赔,亦有权终止本合同。5.4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5.5在项目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乙方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档案资料,不得有毁损、擅自涂改和遗失情况;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5.6若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除应及时支付,还应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金额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5.7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七、报价要求(按下列要求报价):1.本项目最高限价:386,400.00元/年;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此项目的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其他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的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无效。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如投标人拟实际派遣人员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等,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对应的政策依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享受优惠或减免政策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涉及工资社保享受优惠减免的提供相关单位补贴回款凭证复印件(回款凭证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次即可)、涉及税收减免的提供税务系统申报材料],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实际派遣人员信息一致,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3)报价应符合政府采购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一分项列明明细报价,报价明细表中各明细费用也不得以免费或无偿、赠送或零报价提供服务。本项目开标截止时若涉及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有最新政策的则报价执行最新政策。如投标人因履约需要有报价表未列出的报价项目,可自行添加表格并计入投标报价。(4)本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少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的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按法定要求为员工购买城镇职工保险{城镇职工保险缴纳应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且必须全员购买社保,不得低于成都市最新企业员工最低社保标准;加班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期间每人每天工作时长为8h)、周末休息日加班费,其中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按照不低于《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要求计算。并在报价表中逐一列明所涉及的各项加班费的计算过程,不得以调休等理由不支付此项费用。服装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全新工作服,由投标人按自身经验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计算,逐一列明服装费计算依据,并将此项要求产生的费用逐项计入分项报价明细表;奖金:由投标人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至少包含春节、国庆节);利润:由投标人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企业管理费:由投标人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费用或投标人认为需报价的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税费:税费根据以上费用之和的税费比率进行填写计算,投标人应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及税费比率(须提供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系统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税费比率享受减免,则需提供税务部门相关政策证明文件。(5)该物业服务费未包括以下部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能耗费用及所需耗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化粪池、沉淀池定期清掏;绿化植物租摆费用;遇检查或创卫等重大活动需对清洁卫生进行突击,可委托供应商进行有偿特约服务,费用另行协商。 附:报价明细表(若表格不足,可自行增加)(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报价明细表进行填写)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文化馆(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直属分馆、老馆)。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办法: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按月考核,在接到供应商考核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及备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扣回,余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目标考核,按季度支付,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3、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扣回,余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目标考核,按季度支付,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4、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扣回,余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目标考核,按季度支付,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5、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为分4次按季度同等比例扣回,余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目标考核,按季度支付,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因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若甲方对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进行罚款或扣除相应物业服务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或在管理和服务中有徇私舞弊、渎职行为、平时擅自收费行为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向乙方按发生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双倍处罚和索赔,亦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五、在项目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乙方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档案资料,不得有毁损、擅自涂改和遗失情况;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六、若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除应及时支付,还应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金额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3.4.其他要求采购包1:★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进行承诺)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特殊资格条件1、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响应)函、声明函。 2、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文件加盖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的语言:语言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行贿犯罪记录: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说明:①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②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材料。【说明: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审查期间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审查。【说明: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投标人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说明:①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②供应商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7、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 8、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2)资格审查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投标人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声明函 投标(响应)函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知识产权等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是否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知识产权等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及不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封面4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唯一(说明: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得未经要求投标人确认,直接将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要求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费用。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6 打★号的服务、商务和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服务、商务和其他要求。报价明细表 服务方案 服务应答表7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投标人(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投标人;(2)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或者未知晓投标人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对评标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接待人员 设施设备 环境维护员 秩序维护员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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