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 沿河挡土墙及室外附属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冷水江市开源环保有限公司2024)
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结果公告
公告类型:
中标公告
项目所属区域:
冷水江市
交易大类:
政府采购
交易小类:
工程类
内容
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
中标(成交)公告
“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项目建设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4年11月06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4]0000893.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采购项目编号:HNZT-2024ZF2605.预算金额:178.5076万元6.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B01060000
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
主要内容如下:1、新建门卫室;2、PFS加药系统;3、投配药间;4、砼挡水墙;5、沿河挡土墙及室外附属工程;6、设备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
二、供应商来源邀请供应商的情况: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三、磋商情况包名: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元)
评分
排名
评审结果
湖南南兴建设有限公司
1761874.13
97.17
1
成交供应商
湖南程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63656.00
93.30
2
第二名
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建筑工程公司
1770795.39
89.52
3
第三名
湖南省华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782076.00
88.33
4
第四名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工程类
1
中标供应商
湖南南兴建设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1761874.13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苗姿 电话:18673884234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涟滨街道吉星北路旺达创业园31栋4楼4340室
企业类型
中型企业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
1、新建门卫室;2、PFS加药系统;3、投配药间;4、砼挡水墙;5、沿河挡土墙及室外附属工程;6、设备安装等。
30日历天
聂苗姿
湘24300208297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4300.00元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 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 长
李献忠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成 员
杨振业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成 员
黄自仁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六、质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人信息(1)名 称:冷水江市开源环保有限公司(2)地 址:冷水江市广场西路7号信用联社3楼(3)联系人:刘先生(4)电 话:135173808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 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金御中央1栋 (3)联系人:王女士 (4)电 话:17363849899 3、项目主管部门(1)主管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2)联系电话:0738-53123693、监管单位信息(1)监管单位:冷水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2)联系电话:0738-5215489
发布时间:
2024-11-07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南兴建设有限公司.pdf磋商文件—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docx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湖南南兴建设有限公司机构代码:91431300055845617G、注册登记机构: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12年11月14日、有效期:2042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5180万、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涟滨街道吉星北路旺达创业园31栋4楼4340室、经济行业:建筑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8807386399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政府采购编号:冷财采计[2024]000089委托代理编号:HNZT-2024ZF260采购人:冷水江市开源环保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2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9第一章投标邀请(竞争性磋商)冷水江市开源环保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4]0000893、委托代理编号:HNZT-2024ZF2604、采购项目预算:178.5076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 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78.5076万元178.5076万元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公告、更正或补充公告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布煤体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及时留意最新公告,因投标人浏览不及时,致使造成投标损失或其他后果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投标人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dggzy.hnloudi.gov.cn/)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3、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4、开标解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5、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3、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和操作说明书请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5、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本次磋商项目二次报价采用网上报价的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需来现场。请投标供应商全程参与并关注磋商报价过程,具体流程如下:投标供应商开标解密之后,会进入到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右下角有一个二次报价的按钮,点击按钮可进入到二次报价的界面。等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需加盖公章)。代理公司会联系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项目负责人电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的联系电话),提醒投标供应商及时报价,请投标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以备联系,否则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价须知: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投标人工具箱中有)。7、线上澄清注意事项:评标小组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答疑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快捷导航-澄清答疑-选择进行答疑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答疑附件(答疑附件以PDF格式上传)。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刘先生(2)电话:13517380895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冷水江市开源环保有限公司(2)地址:冷水江市广场西路7号信用联社3楼(3)联系人:刘先生(4)电话:135173808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金御中央1栋(3)联系人:王女士(4)电话:173638498993、项目主管部门(1)主管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2)联系电话:0738-53123693、监管单位信息(1)监管单位:冷水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2)联系电话:0738-5215489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联系人:金润软件(2)电话:0738-6371187400819999(3)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冷水江市开源环保有限公司地 址:冷水江市广场西路7号信用联社3楼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13517380895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金御中央1栋联系人:王女士电 话:17363849899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2.4款磋商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或作为联合体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价格 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价格4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给予小型、微型企业6%~10%(工程类)的价格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说明:(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代理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商务或合同草案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磋商邀请公告发出后,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使用湖南CA证书登陆后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第13.1款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78.5076万元。采购预算为采购上限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含不可预计费)、暂估价(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暂估价)等不参与供应商报价优惠,必须按实报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7.1款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3、需提供基本资格条件资料: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②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③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4、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7、不良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二个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包括: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截图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任意一天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以及查询结果。】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加密。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0款磋商1、本次磋商项目二次报价采用网上报价的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需来现场。请投标供应商全程参与并关注磋商报价过程,具体流程如下:投标供应商开标解密之后,会进入到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右下角有一个二次报价的按钮,点击按钮可进入到二次报价的界面。等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需加盖公章)。代理公司会联系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项目负责人电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的联系电话),提醒投标供应商及时报价,请投标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以备联系,否则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价须知: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投标人工具箱中有)。2、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给予小型、微型企业6%~10%(工程类)的价格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9.2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第二章第32.1款提出成交供应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 /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14300.00元。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4、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未提供的不予享受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本项目不适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不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资格审查序号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项目预算4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4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资格承诺声明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小企业,其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采购项目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8不良信用查询不良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任意一天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以及查询结果。】9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存在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0其他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符合性评审序号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存在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3投标响应是否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4标的范围是否满足采购标的范围5附加条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其他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审因素和标准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评 分 标 准1技术F技术=50分加药系统的质量与技术响应(10分)所投产品配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计10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或有负偏离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实质性条款负偏离≥1项按无效投标处理。1技术F技术=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①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②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③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④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⑤解决方案切实可行、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方案完整、无缺漏项、符合项目需求的计15分。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3分。无缺漏项但有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1技术F技术=5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①质量目标明确、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②管理机构健全;③职责分工明确;④管理制度齐全;⑤实施与措施全面、有效。方案完整、无缺漏项、符合项目需求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缺漏项但有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1技术F技术=5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①安全目标明确、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②管理机构健全;③职责分工明确;④管理制度齐全;⑤实施与措施全面、有效。方案完整、无缺漏项、符合项目需求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缺漏项但有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1技术F技术=5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①环境管理目标明确、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②管理机构健全;③职责分工明确;④管理制度齐全;⑤实施与措施全面、有效。方案完整、无缺漏项、符合项目需求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缺漏项但有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1技术F技术=5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①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工期总体要求;②对各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顺序和开工、竣工时间有具体的施工计划;③具有施工进度计划图且工期保证措施全面;④进度计划完善合理;⑤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情况。方案完整、无缺漏项、符合项目需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无缺漏项但有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1技术F技术=50分(注:缺漏项是指未提供相应方案内容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或不适用本项目的、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商务F商务=20分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提供一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计3分。本项满分为6分。没有提供的则不计分。【注:提供采购合同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2商务F商务=20分资源配备计划(6分)包括但不限于: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2.材料供应计划措施;3.提供本项目劳动力计划方案,并提供本项目重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注:本项满分为6分。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提供的则不计分。2商务F商务=20分服务承诺(8分)1.供应商及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的计3.5分。2.提供本项目工期保证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承诺的计4.5分。注:本项满分为8分。未提供的则不计分。3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3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参加磋商。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1.1磋商响应声明15.1.2磋商保证金15.1.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15.1.4施工组织设计15.1.5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15.1.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15.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1.8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21.1投标人应当使用娄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21.2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21.3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1.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2.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投标人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4.2按本章第12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冷水江市开源环保有限公司(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监督单位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GF-2024-0219)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冷水江市开源环保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工程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冷水江市开源环保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冷水江市涟溪河旁路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主要内容如下:1、新建门卫室;2、PFS加药系统;3、投配药间;4、砼挡水墙;5、沿河挡土墙及室外附属工程;6、设备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基本预备费(不可预见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结算原则:工程施工费用采用清单计价计算,定额套用2020年发布的《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工程消耗量标准》,材料按施工同期《娄底工程造价》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准,苗木、管材材料价格按《冷水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询价后确定,工程取费按《湘建价(2020)56号》、及《湘建价(2020)146号》文件规定,并按冷水江市招标项目财评计价原则计取直接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税,全额计取管理费(利润不计)。最终合同金额按第2.1条规定确定,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控制造价,采用限额按图施工方式进行项目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结算建安工程费X投标费率+设计费,不得突破合同价格。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冷水江市开源环保公司签订。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 冷水江市开源环保有限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91431381MA4QDPW00L地址: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人民路(通和家园住宅小区18栋综合楼4楼401-20室)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略)本合同通用合同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执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设计单位签发和甲方签字认可的变更图纸、实际工作量变更的现场签证(必须附有金额和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和相关会议文件、经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行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投资全面负责。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以发包人批准的书面意见为准。1.1.3.10永久占地包括:除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外,其它不提供。1.1.3.11临时占地包括:不提供,如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招标文件上要求的标准规范。如以上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最高要求为准。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__。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补充协议(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件(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经审批后的施工图纸;(7)工程量清单;(8)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资料;(9)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10)投标报价书或预算书;(11)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_。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发包人相关要求。1.6.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项目相关报表的类别、名称、报告期、时间和份数:(可补充相关报表)。1.6.2.2图纸的提供项目所需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6.2.3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其它文件,包括: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事项发生前(后)15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完整的文件后15日历天内。1.6.2.4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自备。1.6.2.5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2.6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1.6.2.7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2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中标价的5%,发包人直接损失超过最高限额的除外。1.13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20%。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根据经发包人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以会议纪要形式另行约定。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负责提供指定水源、电源点及施工场地,费用承包人负责。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根据经发包人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以会议纪要形式另行约定。完成施工所需水、电、场内施工道路、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场内的用水、用电、施工道路、通讯线路、洗车平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为此作任何签证或补偿。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开通施工场地与紧邻公共道路的通道,承包人自行承担城区道路、收费道路通行所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承担费用,承包人承担由于搬运对道路、桥梁造成损坏的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所产生的行政处罚费用。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已有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但由于资料涉及多个部门,准确性难以保证资料仅作为重要危险源或者重要保护物的提示性作用,承包人在使用上述资料时应当慎重,对重要的管线、重要保护物、危险源区域进行施工时应当进行采取人工槽探或物探方式进行管线排查,防止资料标示位置与实际出现偏移或错误,确保重要保护对象的绝对安全,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另行约定。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监理人、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控方面的监督管理。(2)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如发包人代表的指令等承包人认为不能执行时,应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的回复说明。(3)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包人的指令、通知、意见、答复需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均以书面形式交付承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该类变更申请,发包人应及时审批,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延期完工或追究发包人责任(但发包人无理由推诿的除外)。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行使发包人的权力,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并协调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人员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人员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____________;工程师主要职责: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总监工程师权限: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3.2监理人员:监理人员主要职责: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监理人员权限: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4会议3.4.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每月不少于一次。3.4.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施工阶段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6)承包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出去,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清理该类垃圾,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将在应付承包人款项中扣除。4.1.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技术管理文件,材料和设备资料证明文件,检验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图等,并应当符合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4.1.3承包人(承包人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双方及第三方施工人员伤害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自身人身损害或财产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若造成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仲裁,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款项中扣除或向承包人追偿。4.1.4承包人承诺具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资质和能力,并按时保质的完成工程任务。4.1.5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实施完成。4.1.6承包人需要提交的施工及竣工资料套数:(1)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全部为原件,电子文件一套;竣工结算资料六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资料纸质档案6套,电子档案及影像文件1套。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履约担保的退还及期限:。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________;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承包人承担增加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岗不低于24日历日,且月份之间的到岗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岗)。如到岗率达不到80%,每缺勤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天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天。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行使本合同条款中所指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件15.2.3.2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玩忽职守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更换人员应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承包人按10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提供。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时提供。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关键人员(关键人员包括合同协议第五条、专用合同条件地4.4.1条承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人员),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和延误工期的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4.4.3增加: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将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工作内容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以上人员应与投标承诺的名单一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有变动,承包人需严格按湘建建[2020]20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并及时书面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无论哪种情况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和经历。若项目实施期间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按违约处理。4.4.4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见本章4.4.1承包人的人员的管理。4.4.5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天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天/人。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及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或工作。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主体项目转包,承包人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及关键性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总承包人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7天前,将分包范围、工作内容、分包人资质、营业执照、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合同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查,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一般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但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无故或故意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时,导致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从而引起群访事件时,发包人就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部分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若总包单位怠于履行,发包人直接按照分包单位或农民工提供的金额支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收取、发票开具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发包人对接处理。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第5条施工5.1承包人文件审查5.1.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按发包人相关要求。5.1.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发包人相关要求,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及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5.2培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雇员或其它发包人指定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维修或其它合同中约定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10.1款[竣工验收]约定的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结束前完成培训。培训的时长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有经验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5.3竣工文件5.3.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在确认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均达到质量标准后提交的结算资料和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工程清单、规定的其他资料。移交的工程资料和施工记录必须齐全、真实、整洁,必须符合发包人或相关标准,装订整齐。详见专用合同条件4.1.7约定。5.3.2承包人准备竣工文件的相关要求:(1)承包人有责任根据竣工图验收要求对分包单位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2)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管理、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管理、分包单位资料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求分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再上报承包人。5.3.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件4.1.7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在竣工验收时应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工程使用说明,并对其准确性、齐全性负责。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发包人相关要求。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承包人应将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报送发包人审批,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各项主要材料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应在材料进场前报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准备。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按发包人相关要求。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按发包人相关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工程特征和质量检验、检查标准要求报送。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符合合格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同时参照行业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按发包人相关。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发包人相关要求。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发包人相关要求。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按发包人相关要求。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通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通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需设置专人维护场内交通卫生。施工期间及项目完工后,负责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的修复并承担费用。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建设用地红线为界,红线以外为场外,红线以内为场内。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施工控制网7.4.1.1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后应及时申报复测方案并组织复测。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对控制网进行保护,在工程完工后移交发包人。7.5现场劳动用工7.5.1合同当事人对农民工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和保障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为劳动或劳务人员购买保险。7.5.2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包人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具体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发包人垫付工资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应付未付工人工资造成发包人超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5.3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7.5.4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7.6.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对于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因此造成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7.6.4事故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和抢修,承包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抢救抢修义务的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任何第三方进行抢救和抢修。此类抢救和抢修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6.5安全生产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发包人自身、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上述损失是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原因导致的,则双方应根据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7.7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7.8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通用条款本条其他内容不适用。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严重落后进度计划有可能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承包人没有在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承包人施工承包范围,直至全部清场、终止合同,承包人应予服从;(2)由于承包人原因停工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如合同解除的,发包人有权只按承包人已完成并验收合格部分工作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在工程价款中扣除违约金及发包人损失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8.2暂停工作8.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8.2.2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8.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由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3暂停工作后的复工8.3.1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工期相应顺延。8.4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5项目实施计划8.5.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合同要求及发包人相关要求。8.5.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合同要求及发包人相关要求。8.6项目进度计划8.6.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8.6.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8.5.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发包人相关要求。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按发包人相关要求。8.6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发包人相关要求。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5000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或人民币金额为:/。由以下情形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按耽误实际天数顺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征地、拆迁、因征地与拆迁导致的阻工;(2)异常恶劣气候灾害;(3)异常天气、特殊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且前述情况必须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文件确认,否则,仍按照承包人工期延误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和损失。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工程所在地政府气象部门公开发布一天200mm以上或三天450mm以上的暴雨;40℃以上或低于-10℃以下并持续十天以上天气等;(2)10级以上大风、六级以上地震;(3)一次积雪450mm以上;(4)其它致使承包人不能正常施工的情形。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第9条工程质量9.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标准等文件执行,确保竣工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及达到治理效果符合绩效目标表要求。9.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及达到治理效果符合绩效目标表要求。9.3试验和检验9.3.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现行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检测、材料留样以及试验等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上检测所需费及室内环境检测等检测费用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达到验收条件后方能进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一式六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文字资料,并按省、市质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已经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审查的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2工程的接收10.2.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工程完工后,设施由承包方负责调试,直至调试合格,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0.2.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资料、备案资料、资料图纸各6份,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交。10.2.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不移交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工程款。10.3接收证书10.3.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4竣工退场10.4.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本工程通过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并将施工场地移交给发包人。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每拖延1天按5千元的违约金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10.4.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0.4.3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0.4.4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0.4.5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书面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2.情况紧急,需要承包人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口头通知后,立即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3.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或时限,及时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按发包人相关要求。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变更估价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13.3变更程序13.3.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形式的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13.3.2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发包人同意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1)若冷水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依照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投标费率执行;(2)若冷水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无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但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依照施工图预算类似综合单价*投标费率执行;(3)若冷水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既无相同项目综合单价,也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照财政评审上限价计价原则计算新的单价再按下浮比例。上报监理、业主、财政评审、审计确认审定后执行。(4)如项目建设期间,因政策调整,按国家相关政策,经业主同意后据实调整。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照暂估价列项计算的项目实际施工采购时由发包人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参加监督采购,参与品牌、规格、价格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结算以监督采购确定的材料价格计算。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掌握,含在已签合同总价款内,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13.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6.1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6.2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从进场施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期间商品砼、钢材、水泥、砂、砌体等主要材料波动幅度在基准价(基准价是指招标控制价采用的当期信息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5%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冷水江市财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采用的信息价和施工期间当期《娄底工程造价》的信息价价格差,只调整±5%以外的差额部分;人工按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最新最低工资单价调整。价格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合同协议书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按合同和发包人相关要求。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元。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对发包人按约定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优先用于保证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材料款的支付。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内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扣除依据本款第(1)目约定中已扣除的人工费金额;3)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4)根据第14.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4.6.1项[质量保证金的预留]约定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工程施工付款时间:本项目支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结算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款3%做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如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则无息付清。14.3.3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凭承包人提供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和监理签字认可以及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增值税发票办理付款手续。14.4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于90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文件,监理单位收到结算文件后9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审批。(2)根据发包人的相关制度进行审计审定。(3)最终结算文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款的支付申请。14.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编制。由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合格后9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纸质文件3份,电子文档1份(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其中计价文件采用智多星造价软件、竣工图纸为CAD2004格式、有签章签字的资料全部转成PDF格式)。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国家及湖南省、娄底市工程预结算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并符合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对竣工结算的要求。14.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5质量保证金14.5.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扣留;(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5.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按通用条款执行,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竣工结算后扣留结算金额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并由承包人按规定保修到位将质保金后无息支付给承包人。14.6最终结清14.6.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5.2承包人违约15.2.1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严格按合同文件承诺的人员到位履约,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相应的违约金。(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星期内未到位,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10000元/人/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5000元/人/天。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后的仍未全部到位,视为承包人已严重违约,发包人将按上述标准的伍倍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有权终止合同。(2)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合同文件承诺的人员到位履约,不得擅自变动。确实无法到位需替换,需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不低于原拟任人员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设计阶段)、技术负责人按10000元/人/次,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5000元/人/次。关键岗位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视为承包人已严重违约,发包人将按上述标准的伍倍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有权终止合同。(3)承包人派出关键岗位人员无法胜任相应的工作(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定为准,如有以下情形可以直接认定为无法胜任相应的工作:A、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责任心不强的;B、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的;C、无证上岗的,或有严重违背承包合同(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定为准)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10000元/人/次,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5000元/人/次。(4)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到岗时间不得少于24天,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如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10000元/人/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5000元/人/天。同时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项目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请假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10000元/人/次,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5000元/人/次;有3次及以上情况要求用不低于原人员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工地例会,如有缺席,承包人需按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承包人在合同中承诺的工程质量要求,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要求返工至合格;若承包人拒绝改正,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返工,委托第三方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返工总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无论是承包人自行修复还是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修复导致工期逾期,承包人均应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3、承包人以弄虚作假进行虚假签证的,承包人应按该变更签证单造价5倍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以隐瞒等方式致使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验收工程造价的2倍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承担返工的责任及费用,同时,竣工日期以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承包人出现上述两种违约行为时,发包人还有权自行或要求承包人对承包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损失。4、承包人擅自变更本工程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另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5、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发包人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同时要求其按合同价款的(2%以上-4%以下)支付违约金;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当认为承包人工程进度已严重滞后,不能按期完成(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定为准)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出现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冷水江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要求或合同承诺情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8、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有关部门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9、上述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若工程进度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违约金,承包人于此承诺同意发包人直接从履约担保金中支取。10、以上违约金可累计计算,当承包人违约金累计达合同总价款的5%时,视为承包人已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工程指定其他第三方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因工程款、变更、签证事项存在争议,承包人应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协商,协商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消极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擅自中止、解除合同,否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除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12、承包人单方面中途退场,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13、未报发包人备案的承包人工作人员,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不得进出施工现场。15.2.2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件15.2.1条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包括以下方面:15.2.1.1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安全事故、合同纠纷等),造成承包人或任何第三方人员对发包人、业主方、或工地或当地行政部门,发生上访、围堵、停工、或其它群体性事件的;15.2.1.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关键人员达3次或3人的;15.2.1.3承包人或承包人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使用本合同成果文件;15.2.1.4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15.2.1.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交由第三人完成的。15.2.3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事件发生后【3】天内。15.2.4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4.1承包人不按期开工(包括复工)或竣工的,每迟延一天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规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关键人员未同时到岗连续3天,在场施工人员少于10人,视为未正常施工、停工、未开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倍上述违约金,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15.2.4.2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总价【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通用合同条件16.1.1第(8)款修改为因承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10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因承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20天;2、通用合同条件16.1.1第(9)款修改为:承包人未能遵守第8.2款[竣工日期]规定,延误超过20天;3、承包人本合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或设备设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行贿收买甲方工作人员对工程量等单据作假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相应金额十倍的违约金。若造成严重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发包人声誉、发包人被相关部门处罚等),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4、若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返工,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返工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5、若承包人擅自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项,并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6、若承包人违反保密义务的,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7、若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项目关键人员次数达3次及以上或连续更换人数达3人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8、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项目总承包经理或关键人员,若7日内未更换到岗或一个月内连续两次更换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监理人要求,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9、若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或履行本合同及附件义务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内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10、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与本工程项目相关产生的补偿金、赔偿金、罚款、主张权益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承包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对应的违约金、罚款、赔偿款项等。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使用。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利物质条件,如:地质、水文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府禁令等。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购买本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其运抵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上述货物运抵现场至其不再为工程所需要为止。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工程总承包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投保其他保险并保持保险有效,其投保费用发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总承包模式所适用法律法规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投保相应保险并保持保险有效,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保险,应根据本合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增加合同价款。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并通知工程师。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按本条规定投保不减少双方在合同下的其他义务。第20条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1.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1.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娄底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补充条款21.1风险范围21.1.1承包人编制的预算清单及合同清单中出现漏项或计算错误造成的损失,所有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21.1.2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周边情况,并对地质情况进行复核,在施工预算中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地质情况等所有措施费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周边情况和地质情况为由提出变更要求。21.1.4非承包人原因导至的变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功能要求(一)工程目的。(二)工程规模。(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四)产能保证指标。(五)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二、工程范围(一)概述(二)包括的工作1.永久工程的采购、施工范围。2.临时工程的施工范围。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5.培训工作范围。6.保修工作范围。(三)工作界区(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1.施工用电。2.施工用水。3.施工排水。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设施附属工程及加药系统 沿河挡土墙及室外附属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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