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报下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绿色时报社2024)
《中国绿色时报》送报下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JJQ-2024-801(招标文件编号:BJJQ-2024-801)
二、项目名称:《中国绿色时报》送报下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报刊发行局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6号
中标(成交)金额:897.374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报刊发行局
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康、任彦红、刘继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699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4-8018.3成交金额:2025年度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整人民币小写:¥2999443.20元2026年度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柒仟壹佰伍拾元肆角整人民币小写:¥2987150.40元2027年度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柒仟壹佰伍拾元肆角整人民币小写:¥2987150.4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绿色时报社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联系方式:贾老师,010-84239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联系方式:苑鑫、郭文娜,010-65170699、65173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鑫、郭文娜
电 话: 010-65170699、651731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绿色时报》送报下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邮政与速递服务/邮政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绿色时报社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6:0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康、任彦红、刘继广
总成交金额
¥897.374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苑鑫、郭文娜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170699、65173108
采购单位
中国绿色时报社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贾老师,010-8423907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苑鑫、郭文娜,010-65170699、65173108
附件:
附件1
《中国绿色时报》送报下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0.28发布.pdf
附件2
成交结果公告.docx
《中国绿色时报》送报下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BJJQ-2024-801采购人:中国绿色时报社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需求书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项目概况《中国绿色时报》送报下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JJQ-2024-801项目名称:《中国绿色时报》送报下乡项目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预算金额:人民币899.88万元/三年(299.96万元/年)采购需求:三北工程区共有775个县(区市)、7669个乡镇。其中:核心攻坚区有328个县(区市)、3603个乡镇,协同推进区有240个县(区市)、2534个乡镇,巩固拓展区有207个县(区市)、1532个乡镇。计划向7683个县级、乡镇林业工作站,各赠送《中国绿色时报》1份,每年7683份,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至2027年11月9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方式:线上获取。售价:人民币0元(电子版)。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六、其他补充事宜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2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将(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2)获取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yw05@hcjq.net,我公司收到后会尽快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送给贵方。6.3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4-8016.5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邮箱:yw05@hcjq.net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绿色时报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联系方式:贾老师,010-842390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010-65170699、65173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苑鑫、郭文娜电话:010-65170699、651731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说明1采购人名称:中国绿色时报社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99.88万元/三年(299.96万元/年)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报价和货币报价和货币4报价货币:人民币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5谈判保证金金额:/谈判保证金形式:/谈判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6谈判保证金银行账号:/7成交服务费为:由采购人支付。8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9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10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版,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或一次写入光盘。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4年1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谈判内容:单一来源采购小组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11等内容进行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可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包括“第四章项目需求书”、“第五章合同条款”。12除供应商须知17.2.2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外,以下情况按无效响应处理: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的;2、经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参加的;3、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声明函”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响应均无效。其他其他13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包。14服务期限:三年,至2027年11月9日15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邮政业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至谈判现场,以备查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邀请”中所述的具体组织本次单一来源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要求;1.2.3只有收到单一来源邀请、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4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1.4.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4.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资格审查时。1.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标记录一并保存。1.4.4使用规则:经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1.5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单一来源资格或成交资格。1.6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6.1提供虚假的资料;1.6.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7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2.资金来源2.1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谈判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需求书第五章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5.供应商的疑问5.1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单位对书面疑问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2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供应商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或响应。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单一来源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7.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8.2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8.3除第六章的要求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2前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9.2.2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项目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项目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9.2.3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还应包含项目方案等有关内容。附件8.供应商情况表(适用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填表日期: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性质主管机关企业等级组建时间联系人联系人资质等级信用等级电话电话开户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固定资产自有资金电话电话流动资金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编号营业执照编号资产总额财务状况年份主营收入(万元)主营收入(万元)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财务状况2022年财务状况2023年经营范围企业员工情况总人数(从业人员)总人数(从业人员)总人数(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企业员工情况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中初级职称人员中初级职称人员企业组织机构可附图可附图可附图可附图可附图可附图可附图可附图可附图下属部门情况可附表可附表可附表可附表可附表可附表可附表可附表可附表附件9.供应商单位类型声明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9-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报产品中有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①供应商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产品制造商盖章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报产品中有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①供应商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产品制造商盖章的残疾人服务单位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服务方案(自行提供)附件11.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国绿色时报》送报下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BJJQ-2024-801二、项目名称:《中国绿色时报》送报下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报刊发行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6号成交金额三年合计(人民币:元)2025年度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整人民币小写:¥2999443.20元2026年度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柒仟壹佰伍拾元肆角整人民币小写:¥2987150.40元2027年度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柒仟壹佰伍拾元肆角整人民币小写:¥2987150.40元人民币大写:捌佰玖拾柒万叁仟柒佰肆拾肆元整人民币小写:¥8973744.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中国绿色时报》送报下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5、评审专家名单:李康、任彦红、刘继广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6996万元(收费标准: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8.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4-801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绿色时报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联系方式:贾老师,010-842390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010-65170699、65173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苑鑫、郭文娜电话:010-65170699、65173108十、附件1.成交结果公告2.采购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送报下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