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 交换机中标结果公示(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24)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DL2024-015
二、项目名称: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天津中诺科信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坊北区34-1-802
91120112MADJFD6Y1C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天津中诺科信技术有限公司
庭审应用主机、调音台、庭审话筒、高清云台摄像机、交换机
HOSHI、HTDZ、BINDROR、Minrray、XikeStor
HSYS-CP1999、JY-XZJ007、ITC-T858、CYS-IC1888、H2C\3120-10P
1批
516000
516000
92.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常云云、王红雨、石景伸、汤永新、李亚威(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774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地址 :
峰峰矿区响堂大道8号
联系方式:
郭诗杰 0310-5169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东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英才路5号院
联系方式 :
李兰 0310-3057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兰
电话:
0310-3057727
十、附件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中小企业声明函
基本条件承诺函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DL2024-015采购人: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东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供应商权益告知书各供应商:欢迎你们积极参与邯郸市政府采购活动。一直以来,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出台了《邯郸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25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致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邯郸市财政局切实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有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增进企业对政策了解的广度,我局对现行政府采购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现一并告知大家。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设置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包括:不得将自愿性认证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务院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以及成立年限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所在地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将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名录库、资格库、备选库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得将商务条件、采购需求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条件中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或原件。2.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只允许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竞争。4.采购人应规范保证金收取、退还行为。包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不得限制供应商缴纳提交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不得超采购预算金额2%比例收取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的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邯郸市财政局2023年7月24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技术规格及参数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d.gov.cn/)进行“投标人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并于2024年1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DL2024-015项目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26152.00元最高限价:526152.00元采购需求: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采购:庭审专用设备等;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d.gov.cn/)”进行“投标人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方式:网上发售。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自行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参与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1、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d.gov.cn/)“供应商登录”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责任自负。2、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开标、评审。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供应商自行解密,各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脑、网络等解密条件,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将予以拒收。3、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地址:峰峰矿区响堂大道8号联系方式:郭诗杰0310-51698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东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英才路5号院联系方式:李兰0310-30577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兰电话:0310-305772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人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5项目内容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采购:庭审专用设备等;6质量目标合格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1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通过“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电子文件无正副本之分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13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26152.00元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拦标价)视为无效投标。1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1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网上开标厅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7确定中标人方式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18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结果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投标人请自行查阅,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19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联系人:郭诗杰电话:0310-51698972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东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英才路5号院联系人:李兰电话:0310-305772721质疑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任何疑问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2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单位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23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电子交易平台”均指“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d.gov.cn/)”,并且按照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d.gov.cn/)的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制作、加密、递交投标文件。24签字或盖章要求(适用于电子投标)1、供应商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2、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质证明材料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扫描件的清晰度及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按“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d.gov.cn/)”的规定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全程参加在线投标(包括网上签到、解密、确认、澄清等)直至招标评审结束。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自行选择地点,使用CA加密钥参加开标并签到。4、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时刻关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d.gov.cn/)”更正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不再另行通知。因未关注更正信息造成的投标失误,后果自负。25注意事项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工具”中进入相应招标项目的“开标大厅”栏目进行开标签到(签到时间为开标前30分钟),并在开标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须使用CA。超过规定时间按无效投标处理。6、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d.gov.cn/)”上传,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d.gov.cn/)”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d.gov.cn/)”联系。7、因电子文件上传失败、或网络等问题导致电子文件上传失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参与开标,具体操作请参考开标操作指南。9、本项目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交5份纸质版投标文件。26暗标编制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方式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技术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技术标(暗标)部分编制要求:1、纸张要求:A4白纸(白色背景);2、排版要求:字体颜色为黑色;技术标正文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各为2.5厘米;字体间字符间距、位置为标准;技术标标书中每页不能显示页眉、页脚、页码。3、字体要求:字体为宋体四号,不得出现明显区别于其他投标人的字号。4、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出现彩色内容。26暗标编制要求5、投标人不得在暗标上出现具体的名称、地址及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暗标上作任何标志。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暗标封面及内容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名称的标记,也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技术标中不得明示的部分以“******”(6个*)代替。6、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未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投标人投标货物含有上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附加盖公章的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打印出上述网站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清单(只打印出投标货物所在页即可)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3)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4)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2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5)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6)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7)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8)根据财政部规定,对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8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要求1.采购人(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评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1)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系统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采购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29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5.1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除了合同本身和履行本合同之外,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如果对方有要求,另一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对方。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7.检验和测试7.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7.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7.4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7.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6货物抵达现场后,由买方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部门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7.7如果在保证期内,根据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7.8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包装8.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检验检疫局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并出具有关熏蒸证明。9.装运标记9.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唛头)(4)收货人编号(5)目的港(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kg表示)(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9.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的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10.交货10.1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卖方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交货。10.2卖方应在货物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等通知买方。11.运输11.1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交货现场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12.伴随服务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产品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2.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12.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3.备件13.1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3.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4.保证14.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4.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以先发生的为准。14.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4.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4.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5.索赔15.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5条或合同的其它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6.付款16.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17.价格17.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价格在本合同中给出。18.变更指令18.1根据合同条款第31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18.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30日内提出。19.合同修改19.1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0.转让和分包20.1除联合投标体事先约定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2除联合投标体事先约定外,卖方不得分包合同货物和对分包货物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3按联合投标协议对合同货物进行转让和分包的,联合体各方不能解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和义务。21.卖方履约延误21.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2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1.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2.误期赔偿费22.1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3.违约终止合同23.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①“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3.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4.不可抗力24.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5.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6.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6.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6.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2)取消对所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7.争端的解决27.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日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27.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河北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27.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7.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7.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8.合同语言28.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的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9.适用法律2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0.通知30.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31.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1.税和关税3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1.2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2.合同生效及其他33.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32.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2.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二、合同格式(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河北东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并根据其采购申请和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中标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一、甲乙双方应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作为本合同的基础。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本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其他附件应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二、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三、供货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前甲方指定位置。四、项目的实施和验收1、按产品检验报告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执行。2、甲乙方双方可在此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经友好协商,形成新的验收标准。五、付款条件和方式:付款条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自行制定。付款方式: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自行制定。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3‰的滞纳金。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产品或服务)、项目规格、工程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延误时间并造成项目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到符合要求为止。4、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本合同的履行。5、经使用单位确认乙方改用非要求材料的,按原要求材料总货款的5倍处罚。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八、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3.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致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天津中诺科信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如有虚假负全部法律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天津中诺科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化(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11月06日第1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数字法庭及远程庭审管理设备 交换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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