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0617--2423FZ2291

二、项目名称: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3号
综合评分法

890,000.00元
85.7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一标段):

服务类(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一标段)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要求
安排交通运输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支队进行逐点服务(自行配备相关设备软件硬件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参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采取“固定人员驻场(不少于2人)+应急预备机动(不少于3人)+专家远程支撑(不少于3人)”团队模式,配合甲方开展交通组织管理服务,其中固定驻场人员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人员;应急预备人员(随时辅助驻场人员工作)中至少有一名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人员;专家远程支撑需全部为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专家。服务期结束后,该团队所有研究及输出成果归甲方所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要求
8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重、孙静、张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定成交人后3日内,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一标段
1.33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029-86755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联系方式:029-89651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进、贾楠希
电话:029-89651853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

相关附件:

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

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二次)(241023001)-文件集.zip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二次)中标(成交)明细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二次)(项目编码:0617--2423FZ229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一标段)1.1、中标(成交)供应商: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890,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一标段)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要求安排交通运输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支队进行逐点服务(自行配备相关设备软件硬件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参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采取“固定人员驻场(不少于2人)+应急预备机动(不少于3人)+专家远程支撑(不少于3人)”团队模式,配合甲方开展交通组织管理服务,其中固定驻场人员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人员;应急预备人员(随时辅助驻场人员工作)中至少有一名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人员;专家远程支撑需全部为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专家。服务期结束后,该团队所有研究及输出成果归甲方所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要求890,000.001.00项890,000.00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1月07日-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投标文件(资格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一、法人代表授权书致: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现注册地址为(填写完整的地址信息),营业(办公)地址为(填写完整的地址信息)正式联系电话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签字生效,特此证明。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所在部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附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印正反两面的完整信息)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印正反两面的完整信息)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三、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8)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交通工程或交通运输或城乡规划类专业的高校。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说明:后附部分内容参考格式,其他内容供应商自行编制。附件:格式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格式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司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现有员工数量为(),其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能力、数量),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两个标段合同详见下文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文本(第1标段)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二零二四年月中国西安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7-2423FZ2291)第(1)标段,在西安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下,由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确定(成交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为中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2.合同总价包括:编制费、人工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3.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二、付款方式1、项目预付款:在项目合同签订并完成备案后,乙方开具135700元预付款发票,并向甲方提出支付项目预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及预付款发票后,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支付135700元预付款。2、项目进度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经乙方提交项目进度款申请单并提供已完成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可支付一定比例进度款,进度款金额按去零取整进行支付。3、项目总价款:当乙方实施完成全部合同内任务,并完成验收及甲方组织的项目年度考核,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价款(合同总价款扣除已支付预付款、所有的处罚款项、项目进度款),若项目需进行结算审计,待审计完成后支付项目尾款。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5份),开具全额发票,与甲方直接办理结算。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预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银行开具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函,保函期限应至乙方合同主要义务(含一年免费质量保障期内工作)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在一年免费质量保障期内,符合质量保障要求,双方无异议,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向乙方返还本项目履约保函。三、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开展城市拥堵点段现场调研及交通运行诊断分析1、道路交通组织基础信息采集:对100处路口、路段或片区的交通组织基础信息进行现场调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等级及断面、路口渠化、设施设置等(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增加基础信息排查调研点位数量)。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2、拥堵点段交通运行诊断分析:依托西安交警大数据平台、高德、百度等互联网地图拥堵数据、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平台系统应用数据,对100处路口、路段或片区进行交通流量分析、运行诊断分析,查找致堵致乱根源。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二)开展城市拥堵点段交通组织及改造方案研究3、开展路口交通组织优化方案设计:根据交叉口现场调研、交通流量分析及运行诊断情况,制定交通组织优化方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交通基础资料准备、优化方案设计、协调评估等工作,方案依据实际情况,包含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方案设计、交叉口交通设施设计方案编制、交叉口交通优化效果跟踪评价等内容(全年完成不少于80处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编制)。成果输出要求:自签订服务合同至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十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4、开展易堵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方案设计:根据路段现场调研、交通流量分析及运行诊断情况,制定易堵路段交通组织及设施提升设计方案(全年完成不少于15处拥堵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编制)。成果输出要求:自签订服务合同至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十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5、开展重点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方案设计:针对学校、医院、景区、商圈、占道施工作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根据现场调研、交通流量分析及运行诊断情况,制定不少于5个片区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成果输出要求:自签订服务合同至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十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6、制定交通治理方案预算及工程造价:编制交通设施建设预算及工程造价,配合支队做好来年预算申请、资金评审、造价咨询等工作。同时负责新型交通设施的市场调研与询价。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三)开展城市交通组织关键课题创新性研究7、编制《西安市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设计指南》并正式发布:对城市道路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设施设置等进行研究,形成具备西安本地特色的指导意见,提升甲方民辅警专业能力水平。成果输出要求:签订服务合同后半年内完成技术手册编制工作,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完成正式发布工作(十个月内完成编制和发布工作)。8、开展城市交通组织关键技术创新性研究:深度聚焦交通治理中的难点和痛点,综合运用新型交通组织等专项技术方案解决堵点治理难题。及时总结城市交通分析、拥堵点段治理、事故多发路段治理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形成年度案例汇编;完成不少于10篇宣传稿;撰写专题报告并在国内重点期刊、媒体发布;创新专家技术辅助模式,对疑难点位开展专家论证支持。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9、开展城市交通组织专项课题研究:针对“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多杆合一集约化设计与实施建议”等城市交通组织管理中的难点课题进行研究(项目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课题研究方向)。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四)开展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日常培训与专家会诊10、面向支队、各大队民警的交通管理培训:提供具备交通背景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1年至少2次,由支队组织对支队、各大队一线路面民警的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组织管理知识、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理论知识等。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培训安排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不得少于2次。11、召开城市交通组织主题沙龙:配合支队承办交通组织管理主题沙龙等活动,负责按照支队要求完成邀请专家、组织会务等相关任务;针对重大交通基础工程、重要交通节点交通组织优化、重点交通管理课题邀请国内专家进行会诊,提出权威性建议。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活动安排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五)开展城市交通组织管理辅助支撑12、安排交通运输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支队进行驻点服务(自行配备相关设备软件硬件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参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采取“固定人员驻场(不少于2人)+应急预备机动(不少于3人)+专家远程支撑(不少于3人)”团队模式,配合甲方开展交通组织管理服务,其中固定驻场人员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人员;应急预备人员(随时辅助驻场人员工作)中至少有一名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人员;专家远程支撑需全部为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专家。服务期结束后,该团队所有研究及输出成果归甲方所有。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服务团队须遵守甲方工作纪律,能力水平满足甲方要求。13、开展城市交通规划、重大道路工程辅助支撑:按需协助审查城市交通规划、交通设计、技术标准类项目,自主组织技术团队对项目进行技术研究,包括现场调查、数据采集、查阅标准等,积极与规划、设计主体单位开展技术讨论,统计分析城市道路交通数据供主体单位决策支撑,并最终以书面文本、PPT等形式提出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4、协助参与政府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和形成反馈意见:针对政府重大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主导审核评价报告,开展重大项目的交通调研,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提出交通管理专业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反馈意见或建议。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5、开展重大占道施工项目交通组织方案辅助支撑:按照交警部门业务需求,对属于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交的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和文本反馈意见,同时跟踪方案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6、提供城市交通管理相关会议、行政来文中涉及交通管理方案的技术支撑:针对日常有关城市交通管理相关会议涉及交通管理信息收集的技术支持,负责完成资料的整理、建档,以及起草专业性的文本汇报材料。针对甲方外来单位行政来文中涉及的交通工程技术,负责收集资料、现场调研核实问题、查阅相关标准等,以交通工程专业知识提出回复和解答,包括提供有建设性的方案报告。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7、配合开展城市交通组织舆情反馈的技术支撑:配合各大队对市民投诉建议进行交通调研,明确问题后制定优化方案,跟踪评价整改效果。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8、按照市政基础设施“规建管运”一体化工作要求,配合支队开展新建(改扩建)道路“联评联审”方案审图等相关工作:例如接收图纸审核任务,从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规划等方面,提出专业化的审图意见反馈支队。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9、按照甲方的实际需求,开展其他交通管理优化辅助性工作。五、技术要求(一)服务依据1、***交管局印发《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细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2、***、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3、***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4、***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的通知。(二)技术标准要求1、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2、城市道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GA/T486-2015);3、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4、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33171-2016);5、道路交通信息服务交通状况描述(GB/T29107-2012);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一部分:总则(GB5768.1-2009)、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第5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2017)、第6部分:铁路道口(GB5768.6-2017)、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GB5768.7-2018)、第8部分:学校区域(GB5768.8-2018);7、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J61/T72-2012);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1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489–2016);12、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A/T527.1-2015)、第2部分:通行状态与控制效益评估指标及方法(GA/T527.2-2024)、第3部分:单点信号控制方式实施要求(GA/T527.3-2018)、第4部分:干线协调信号控制方式实施要求(GA/T527.4-2018)、第5部分:可变导向车道通行控制规则(GA/T527.5-2016)、第6部分:公交车交叉口优先通行控制规则(GA/T527.6-2018)、第7部分:有轨电车交叉口优先通行控制规则(GA/T527.7-2018);13、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评价方法(GA/T175-1998)14、道路交通信息发布规范(GA/T994-2017);15、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299-2021);16、道路交通堵塞度及评价方法(GA/T115-2020);17、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33195-2016);18、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19、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导则等国家技术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六、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1.服务方式:全包,包含且不仅限于人力、资料、评审、设备及验收等费用,不受市场价格变动影响。2.服务质量要求:所有设计、决策方案材料、图纸、研究成果必须经过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用于本项目,设计完成后相关产权归甲方所有。3.质量标准:合格。4.免费质量保证期一年。质量保证期要求:保证设计指标设计专业先进、质量性能可靠、现场勘察数据采集和收集准确无误、配置合格、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乙方承担的服务期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设计,决策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及时修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修改,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研究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5.安排交通运输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支队进行逐点服务(自行配备相关设备软件硬件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参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采取“固定人员驻场(不少于2人)+应急预备机动(不少于3人)+专家远程支撑(不少于3人)”团队模式,配合甲方开展交通组织管理服务,其中固定驻场人员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人员;应急预备人员(随时辅助驻场人员工作)中至少有一名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人员;专家远程支撑需全部为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专家。服务期结束后,该团队所有研究及输出成果归甲方所有。七、进度要求满足服务内容各项输出成果要求和甲方要求。八、成果交付要求服务内容各项输出成果九、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负责资料、文件收集等相关工作,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二)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以至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还需根据所耗工作量调整成果报告。(三)乙方在中途需更换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四)如乙方交付成果,经甲方审核连续3次不能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五)乙方所交成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六)乙方应承担履行义务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包括来往途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甲方均不承担责任。(七)乙方需保证本成果或其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成果权利的未决诉讼,或甲方行使乙方所提供的成果权利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八)项目结束后,所有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上述内容,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约定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去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十、考核标准考核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处罚方式及评分办法如下:考核及成绩结果处罚方式:考核采用百分制原则,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3个等级,得分在90分(含)-100分为合格,75分(含)-90分为基本合格,7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得分情况与费用挂钩。考核评定标准如下:①当考核结果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判为合格,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扣除考核罚款金额)。②当考核结果分值在75分(含)-90分的,评判为基本合格,扣减该项目相应的服务费用(1分分值折算为该项目合同总价的0.5%,以此类推)。③当考核结果分值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评判为不合格,扣减该项目相应的服务费用(1分分值折算为该项目合同总价的1%,以此类推)。扣减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十一、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1、验收流程(1)项目预验收:项目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验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资料进行查阅,并提出是否验收的意见和建议。(2)项目终验:通过预验收后,报支队验收小组组织项目终验。项目终验收由支队统一组织,通过对设计服务相关资料进行查阅等形式进行,并由专家论证会出具统一验收意见。(3)结算审计:项目终验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决算价款。若市财政局统一要求进行结算审计时,乙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的发票,甲方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价款(扣除已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考核处罚款项;审计过程中因乙方资料不完善等问题造成服务费减少,由乙方负责)。2、验收要求(1)工程完工后,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合同及相关文件组织验收,确认设计、研究服务内容是否达到采购要求。(2)工程结束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定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伍份)作为对项目的最终认可。(3)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约定或甲方要求资料(设计、研究服务材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4)验收依据①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投标文件、澄清表(函);②项目合同及附件文本;③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十二、保密条款1.乙方有责任对获知的甲方涉密信息,业务信息,工作信息、相关数据等与甲方有关的所有信息及数据保密。2.乙方需对参加实施项目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宁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单位保密制度、本合同内的保密条款的规定。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磁、纸介质文件、数据等,防止外泄、遗失或被盗,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对甲方造成泄密或信息外泄时,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追索赔偿损失。4.无论合同是否被撒销、交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十三、违约责任1、合同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且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服务开展及按时提交成果文件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将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的,每延误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1%计收违约金,直至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延误时期超过一周但不到两周,按两周计算延误时期;再次延误的以次类推。2、违约行为处理规定(1)违约行为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周期、时间节点和甲方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及成果交付;二是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安排人员驻场办公,或驻场人员无法胜任工作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三是设计错误类:设计方案不合理、方案与现状不符、不符合国标规定、编制研究课题、标准、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及其他设计方面的错误;四是甲方安排的紧急任务响应不及时,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五是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成果交底和施工指导等工作;六是竣工验收类:未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项目结算、审计、验收等配合工作的;七是未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影响甲方工作开展,造成工程出现问题的其他行为;八是甲方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2)处理规定一是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后,甲方将处以违约金,每次分别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取考核扣分处理,扣1-2分;二是服务合同和甲方有时间要求的任务,每延误1天追加100元至1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取考核扣分处理,扣1-2分;三是被媒体曝光、甲方领导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违约金,并采取考核扣分处理,扣1-2分;四是督导整改不及时仍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顶格处理,考核扣分2-4分,违约金将从合同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成功文件或成功文件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5、乙方进驻甲方单位人员有事离开的,需征得甲方同意;无故离开累计超过8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处违约金300元(以此类推);无故离开超过一周的,考核扣分1-2分(以此类推),违约金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6、若乙方驻点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单位办公或现场调研,需提前向甲方有关负责人员进行说明,若未提前说明处违约金500元/天,违约金将从合同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完善修改方案,并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交修改成果。修改方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按时提交设计成果而影响项目进度、质量,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每延后一天500元赔偿,在甲方支付费用时扣除。8、乙方驻点人员在甲方单位办公时,若因乙方个人行为而破坏甲方公共财产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需根据财物价值和损失金额处以相应的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9、其他乙方违约行为根据相应国家法律和规定按其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10、以上规定的违约金将直接从合同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火灾、洪水、战争等客观原因。2.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双方应当协商顺延工作时限;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一方的法律责任。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以中文书写。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份;见证方执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签字页:甲 方乙 方见 证 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章)(公章)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章)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地址: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邮编:710000邮编:邮编:7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电话:029-85592866开户银行: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文本(第2标段)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二零二四年月中国西安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7-2423FZ2291)第(2)标段,在西安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下,由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确定(成交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为中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2.合同总价包括:编制费、人工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3.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二、付款方式1、项目预付款:在项目合同签订并完成备案后,乙方开具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发票,并向甲方提出支付项目预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及预付款发票后,支付项目预付款。2、项目进度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经乙方申请可支付一定比例进度款,进度款金额按去零取整进行支付。3、项目总价款:当乙方实施合同内任务,并完成验收及甲方组织的项目年度考核,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支付金额的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价款(扣除已支付预付款、考核处罚款项),若项目需进行结算审计待审计完成后支付项目尾款。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5份),开具全额发票,与甲方直接办理结算。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预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银行开具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函,保函期限应至乙方合同主要义务(含一年免费质量保障期内工作)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在一年免费质量保障期内,符合质量保障要求,双方无异议,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向乙方返还本项目履约保函。三、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及一年免费质量保障期。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研究1、事故多发路段全方位数据规范化采集研究:针对省市交安委及风控中心确定的事故多发路段,收集整理近年历史事故数据,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全方位的数据采集工作,利用无人机航拍、激光测距、三维建模等先进数据采集手段,获取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环境数据、交通环境数据、交通控制情况、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信息、交通流量数据等,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提供数据来源。输出成果:完成50个事故多发路段数据调查与收集工作。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2、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事故原因与隐患分析:针对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条件数据、交通控制情况、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交通流量数据和事故数据,统计分析不同事故的特征和规律,深度剖析道路事故致因。结合道路条件、交通流、交通环境等数据,挖掘发生事故的潜在因素,确定路段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素。输出成果:完成50个事故多发路段的数据分析与隐患要素挖掘,剖析事故原因,确定不同路段发生事故的潜在特征与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要素。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3、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与方案:根据确定的事故多发路段事故致因及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因素,分别从道路工程改造、交通标线改善、交通标志改善、隔离设施改善、交通控制方式改善、减速设施设置与改善、交通勤务管理改善等方面提出安全改善优化建议,并借助AutoCAD、VISSIM等工具进行整改方案设计,以指导后续路段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输出成果:完成50个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与治理方案设计。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二)亡人事故现场勘察、致因分析及改善治理建议4、不少于500个亡人事故点的现场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针对省市交安委及风控中心梳理出的近年内亡人事故点,逐一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和数据采集工作,从人员信息、车辆信息、事故现场信息等方面,进行事故信息收集和整理,为事故致因分析和整改建议提出提供数据支撑。输出成果:不少于500个亡人事故点的现场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5、亡人事故点的事故原因与安全隐患分析:根据事故发生过程、人员、车辆、现场调查等信息,从人、车、路、环境等多角度对每个亡人事故点进行事故潜在因素分析,根据各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主要事故致因,归纳和整理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输出成果:完成不少于500个亡人事故点的事故原因与隐患分析。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6、亡人事故点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与治理方案设计:针对整理得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现场调查确定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因素,逐一提出事故点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并借助AutoCAD、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设计事故点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以指导后续事故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输出成果:完成不少于500个亡人事故点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与治理方案设计。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三)辅助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7、协助开展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协助事故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试行)规定》开展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负责从道路交通组织、安全设施设置与改善、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事故预防等方面提出交通事故调查的专业化指导意见和建议,并配合起草事故深度调查报告。输出成果:协助完成不少于20个亡人事故的深度调查工作。时间计划:根据实际工作按需开展实施。(四)高速公路交通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议8、高速公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西安市辖区所有高速路段,成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科技设施补盲工作组,结合各路段近年历史事故数据,尤其是与交通设施相关的事故,全面筛选匝道出入口、收费站、应急车道等重点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并通过现场勘探和调研分析,开展高速路段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关注交通设施陈旧、缺失、功能不足等因素导致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输出成果:完成西安市辖区所有高速路段的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9、高速路段卡口测速系统方案设计:结合高速路段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果,针对超速行驶安全隐患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和治理方案。分析西安市高速公路卡口测速系统现状,针对现有卡口测速设备老旧、断网、功能故障、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设计高速公路卡口测速系统方案,提出卡口测速系统构成、设置原则、技术要求等内容。输出成果:完成西安市高速路段卡口测速系统现状分析,提出高速路段卡口测速系统设计方案。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10、高速路段智能化全程监控系统方案设计:结合高速路段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果,调研分析西安高速监控系统现状,针对西安市所有高速路段分别提出智能化全程监控升级改造建议。提出高速路段智能化全程监控系统方案,结合应用背景,分别设计高速沿线、收费站、服务区、隧道、交通事件等目标对象的全程监控系统结构、功能、核心设备等内容,以及监控中心架构和平台软件系统方案,为现有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提供参考依据。输出成果:提出西安市高速路段智能化全程监控升级改造建议,完成智能化全程监控系统方案设计。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五)大数据驱动下的交通事故特征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11、交通违法行为特征统计分析:依据甲方风控平台导出的近几年交通违法数据,基于大数据技术对多源异构历史违法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和信息挖掘,解析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元化特征,揭示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带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成因以及造成的影响,为甲方减少或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提供决策支持。输出成果:完成西安市交通违法行为特征统计分析报告。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12、交通事故特征和致因多维分析:开展面向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不同主体的多维事故成因分析,借助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从事故时间分布、天气情况、交通控制情况、路段类型、事故点位置分布、当事人交通方式、事故车辆类型、碰撞类型等多个维度,分析不同类型事故及其严重程度的潜在诱因,确定人、车、路、环境等多维因素对事故严重程度的影响程度以及多因素之间的关联影响关系,为甲方事故预防提供数据支撑。输出成果:完成西安市交通事故特征和致因分析报告。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13、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及事故预防对策:结合历史交通事故发生空间特征,针对性划定评估区域,提出若干综合指标衡量区域内交通安全水平及风险等级。结合GIS地图实现城市交通安全风险水平的可视化显示,判别和标注交通事故高风险区域,针对事故时空致因因素,从人、车、路、环境4个方面制定事故预防对策,降低事故率和事故严重程度。输出成果:实现西安市区域交通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完成事故预防对策报告。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六)典型农村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范例与装备研发14、典型农村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范例:根据省市交安委及风控中心提供的农村路口事故数据,结合现场勘探和调研,归纳总结农村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类型,研判“五必上”、凸面镜、照明、视距改良等交通安全设施(措施)对交通事故预防的作用和影响,开展不同种类交通安全设施适用性分析;选择接入路口、穿村路段、临水临崖等典型农村路口类型,利用AutoCAD、无人机航拍等方式编制典型农村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范例,为农村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化设置提供参考依据。输出成果:完成典型农村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法和示范图例。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15、基于人工智能识别的农村路口信号灯自适应控制装置:基于人工智能识别技术,设计农村路口安全过街智能化设施方案,研发农村路口信号灯自适应控制装置,通过摄像头或雷达等设备智能设别农村路口等待过街人员,并根据人员多少自动控制信号灯相位,实现农村路口人员的安全过街和车辆的高效通行。输出成果:研发基于人工智能识别的农村路口信号灯自适应控制装置。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七)电动车、摩托车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靶向宣教方案研究16、电动车、摩托车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靶向宣教方案设计:利用省市交安委及交警风控中心提供的近年历史事故数据,深入研判和分析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致因,归纳总结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典型危险行为;针对每种危险行为编制交通安全意识靶向宣传图册或海报,从素材收集、内容编辑、排版布局、交互元素构造等多角度进行设计,要求富有创意、结构新颖和有感染力,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效果。输出成果:设计完成5-10种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典型危险行为的交通安全意识宣教方案、图册或海报。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八)道路交通安全定向语音预警与防控装置研发17、扬声器声音定向技术研究及方案设计:基于目前先进的平面振波式扬声器、直射式扬声器及声波空间波束成型等相关技术,研究声波定向传输技术,设计和研发具有特殊外型的高性价比定向扬声器,并开展实验验证与分析,研究开发适合普通路段、长下坡、隧道等多种场景下的声音定向技术及扬声器设计方案。输出成果:完成定向扬声器设计与开发方案。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18、定向扬声器音频调控技术研究:针对扬声器混响和语音清晰度下降的问题,通过数字信号处理技术进行音频精准调控和优化,控制扬声器的工作时间、工作顺序、工作频率及延时播放时长,解决声音混响问题。针对扬声器功率大小、频率大小、警示语言组成及长度、声调、音量、音色等一系列参数进行研究和对比实验,选出适合多种场景下扬声器的最优设置功率、声音频率及最易被接受的警示语音等参数。输出成果:完成定向扬声器音频调控技术研究报告,确定扬声器最优设置功率、声音频率及最易被接受的警示语音等参数。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19、定向扬声器布设与安装方案设计:参考声场空间均匀性、混响时间长短、语音接受度大小等因素,分别对扬声器布设水平位置、安装高度、布设间距、朝向等参数进行设计,并开展针对性实验验证,通过理论分析、实验结果对比、参数反馈优化等方法,设计扬声器在普通路段、长下坡、隧道等场景的最优布设与安装方案。输出成果:完成多场景下定向扬声器布设与安装方案设计。时间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实施。五、技术要求(一)服务依据1、***关于印发《2021年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十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2、***、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3、***交管局印发《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细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二)技术标准要求项目研究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要求:1、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2、城市道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GA/T486-2015);3、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4、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33171-2016);5、道路交通信息服务交通状况描述(GB/T29107-2012);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5768-2009);7、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J61/T72-2012);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1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489-2016);12、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527-2015);13、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评价方法(GA/T175-1998);14、道路交通信息发布规范(GA/T994-2017);15、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299-2020);16、道路交通堵塞度及评价方法(GA/T115-2020);17、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33195-2016);18、道路车辆交通事故分析(GB/T39424-2020);1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20、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21、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导则等国家技术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六、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1.服务方式:全包,包含且不仅限于人力、资料、评审、设备及验收等费用,不受市场价格变动影响。2.服务质量要求:所有设计、决策方案材料、图纸、研究成果必须经过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用于本项目,设计完成后相关产权归甲方所有。3.质量标准:合格。4.免费质量保证期一年。质量保证期要求:保证设计指标设计专业先进、质量性能可靠、现场勘察数据采集和收集准确无误、配置合格、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乙方承担的服务期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设计,决策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及时修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修改,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研究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进度要求满足服务内容各项输出成果要求和甲方要求。八、成果交付要求服务内容各项输出成果九、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负责资料、文件收集等相关工作,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二)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以至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还需根据所耗工作量调整成果报告。(三)乙方在中途需更换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四)如乙方交付成果,经甲方审核连续3次不能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五)乙方所交成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六)乙方应承担履行义务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包括来往途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甲方均不承担责任。(七)乙方需保证本成果或其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成果权利的未决诉讼,或甲方行使乙方所提供的成果权利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八)项目结束后,所有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上述内容,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约定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去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十、考核标准考核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处罚方式及评分办法如下:考核及成绩结果处罚方式:考核采用百分制原则,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3个等级,得分在90分(含)-100分为合格,75分(含)-90分为基本合格,7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得分情况与费用挂钩。考核评定标准如下:①当考核结果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判为合格,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扣除考核罚款金额)。②当考核结果分值在75分(含)-90分的,评判为基本合格,扣减该项目相应的服务费用(1分分值折算为该项目合同总价的0.5%,以此类推)。③当考核结果分值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评判为不合格,扣减该项目相应的服务费用(1分分值折算为该项目合同总价的1%,以此类推)。扣减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十一、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1.项目预验收:项目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验收,邀请专家对项目实施资料进行查阅,并提出是否验收的意见和建议。2.项目终验:通过预验收后,报支队验收小组组织项目终验。项目终验收由支队统一组织,通过对技术服务相关资料进行查阅等形式,并由专家论证会出具统一验收意见。3.结算审计:项目终验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决算价款。若市财政局统一要求进行结算审计时,乙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金额的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决算价款的100%(扣除已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考核处罚款项;审计过程中因乙方资料不完善等问题造成工程款减少,由乙方负责)。十二、保密条款1.乙方有责任对获知的甲方涉密信息,业务信息,工作信息、相关数据等与甲方有关的所有信息及数据保密。2.乙方需对参加实施项目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宁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单位保密制度、本合同内的保密条款的规定。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磁、纸介质文件、数据等,防止外泄、遗失或被盗,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对甲方造成泄密或信息外泄时,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追索赔偿损失。4.无论合同是否被撒销、交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十三、违约责任为确保本项目能够按时、保质完成,甲方特制订违约行为处理规定,当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依照本条款进行处理:(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且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服务开展及按时提交成果文件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将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或对乙方加收误期赔偿金。每延误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1%计收赔偿金,直至提供合格的成功文件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延误时期超过一周但不到两周,按两周计算延误时期;再次延误的以此类推。(二)违约行为处理规定①违约行为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周期、时间节点和甲方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及成果交付;二是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安排人员驻场办公,或驻场人员无法胜任工作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三是设计错误类:设计方案不合理、方案与现状不符、不符合国标规定、编制研究课题、标准、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要求及其他设计方面的错误;四是甲方安排的紧急任务响应不及时,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五是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成果交底和施工指导等工作;六是竣工验收类:未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项目结算、审计、验收等配合工作的;七是未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影响甲方工作开展,造成工程出现问题的其他行为;八是甲方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②处理规定一是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后,甲方将处以违约金,每次分别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取考核扣分处理,扣1-2分;二是服务合同和甲方有时间要求的任务,每延误1天追加100元至1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取考核扣分处理,扣1-2分;三是被媒体曝光、甲方领导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违约金,并采取考核扣分处理,扣1-2分;四是督导整改不及时仍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顶格处理,考核扣分2-4分,违约金将从合同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成功文件或成功文件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五)乙方进驻甲方单位人员有事离开的,需征得甲方同意;无故离开累计超过8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处罚金300元(以此类推);无故离开超过一周的,考核扣分1-2分(以此类推),罚金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六)若乙方驻点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单位办公或现场调研,需提前向甲方有关负责人员进行说明,若未提前说明处罚金500元/天,此罚款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完善修改方案,并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交修改成果。修改方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按时提交设计成果而影响项目进度、质量,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每延后一天500元赔偿,在甲方支付费用时扣除。(八)乙方驻点人员在甲方单位办公时,若因乙方个人行为而破坏甲方公共财产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需根据财物价值和损失金额处以相应的罚金,此罚款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九)其他乙方违约行为根据相应国家法律和规定按其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罚金,此罚款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十)以上规定的罚金、违约金将直接从合同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火灾、洪水、战争等客观原因。2.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双方应当协商顺延工作时限;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一方的法律责任。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以中文书写。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份;见证方执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签字页:甲 方乙 方见 证 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章)(公章)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章)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地址: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邮编:710000邮编:邮编:7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电话:029-85592866开户银行: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致: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我方承诺如下:(1)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如果中标,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贵方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承诺,按照招标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格和其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7)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表2.1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234项目名称磋商报价(元)服务期备注小写金额:大写金额: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2.2投标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格式自拟)注:分项报价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磋商报价保持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三、磋商报价方案说明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评审办法编制磋商报价方案说明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自行编制目录与页码:1.服务响应文件(填写“服务/技术要求偏离表”)1.1对本项目的解读和理解;1.2服务方案;1.3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4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1.5项目人员配备1.6售后服务2.商务响应文件(填写“商务偏离表”)2.1业绩3.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表格等附附件:格式商务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偏差说明12345...可自由增加行数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说明: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各项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如有优于磋商文件的条款可在本表中单独列出,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附件:格式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差说明12345...可自由增加行数说明: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各项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如有优于磋商文件的条款可在本表中单独列出,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附件:格式拟投入本包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在本项目拟任职务组别12345...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格式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证书注册登记凭证号(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备注注:填写上表后,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也可附其他文字或表格补充描述。附件:格式供应商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履行时间采购内容甲方名称甲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备注注:每份有效业绩单独填写上表,后附合同复印件为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版本号:241023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编号:0617--2423FZ2291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0月23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0617--2423FZ2291二、项目名称:缓堵保畅暨城市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二次)三、磋商项目简介一标段:根据***交通管理局印发《深化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细治理工作方案》(公交管〔2023〕81号)相关工作要求,通过购买社会化交通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的模式,招标专业设计院、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对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提供综合性辅助决策技术服务,从城市交通运行分析、拥堵点段治理、前沿性课题研究、交通组织管理等方面出发开展缓堵保畅交通辅助技术服务。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交通工程或交通运输或城乡规划类专业的高校。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太白南路222号邮编:/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29-86755037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邮编:/联系人:秦进、贾楠希联系电话:029-89651853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899,04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定成交人后3日内,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详见本项目合同附件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综合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5362812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2楼1203室邮编:/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一标段:根据***交通管理局印发《深化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细治理工作方案》(公交管〔2023〕81号)相关工作要求,通过购买社会化交通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的模式,招标专业设计院、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对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提供综合性辅助决策技术服务,从城市交通运行分析、拥堵点段治理、前沿性课题研究、交通组织管理等方面出发开展缓堵保畅交通辅助技术服务。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99,04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一标段)1.00899,04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标的名称: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一标段)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二、服务内容(一)开展城市拥堵点段现场调研及交通运行诊断分析1、道路交通组织基础信息采集:对100处路口、路段或片区的交通组织基础信息进行现场调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等级及断面、路口渠化、设施设置等(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增加基础信息排查调研点位数量)。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2、拥堵点段交通运行诊断分析:依托西安交警大数据平台、高德、百度等互联网地图拥堵数据、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平台系统应用数据,对100处路口、路段或片区进行交通流量分析、运行诊断分析,查找致堵致乱根源。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二)开展城市拥堵点段交通组织及改造方案研究3、开展路口交通组织优化方案设计:根据交叉口现场调研、交通流量分析及运行诊断情况,制定交通组织优化方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交通基础资料准备、优化方案设计、协调评估等工作,方案依据实际情况,包含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方案设计、交叉口交通设施设计方案编制、交叉口交通优化效果跟踪评价等内容(全年完成不少于80处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编制)。成果输出要求:自签订服务合同至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十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4、开展易堵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方案设计:根据路段现场调研、交通流量分析及运行诊断情况,制定易堵路段交通组织及设施提升设计方案(全年完成不少于15处拥堵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编制)。成果输出要求:自签订服务合同至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十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5、开展重点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方案设计:针对学校、医院、景区、商圈、占道施工作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根据现场调研、交通流量分析及运行诊断情况,制定不少于5个片区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成果输出要求:自签订服务合同至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十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6、制定交通治理方案预算及工程造价:编制交通设施建设预算及工程造价,配合支队做好来年预算申请、资金评审、造价咨询等工作。同时负责新型交通设施的市场调研与询价。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三)开展城市交通组织关键课题创新性研究7、编制《西安市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设计指南》并正式发布:对城市道路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设施设置等进行研究,形成具备西安本地特色的指导意见,提升甲方民辅警专业能力水平。成果输出要求:签订服务合同后半年内完成技术手册编制工作,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完成正式发布工作(十个月内完成编制和发布工作)。8、开展城市交通组织关键技术创新性研究:深度聚焦交通治理中的难点和痛点,综合运用新型交通组织等专项技术方案解决堵点治理难题。及时总结城市交通分析、拥堵点段治理、事故多发路段治理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形成年度案例汇编;完成不少于10篇宣传稿;撰写专题报告并在国内重点期刊、媒体发布;创新专家技术辅助模式,对疑难点位开展专家论证支持。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9、开展城市交通组织专项课题研究:针对“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多杆合一集约化设计与实施建议”等城市交通组织管理中的难点课题进行研究(项目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课题研究方向)。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四)开展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日常培训与专家会诊10、面向支队、各大队民警的交通管理培训:提供具备交通背景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1年至少2次,由支队组织对支队、各大队一线路面民警的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组织管理知识、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理论知识等。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培训安排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不得少于2次。11、召开城市交通组织主题沙龙:配合支队承办交通组织管理主题沙龙等活动,负责按照支队要求完成邀请专家、组织会务等相关任务;针对重大交通基础工程、重要交通节点交通组织优化、重点交通管理课题邀请国内专家进行会诊,提出权威性建议。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活动安排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五)开展城市交通组织管理辅助支撑12、安排交通运输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支队进行驻点服务(自行配备相关设备软件硬件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参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采取“固定人员驻场(不少于2人)+应急预备机动(不少于3人)+专家远程支撑(不少于3人)”团队模式,配合甲方开展交通组织管理服务,其中固定驻场人员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人员;应急预备人员(随时辅助驻场人员工作)中至少有一名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人员;专家远程支撑需全部为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专家。服务期结束后,该团队所有研究及输出成果归甲方所有。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服务团队须遵守甲方工作纪律,能力水平满足甲方要求。13、开展城市交通规划、重大道路工程辅助支撑:按需协助审查城市交通规划、交通设计、技术标准类项目,自主组织技术团队对项目进行技术研究,包括现场调查、数据采集、查阅标准等,积极与规划、设计主体单位开展技术讨论,统计分析城市道路交通数据供主体单位决策支撑,并最终以书面文本、PPT等形式提出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4、协助参与政府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和形成反馈意见:针对政府重大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主导审核评价报告,开展重大项目的交通调研,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提出交通管理专业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反馈意见或建议。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5、开展重大占道施工项目交通组织方案辅助支撑:按照交警部门业务需求,对属于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交的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和文本反馈意见,同时跟踪方案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6、提供城市交通管理相关会议、行政来文中涉及交通管理方案的技术支撑:针对日常有关城市交通管理相关会议涉及交通管理信息收集的技术支持,负责完成资料的整理、建档,以及起草专业性的文本汇报材料。针对甲方外来单位行政来文中涉及的交通工程技术,负责收集资料、现场调研核实问题、查阅相关标准等,以交通工程专业知识提出回复和解答,包括提供有建设性的方案报告。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7、配合开展城市交通组织yu情磋商反馈的技术支撑:配合各大队对市民投诉建议进行交通调研,明确问题后制定优化方案,跟踪评价整改效果。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8、按照市政基础设施“规建管运”一体化工作要求,配合支队开展新建(改扩建)道路“联评联审”方案审图等相关工作:例如接收图纸审核任务,从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规划等方面,提出专业化的审图意见反馈支队。成果输出要求:整个项目服务期,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研究成果编制进度和标准须满足甲方要求。19、按照甲方的实际需求,开展其他交通管理优化辅助性工作。三、技术要求(一)服务依据1、***交管局印发《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细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2、***、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3、***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4、***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的通知。(二)技术标准要求1、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2、城市道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GA/T486-2015);3、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4、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33171-2016);5、道路交通信息服务交通状况描述(GB/T29107-2012);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一部分:总则(GB 5768.1-2009)、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第4部分:作业区(GB 5768.4-2017)、第5部分:限制速度(GB 5768.5-2017)、第6部分:铁路道口(GB 5768.6-2017)、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GB 5768.7-2018)、第8部分:学校区域(GB 5768.8-2018);7、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J61/T72-2012);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1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489–2016);12、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A/T527.1-2015)、第2部分:通行状态与控制效益评估指标及方法(GA/T527.2-2024)、第3部分:单点信号控制方式实施要求(GA/T527.3-2018)、第4部分:干线协调信号控制方式实施要求(GA/T527.4-2018)、第5部分:可变导向车道通行控制规则(GA/T527.5-2016)、第6部分:公交车交叉口优先通行控制规则(GA/T527.6-2018)、第7部分:有轨电车交叉口优先通行控制规则(GA/T527.7-2018);13、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评价方法(GA/T 175-1998)14、道路交通信息发布规范(GA/T 994-2017);15、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 299-2021);16、道路交通堵塞度及评价方法(GA/T 115-2020);17、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18、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19、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导则等国家技术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四、服务要求安排交通运输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支队进行逐点服务(自行配备相关设备软件硬件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参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采取“固定人员驻场(不少于2人)+应急预备机动(不少于3人)+专家远程支撑(不少于3人)”团队模式,配合甲方开展交通组织管理服务,其中固定驻场人员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人员;应急预备人员(随时辅助驻场人员工作)中至少有一名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人员;专家远程支撑需全部为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级别专家。服务期结束后,该团队所有研究及输出成果归甲方所有。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款项结算1、项目预付款:在项目合同签订并完成备案后,乙方开具135700元预付款发票,并向甲方提出支付项目预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及预付款发票后,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支付135700元预付款。2、项目进度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经乙方提交项目进度款申请单并提供已完成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可支付一定比例进度款,进度款金额按去零取整进行支付。3、项目总价款:当乙方实施完成全部合同内任务,并完成验收及甲方组织的项目年度考核,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价款(合同总价款扣除已支付预付款、所有的处罚款项、项目进度款),若项目需进行结算审计,待审计完成后支付项目尾款。六、其他要求(一)对服务商的业绩要求详见评审办法(二)进度要求满足服务内容各项输出成果要求和甲方要求。(三)成果交付要求服务内容各项输出成果。(四)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1、验收流程(1)项目预验收:项目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验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资料进行查阅,并提出是否验收的意见和建议。(2)项目终验:通过预验收后,报支队验收小组组织项目终验。项目终验收由支队统一组织,通过对设计服务相关资料进行查阅等形式进行,并由专家论证会出具统一验收意见。(3)结算审计:项目终验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决算价款。若市财政局统一要求进行结算审计时,乙方需按照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的发票,甲方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向乙方支付项目决算价款的100%(扣除已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考核处罚款项;审计过程中因乙方资料不完善等问题造成服务费减少,由乙方负责)。2、验收要求(1)工程完工后,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合同及相关文件组织验收,确认设计、研究服务内容是否达到采购要求。(2)工程结束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定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伍份)作为对项目的最终认可。(3)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约定或甲方要求资料(设计、研究服务材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4)验收依据①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投标文件、澄清表(函);②项目合同及附件文本;③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四)违约责任1、合同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且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服务开展及按时提交成果文件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将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的,每延误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1%计收违约金,直至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延误时期超过一周但不到两周,按两周计算延误时期;再次延误的以次类推。2、违约行为处理规定(1)违约行为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周期、时间节点和甲方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及成果交付;二是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安排人员驻场办公,或驻场人员无法胜任工作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三是设计错误类:设计方案不合理、方案与现状不符、不符合国标规定、编制研究课题、标准、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及其他设计方面的错误;四是甲方安排的紧急任务响应不及时,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五是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成果交底和施工指导等工作;六是竣工验收类:未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项目结算、审计、验收等配合工作的;七是未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影响甲方工作开展,造成工程出现问题的其他行为;八是甲方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2)处理规定一是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后,甲方将处以违约金,每次分别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取考核扣分处理,扣1-2分;二是服务合同和甲方有时间要求的任务,每延误1 天追加 100 元至 1000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取考核扣分处理,扣 1-2 分;三是被媒体曝光、甲方领导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以5000 元至 20000 元违约金,并采取考核扣分处理,扣 1-2 分;四是督导整改不及时仍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的,处以5000 元至 10000 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顶格处理,考核扣分 2-4 分,违约金将从合同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成功文件或成功文件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5、乙方进驻甲方单位人员有事离开的,需征得甲方同意;无故离开累计超过8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处违约金300元(以此类推);无故离开超过一周的,考核扣分1-2分(以此类推),违约金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6、若乙方驻点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单位办公或现场调研,需提前向甲方有关负责人员进行说明,若未提前说明处违约金500元/天,此违约金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完善修改方案,并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交修改成果。修改方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按时提交设计成果而影响项目进度、质量,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每延后一天500元赔偿,在甲方支付费用时扣除。8、乙方驻点人员在甲方单位办公时,若因乙方个人行为而破坏甲方公共财产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需根据财物价值和损失金额处以相应的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9、其他乙方违约行为根据相应国家法律和规定按其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10、以上规定的违约金将直接从合同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详见本项目合同附件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1、项目预付款:在项目合同签订并完成备案后,乙方开具135700元预付款发票,并向甲方提出支付项目预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及预付款发票后,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支付135700元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2、项目进度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经乙方提交项目进度款申请单并提供已完成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可支付一定比例进度款,进度款金额按去零取整进行支付。3、项目总价款:当乙方实施完成全部合同内任务,并完成验收及甲方组织的项目年度考核,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保障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价款(合同总价款扣除已支付预付款、所有的处罚款项、项目进度款),若项目需进行结算审计,待审计完成后支付项目尾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详见本项目合同附件3.4其他要求因系统原因,本项目支付约定以“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及合同附件内容为准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资格部分 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资格部分 响应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无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交通工程或交通运输或城乡规划类专业的高校。资格部分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综合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辅助决策专业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