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库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2024)



知识库维护服务(第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8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
GC-2024080

二、评审日期:
2024年11月5日

三、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8日

四、结果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
地址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其他要求

知识库维护服务
448,000.00元
重庆米弘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凤大道99号
单价:448,000.00 数量:1.0 规格型号:名称:知识库维护服务;规格型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1年内提供完整材料完成验收:服务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徐忠平、吴桂华、柏 玮

六、其他事项

1、定标日期:2024年11月8日;2、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为:44.8万元*1.5%=6720元。4、成交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了报价扣减政策!

七、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采购经办人:王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67201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霞
代理机构电话:023-6366883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

八、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知识库维护服务(第二次)-磋商-发售稿2024.10.25.docx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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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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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公一的购记中业发行办办)车(2020145)的定公的如采采活动服务全部市电(于(2使服务业):承接企业为(送米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491.23万元,资产总额为弘科技有限公司1,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662.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10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0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11月5日i0s156414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C-2024080项目名称:知识库维护服务(第二次)采购人: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6-一、竞争性磋商内容-6-二、资金来源-6-三、供应商资格条件-6-四、磋商有关说明-6-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六、其它有关规定-7-七、联系方式-8-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9-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9-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9-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11-一、服务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1-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四、付款方式-11-五、违约责任-12-六、知识产权-12-七、其他-1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3-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3-二、评审标准-15-三、无效响应-17-四、采购终止-1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一、磋商费用-1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三、磋商要求-1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9-五、成交通知-19-六、关于质疑-20-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0-八、签订合同-21-第六篇采购合同-22-一、服务内容-23-二、款项结算-23-三、服务内容-23-四、服务要求-24-六、服务地点-25-七、项目验收-25-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5-九、知识产权-26-十、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26-十一、违约责任-27-十二、不可抗力-27-十三、其他约定事项-2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0-一、经济部分-31-二、服务部分-33-三、商务部分-35-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7-五、其他资料-42-第一篇采购邀请书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知识库维护服务(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知识库维护服务(第二次) 45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5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https://account.ccgp-chongqing.gov.cn/register/select-type?platId=ZCJ&dp=ZCJ)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平台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0月25日)起三个工作日。(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1.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日17:00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2.1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购买方式2.1.1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递交《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2.1.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凭证、《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685493745@qq.com。户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账号:1116282131113.若供应商未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2、按时报名签到。(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信息中心会议室。(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北京时间14:30(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5日北京时间14:30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3672019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二)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霞邮编:400014电话:023-63668836传真:023-63668836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第2篇采购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服务名称数量知识库维护服务1项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1.指标体系解决方案针对住建委业务板块划分,结合既有系统的业务数据明确数据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业务需求,其中包括不少于400个指标的需求分析。并根据需求分析报告与业务数据,生成解决方案,方案应包含指标名称、指标说明、更新频次、指标负责业务科室、指标来源业务系统、指标取值方式等。输出物:出具《指标体系需求分析报告》、《指标体系解决方案》等。2.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结合指标体系解决方案来设计数据大脑可视化大屏,生成《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该方案需满足以下几点需求:▲(1)展示数据必须为真实数据,并具备关联数据展示功能。应根据展示数据的特性,选择最直观的可视化方式。▲(2)提供七个板块的原型设计,并根据《指标体系解决方案》中梳理好的体系以线框图的方式展示各板块大屏原型,需包括32:9和16:9两种屏幕比例,提供共14张高保真原型设计图。▲(3)提供数据接口设计服务,并提供七个板块不少于400个指标取数逻辑、计算逻辑、以及接口设计,并形成接口设计文档。输出物:出具《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原型设计图、接口设计文档等。(2)服务要求1.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关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安全相关标准开展建设工作。2.服务成果:(1)提供指标文档和数据接口文档;(2)提供大屏的原型线框图和高保真原型设计图。3.保密要求为保障采购人利益,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用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与服务人员或单位签订保密协议。4.服务质量要求(1)工作质量不低于《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21064-2007)《应用软件安全编程指南》(GB∕T38674-2020)等国家标准要求,符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要求。开发的信息系统或者升级的功能应用应符合《智慧住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或其指定单位开展开发、运维等工作成果文件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编译源代码、数据字典、安全评估报告、开发文档等文件。5.安全要求(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暴露其他网络安全风险。(2)供应商应加强驻场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定期组织安全保密教育、开展安全保密培训,增强驻场人员安全保密意识。(3)供应商的负责人变更、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应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报告。6.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运行维护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2)针对服务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供应商需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合理分析,正确评估风险,协助采购人完成整改工作。(3)出现重大事件或者不可预见风险时,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突发紧急事件,配合采购人及时解决。(4)供应商及其团队成员不得利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便利条件,从事危害采购人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等侵犯采购人财产利益的行为。第3篇采购商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中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1年内提供完整材料完成验收。(二)服务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三)验收方式: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指标体系解决方案工作,并提交《指标体系需求分析报告》、《指标体系解决方案》等输出物,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技术文档、相关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初次验收。2、指标体系解决方案工作结束后一年内,供应商完成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工作,并提交如《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原型设计图等完整的服务输出物,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技术文档、相关国家标准组织专家最终验收。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调研费、服务费、人工费、专家费、租赁费、设备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实施费、通讯费、交通费、印刷费、税费、标准(指南)费、文档编制费、办公场所租赁费等,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本项目合同有效期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供应商项目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供应商需按项目服务需求要求,服务成果应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等相关规定。如没有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或终止合同,其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全权负责。(2)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四、付款方式(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指标体系解决方案工作,并提交《指标体系需求分析报告》、《指标体系解决方案》等输出物,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技术文档、相关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初次验收,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付款申请和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2)指标体系解决方案工作结束后一年内,供应商完成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工作,并提交如《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原型设计图等完整的服务输出物,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技术文档、相关国家标准组织专家最终验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5%。五、违约责任(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业务中断、数据损坏、数据泄密、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网页被篡改、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任一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5%/次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每次扣除10%合同金额。(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行为导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三)供应商如果不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采购人有权扣除5%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四)如由于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完成优化调整,采购人有权扣除30%合同金额,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完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五)若发生违约事项,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六、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七、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分公司)参加投标,若潜在供应商委托其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参加投标,则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潜在供应商出具给本分支机构的本项目投标全权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潜在供应商公章),潜在供应商仅能授权唯一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二、评审标准(一)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0%)1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70%)技术应答(50%)501、起评分: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50分。2、扣分条款:2.1响应文件应答有一条不满足磋商采购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磋商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起评分扣完为止。2.2响应文件应答有一条不满足磋商采购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磋商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起评分扣完为止。2服务部分(70%)服务方案(20%)20针对本项目的理解,供应商应按照“服务需求”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完整,不存在瑕疵得20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15分;存在2处瑕疵的得10分;存在3处瑕疵的得5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拟。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部分(20%)认证证书(10%)101、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得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2、供应商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认证,得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20%)过往业绩(10%)10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的执行(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2、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账号:111628213111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篇采购合同知识库维护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知识库维护服务采购人(甲方):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供应商(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知识库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序号采购名称数量/单位金额1知识库维护服务1项合同总价(万元)注:合同总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服务费、人工费、专家费、租赁费、设备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实施费、通讯费、交通费、印刷费、税费、标准(指南)费、文档编制费、办公场所租赁费等。二、款项结算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指标体系解决方案工作,并提交《指标体系需求分析报告》、《指标体系解决方案》等输出物,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技术文档、相关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初次验收,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付款申请和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2、指标体系解决方案工作结束后一年内,供应商完成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工作,并提交如《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原型设计图等完整的服务输出物,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技术文档、相关国家标准组织专家最终验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5%。三、服务内容1.指标体系解决方案针对住建委业务板块划分,结合既有系统的业务数据明确数据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业务需求,其中包括不少于400个指标的需求分析。并根据需求分析报告与业务数据,生成解决方案,方案应包含指标名称、指标说明、更新频次、指标负责业务科室、指标来源业务系统、指标取值方式等。输出物:出具《指标体系需求分析报告》、《指标体系解决方案》等。2.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结合指标体系解决方案来设计数据大脑可视化大屏,生成《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该方案需满足以下几点需求:(1)展示数据必须为真实数据,并具备关联数据展示功能。应根据展示数据的特性,选择最直观的可视化方式。(2)提供七个板块的原型设计,并根据《指标体系解决方案》中梳理好的体系以线框图的方式展示各板块大屏原型,需包括32:9和16:9两种屏幕比例,提供共14张高保真原型设计图。(3)提供数据接口设计服务,并提供七个板块不少于400个指标取数逻辑、计算逻辑、以及接口设计,并形成接口设计文档。输出物:出具《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原型设计图、接口设计文档等。四、服务要求(一)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关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安全相关标准开展建设工作。(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1年内提供完整材料完成验收。(三)服务成果:1.提供指标文档和数据接口文档;2.提供大屏的原型线框图和高保真原型设计图。(二)保密要求为保障甲方利益,乙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用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三)服务质量要求1、工作质量不低于《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21064-2007)《应用软件安全编程指南》(GB∕T38674-2020)等国家标准要求,符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要求。开发的信息系统或者升级的功能应用应符合《智慧住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或其指定单位开展开发、运维等工作成果文件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编译源代码、数据字典、安全评估报告、开发文档等文件。(四)安全要求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暴露其他网络安全风险。2、供应商应加强驻场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定期组织安全保密教育、开展安全保密培训,增强驻场人员安全保密意识。3、供应商的负责人变更、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应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报告。(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运行维护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2、针对服务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供应商需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合理分析,正确评估风险,协助采购人完成整改工作。3、当出现重大事件或者不可预见风险时,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突发紧急事件,配合采购人及时解决。4、供应商及其团队成员不得利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便利条件,从事危害采购人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等侵犯采购人财产利益的行为。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1年内提供完整材料完成验收。六、服务地点服务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七、项目验收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指标体系解决方案相关工作,并提交《指标体系需求分析报告》、《指标体系解决方案》等输出物,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技术文档、相关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初次验收。2、指标体系解决方案工作结束后一年内,供应商完成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相关工作,并提交如《大屏可视化解决方案》、原型设计图等完整的服务输出物,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技术文档、相关国家标准组织专家最终验收。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本项目合同有效期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项目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服务成果应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等相关规定。如没有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其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2)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九、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成果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主张。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十、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工作进度随时进行检查,提出建议。甲方如果发现乙方工作存在不妥,有权提出反馈意见或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予以答复、说明或提交书面报告。2、甲方有权指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测试、调试、故障诊断和验收等各项工作,乙方须接受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能力和态度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服务工程师,若甲方不认可乙方提供的服务工程师或者服务工程师达不到服务要求的规定,乙方应无条件更换。4、甲方根据工作开展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做好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5、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资金审核,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资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按照《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22号)对该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甲方临时安排的事宜,遵守甲方工作制度和本合同的所有规定,按期向甲方提交合同约定的工作记录和服务成果。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乙方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无论合同是否终止,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无限期保密,无论是否标示为保密文件,除非甲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单位要求主动公开。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秘密泄漏,为甲方带来名誉、经济损失,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十一、违约责任(一)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中断、数据损坏、数据泄密、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网页被篡改、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任一情况,甲方有权扣除5%/次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每次扣除10%合同金额。(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行为导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三)乙方如果不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扣除5%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完成优化调整,甲方有权扣除30%合同金额,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若发生违约事项,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十二、不可抗力(一)由于自然灾害、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可以免除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的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必要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由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另一方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除本方责任;由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本方损失扩大的,也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十三、其他约定事项(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共同构成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二)合同服务期间,甲乙双方人身安全各自承担责任。(三)本项目建设内容一律不得转包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再次分包,一经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函(如有)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除非另有书面变更通知,本合同签章栏处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和各自的联系电话、授权代表(或者合同文件中另行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分别为双方有效送达方式,包括司法、仲裁文书的送达。(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章页)甲方(公章):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企业可以不提供)(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若为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提供本项目投标全权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提供原件)。(三)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知识库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