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带租用 宽带租用费 专线接入、和数字电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公安学院2024)
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宽带租用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425194043-00147910
二、项目名称: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宽带租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浦东校区宽带租用费
1040676.00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上海市其它区长寿路200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浦东校区宽带租用费
浦东校区宽带租用费
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宽带租用,具体采购内容包括浦东校区互联网专线接入、浦东校区-通南路校区专线接入、和数字电视服务等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相关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相关考核及考评合格,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相关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相关考核及考评合格,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勇韧,许瓅,李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供应商推荐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需求理解透彻,方案详尽能满足项目需求,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响应。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公安学院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联系方式:021-2895702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方式:359680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国林
电 话:35968041
附件信息:
dfb638b1e46c42b7841b9dd511c21f2e.png
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宽带租用.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宽带租用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公安学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9日 10:26
评审专家名单
李勇韧,许瓅,李悦
总中标金额
¥104.07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国林
项目联系电话
35968041
采购单位
上海公安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2895702326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596804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药监云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发布时间:2024-09-20浏览次数:137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项目名称:药监云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标项名称:药监云数量:1预算金额(元):950000单位:套简要规格描述:分中心信息系统云平台服务备注: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50000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药品长三角分中心为国家药监局直属单位。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的相关要求,分中心信息化建设应在国家局信息化统筹管理下进行,坚持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标准体系、安全体系“五个一体化”原则。2.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2]23号)的要求,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符合集约建设、安全可控的基本要求,合理统筹各类信息化建设资源,加快推进统一基础设施云平台,深化持续开展应用迁移适配工作,根据安全需要,逐步将已建业务应用迁移到药监云资源池。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相关要求,分中心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技术规范的统一要求,统筹集约开展信息化系统规划与建设工作。分中心信息化建设可纳入药监云平台统一管理。4.在业务上,国家药审中心与药品长三角分中心需要实现“一体化”协同办公审评模式,需要实现日常业务数据的互通。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三、公示期限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7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人:赵老师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海趣园4号楼联系电话:021-220822002.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1联系地址:1联系电话: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公安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宽带租用(项目编号:310000000240425194043-00147910,预算编号:0024-00030039,项目总金额:1053700元。)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洽谈,并签订合同。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邮编:200082联系人:王国林电话:35968041传真:35968056日期:2024-10前台咨询电话:021-35968090第1页共23页附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宽带租用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协商通知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请贵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报价文件。一、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3.已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二、项目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宽带租用2.采购内容: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宽带租用,具体采购内容包括浦东校区互联网专线接入、浦东校区-通南路校区专线接入、和数字电视服务等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交付状态(质量等级):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相关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相关考核及考评合格,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5.服务地址:崇景路100号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7.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项8.履约保证金:不收取9.质量保证期:\\10.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53700元人民币。11.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12.其他要求:\\第2页共23页三、合同条款详见附件6。四、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请贵单位于2024-11-0709:3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提交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五、报价文件的内容报价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应由以下部分组成:(1)《报价一览表》;(2)《报价分类明细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与本项目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需求理解;(2)服务方案;(3)进度计划;(4)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5)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等)包括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最近一个季度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6)质量控制措施及服务质量承诺;(7)同类项目合同(至少提供一个同类项目合同);第3页共23页(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六、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七、解密与协商定于2024-11-0709:3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进行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请贵单位委派相关授权代表携带有效法人委托书、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准时出席,并在协商时对报价文件进行解密。八、采购结果通知采购结果确定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联系电话:35968041传真电话:35968056联系人:王国林前台咨询电话:021-35968090采购人:上海公安学院地址:崇景路100号邮编:联系人:许瓅电话:021-2895702326传真:第4页共23页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我___(姓名)系注册于_(地址)的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单一来源协商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提交报价文件、参加协商谈判、变更或撤销报价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受托人(签章):供应商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第5页共23页附件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主要标的名称报价(元)服务期限服务人次(人.月)(如有)合计(元)(元)(元)总报价(大写)(元)(元)(元)其中:成本(元)(元)(元)管理费(元)(元)(元)利润(元)(元)(元)税金(元)(元)(元)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元)(元)(元)其他报价说明:上述总报价的服务范围详见我单位的本次报价文件。报价说明:上述总报价的服务范围详见我单位的本次报价文件。报价说明:上述总报价的服务范围详见我单位的本次报价文件。报价说明:上述总报价的服务范围详见我单位的本次报价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6页共23页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序号分类名称报价费用备注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其他费用详见明细()利润详见明细()税金详见明细()报价合计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价。(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第7页共23页附件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第8页共23页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第9页共23页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信息传输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信息传输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单一来源协商通知书“二、项目采购需求”规定为准。(5)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在投标客户端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文件将自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请勿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成交供应商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第10页共23页附件6:合同条款(服务)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受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对价;1.3“服务”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第14页共23页合同编号:(服务)合同书格式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受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二、合同主要要素2.1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乙方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1.1服务内容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校区宽带租用,具体采购内容包括浦东校区互联网专线接入、浦东校区-通南路校区专线接入、和数字电视服务等2.1.2服务范围2.2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元整)。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4服务地点:崇景路100号2.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6其它: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3.2本合同书;3.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3.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3.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四、服务质量、权利瑕疵担保及验收4.1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4.1.1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4.1.2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第15页共23页定。4.1.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4.1.4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其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4.1.5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1.6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2权利瑕疵担保4.2.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4.2.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4.2.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2.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3验收与检验4.3.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4.3.2乙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定期验收。4.3.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4.3.4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将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告。五、服务费用的支付5.1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见本合同主要要素,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应承担的各项税负)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项5.3税费第16页共23页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六、履约保证金6.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合同第2.5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前述相应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6.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6.3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乙方。上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指: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出具的,票据已兑付(或贴现或背书转让)的,退还方式为甲方将相应金额的钱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未兑付(或贴现或背书转让)的则将相应票据原件退还乙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的,则甲方在前述期间内退还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原件。6.4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如果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前述规定期间向乙方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七、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7.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通知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7.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7.1.4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如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1.5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7.1.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甲方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7.1.7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17页共23页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7.2.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7.2.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7.2.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7.2.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7.2.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7.2.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但下例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7.2.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7.2.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7.2.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7.2.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7.2.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八、保密及廉洁条款8.1保密8.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穷尽。第18页共23页8.1.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视为双方已就相关需保密信息采取了必要、适当的保密措施。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8.1.3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8.1.4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8.1.5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8.2廉洁8.2.1乙方应当守法诚信,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得与甲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8.2.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提供或报销前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原则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的,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甲方经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8.2.3乙方承诺并且确认,违背本条款的廉洁及诚信义务,将被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九、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属9.1知识产权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9.2所有权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外,乙方需要查阅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查阅与其有关的材料(应对乙方保密的材料除外)。十、违约责任10.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除合同规定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第19页共23页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10.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0.5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10.4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10.6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变动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的、就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履约过程侵害了包括甲方在内任何人合法权益及其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情形,将按照合同10.4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如: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一、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一方确认。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4当不可抗力情形终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EMS证实。11.5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一切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1.6如不可抗力延续超过45日以上(含本数)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十二、合同终止、中止、变更12.1合同终止12.1.1违约终止合同第20页共23页12.1.1.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购买与为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1.1.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12.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或丧失清偿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列入执行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等情形),视为乙方已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赔偿与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追讨损失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2.1.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延迟履行会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利益损害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仍应就已履行部分进行费用结算。12.2合同中止12.2.1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合同。12.2.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中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12.3合同变更12.3.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3.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合同转让和分包13.1乙方应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2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本合同项下非主要部分合同义务的,乙方在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分包并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可进行分第21页共23页包,除了前述情形外,乙方一律不得进行对外分包。13.3可以分包的情形下,则:13.3.1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将副本送甲方认可。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留存甲方处备案。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13.3.2乙方所选定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乙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分包单位的服务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转包。13.3.3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十四、争议解决及管辖、送达14.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4.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14.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信息发送确认之日视为送达。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十五、其他15.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15.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报上海市财政局备案。15.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约各方: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第22页共23页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第23页共2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宽带租用 宽带租用费 专线接入、和数字电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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