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警营文化升级改造 宣传文化栏重新定制宣传服务 宣传文化栏重新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ZGJ-XZCG-20240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907331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91-68985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先生13890733124
代理机构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南路22号拉萨新世界购物广场一号楼B栋8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编号:HZGJ-XZCG-2024086
二、项目名称: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龙韵广告
供应商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乡吉苏村一组兴利库房
成交金额:207525.50元(大写:贰拾万零柒仟伍佰贰拾伍元伍角)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龙韵广告
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
为总站警营文化区域文化休闲亭安装防风卷帘、遮阳帘(共计270.4㎡),并根据文化氛围和美化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在营区2、3 楼食堂过道及楼顶图书室过道制作警营文化长廊(共计185.62㎡);在营区文化墙绘制相关主题墙绘(共计75.6㎡);在营区宣传文化栏重新定制宣传服务(26㎡)等,打造鲜明的警营文化特色,进步满足机关民警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为总站警营文化区域文化休闲亭安装防风卷帘、遮阳帘(共计270.4㎡),并根据文化氛围和美化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在营区2、3 楼食堂过道及楼顶图书室过道制作警营文化长廊(共计185.62㎡);在营区文化墙绘制相关主题墙绘(共计75.6㎡);在营区宣传文化栏重新定制宣传服务(26㎡)等,打造鲜明的警营文化特色,进步满足机关民警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合同签 订后20日历天
满足国家规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科,王会军,程叶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6: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龙韵广告综合得分:90.83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
城关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0日 19:43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6:00

预算金额
¥2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890733124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1-6898533

代理机构名称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南路22号拉萨新世界购物广场一号楼B栋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侯先生13890733124

附件:

附件1
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磋商文件(终稿).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ZGJ-XZCG-2024086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0第四章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采购需求40第五章评审办法.................45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61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894263649@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GJ-XZCG-2024086项目名称: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1.00万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最高限价:21.00万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采购需求:为总站警营文化区域文化休闲亭安装防风卷帘、遮阳帘(共计270.4㎡),并根据文化氛围和美化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在营区2、3楼食堂过道及楼顶图书室过道制作警营文化长廊(共计185.62㎡);在营区文化墙绘制相关主题墙绘(共计75.6㎡);在营区宣传文化栏重新定制宣传服务(26㎡)等,打造鲜明的警营文化特色,进步满足机关民警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项目实施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1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须提供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远程获取(现场获取流程:提供公司名称、购买人姓名、购买人联系方式。远程获取流程:1.将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购买人姓名、购买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QQ邮箱:894263649@qq.com);2.代理机构将对原邮件回复相关后续事宜)。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南路22号拉萨新世界购物广场一号楼B栋8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1号联系方式:0891-68985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南路22号拉萨新世界购物广场一号楼B栋8楼联系方式:13890733124(请在工作时间拨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先生电话:13890733124(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4采购文件编号HZGJ-XZCG-20240865磋商文件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和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6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已落实7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1.00万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1.00万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4采购文件编号HZGJ-XZCG-20240865磋商文件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和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6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已落实7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1.00万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1.00万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本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3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13890733124地址: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南路22号拉萨新世界购物广场一号楼B栋8楼)24供应商询问、质疑供应商询问、质疑由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1389073312425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26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按成交价的1.5%收取。27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邀请书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设计论证,其提供的设计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28付款方式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乙方全部合同款项;29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担保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二、总则1.1.适用范围1.1.1.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1.2.有关定义1.2.1.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3“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1.2.4.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及相应工作的供应商。1.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3.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3.2.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1.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5.2.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设计论证,其提供的设计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磋商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磋商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三、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述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格式;(四)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磋商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样例)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1磋商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2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7.3.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磋商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7.4.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磋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磋商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竞争性磋商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2.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9.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9.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2.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响应,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磋商采购单位。12.3.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响应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响应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响应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4.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2.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林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设计及知识产权。13.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供应商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林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14.1.1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服务内容;(2)人员组织机构;(3)实施重点内容;(4)质量控制措施;(5)进度保证措施;(6)风险控制措施;(7)服务目标;(8)服务内容;(9)相关承诺;(10)保障措施要求;(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2.2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2)承诺函;(3)商务应答表;(4)供应商承诺给予磋商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5)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林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6)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5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响应文件格式15.1.1供应商应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6.1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6.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6.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4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7.2.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7.3.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18.1.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响应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并单独封装。用于磋商唱标单独提交的“初始报价记录表”应为原件。18.3.3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4.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8.5.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8.6.6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磋商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供应商名称、磋商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2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初始报价记录表”。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磋商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0.2.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响应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磋商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3.3本次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林修改,撤回响应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1.4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响应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将被拒绝。五、成交22.定标原则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定标程序23.1.1磋商小组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23.2.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23.3.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4.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5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24.成交通知书24.1.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4.4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签订合同25.1.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林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林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5.3.3成交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4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25.5.5成交人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1.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6.2.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林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履行合同29.1.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9.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验收30.1.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规定范围内的要求进行验收。30.2.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七、磋商会议纪律要求31.供应商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1.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磋商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磋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磋商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31.2.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相关情形除外,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要求进行评审);(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质疑和投诉3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九、其他3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磋商方法、3.磋商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xxxxx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时间: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响应而委托代理人响应适用。(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响应而非委托代理人响应适用。三、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供应商及所投服务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二、截至响应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四、供应商和响应服务其他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报价 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项目实施的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备注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六、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名称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投标报价(总价合计)大写: 元 注:1、投标单位应提供完成本次项目涉及到的费用的详细报价,分项构成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写。2、供应商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行考虑编制所需的所有费用,自行测算报价。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编号:包号(如有):】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响应。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7)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6、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响应函,并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均有约束力。7、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八、磋商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我方现递交磋商保证金(大写)元(¥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保证内容是:1.如果我方在交纳了磋商保证金以后放弃响应;2.如果我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3.如果我方接到磋商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4.违反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当我方落标时,可在成交人与磋商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你方退领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九、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证号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一、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年份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二、响应服务技术参数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服务内容偏离及其影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十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七、服务方案(内容格式自拟)十八、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内容格式自拟)第四章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2、项目编号:HZGJ-XZCG-20240863、最高限价:21.00万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二、采购需求对照服务清单为总站警营文化区域文化休闲亭安装防风卷帘、遮阳帘(共计270.4㎡),并根据文化氛围和美化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在营区2、3楼食堂过道及楼顶图书室过道制作警营文化长廊(共计185.62㎡);在营区文化墙绘制相关主题墙绘(共计75.6㎡);在营区宣传文化栏重新定制宣传服务(26㎡)等,打造鲜明的警营文化特色,进步满足机关民警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总站营区警营文化升级改造项目服务清单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一1#文化亭电动防风卷帘(含辅材费、劳务费、安装服务费及税金)1.01室外防风卷帘材质:聚酯纤维+玻璃纤维;面料特点:阻燃、防水、防风、防晒、防灰、透气、防霉、电动升降; 厚度:0.6毫米;面料开孔率:0.03;抗拉性:100/100 ; ㎡108.161.02室外防风卷帘电机管状电容运转异步电机;433MHZ单向通讯,50Nm;功率:228W ,12r/min规格:直径4.5cm*75cm个121.03防风卷帘方形边轨材质:铝合金规格:40mm*60mm厚度:1.2mm米124.81.04防风卷帘U型罩壳材质:铝合金规格:120mm*90mm厚度:1.4mm米20.81.05防风卷帘长形牵引材质:铝合金规格:30mm*60mm厚度:1.4mm米20.81.06室内顶面遮阳帘面料:纺织布蜂巢帘;特性:防水、隔热、电动升降㎡27.041.07室内顶面遮阳电机管状电容运转异步电机;433MHZ单向通讯,0.8Nm,功率:10w,34r/min规格:直径2.5cm*21cm个41.08室内顶面遮阳帘边轨材质:铝合金规格:55mm*35mm厚度:0.9mm米501.09室内顶面遮阳帘上下轨材质:铝合金规格:55mm*35mm厚度:1.0mm米201.10钢丝绳材质:钢丝规格:直径1mm米187.2二2#文化亭电动防风卷帘(含辅材费、劳务费、安装服务费及税金)2.01室外防风卷帘材质:聚酯纤维+玻璃纤维;面料特点:阻燃、防水、防风、防晒、防灰、透气、防霉、电动升降; 厚度:0.6毫米;面料开孔率:0.03;抗拉性:100/100 ; ㎡108.162.02室外防风卷帘电机管状电容运转异步电机;433MHZ单向通讯,50Nm;功率:228W ,12r/min规格:直径4.5cm*75cm个122.03防风卷帘方形边轨材质:铝合金规格:40mm*60mm厚度:1.2mm米124.82.04防风卷帘U型罩壳材质:铝合金规格:120mm*90mm厚度:1.4mm米20.82.05防风卷帘长形牵引材质:铝合金规格:30mm*60mm厚度:1.4mm米20.82.06室内顶面遮阳帘面料:纺织布蜂巢帘;特性:防水、隔热、电动升降㎡27.042.07室内顶面遮阳电机管状电容运转异步电机;433MHZ单向通讯,0.8Nm,功率:10w,34r/min规格:直径2.5cm*21cm个42.08室内顶面遮阳帘边轨材质:铝合金规格:55mm*35mm厚度:0.9mm米502.09室内顶面遮阳帘上下轨材质:铝合金规格:55mm*35mm厚度:1.0mm米202.10钢丝绳材质:钢丝规格:直径1mm米187.2三文化墙墙绘预算(12.6米*3米墙面*2)(含辅材费、劳务费、安装服务费及税金)3.01墙绘清除真石漆从新刮白绘画平米75.60 3.01墙绘警营风采相关内容画面平米75.60 3.01墙绘拆除洗墙灯和绘画后安装套1.00 四2楼、3楼、顶楼图书室文化长廊(含辅材费、劳务费、安装服务费及税金。制作材料:2.0PVC覆高光晶片)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2楼电视墙面平米15.00 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2楼右手文化墙面平米21.80 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2楼配电箱墙面平米16.12 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储藏室右边墙面平米4.67 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储藏室左边墙面平米4.00 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储藏室左二墙面平米4.00 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2楼洗碗间外墙面平米8.14 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二楼转角墙面平米10.67 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餐厅门口左手边墙面平米8.72 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餐厅门口右手边墙面平米11.30 4.012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餐厅对面墙面平米18.50 4.023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3楼配电箱墙面平米16.30 4.023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3楼电视墙面平米9.20 4.023楼文化长廊制作服务3楼配电箱墙面平米11.80 4.03楼顶楼梯及图书室文化长廊制作服务楼顶楼梯平米9.60 4.03楼顶楼梯及图书室文化长廊制作服务图书室门口墙面平米2.80 4.03楼顶楼梯及图书室文化长廊制作服务图书室门口两侧墙面平米8.00 4.03楼顶楼梯及图书室文化长廊制作服务图书室墙面平米5.00 五宣传栏维修(1m*2m*4块+2m*2.5m*1块)(含辅材费、劳务费、安装服务费及税金)5.01宣传栏维修清除老旧漆面重新喷漆平米26.00 5.01宣传栏维修重新定制内容平米26.00 5.01宣传栏维修内容文字2.0PVC覆高亮晶片个5.00 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2、项目实施的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1号。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定标准4、付款方式: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乙方全部合同款项。5、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担保形式为担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履约保证金或相同金额保函、保单交纳至甲方。履约担保有效期:乙方应保证履约担保在甲方出具项目履约验收单之前一直有效。当发生服务期延误可能超过履约银行(保单)保函有效时间,乙方需根据延误情况及时办理保函(保单)的延期;在已办理保函逾期后至乙方重新办理完成保函续期前,甲方将暂停一切款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甲方按相关程序验收合格后,甲方释放或一次性全额退付(不计利息);若乙方存在服务期违约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待违约情形消除后,视甲方损失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无任何问题后,填写《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或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财务部门后按程序退还。四、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对现有警营文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为民警提供良好的文化活动环境,增强警营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满足民警多元化、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五、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国家有无强制标准要求:无2.其它标准:无3.对供应商的特殊资质要求:无3.项目实施的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1号。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要求1.服务响应:供应商应派遣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抵达现场对货物安装调试过程进行监督,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检查货物安装、调试情况,及时督促货物供应商调整安装未达标的货物。七、采购标的验收方案和标准1.履约验收主体1.1采购单位: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1.2是否选择代理机构:是否1.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1.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1.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1.6其他:无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第五章评审办法1.总则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2.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4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磋商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磋商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6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磋商方法本项目磋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磋商程序3.1.1熟悉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停止磋商。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11.1.1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发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磋商:(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磋商价法之外的磋商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磋商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磋商情形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向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磋商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磋商。3.2.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3.3.3符合性检查。3.3.32.2.2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审查内容如下:资格性审查标准见下表:序号资格性审查项通过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成立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注: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提供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序号符合性审查项通过条件结论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2项目交付时间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4响应文件印制、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3.33.3.3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初始报价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三)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3.34.4.4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审的;(四)响应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外)(六)技术、商务、资格性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七)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4.4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磋商价法的,磋商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7.7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磋商采购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响应日期和地点;(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磋商方法和标准;(四)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五)磋商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六)磋商小组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确认,对磋商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磋商结果。3.8.8磋商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反映。磋商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9.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9.91.1.1在磋商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9.92.2.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9.93.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磋商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二)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9.94.4.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计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3.10.10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1.11磋商采购单位现场复核磋商结果。3.11.111.1.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磋商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磋商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磋商:(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磋商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磋商,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磋商采购单位认为磋商小组磋商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1.11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磋商:(一)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磋商现场的;(二)磋商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磋商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磋商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磋商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磋商细则及标准4.1.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4.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标项目权重评标办法一报价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技术部分(60分)1进度控制方案24投标人应结合其工作经历及项目需求制定实施方案:①进度控制目标;②进度控制的内容;③进度控制的原则;④进度控制措施方案;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3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本项最多得24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方案21投标人应结合其工作经历及项目需求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①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②项目重点难点应对措施;③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1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7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3.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本项最多得21分。3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12投标人应结合其工作经历及项目需求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①质量控制内容、主要手段及措施;②质量控制点设置及控制要点;③项目完成时间保障措施;④监督工作安全措施到位;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本项最多得12分。4其他如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措施方案3投标人应结合其工作经历及项目需求制定其他如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措施方案:①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措施;②信息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措施;③资料的日常管理及归档目录;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本项最多得3分。三商务部分(10分)1公司业绩4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起至今)承接的类似业绩项目的销售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注:以提供销售合同的复印件/扫描件为准。销售合同需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描述页/合同清单页、合同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盖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扫描件应清晰可见,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的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无法辨认内容的本项不得分)。2售后保修承诺6售后保修承诺,投标人根据产品及服务内容编写售后保修承诺,对自身产品及服务,提供售后保修服务,售后服务保修承诺应明确售后保修承诺期限内,产品及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后,24小时内免费到场维修更换,达到使用条件。投标人含有售后保修承诺按情况得分,其中售后保修承诺为3年及以上的,得6分;售后保修承诺为2年及以上的,得4分;售后保修承诺为1年及以上的,得2分。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格式自拟)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废标5.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磋商采购单位。5.2.2对于磋商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6.2.2.定标程序6.2.2.1.1.1磋商小组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6.2.2.2.2.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6.2.2.3.3.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最低磋商价法的,磋商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6.2.2.4.4.4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2.5.5.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2.2.6.6.6磋商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7.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磋商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磋商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磋商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磋商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磋商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程序、磋商方法、磋商因素和磋商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磋商格式评分和撰写磋商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磋商意见签字确认。(五)在磋商过程中和磋商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磋商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磋商内容。(六)服从磋商现场磋商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磋商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6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下列条款:第一条项目内容(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为甲方总站警营文化区域文化休闲亭安装遮阳帘,并根据文化氛围和美化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在营区2、3楼食堂过道及楼顶图书室过道制作警营文化长廊;在营区文化墙绘制相关主题墙绘;在营区宣传文化栏重新定制宣传服务等,打造鲜明的警营文化特色。(二)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1号(三)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元(大写:)。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四)付款方式1、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乙方全部合同款项;2、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义务仍应按合同履行。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发票并送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5、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确保提供的账号信息真实有效,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付款失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第二条相关要求(一)人员和工具的要求1、乙方参加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工作能力。2、乙方实际参加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配置必须与乙方的《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乙方应配备项目所需的足够设备。原则上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设备。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二)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乙方不得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终止而失效。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来源于甲方的其他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需与参加本合同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并禁止将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传播给项目外人员。第三条履约保证金1、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担保形式为担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履约保证金或相同金额保函、保单交纳至甲方。2、履约担保有效期:乙方应保证履约担保在甲方出具项目履约验收单之前一直有效。当发生服务期延误可能超过履约银行(保单)保函有效时间,乙方需根据延误情况及时办理保函(保单)的延期;在已办理保函逾期后至乙方重新办理完成保函续期前,甲方将暂停一切款项支付。3、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甲方按相关程序验收合格后,甲方释放或一次性全额退付(不计利息);若乙方存在服务期违约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待违约情形消除后,视甲方损失情况退还。4、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无任何问题后,填写《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或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财务部门后按程序退还。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1、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3、甲方有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督导,甲方有权派出业务人员督导乙方的服务。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属于甲方所有。5、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免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项目资料、数据。6、甲方应当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服务工作和现场调研、分析等提供工作方便和规定的工作环境以及外部条件。7、甲方应当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8、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9、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四)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收取服务费用。2、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合理的项目建设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甲方项目成本,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甲方项目成本、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4、乙方制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和承建方的知识产权。6、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项目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9、乙方应在项目结束后,整理与质量监督有关的资料并移交甲方。10、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甲方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3、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其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补偿。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服务费,则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日以应付而未付的服务费的0.3%计付。5、乙方延迟提交工期的,则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付服务费0.3%的违约金,乙方延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6、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实、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7、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违约金以外的损失。8、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责任。但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实发生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于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自甲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终止条件(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者双方约定)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3)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即时解除。(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实施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经甲己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并签署终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终止。3、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服务工作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七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十日内发出终止委托质量监督合同的通知,合同即告终止。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5、当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办理支付报酬手续,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解释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七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服务业务。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6、由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该服务合同款的20%:由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该服务合同款的20%。7、合同的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七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档等项目成果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同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甲方资料提供给第三方。第八案争议的解决办法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议对合同做修改或补充,必须在所需更改的内容生效十日以前提出,经得另一方同意并鉴定、补充合同书后进行。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诉讼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其他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3、乙方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乙方服务期间如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与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犯。4、若本合同发生需求变更,变更后的需求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5、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及其为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承担在工作期间所获知的本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如出现泄密情况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6、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之问因本合同履行需要发出的任何交往文件、信函、传真等通知或联络,均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一方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后果。7、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己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页:委托人(甲方)名称(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1号电 话:0891-6898533传 真:开户名称: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账 号:25980001040046601联 系 人:时 间:受托人(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电 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联 系 人:时 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营文化升级改造 宣传文化栏重新定制宣传服务 宣传文化栏重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