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名称: 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内江市石羊大道与友丁路交汇处
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549
采购项目简介:工程名称: 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内江市石羊大道与友丁路交汇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控制金额:756748.02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

分包名称
工程名称: 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内江市石羊大道与友丁路交汇处

是否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内江中茂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估算金额
643235.82元

实际成交价
成交下浮率:15%。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东段564号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832208722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万达中心2112-2115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

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民营企业
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微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888号四幢1号
采购文件: 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暖通专业-磋商文件2024.10.29.doc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评审情况.doc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549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暖通专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内江采购人: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附表4二、总则81.适用范围82.采购主体8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84.磋商费用8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8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9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0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0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0三、磋商文件10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四、响应文件12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12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2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1317.响应文件格式13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3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420.响应文件的递交14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五、竞争性磋商程序1622.获取采购文件1623.接收响应文件1624.评审16六、成交事项1625.确定成交供应商1626.成交结果1727.成交通知书17七、合同事项1828.签订合同18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8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1931.履约保证金1932.履行合同1933.验收1934.资金支付19八、磋商纪律要求20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20九、询问和质疑2036.询问和质疑20十、其他2137.法律制度变化2138.实质性要求是否响应的判定2139.强制性规定(实质性要求)21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2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2(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2二、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2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4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24二、供应商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的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5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6一、项目概况26二、★技术要求26三、★商务要求26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1、磋商内容282、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9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301、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302、承诺函31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3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45、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5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421、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422、报价函(实质性要求)433、首轮报价表44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实质性要求)455、商务偏离表466、技术偏离表477、服务承诺(自行承诺)488、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49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010、施工组织设计5111、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52三、现场报价表53第八章评审方法541.总则542.磋商程序553.综合评分60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62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3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37.确定成交供应商648.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649.采购任务取消65第九章采购合同66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暖通专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549。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暖通专业。3.采购人: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采购项目简介本工程为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暖通专业。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以公告形式发布。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8)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说明: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3、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万达中心21楼2112-2115号)。4、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注意事项: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提供:(1)现场方式获取文件须提供:①获取采购文件经办人、②单位介绍信,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其中第①项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提供证件材料须在有效期内;第②项留加盖鲜章的原件);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万达中心21楼2112-2115号。(2)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文件须提供:获取采购文件时需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1990412425@qq.com: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发送后请致电:0832-2196162,再按照提示交费。获取文件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09时00分-09时30分(北京时间)。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磋商地点: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万达中心2112-2115号】。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832-2087227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东段564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万达中心2112-2115号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832-2029668(文件咨询)、0832-2196162(报名咨询)电子邮件:1990412425@qq.com2024年10月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1)采购预算:756748.02元(大写:柒拾伍万陆仟柒佰肆拾捌元零贰分)。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计算费用,经最终审计审定后总价下浮1%作为最高限价。注:本项目每轮报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则响应无效。3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联合体。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报价下浮率>2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的或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的或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磋商情况公告成交结果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8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832-2029668。 9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832-2029668。10成交通知书发放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时,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放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万达中心2112-2115号。联系人:代女士。联系电话:0832-2196162。11供应商询问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和处理。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832-2029668。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万达中心2112-2115号。邮编:641100。12供应商质疑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磋商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832-2029668。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万达中心2112-2115号。邮编:641100。注: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支持。13响应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现场报价表不装订入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统一密封提交。14答疑会和现场考察采购单位如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另行书面通知。本次采购活动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5磋商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16代理服务费一、该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二、收取时间: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三、代理费支付账号信息:1、收款单位: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汉安路支行 3、银行帐号:117 204 053 40317报价精确度报价精确度仅保留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18备注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没有“为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上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可自行考察现场,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得出的结论做出任何解释。12.4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包括下列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第二部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包括下列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说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第(1)至第(4)为响应文件必备格式和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范围。供应商按自身理解对格式文件进行重新排序的或未提供以上剩余项格式内容的,可能影响得分,但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18.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供应商公章。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目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包装和密封。正本和副本可以分开密封,也可以密封在一起。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6”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本项目不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竞争性磋商程序22.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磋商终止公告。23.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磋商终止公告。24.评审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5.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6.成交结果26.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6.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6.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将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8.签订合同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代理机构备案,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832-2029668。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28.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8.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9.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9.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32.履行合同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33.1详见商务要求规定。33.2验收结果合格的,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34.资金支付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八、磋商纪律要求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和质疑36.询问和质疑询问、质疑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等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按94号令的规定将不予支持。十、其他37.法律制度变化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8.实质性要求是否响应的判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如未违背该项实质性要求,视为满足实质性要求。39.强制性规定(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法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8、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承诺函;(提供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原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提供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3条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4条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的格式提供);6、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1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1至今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的格式提供);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的格式提供);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的格式提供);9、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的格式提供);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的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相关证明材料附后。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暖通专业。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风管及其配件制作与安装、空调水系统安装、防排烟联动系统、系统调试、防腐与绝热施工。施工地点:内江二中城南校区。二、★技术要求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同时,需要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进行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正确使用施工技术‌;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确保施工的系统图与平面图一致,符合设计要求。对于预埋件、预留孔洞、标高等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确保施工的精确性‌。此外,施工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质量检测和审核,减少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的发生‌;3、材料与设备的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需要符合质量要求‌;4、安全与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需要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应建立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1.三、★商务要求1.工期:120个日历天。2、质保期满足相关规范,缺陷责任期:24个月。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4、结算方式:(1)从实际施工之日起每月30日审核本月按进度拨,每次支付经发包人审定金额的75%(扣除分包人中标下浮率及相关费用),进度款支付最终上限金额为【审定金额*(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75%】(进度款包含农民工工资);施工过程中若完成财政评审,进度款支付最终上限金额为【财评金额*(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75%】(进度款包含农民工工资)。(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承包人审定产值金额(扣除分包人中标下浮率及相关费用)的80%(如果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滞后,分包人工程款也应予以顺延,且承包人不支付应付未付期间利息给分包人)。(3)分包人需平衡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人投标函中税率不足9%的差额部分,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4)待审计机关出具最终的审核报告后,支付至最终审计金额分包实施部分(扣除分包中标下浮率及相关费用)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1个月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4、履约验收:4.1、分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自检记录及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最终验收以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行政主管竣工验收为准。若工程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未履行修复义务的,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4.2、分包人所完成工作内容经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认定为分包人已经提供了合格的施工成果,但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仍由分包人承担。注:以上打“★”项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若不满足或负偏离,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可变更内容说明:除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外,本章其他内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为磋商可变更内容。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磋商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列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如变动须正偏离。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四、对于磋商文件格式中表格下方的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删除备注且在该格式中无其他特别说明的,视为默认接受该项条款。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1、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温馨提示: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资格性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3)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承诺函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没有“为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我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我单位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八、我单位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准确的,并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磋商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正反两面在同一页面时,任意一面盖章即可。正反两面在不同页面时,两面均须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法定代表人对应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正反两面在同一页面时,任意一面盖章即可。正反两面在不同页面时,两面均须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可不提供本项内容;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法定代表人对应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5、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5.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的格式提供);5.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1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1至今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的格式提供)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的格式提供);5.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的格式提供);5.6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第七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2条承诺函的格式提供);5.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1.1.1.1、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温馨提示:1)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1.1.2.2、报价函(实质性要求)致: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应服务,并按照我方针对本项目的最后报价执行。2.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3.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3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若我方取得本项目成交资格,我方同意在项目公告时按照国家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信息保护、信息安全等要求发布涉及我单位相关的信息,现予以确认。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磋商日期:年月日3、首轮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备注采购编号报价下浮率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计算费用,经最终审计审定后总价下浮 %。注:1、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此费用是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其价格已经包括了实施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及维护、场内积水清理和处理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临设费、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配合环保等相关检查增加的相应措施费、夏季暴雨造成的影响等)、规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磋商日期:年月日1.1.3.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1.4.5、商务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磋商日期:年月日6、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情况说明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磋商日期:年月日7、服务承诺(自行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磋商日期:年月日8、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人员注:1、供应商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并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供应商的得分,但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磋商日期:年月日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 成时 间合同金额备 注注:供应商根据综合评分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磋商日期:年月日10、施工组织设计注:本项格式自拟(按照综合评分表中要求的内容进行提供)。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磋商日期:年月日11、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三、现场报价表第 轮报价表或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备注采购编号报价下浮率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计算费用,经最终审计审定后总价下浮 %。注:1、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此费用是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其价格已经包括了实施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及维护、场内积水清理和处理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临设费、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配合环保等相关检查增加的相应措施费、夏季暴雨造成的影响等)、规费。2、此表复印2-3份用于多轮报价。3、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交磋商小组,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磋商日期:年月日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3磋商。2.3.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3.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6.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3.6.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2.3.6.3响应文件装订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2.3.6.4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2.3.6.5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2.3.7情形除外);2.3.6.6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规定的;2.3.6.7未实质性响应列为实质性条款的技术(服务)、商务和其他要求的;2.3.6.7其他无效条款。2.3.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3.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3.9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对未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原因。2.4最后报价。2.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4.2(实质性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4.3(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第3项的规定,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最后报价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分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多下浮1%扣0.5分,每少下浮1%扣1分。不足1%按照1%计算。扣完为止。2实施方案40%4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②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③人员、机械、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④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⑤质量控制措施;⑥安全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⑦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⑧安装过程中对原有装饰装修及建筑物的保护、恢复方案(包括不可避免的损坏后修复)。实施方案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2分。以上方面每有一项优于项目要求、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加1分,最多加8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项内容里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错误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0分。3企业信用管理5%企业信用管理5分投标人的“信用中国”截图“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栏为0得5分,不为0本项不得分。4人员配置13%人员配置13分1、投标人每具有一个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2、投标人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C证)得3分;3、投标人的分包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得4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业绩12%业绩12分2021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类似业绩是指空调安装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评分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将导致成交资格被取消。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7.确定成交供应商7.1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7.2.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7.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2.3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和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公告。7.2.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公告。8.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8.1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http://njgqygcg.com/#/)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8.3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8.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5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8.7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9.采购任务取消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九章采购合同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暖通专业分包合同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暖通专业分包甲方(承包人):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暖通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专业分包内容工程名称: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内江市石羊大道与友丁路交汇处分包范围:暖通专业分包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暖通专业分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图》内全部通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安装工程、通风检测调试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等,并最终通过住建部门的暖通验收。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若临时增加与分包人工作相关的内容,并确定由分包人实施的,分包人须予以配合;若某项或某部分决定暂缓实施或不实施,分包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本项工作内容(增加或不实施部分)及其他未变动的工作内容的单价或进行任何补偿。乙方应提前知晓并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应的计量计价及结算方式执行,本合同计量计价及结算方式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对部分暖通工程相关条款执行,本合同结算时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3.合同金额:(大写)暂定人民币:(小写)暂定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税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税率为。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3.1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3.2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含运输、上下车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机械设备及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脚手架(除承包人提供的现有的脚手架)、工完场清(建筑垃圾由分包人负责清运到承包人指定位置)、食宿费(承包人不提供食宿条件)、现场管理及相关验收、试验检测、提交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等所有费用。3.3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因设计不明确,深化不及时等因素可能导致的后期细微费用。若项目履约过程有发生,分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若分包人不执行或消极对待的,可由承包人代工,费用从分包人结算中扣除,分包人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分包人对外以承包人名义开展工作、对外文函等需向承包人备案并获认可后执行。3.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有关施工安全、治安事故、防火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乙方人员及第三者生命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4.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以工程承包人开工令颁发日开始计算结束工作日期:按开始日期加总工期日历天计算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20个日历天5.质量标准(1)达到总(分)包合同及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有关质量的约定,工程质量达到相应要求。(2)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7.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8.总(分)包合同8.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其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8.2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本合同计量计价及结算方式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对部分暖通工程相关条款执行,本合同结算时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9.图纸9.1工程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10.项目主要管理人员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10.2分包人在本项目应组建的班子管理人员:(1)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彭高友,职务:项目经理,职称:/。(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安全负责人为徐双平,职务:安全员。11.工程承包人权力义务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1.2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1.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1.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1.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1.6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1.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8其他权利义务:督促分包人将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确保民工权益。12.分包人权力义务12.1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等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2.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2.4按工程承包人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区域内的治安保卫工作;12.5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2.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2.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2.8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2.9分包人应当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分包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2.10分包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伤亡、违法转包伤亡、上下班合理路线途中伤亡、因工外出伤亡”等工伤事件中的用人单位责任,若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分包人应予以赔偿。12.11分包人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分包人负责,若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分包人应予以赔偿。12.12施工现场电器、设备及其它工具因分包人人员操作不当受损或被破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损失、违约金、罚款、赔偿等。12.13分包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伤亡、违法转包伤亡、上下班合理路线途中伤亡、因工外出伤亡”等工伤事件中的用人单位责任,若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分包人应予以赔偿。12.14分包人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考勤表和经工人签字盖手印的工资表,若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或诉讼纠纷,致使工程承包人为此垫付工人工资,则工程承包人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同时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工程承包人有权直接在分包费中予以扣除,分包人对此予以认可;同时给工程承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0-1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而且工程承包人有权直接在分包费中予以扣除,分包人对此予以认可。12.15分包人在选择班组时,必须报工程承包人备案审核同意后再进场。严禁选择发生过群体性讨薪事件或诉讼纠纷等的班组,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对班组进行更换。12.16分包人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对复测结果负责。负责所有的工程测量放线工作。若因分包人在工程测量放线中出现的问题,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及责任。12.1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2.18分包人必须遵守工程承包人相关的管理制度。12.29其他权利义务:(1)迎接检查时,现场收检、平整、规范及搭设临边防护,应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严格按工程承包人及政府要求工期,优化管理,准备充分人力、物力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工。(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相应的义务。13.安全施工与检查13.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3.2分包人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程承包人应协助配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3.3分包人应严格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分包人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进行抢救,以减少事故的损失,并且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伤亡赔偿、发包人罚款、行政罚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减少等。13.4分包人人员严禁出现赌博、打架、盗窃等不文明或违法行为,若有违反者,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追责并按工程承包人内部管理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13.5分包人应按现行标准化管理规定,做到施工现场内工完场清;若达不到规定要求,且不按期整改,工程承包人可另行安排人员清理,按实际产生费用的2-3倍收取分包人违约金,并有权在支付分包人分包费用中予以扣除。14.安全防护14.1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分包人负责承担防护措施费用。14.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分包人负责承担防护措施费用。14.3分包人应为工人提供检测合格的个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和有效使用。如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有操作工人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规范,按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处罚规定执行。15.事故处理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除社保基金审核并支付金额外,农民工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和其他费用,由分包人自行处理,工程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15.2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6.保险16.1施工开始前,分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且自行承担保险费用。16.2工程承包人承担投保的范围(内容)为:项目工伤保险。16.3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包含但不限于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或雇主责任险。16.4保险事故的处理: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工伤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应积极协调处理,承担全部用人单位责任。若因分包人怠于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给工程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工程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的劳务费用中优先扣除,并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直至分包人处理完本工伤事件并对工程承包人损失签章确认为止。17.材料、设备供应17.1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甲供材料到现场后由分包人卸车、转运(含多次转运)的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报价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并配合工程承包人处理。17.2分包人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经工程承包人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分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分包人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工程承包人的检验不免除分包人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17.3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分包人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分包人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7.4分包人供应甲供材之外的所有材料,价款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其中分包人购买的部分材料需满足工程承包人品牌的要求。17.5甲供材料清单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空调设备清单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1四面出风嵌入式空调内机SN-631、制冷量:6.3KW 制热量:7.1KW 2、风量:1800m³/h3、噪声:44dB(A)台42四面出风嵌入式空调内机SN-901、制冷量:9KW 制热量:10KW 2、风量:1800m³/h3、噪声:44dB(A)台123高静压风管机 SN-1401、制冷量:14KW 制热量:16KW 2、风量:2000m³/h3、噪声:48dB(A)静压:100pa台104多联式空调室外机SW-1-1/21、制冷量:68KW 制热量:75KW (24HP) 功率:17.42/17.64 APF=4.75(限值3.8)2、风量:24000m³/h 3、噪声:64dB(A)台25多联式空调室外机SW-3-11、制冷量:134.5KW 制热量:150.5KW (48HP) 功率:38.6/37.52 APF=4.35(限值3.8)2、风量:42500m³/h 3、噪声:66dB(A)台16风管式空调室内机 MKZ2026DAXL=30000m3/h Qo=180kw Qr=195kw H余压=300Pa N=15kw 混合段(含板式初效段G4)+中效过滤段F7+冷(热)盘管+风机段(送风机变频)1.机组自带电控箱、传感器、远传控制屏(可就地也可远传控制)等。2.机组自带控制系统,具体详见大空间空调机组监控原理图。3.根据CO2浓度联动控制电动调节阀。台27多联机空调室外机制冷: Qo=90.0Kw N冷=24.55Kw 制热: Qr=100KwN热=23.80Kw IPLV=8.3 重量:W=475kg 噪声:64 dB(A)台48全热回收新风机 XHBQ-1300风量:1500m3/h 全压:90Pa 功率:710W 220V-50Hz 温度效率:70% 焓效率:制冷56%制热59% 噪音≤43dB(A) 重量81kg PM2.5过滤型台119VRF中央控制管理系统系统自带信号屏蔽线、集控器、网关等套110中央空调线控器中央空调品牌线控器 控制面板个261.1.4.1.118.分包报酬18.1本工程的分包报酬采用下列方式(3)计算,最终以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基准计算。(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18.2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18.3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18.4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18.4.1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计算费用,经发包人最终审计审定总价下浮%(包含承包人中标下浮率,扣除相关费用)。注:(1)最终应支付含税分包价款=不含税审定金额(分包实施部分)*(1-中标下浮率)*(1+专业分包税率);(2)不含税审定金额=最终审计审定金额/(1+9%);(3)9%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动则相应调整);18.4.2工程结算计价依据(1)工程量计算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方案)和经派驻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签字确认的签证、隐蔽记录、会议纪要等与工程相关的资料。(2)工程计价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②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招标人安全考核制度进行打分后计取,因考核导致安全文明施工费部分扣除,扣除部分严禁在后期结算款中补给。③人工费调整系数按施工期内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的平均值执行。④材料、工程设备按施工期内的《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内江市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调整,内江地区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工程设备,依次采用自贡、宜宾、泸州、资阳、乐山、成都等周边城市地区信息价(运费不另计),如果上述地区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的,则采用先核价后采购的原则报发包人确认价格,询价材料不下浮。⑤销项增值税按川建造(2019)181号文规定计取。18.4.3未尽事宜按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执行。19.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19.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19.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20.分包报酬的支付20.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2)中间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20.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分包工程款支付:(2)从实际施工之日起每月30日审核本月按进度拨,每次支付经发包人审定金额的75%(扣除分包人中标下浮率及相关费用),进度款支付最终上限金额为【审定金额*(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75%】(进度款包含农民工工资);施工过程中若完成财政评审,进度款支付最终上限金额为【财评金额*(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75%】(进度款包含农民工工资)。(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承包人审定产值金额(扣除分包人中标下浮率及相关费用)的80%(如果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滞后,分包人工程款也应予以顺延,且承包人不支付应付未付期间利息给分包人);(4)分包人需平衡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人投标函中税率不足9%的差额部分,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5)待审计机关出具最终的审核报告后,支付至最终审计金额分包实施部分(扣除分包中标下浮率及相关费用)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1个月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注:1、分包费用的计算方式详18.4.1注释。2、如果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滞后,分包人工程款也应予以顺延,且承包人不支付应付未付期间利息给分包人。21.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21.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分包人应全力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报价内。21.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21.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22.施工变更2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2.2因变更导致分包人工程量的增加,若该项处于关键线路,则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导致分包人工程量减少,若该项处于关键线路,工期相应减少。22.3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4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相应责任。23.施工验收23.1分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自检记录及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最终验收以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行政主管竣工验收为准。若工程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未履行修复义务的,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23.2分包人所完成工作内容经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认定为分包人已经提供了合格的施工成果,但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仍由分包人承担。24、施工配合24.1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内容进行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应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工作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工作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4.2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分包工作,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工作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第三方的配合。25.分包报酬支付情况25.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28天内,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分包报酬的支付。25.2工程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待审计机关出具最终的审核报告后,支付至最终审计金额(扣除分包人中标下浮率及相关费用)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1个月内支付至审定金额扣除分包人中标下浮率及相关费用的100%)。25.3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分包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6.违约责任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在收到工程建设单位付款后,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元/天的违约金;(2)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分包报酬3%的违约金,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27.索赔27.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27.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建设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分包人。若因分包人提供资料不全等导致索赔不成立,分包人不能再对工程承包人进行索赔。27.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27.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27.5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索赔。28.争议28.1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29.1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进行结算和支付分包费用,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发包人索赔等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且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30.不可抗力30.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中的定义相同。3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损失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30.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工程承包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分包作业的未移交分包人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分包人自有或其租赁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5)停工期间,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工作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30.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1.1在分包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分包人负责赔偿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31.2分包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32.保密及联络制度32.1分包人对于本合同履行或工作中获取的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和资料、图表,工程承包人技术装备、独有施工技术和其他经济技术信息,以及甲、乙双方之间往来函件、协商事由,非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透露。32.2分包人不得越过工程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监理、设计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联络,确因工作须直接联络的,应事先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33.合同解除33.1如果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主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撤离现场,撤场后,双方进行已完工程分包费用结算,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33.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以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33.3双方约定可由工程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阶段工期延误累计达15天以上,视为分包人实质性违约,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清退分包人,分包人应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2)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人收到工程承包人复工通知函5日内未全面复工的情形。(3)除合同约定外的分包人其他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未完工程由工程承包人组织修建完成,所产生的费用在分包人总费用中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分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33.4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工作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场地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分包费用,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分包人未按工程承包人要求及时撤出场外,分包人同意支付工程承包人违约金10000(人民币)元(直接在结算时抵扣),若违约金不能弥补工程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34.合同终止34.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分包作业成果,并经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待工程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3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工程承包人执叁份和分包人执壹份。36、补充条款36.1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后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若在工程建设单位未付款的情况下,分包人应协助工程承包人向工程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款,且分包人不得以此理由暂停或停止施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或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承包人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管理,按照工程承包人的指令进行施工,未经工程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师的指令。若发生此情形,分包人应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由工程承包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金额,分包人不得对此有异议)。(3)分包人不得对其承担的分包进行转包及再分包,一经工程承包人发现,将被工程承包人清除出分包库,且不退还分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且不再承担该工程的分包业务,分包人不得对此有异议。(4)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保证体系,并按工程承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整改,若不能按工程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施工、整改,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制度,分包人不得对此有异议。(5)由于分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分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如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书面勒令分包人暂停施工。分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拒不停工的,分包人按100元/次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恶劣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分包人清除出分包库,且不退还分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分包人承担。(6)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包人须及时按实报送相关质量保证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结算资料及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要求报送的资料等,在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20日内提供完毕,否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工程承包人有权随时抽查分包人施工过程资料,如发现资料不合格,分包人支付工程承包人100元/次违约金。(7)未尽事宜按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执行。36.2特别约定36.2.1分包人作为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分包方,应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在报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停窝工费用,施工过程中,工程承包人不再以任何形式对分包人的停窝工进行补偿。36.2.2撤离现场时,应按工程承包人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工程承包人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将从应付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36.2.3当工程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分包人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5天未撤离的,工程承包人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36.2.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妥善处理与当地政府、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处罚等,均由分包人自行处理。36.2.5工程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作业范围进行调整,按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对取消的内容分包人不得提出索赔要求。36.2.6对于本项目质量缺陷及瑕疵,分包人须无条件整改消除,直至合格。36.2.7索赔相关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核定,分包人不得就除工程建设单位核定费用外向工程承包人主张补偿。36.2.8本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由分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36.2.9专业工程分包人在每次请款前须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分包人自行平衡税率差额。36.2.10根据项目部的相关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自行完善工程所有的过程及竣工资料,统一归档。36.2.11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服从承包人项目部的要求,承包人将对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分配,具体根据承包人的相关细则实施。36.2.12专业分包切槽部分的后期挂网、填缝由专业分包实施。36.2.13总坪范围内的检修、检查井由各专业分包实施。36.2.14本工程分包方的工程进度是配合装修方的整体施工进度进行,由此产生的工程延期,分包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及违约金。36.2.15本项目需报住建部门进行暖通验收。36.2.16本项目在装修范围内存在设计缺陷、装修材质不达标等因素导致暖通无法正常验收的,暖通分包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违约金及因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其住建部门出具的暖通验收手续时间顺延。37、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生效。工程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东段564号地址:开户银行: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银行:帐号: 39830120000039490帐号:联系电话:0832-2087227联系电话:附件一:工程结算承诺书内江嘉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现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请予结算审核,并郑重做出以下承诺:1.按贵公司“建设项目送审资料清单”要求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结算资料一次性提交贵公司,在审核过程中不再补充任何经济性资料。2.报送的结算金额包含完成该工程全部内容的费用。如出现漏项、漏报等情况,我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放弃漏项、漏报部分的结算金额,不再向贵公司索要任何款项;3.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单位结算审核工作。在贵单位要求期限内对审核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果超过贵单位要求期限,则视为认同贵单位审核人员就该疑问确定的结算金额。4.所报送结算资料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经贵单位审核后,如果审减额(审减额=报送金额-审核审定金额)与报送金额之比超过5%以上(含5%),愿按贵单位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审减效益费,从贵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应付款中扣除。分包单位:年月日附件二:工程结算审核承诺书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送审金额 结算报送资料明细1、工程竣工图       册     张;2、设计变更         册     张;3、工程签证         册     张;4、工程结算书(含编制说明)     份、    页;5、经甲方确认的甲供材料清单     页;6、经甲方确认的甲控乙供材料清单     页; 7、施工用水电证明单        页;8、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份     页;9、其他相关资料      页。承包单位承诺我单位对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作以下承诺:1、所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审核过程中不再补充资料;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我们将放弃漏项和少计工程量部分的结算金额。如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存在遗漏,我们将放弃遗漏资料部分的结算金额。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我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和法律责任;2、我单位积极配合审核,收到审核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审核结果;3、依据川价发【2008】141号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若我单位所报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5%,则我单位按审减率超过部分工程款的5%另承担本工程的效益审核费,从应付我单位工程款中扣缴。4、同意由甲方采取自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双方结算最终以政府审计金额为准;5、我方人员 全权代表我方在结算审核中签认的相关资料,我方均予以认可。分包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内江二中城南校区(含初中教学区)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暖通专业评审情况1、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5492、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原因1内江市百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是2内江中茂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是3内江天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3、评审结果成交候选人顺序供应商名称评审得分(总分)最后报价(下浮率)第一成交候选人内江中茂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88.50 15%第二成交候选人内江天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79.00 12%第三成交候选人内江市百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72.67 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饰装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