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数字人民币促消费系列活动中标结果公示(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2024)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关于组织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系列活动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LZB-2024-177(招标文件编号:YLZB-2024-177)
二、项目名称:关于组织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系列活动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橙子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4号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物资2#号楼508-3室
中标(成交)金额:14.9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州橙子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系列活动
组织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系列活动
活动场地:象园街道世欧天虹商场,活动安排:开展4场数字人民币宣传推广活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遵纪守法、不违背相关政策及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数字人民币促销费活动的基本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海静、张秀玉、杨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包干价4000元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公司一次性付清,开户名: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泰禾支行;账号:3505018948000000016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成交人评审总得分:98.3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86号        
联系方式:杨威 0591-88061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联系方式:高青青、黄文钦 0591-83921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青青、黄文钦
电 话:  0591-8392178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系列活动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晋安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08:5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海静、张秀玉、杨威(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4.9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青青、黄文钦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921786

采购单位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威 0591-88061664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青青、黄文钦 0591-83921786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附件.zip

5.2特定条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的(关于组织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系列活动)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组织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系列活动),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州橙子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37万元,资产总额为185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州橙子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1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5附件3-4证明材料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4-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办事处、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福州橙子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1350102MA8TCEDUXP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俐100联系地址和电话: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4号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物资2#号楼508-3室、15959092834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名称:福州橙子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1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人民币促消费系列活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