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抚州市民政局2024)



江西铭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MY-FZ2024-50)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XMY-FZ2024-50(招标文件编号:JXMY-FZ2024-50)
二、项目名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抚州市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56号
中标(成交)金额:29.77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抚州市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范围
按照采购服务需求执行服务
服务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红英、何乾华、乐国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46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州市民政局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56号        
联系方式:吴琦/139794854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铭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            
联系方式:李华兰/15946996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华兰
电 话:  0791-8226288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抚州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
抚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08:45

评审专家名单
夏红英、何乾华、乐国平

总中标金额
¥29.77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华兰

项目联系电话
0791-82262886

采购单位
抚州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琦/1397948548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铭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华兰/15946996676

附件:

附件1
2024.11.8开标---抚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

附件2
f599dc44b4314897a801ecb3b8d9d43.jpg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抚州市民政局项目编号:JXMY-FZ2024-50江西铭玉项目管有限公司中国抚州.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25.7评标标准:一、价格部分(10分)二、技术部分(60分)三、商务部分(30分)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商务需求一、项目需求二、商务需求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一、响应书二、开标一览表三、磋商报价清单四、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八、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格式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4、投标人信用证明操作步骤九、技术文件十、其他材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依据抚州市民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江西铭玉项目管有限公司受抚州市民政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名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项目二、采购编号:JXMY-FZ2024-50三、最高限价:30万元四、采购项目内容、数量:项目名称数量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预算金额(人民币)简要技术参数要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项目1项服务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30万元详见磋商文件五、供应商资格标准和要求: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或资格信用承诺函。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3年10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3年10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特别提醒:开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提供资料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北京时间)地点:江西铭玉项目管有限公司方式:现场报名;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贰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密封形式递交到谈判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作无效响应处理。地点:江西铭玉项目管有限公司,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谈判地点,逾期作无效响应处理。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西铭玉项目管有限公司,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谈判地点,逾期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3、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抚州市民政局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56号联系方式:吴琦/139794854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铭玉项目管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联系方式:0791-822628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华兰/1594699667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抚州市民政局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铭玉项目管有限公司2.3投标人: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磋商方式3.1本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4.合格投标人4.1具备本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4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能力。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6.磋商费用6.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构成7.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有关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由目录中所列内容组成。7.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货物或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经采购人同意后,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前,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8.3更正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注意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免错漏重要信息。8.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提示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9.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⑴投标书⑵开标一览表⑶分项报价表⑷开标一览明细表⑸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⑹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⑻投标人的资格声明⑼资格证明文件⑽技术文件⑾其它材料11.2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1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12.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2.1.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2.1.3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2.1.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2.1.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12.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12.2.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12.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2.3.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2.3.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12.4.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12.4.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12.4.5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提供证书扫描件。12.4.6对于同时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12.4.7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投标邀请)13.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4.证明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货物和有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有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供应商提供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15.2供应商要按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项目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15.3磋商报价应一次性报价,报价应包括税费、管理、检测及配套费、成交服务费、验收交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均应列入本次磋商总报价。15.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15.5供应商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响应。对于确属通过恶意低价手段影响公平竞争获取成交资格的,其成交无效。16.磋商保证金16.1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十、其他材料(1)响应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响应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邮箱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银行账号其中技工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填表须知:响应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而且保证所有填写内容是真实和有效的。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响应供应商名称:(全名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及风险提示:(一)填写指引:1、供应商在填写时请依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格式。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根据承接服务的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本格式。3、填写需参考的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详见下述附表)4、具体要求:(1)第一处,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和项目名称。(2)第二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采购具体品目的名称,如是单品目,直接填写项目名称或品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填写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行业,一定要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内容进行填写。(3)第三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务必向承接服务的企业进行核实;如是多品目,须填写每一品目的承接服务的企业信息。如承接服务的企业是供应商,则填写供应商信息。(4)第四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确定承接服务的企业类型并填写。(5)填写内容应一一对应,不能漏填或误填。5、允许联合体参加或合同分包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协议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并在“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合同分包内容。(二)风险提示:1、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必须如实填报,成交供应商享受了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本身为中小企业,但存在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也不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摘要)一、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四、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将原件的扫描件形式制作在投标文件中。(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将原件的扫描件形式制作在投标文件中。)(5)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提供证书扫描件。4.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需提供。5.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XNMShift?7CBShift县AltCtrl10-2中、小企业声明函公证有有有分页行占贴本公司团切c心公设工一的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社金造发新服务项目,国江文他工区n金购合日经业业公一一一公公入为区万元,商产信0为24_方元:购十(公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11月8日法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境技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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