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 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2024)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JJJS-C2024-0011

二、项目名称: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320594134846036X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01号
96.15(均分制)
93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完成成果交付(具体结束时间以省厅部署为准)。
服务标准:按采购单位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磊、周新弘、艾旭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最低收费不低于3500元,若不足3500元则按3500元收取。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14250.00元),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媒体。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6楼
联系人:艾旭东
联系电话:639806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619号恒达广场131幢1201室
联系人:周娟
联系电话:63368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娟
电话:6336862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09-JJJS-C2024-001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

品目
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吴江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17: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磊,周新弘,艾旭东

总成交金额
¥93.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娟

项目联系电话
13913079664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62370342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619号恒达广场131幢1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娟

价格折扣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4人,营业收入为44377.7940万元,资产总额为62042.6972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1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优惠。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JJJS-C2024-0011采购内容: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2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00)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5投标答疑会网上答疑6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7投标货币人民币8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30(北京时间)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9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次磋商采购开标过程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响应单位须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9开启时间开启地点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3二、磋商供应商须知6三、采购需求17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24五、合同主要条款30六、附件格式3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JSZC-320509-JJJS-C2024-001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JSZC-320509-JJJS-C2024-0011采购内容: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00)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需求: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面积总量约为19万亩,根据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指南,现在吴江区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包括对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数据采集与调查、成果汇交等,以及对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进行宜建性评估。(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完成成果交付(具体结束时间以省厅部署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单位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含地理信息系统和工程测量)。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3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4-11-13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3楼不见面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流程:(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6楼联系人:艾旭东联系电话:639806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吴江区中山南路恒业站前广场131幢12楼1201室联系电话:0512-633686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留群、周娟电话:0512-63368621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单位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含地理信息系统和工程测量)。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磋商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信用江苏。(3)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政府采购政策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2.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2.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5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6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7如采购货物涉及协议供货相关产品的,执行协议供货相关政策。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附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8.1封面;8.2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表);8.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8.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8.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8.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8.3.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8.3.7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如有);8.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8.4.1分项报价表;8.4.2磋商响应函;8.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4.5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4.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必须提供,不提供为无效响应);8.4.7响应单位情况表;8.4.8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8.4.9实质性条款(如有);8.4.10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8.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8.5.1服务方案;8.5.2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比较;8.5.3响应单位履约能力;8.5.4其他可以证明响应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8.6价格折扣响应文件8.6.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否则为无效投标)(详见附件格式))注:(1)上述各项资料均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2)响应文件封面须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项目编号等。(3)响应文件由8.1、8.2、8.3、8.4、8.5和8.6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响应单位必须提交上述8.3、8.4、8.6款规定的资料,并须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链接如下: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9.2网上响应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签章,请上传清晰的盖有公章的扫描件。9.3响应文件中的内容需和采购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时需按二、磋商供应商须知第8点中组成要求上传至对应节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地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自磋商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无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3无论成交与否,采购单位不承担投标(响应)单位的任何费用,所有投标(响应)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响应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仪式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5.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5.1.3磋商代理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文件审查15.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5.4.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15.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5.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15.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公司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5.5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15.6.1磋商程序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2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6.3最后报价(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二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2家)。除因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2)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注: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5.6.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5.6.5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6.6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5.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机器码一致的。15.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参加磋商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二家)。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6.2.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16.2.4质疑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吴江区中山南路恒业站前广场131幢12楼1201室邮编:215200联系人:陈留群、周娟联系电话:0512-63368621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17、成交通知书17.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7.2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18、合同的签订18.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9、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格式),否则为无效投标。20、代理服务费:20.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0.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最低收费不低于3500元,若不足3500元则按3500元收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14250.00元),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6360595002292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需求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其委托的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一、采购编号:JSZC-320509-JJJS-C2024-0011二、采购内容: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总金额: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00)五、采购要求:(一)采购需求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面积总量约为19万亩,根据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指南,现在吴江区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包括对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数据采集与调查、成果汇交等,以及对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进行宜建性评估。(二)服务内容1、工作范围吴江区2011年以来已建成并完成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包括:清查评估入库的2011–2018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9–2023年农业农村局统一建设管理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时,对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进行宜建情况评估。2、工作目标对吴江区已建高标准农田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查清吴江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和未建区域宜建性,推动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实现“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的目标。为加快推进农田数字化建设,实现“以图管田”、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信息支撑,对夯实吴江区高标准农田高水平建设管理基础,高质量推进耕地建设与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摸清高标准农田项目及工程底数通过对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和面积复查校核、工程数量清查上图和运行状态评估,掌握已建高标准农田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分布情况、工程设施运行状况、建成的质量等级,以及未建区域底数等,为今后实施高标准农田新增和改造提升建设提供依据。(2)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利用情况和建设潜力通过对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耕地质量、耕地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数据采集,充分掌握高标准农田的实际利用情况,对未建区域宜建性开展评估,为进一步挖掘潜力、发挥效益提供参考。(3)夯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管理基础通过调查摸底工作形成的数据成果,能更好地促进高标准农田管理信息化,与相关农业数据叠加融合,形成多维立体的耕地信息图,为农业农村部门实现“以图管田”奠定基础。3、工作内容(1)项目工作准备统筹落实调查摸底工作相关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安排,包括开展方案编制、硬件保障、数据清查、人员培训等。①方案编制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本级调查摸底工作的预算方案及工作(含技术)方案,符合自身实际、切实可行、量化清晰的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明确调查摸底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技术路线、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②硬件保障需具备满足调查摸底工具(WEB)系统单机运行的PC终端。③人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做好工作动员和人员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培训单位和参会人员,包含对本级及下属乡镇调查摸底的工作指导,确保各级人员全面了解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保障工作顺利进行。④数据清查对现有数据资料进行清查,摸清本级调查摸底工作量,形成清查底册。(2)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①项目范围修订和划定针对2011–2018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9–2023年农业农村局统一建设管理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各地需补上图的自建补建项目进行项目信息核实、项目范围修订和划定工作。②项目区专题重叠核实确认区级对2011-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图斑与林地区划数据、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保护范围线、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线等部门专题数据的重叠成果进行核实确认。③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分析以耕地内高标、永农内高标为基础,分析项目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分布与数量情况;以耕地内后备资源、永农内后备资源为基础,分析项目区外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分布与数量情况;以项目区图斑图层和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项目区图斑因地类变化转变为非耕地的数量和分布情况。(3)数据采集与调查①工程设施评估与上图以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通过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实地踏勘等方式,调查核实项目范围内各类工程设施信息,重点采集工程设施的属性信息、运行状态和管护情况等信息,以及其他关联工程类别和矢量信息,完成数据上图。②产量信息采集与产能评估以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块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结合工程信息采集,同步对种植结构、利用情况、粮食单产等信息进行采集和逐级汇总、质检、入库,省级以内业处理方式,对已建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行评估。③种植经营模式调查以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块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结合工程信息、产量信息采集,利用最新承包地流转调查登记和村级承包地流转备案资料等,同步对耕地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规模流转、经营主体类别、经营模式等信息进行采集和逐级汇总、质检和入库。④未建区域地块调查以地块为调查单元,对耕地内未建区域的连片度、道路通达情况、地块平整度、是否位于灌区内、宜机化、种植与利用情况进行调查,作为宜建性评估数据来源。(4)数据建库及汇交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吴江区高标准农田多源综合数据库,主要分为项目区数据库、工程设施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三类,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和动态管理。根据省级工作要求,将质检完成后的吴江区调查摸底成果数据汇交到市级和省级。(5)质量控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与技术服务单位明确细化质量控制要求,技术服务单位建立内部质量控制机制,编制调查摸底工作质量控制方案,落实质量控制人员和资质要求。需要对项目位置面积复查和项目信息采集与上图质量控制进行100%的自检工作。通过数据汇总自检,对数据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质量控制,同时接受市级、省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6)成果编制编写相关报告和图表成果,包含:①报告编制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技术报告;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质量控制报告。②图表编制吴江区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数据;吴江区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数据;吴江区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耕地流转数据;吴江区行政区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宜建性评估数据。(三)服务标准1、技术指标(1)空间定位①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②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3度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③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2)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精度在各项调查摸底工作技术规程规范中做详细说明:①长度单位根据需要采用千米(km)或米(m)计量;②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公顷,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万亩、亩作为辅助单位;③坐标单位采用米(m);④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⑤比例计算采用百分比(%)的形式。2、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1号)(3)《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4)《关于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4〕6号)(5)《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6)《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19)(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GB/T39608-2020)(11)《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50600-20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13)《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1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1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规范》(DB32/T3721-20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讨论稿)(四)进度要求1、第一阶段(2024年11月底前)做好相关方案编制工作,包括本级的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实施方案、预算方案等;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配合省、市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信息清查,基本信息核实工作;组织开展边界范围划定工作;2、第二阶段(2025年1月底前)学习省级下发的各项操作规程;配合参加省级阶段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本级培训工作;根据省、市计划按时开展外业采集和调查;3、第三阶段(2025年7月底前)汇总区域内的数据成果,开展数据质检及核查;编制本级的工作总结、工作技术(含质量控制)报告,做好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最新文件要求进行调整。(五)成果要求1、数据成果汇总吴江区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粮食产能、耕地流转和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等调查摸底数据。(1)吴江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数据;(2)吴江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数据;(3)吴江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耕地流转数据;(4)吴江区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宜建性评估数据。2、文字成果编制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报告。(1)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2)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技术报告;(3)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质量控制报告。(六)售后服务项目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1年免费维保。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内容,规划设计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内容。(七)验收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1、文字类成果需通过工作专班的评审;2、数据类成果需满足规程规范,通过软件质检并满足质量控制标准;3、需提供年度阶段性工作成果,每年的工作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出具验收报告。六、综合说明: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完成成果交付(具体结束时间以省厅部署为准)。2、付款步骤和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款项;次年,根据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额50%的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剩余款项。(2)每次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款项时,成交人都应提供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发票,因成交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应票据导致的延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因财政资金下达造成的支付金额比例调整或延迟支付。(3)本项目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3、报价说明本项目的报价为综合报价,磋商响应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工具采购费用和研发费用、技术评审论证费用、成果鉴定验收费用、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其它要求(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投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4)响应单位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5)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成交单位须提供相关响应原件资料以供与复印件资料核对。如有虚假或对磋商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取消其成交的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罚。七、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为成交单位的评审方法。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实际磋商报价较低的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得分且实际磋商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3、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二者相加为供应商的总得分。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成交金额则以实际响应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本次磋商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与方案及其它占90%(权重)。(一)报价得分(10分)1、磋商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二次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响应报价)×价格权值(价格权值为10%)×100。3、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则该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价格评审时需加上漏项部分价格作为磋商评审价,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磋商响应单位成交,则其成交总价不能调整,按照原报价执行,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消化,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二)技术部分:40分1、项目概述(3分)响应单位对本项目现状了解全面、清晰,需求分析深入、精细,得3分;对本项目现状了解较为全面,需求分析基本清晰,得2分;对本项目现状有一定了解,对需求分析合理,得1分;无具体描述或描述不清晰的本项不得分。2、项目工作准备(3分)响应单位对项目工作准备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方案编制内容精细、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具有前瞻性,得3分;方案编制内容较为完整、描述思路较为清晰、工作流程较为合理,得2分;方案编制内容一般、描述思路基本清晰、工作流程一般合理,得1分;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或无具体描述本项不得分。3、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3分)响应单位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分析和建议表述清晰、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的,得3分;表述较为清晰、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表述基本清晰、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针对性的,得1分;表述不清晰、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不强的不得分。4、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4分)响应单位对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方案编制内容精细、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具有前瞻性,得4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技术可行性较强、思路较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得3分;方案编制内容较为完整、基本清晰、描述思路含糊、工作流程较为合理得2分;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或无具体描述本项不得分。5、数据采集与调查(10分)(1)工程设施评估与上图(3分)响应单位对工程设施评估与上图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方案编制内容精细、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具有前瞻性,得3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技术可行性较强、思路较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得2分;方案编制内容较为完整、基本清晰、描述思路含糊、工作流程较为合理得1分;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或无具体描述本项不得分。(2)产量信息采集与产能评估(3分)响应单位对产量信息采集与产能评估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方案编制内容精细、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具有前瞻性,得3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技术可行性较强、思路较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得2分;方案编制内容较为完整、基本清晰、描述思路含糊、工作流程较为合理得1分;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或无具体描述本项不得分。(3)种植经营模式调查(2分)响应单位对种植经营模式调查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方案编制内容精细、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具有前瞻性,得2分;方案编制内容较为完整、基本清晰、描述思路含糊、工作流程较为合理得1分;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或无具体描述本项不得分。(4)未建区域地块调查(2分)响应单位对未建区域地块调查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方案编制内容精细、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具有前瞻性,得2分;方案编制内容较为完整、基本清晰、描述思路含糊、工作流程较为合理得1分;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或无具体描述本项不得分。6、数据建库与汇交(3分)响应单位对数据建库与汇交的技术方案,编制内容精细、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具有前瞻性,得3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技术可行性较强、思路较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得2分;方案编制内容较为完整、基本清晰、描述思路含糊、工作流程较为合理得1分;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或无具体描述本项不得分。7、质量控制(3分)响应单位对质量控制的技术方案,编制内容精细、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具有前瞻性,得3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技术可行性较强、思路较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得2分;方案编制内容较为完整、基本清晰、描述思路含糊、工作流程较为合理得1分;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或无具体描述本项不得分。8、成果编制(2分)响应单位对成果编制的技术方案,编制内容精细、技术可行性强、描述思路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具有前瞻性,得2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技术可行性较强、思路较清晰、工作流程合理,得1分;内容不完整、可行性不强或无具体描述本项不得分。9、项目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3分)响应单位对项目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科学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得3分;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可行的得2分;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基本合理且基本可行的得1分;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不合理或无具体描述本项不得分。10、项目安全保密方案及措施(3分)响应单位对项目安全保密方案及措施可行性强、可靠性高,服务响应技术、内容全面完善、执行力强,得3分;项目安全保密方案及措施可行的、内容合理的得2分;项目安全保密方案及措施基本可行的,项目安全保密方案及措施基本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1、售后服务承诺(3分)响应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供应商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强、可靠性高,服务响应及时、内容全面完善、执行力强,得3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可行的,内容合理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可行的,服务内容基本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三)拟投入人员情况(30分)1、项目负责人(5分)(1)具有硕士学历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2分;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测绘技术与质量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2)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1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获奖证书应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的名称)2、技术负责人(7分)(1)具有硕士学历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具有大数据分析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2)该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1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获奖证书应能体现出技术负责人的名称)3、其他各类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外)(18分)(1)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2)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0.5分,最高得5分;(3)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一级工程测量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4)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5)具有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6)具有无人机驾驶合格证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以上1-3项中人员不重复计分。响应文件提供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响应人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四)履约能力(20分)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0.5分,最高为3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2、响应单位具有CMMI5级证书的,得2分。3、响应单位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得1分。4、响应单位具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管系统、耕地调查、耕地保护地理信息系统以及数据质检软件著作权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为4分(挂网后取得的无效)。5、类似业绩:(1)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单位承担的与高标准农田相关的调查、数据治理、矢量数据库动态管理或信息系统项目业绩,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每份1分,最高4分。(2)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单位承担的与耕地相关的第三方核查服务业绩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每份1分,最高4分。(3)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单位承担的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业绩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每份2分,最高2分。备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成交。2、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磋商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5、以上须要提交的资料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时递交的资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人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相应证书等资料进行原件核查,如若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磋商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可用扫描件代替,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根据甲方申请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的服务项目。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1、工作范围:详见采购文件。2、工作目标:详见采购文件。3、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4、工作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三、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根据采购单位要求。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完成成果交付(具体结束时间以省厅部署为准)。3、服务进度:1、第一阶段(2024年11月底前)做好相关方案编制工作,包括本级的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实施方案、预算方案等;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配合省、市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信息清查,基本信息核实工作;组织开展边界范围划定工作;2、第二阶段(2025年1月底前)学习省级下发的各项操作规程;配合参加省级阶段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本级培训工作;根据省、市计划按时开展外业采集和调查;3、第三阶段(2025年7月底前)汇总区域内的数据成果,开展数据质检及核查;编制本级的工作总结、工作技术(含质量控制)报告,做好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最新文件要求进行调整。4、成果要求:(1)数据成果汇总吴江区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粮食产能、耕地流转等高标准农田等调查摸底数据。①吴江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数据;②吴江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数据;③吴江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耕地流转数据;④吴江区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宜建性评估数据。(2)文字成果编制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报告。①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②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技术报告;③吴江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质量控制报告。。5、售后服务:项目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1年免费维保。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内容,规划设计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内容。6、验收要求: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1)文字类成果需通过工作专班的评审;(2)数据类成果需满足规程规范,通过软件质检并满足质量控制标准;(3)需提供年度阶段性工作成果,每年的工作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出具验收报告。四、费用及结算:1、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小写0.00元),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工具采购费用和研发费用、技术评审论证费用、成果鉴定验收费用、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付款步骤和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款项;次年,根据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额50%的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剩余款项。(2)每次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款项时,成交人都应提供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发票,因成交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应票据导致的延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因财政资金下达造成的支付金额比例调整或延迟支付。3、甲方支付完本合同金额后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五、保密: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2、乙方仅有权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采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持续有效。六、侵权处理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3)其它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七、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本合同中涉及的内容与信息做任何形式的推广。八、违约责任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5]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3、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九、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方提交备案。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三、其它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作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5、乙方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6、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六章附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见《分项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自磋商之日起90日。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相关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完成服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方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中所作的承诺在磋商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如我方成为成交单位,我方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9、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0、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并保证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1、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号(项目名称)的采购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须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者齐全,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附件3: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元)服务期限响应采购文件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是否小微企业:□小型□微型□否是否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小型□微型□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元)服务期限响应采购文件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是否小微企业:□小型□微型□否是否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小型□微型□否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678910总计说明:1.供应商根据企业类型,请自行在所属“□”栏上打“√”,残疾人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磋商响应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工具采购费用和研发费用、技术评审论证费用、成果鉴定验收费用、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采购编号:采购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拟担任本项目工作内容资格证书(如有)类似项目业绩注:1、本表项目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2、“项目组人员”指供应商针对该项目的所配备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一经确认,未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不能更换,如有更换,新的人员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人员,且须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但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任务的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成交单位必须及时更换。3、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5: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内容: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自有/租赁/新购)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为参考,磋商供应商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声明(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7:磋商供应商资格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资格承诺书采购编号:采购内容:序号供应商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响应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采购内容:序号名称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说明:1.服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响应文件有关的服务要求等内容。2.无偏离应在本表“响应情况”栏注明“无服务条款偏离”的字样。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采购内容:序号名称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说明123…说明: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采购文件有关的付款条件、服务期、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2.无偏离应在本表“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甲方名称合同金额(万元)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345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2、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优惠。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4: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5:磋商二次报价承诺书(二次报价时提供)供应商第二次磋商承诺采购编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全称二次报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其他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注:二次报价编制完成后,需由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扫描,以pdf形式上传至当天开标系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服务 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