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第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
GC-2024090

二、评审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三、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四、结果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
地址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其他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第二次)
490,000.00元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宣传教育中心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建设路46号
单价:490,000.00 数量:1.0 规格型号: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规格型号:/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张翠玲、邓继权、余松涛(采购人代表)

六、其他事项

1、定标日期:2024年11月13日;2、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为:3000元。

七、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经办人:余松涛
采购人电话:023-6315833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
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华影
代理机构电话:023-63668836
代理机构传真:023-6366883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

八、附件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第二次)-磋商-更正发售稿 2024.11.1.docx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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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第二次)-磋商-更正发售稿 2024.11.1.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Z24C0141-GC代理机构编号:GC-2024090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第二次)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四、磋商有关说明-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六、其它有关规定-5-七、联系方式-6-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7-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7-二、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7-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9-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报价要求-9-三、付款方式-9-四、知识产权-9-五、其他-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二、评审标准-12-三、无效响应-14-四、采购终止-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一、磋商费用-1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5-三、磋商要求-1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五、成交通知-16-六、关于质疑-1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7-八、签订合同-18-第六篇采购合同-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6-一、经济部分-27-二、服务部分-29-三、商务部分-31-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3-五、其他资料-37-第一篇采购邀请书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采购预算 (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第二次) 491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https://account.ccgp-chongqing.gov.cn/register/select-type?platId=ZCJ&dp=ZCJ)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平台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1月1日)起三个工作日。(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1.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8日17:00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2.1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购买方式2.1.1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递交《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2.1.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凭证、《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164996968@qq.com邮箱。户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账号:1116282131113.若供应商未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2、按时报名签到。(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11会议室)。(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北京时间10:00(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3日北京时间10:00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余松涛电话:023-6315833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华影邮编:400014电话:023-63668836传真:023-63668836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第2篇采购服务需求采购服务需求中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数量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第二次)1项二、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一)项目总体要求:面向社会公众,通过多形式、多类别、多角度开展系列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市民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展现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处置调度、临灾避险、综合治理等工作亮点,宣传“四重”网格防灾体系、“点线面”一体化风险防控、“危岩地灾风险管控”和“小流域地灾风险预警”等数字化应用作用发挥,推广地质灾害成功预警典型经验和防灾自救科普知识,营造全民防灾、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项目人员要求: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具有地质行业宣传、培训经验的专业服务团队至少4人。并承诺合同期内,服务团队人员需专职从事项目工作,且成员分工明确,人员稳定。合同期内,服务团队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三)项目工作内容:1、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媒体宣传。策划、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通过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普及识灾、防灾、救灾知识,实现全市市域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全覆盖”。(1)需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含网络媒体)开设专题栏目,推送图文报道、微视频、风险预警图等,内容发布不低于30篇。(2)开展全媒体自主新闻发布会1-2场,媒体现场采访活动1-2场。协调各类媒体开展宣传,需覆盖中央级综合性媒体(至少1家)、中央级行业性媒体(至少1家),市级综合性媒体(至少5家)。(3)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部署宣传,主要包括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等重要会议宣传,具体工作包括宣传策划、配合撰写通稿、配合稿件审核等服务;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预警案例宣传,推广地质灾害防治优秀经验;挖掘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亮点成效宣传;全年媒体发稿不低于30篇。(4)制作新媒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防治领域摄影摄像、小视频制作、H5或长图等,全年不低于2条,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警示教育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2、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活动。(1)需开展地灾防治科普知识进校园微课堂活动(2)需开展“地质灾害你我共防”随手拍活动;3、项目其他要求:(1)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团队须在采购方提出开展项目指令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2)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可根据采购方实际工作情况,由采购方与成交方协商进行合理调整。第3篇采购商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中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达到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技术支持和安全要求,提交成果,并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开具合同总价款75%额度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二)按照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开具剩余未支付价款额度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5%。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二、评审标准(一)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0%)1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50%)宣传工作方案(40)1、宣传工作方案。供应商提供宣传工作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及分析,具体工作内容的策划、分工,能对各服务需求内容进行有效回应。内容不存在瑕疵得4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5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0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25分;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20分;内容存在5处瑕疵得10分;内容存在6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3)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4)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5)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6)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50%)保障服务方案(10)2、服务保障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工作安排、制度建设,组织保障、管理措施等内容。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1)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3)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4)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5)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6)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部分(40%)业绩(24)1、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包含对外新闻宣传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1.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签字页及项目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3商务部分(40%)业绩(24)2、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包含视频制作类似业绩的,每有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1.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签字页及项目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3商务部分(40%)工作能力(12)1、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与新闻媒体单位签订有合作协议的,每有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签字页、服务期及项目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40%)工作能力(12)2、2022年1月1日至今服务团队人员在正规刊物(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上发表过新闻宣传类文章的,每有1篇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40%)人员配备(4)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人员在4人基础上,每增派1名团队人员得2分,最高得4分。供应商提供人员名单及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的四折执行(若下浮后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则按3000元收取。):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2、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账号:111628213111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篇采购合同项目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甲方(需方):乙方(供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年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于年月日,根据采购结果,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工作。为顺利开展工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第1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1.2政策依据第二条项目名称第三条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3.1项目工作内容:3.2项目工作范围:3.3项目工作要求及成果:3.4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第四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4.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元),该金额为本合同项下包干费用,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不再承担任何为本合同所支出的费用4.2付款方式4.2.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开具合同总价款75%额度的正式发票,甲方原则上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即支付项目资金元(大写:元)。4.2.2按照工作要求,年月日前,乙方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开具剩余未支付价款额度的正式发票,甲方原则上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5%,即支付项目资金元(大写:元)。4.3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开户账号:联系人及电话: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5.1.1甲方组织验收,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5.1.2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调整实施方案,对无进一步开展工作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5.1.3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和成果资料属甲方所有。5.1.4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5.1.55.2甲方的义务5.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5.2.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甲方要求提前交付成果文件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5.2.35.3乙方的权利5.3.1报请甲方对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报告、测试分析数据、成果报告等进行评审验收,并负责审查后成果资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工作。5.3.2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报请甲方协调。5.3.3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价款。5.3.45.4乙方的义务5.4.1乙方应于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间前完成项目内容,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5.4.2乙方应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开展过程中购买、调查到的原始资料,并对提交的成果及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5.4.3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在成果资料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差错,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5.4.4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5.4.5如中标通知书明确需面向中小微企业: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将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30%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18%)。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任务乙方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如不需面向中小微企业:本合同规定的任务乙方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5.4.6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5.4.7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和专家组开展的技术、质量、进度等检查,并按规定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5.4.8遵守项目相关资料保密规定,履行项目全过程资料保管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发布、公开项目阶段进展或成果资料信息。5.4.9第六条违约责任6.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价款,若甲方已支付款项超过实际工作量,超过部分乙方应予以退还。6.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乙方有权推迟开工时间,后阶段相应工作顺延。6.3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支付价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方案或计划经甲方确认,且未先行开具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的未支付行为不视为违约。6.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延误成果资料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的千分之一,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尚未支付费用不足以涵盖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6.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6.6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设计成果,在甲方提供的合理的修改完善时间内仍不能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未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6.7若乙方提供虚假成果或不真实的数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本合同项下甲方支付的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6.8第七条通知与送达7.1甲乙双方均确认各自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合同尾部载明内容为准,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可选用任意方式向相对人进行送达。7.2本合同乙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书面及时通知相对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的,相对方按照变更前的信息进行送达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确定、证明、请求等各种形式)均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7.3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文件,以被送达方的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方拒收或无法送达或其他任何非因送达方原因导致送达失败的的,自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文件送达的,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填写正确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自文件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受系统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送达的,自发送方成功发送至被发送人电子载体时即为送达。7.4本合同约定地址适用于各类法律文书、司法文书的送达。本通知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者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始终有效。第八条其它8.1本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商务谈判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澄清函、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售后质保方案以及各项与本采购项目相关,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2本合同项目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使用。8.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8.4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政策性调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8.5双方如对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8.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8.8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甲方住所地:乙方住所地:联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单位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手写)年月日(手写)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企业可以不提供)(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专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