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瑞安市湖岭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JDG2024039
二、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807024(元)
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瑞安市玉海街道明珠大厦1幢4单元205、206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大坝工程(大坝防渗处理、上坝台阶及防浪墙建设等)、输水建筑物(增设启闭机罩、更换启闭机及启闭机螺杆、增设平板铸铁闸门)、泄洪建筑物(溢洪道、踏步及箱涵)、运行管理工程(增设标识标牌、大坝位移及水位观测设施等)、其他工程(大坝及坝周杂草清理、新建泵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0日历天
林芝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浙2332010202304887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日炬,朱晓芝(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0.0
51.0
48.5
53.17
27.77
80.94

1
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
46.0
50.5
56.0
50.83
27.25
78.08

1
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37.0
38.5
31.0
35.5
30.0
65.5

1
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3.0
33.5
32.5
29.67
27.0
56.67

1
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
18.5
22.0
21.5
20.67
26.97
47.64

1
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5
13.5
15.0
13.33
27.39
40.72

1
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0
13.5
10.5
11.0
26.84
37.84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规定收取,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请报价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 工程招标100以下 1.0%100-500 0.7%500-1000 0.55%1000-5000 0.35%5000-10000 0.2%10000-100000 0.05%1000000以上 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湖岭镇人民政府
地 址:瑞安市湖岭镇邮电路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8919080
质疑联系人: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58919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2单元29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琳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8796166
质疑联系人:彭秋云
质疑联系方式:159064707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53
联系人:施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附件信息:

最终报价.pdf95.6K

成交公告补充.doc17.5K

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定稿.doc3.8M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81.6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JDG2024039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温州市本级水利工程施工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JDG2024039)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1-1409:00:002024-11-14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7024(捌拾万柒仟零贰拾肆元整)2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746931(柒拾肆万陆仟玖佰叁拾壹元整)3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830746(捌拾叁万零柒佰肆拾陆元整)4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35000(捌拾叁万伍仟元整)5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822200(捌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6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830060(捌拾叁万零陆拾元整)7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8044.975(捌拾壹万捌仟零肆拾肆元玖角柒分伍厘)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JDG202403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1-1409:0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2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符合3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5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符合6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符合7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JDG2024039)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1-1409:00:002024-11-14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2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符合3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5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符合6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符合7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JDG2024039)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商务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合同有效性认定: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22.02.00.00.02.01.00.02商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初级的,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上述材料以扫描件加盖公章形式提供,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得分。0-22.02.02.00.02.02.00.03技术存在的问题和施工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针对性的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技术措施,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较具有针对性的,得7.5分;3)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描述简单,针对性较弱的,得2.5分;5)描述不合理,没有针对性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7.55.05.02.57.52.52.54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情况的现状分析进行打分:1)对工程现场以及现场安防设施和隐患描述全面、准确,并提供隐患的解决方案,得10分;2)对工程现场以及现场安防设施和隐患描述较全面、较准确,并提供解决隐患的可行方案,得7.5分;3)对工程现场以及现状隐患有所了解,但不是很全面的,提供解决隐患的方案大致可行,得5分;4)对工程现场以及现状隐患不太了解,不太全面的,提供解决隐患的方案不太可行,得2.5分;5)对工程现场以及现状隐患不了解,不全面的,提供解决隐患的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10.05.02.50.05.02.50.05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整体施工方案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合理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7.5分;3)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5分;5)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7.55.02.52.55.02.52.56技术根据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编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7.5分;3)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5分;5)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10.05.02.50.05.02.52.57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合理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5.03.52.02.03.52.02.08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保证体系措施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合理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3.52.02.02.03.52.02.09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本工程编制的验收细则及验收流程的准确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3)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64.02.00.00.04.02.00.010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包括保修部件范围,保修服务标准,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等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5.03.50.00.05.02.00.011技术合理化建议及优化措施: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优化措施是否合理充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3.52.00.00.03.52.00.0合计合计合计0-7060.037.018.59.046.023.011.5专家(签名):2/6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JDG2024039)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商务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合同有效性认定: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22.02.00.00.02.01.00.02商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初级的,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上述材料以扫描件加盖公章形式提供,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得分。0-22.02.02.00.02.02.00.03技术存在的问题和施工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针对性的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技术措施,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较具有针对性的,得7.5分;3)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描述简单,针对性较弱的,得2.5分;5)描述不合理,没有针对性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7.55.02.50.07.55.00.04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情况的现状分析进行打分:1)对工程现场以及现场安防设施和隐患描述全面、准确,并提供隐患的解决方案,得10分;2)对工程现场以及现场安防设施和隐患描述较全面、较准确,并提供解决隐患的可行方案,得7.5分;3)对工程现场以及现状隐患有所了解,但不是很全面的,提供解决隐患的方案大致可行,得5分;4)对工程现场以及现状隐患不太了解,不太全面的,提供解决隐患的方案不太可行,得2.5分;5)对工程现场以及现状隐患不了解,不全面的,提供解决隐患的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7.55.02.52.57.55.02.55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整体施工方案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合理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7.5分;3)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5分;5)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5.05.02.52.55.05.02.56技术根据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编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7.5分;3)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5分;5)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7.55.02.52.55.02.52.57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合理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3.53.52.02.03.53.52.08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保证体系措施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合理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3.53.52.02.03.53.52.09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本工程编制的验收细则及验收流程的准确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3)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64.02.02.02.06.02.02.010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包括保修部件范围,保修服务标准,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等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5.03.52.00.05.02.00.011技术合理化建议及优化措施: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优化措施是否合理充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3.52.02.00.03.52.00.0合计合计合计0-7051.038.522.013.550.533.513.5专家(签名):4/6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JDG2024039)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商务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合同有效性认定: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22.02.00.00.02.01.00.02商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初级的,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上述材料以扫描件加盖公章形式提供,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得分。0-22.02.02.00.02.02.00.03技术存在的问题和施工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针对性的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技术措施,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较具有针对性的,得7.5分;3)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描述简单,针对性较弱的,得2.5分;5)描述不合理,没有针对性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7.52.52.50.010.05.00.04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情况的现状分析进行打分:1)对工程现场以及现场安防设施和隐患描述全面、准确,并提供隐患的解决方案,得10分;2)对工程现场以及现场安防设施和隐患描述较全面、较准确,并提供解决隐患的可行方案,得7.5分;3)对工程现场以及现状隐患有所了解,但不是很全面的,提供解决隐患的方案大致可行,得5分;4)对工程现场以及现状隐患不太了解,不太全面的,提供解决隐患的方案不太可行,得2.5分;5)对工程现场以及现状隐患不了解,不全面的,提供解决隐患的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7.55.02.50.07.55.02.55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整体施工方案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合理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7.5分;3)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5分;5)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5.02.52.52.55.02.52.56技术根据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编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7.5分;3)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5分;5)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105.02.52.52.55.02.52.57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合理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3.52.02.03.55.03.52.08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保证体系措施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合理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5.05.03.52.05.03.53.59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针对本工程编制的验收细则及验收流程的准确性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2)描述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3)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64.02.00.00.06.02.02.010技术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包括保修部件范围,保修服务标准,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等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评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3.53.52.00.05.03.50.011技术合理化建议及优化措施: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优化措施是否合理充分1)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描述基本全面、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5分;3)描述不太全面、不太合理,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4)描述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3.52.02.00.03.52.00.0合计合计合计0-7048.531.021.510.556.032.515.0专家(签名):6/6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JDG2024039)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7024元(捌拾万柒仟零贰拾肆元整)53.1727.7780.941√5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822200元(捌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50.8327.2578.0822温州恒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746931元(柒拾肆万陆仟玖佰叁拾壹元整)35.530.0065.536温州胜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830060元(捌拾叁万零陆拾元整)29.6727.0056.6743泰顺县宇泰建设有限公司830746元(捌拾叁万零柒佰肆拾陆元整)20.6726.9747.6457江苏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8044.975元(捌拾壹万捌仟零肆拾肆元玖角柒分伍厘)13.3327.3940.7264江苏永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35000元(捌拾叁万伍仟元整)11.026.8437.847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11月14日1/1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标项: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JDG2024039)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项目负责人备注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7024林芝无1/1成交公告补充采购人:瑞安市湖岭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7-58919080地址:瑞安市湖岭镇邮电路28号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7-65838155、18858796166地址: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二单元2905室成交供应商:瑞安市瑞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58796328地址:温州市瑞安市玉海街道明珠大厦1幢4单元205、206室磋商文件项 目 名 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项 目 编 号:JDG2024039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瑞安市湖岭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7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0三、投标11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5五、评标16六、定标1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95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04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24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137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项目概况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9点0分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DG2024039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47715元最高投标限价(元):847715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847715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采购范围:大坝工程(大坝防渗处理、上坝台阶及防浪墙建设等)、输水建筑物(增设启闭机罩、更换启闭机及启闭机螺杆、增设平板铸铁闸门)、泄洪建筑物(溢洪道、踏步及箱涵)、运行管理工程(增设标识标牌、大坝位移及水位观测设施等)、其他工程(大坝及坝周杂草清理、新建泵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质量: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50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标项一①企业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根据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和发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上登记的网页截图。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9点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9点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磋商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磋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湖岭镇人民政府地址:瑞安市湖岭镇邮电路2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娄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8919080质疑联系人:娄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589190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二单元2905室传真:0577-65838155项目联系人(询问):吴琳堃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8796166质疑联系人:彭秋云质疑联系方式:1590647076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传真:0577-65822153联系人:施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2项目编号JDG2024039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招标控制价:901824元(建安工程)最高限价:847715元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þ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þC工程类。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属于建筑业行业。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是否允许分包þ不允许分包。¨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 1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2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þ需要,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1 % 。13预付款þ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40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4投标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 17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9点0分(北京时间)18特别说明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9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0诚信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21备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全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三副。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2.7“磋商小组”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1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投标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磋商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三、投标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磋商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按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4中小企业声明函;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1.6联合协议(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序号商务标内容1封面2投标总价3总说明4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5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如有)7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如有)8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1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12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3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14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15主要材料用量及预算价格汇总表16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17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如有)18单价计算表19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表(如有)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12.2磋商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磋商报价13.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报价为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2最后一轮报价时原则上不得高于上轮的报价(实质性变动的除外),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每一轮报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该轮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13.3首次报价不公开。13.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总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及检验试验费等所有费用。13.5报价采用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6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13.7.1税金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变动;13.7.2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13.7.3本工程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13.8本清单提供品牌要求并不是唯一标准,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清单要求品牌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本要求标准的品牌,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假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提供品牌低于清单要求,可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其他品牌的,中标后严格按照清单参考品牌进行采购。13.9投标报价说明①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磋商供应商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本省颁布的“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量清单指引进行编制。②各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承包本工程可能存在的包干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包干风险应包括下列因素:a.本标文考虑的工程费率(除不可竞争性费用外)仅供参考,各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若须增加,在包干风险费用中自行列支计入综合单价。b.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以一项为单位的施工单位自行测定综合报价,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其他按相应规定执行。c.除暂定价材料外,其他材料将采用一次性包干,由各磋商供应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参照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一次性包干所需考虑的增加费用。d.人工、机械等可能存在的政策性调整所需增加的费用;e.报价中应包括施工图内及按常规理解应包含在此范围内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管理、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应包括的项目费用而定额子目可能包含不完整的费用。f.由于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及根据本工程现场的实际条件等原因所增加支出的运输增加的费用。g.由于停电、停水工期将不予顺延,费用也不予增加。h.其他在本标文中没有包含,但实际可能发生及磋商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列的一切费用,均属包干风险费用应计的内容,今后除本标文规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按规定调整外,一次性包干。i.暂定价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的由采购人确定准于计取的费用磋商供应商认为不足的或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磋商供应商应予以考虑。暂定价格的材料由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和单价的,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并予以配合并进行质量验收。暂定价材料价格、采管费及安装损耗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测算后计入综合单价。③磋商供应商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定额、政府文件调整等的变化而变化,今后除暂定价材料按采购人确认的价格调整外,均不予调整(注:审计部门有权对暂定材料价格审查调整)。④采购人需要更改设计错误,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此理由提出工期索赔,并按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按本磋商文件规定计取费用。1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4.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1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4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6.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7.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18.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8.1供应商准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1009117498@qq.com)。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磋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9.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9.4开启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并电子签章。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0.2▲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20.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0.4合格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0.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0.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1.信用信息查询2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1.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1.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2.磋商小组22.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含)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磋商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磋商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磋商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磋商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磋商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2.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磋商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2.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定标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4.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24.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4.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4.3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5.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合同的签订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6.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4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7.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代理服务费31.1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规定收取,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请报价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附表一: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100以下1.0%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概述1.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磋商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3.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4.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二)采购内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山塘综合整治工程2、建设地点:位于湖岭镇瓦窑头村。3、采购范围:大坝工程(大坝防渗处理、上坝台阶及防浪墙建设等)、输水建筑物(增设启闭机罩、更换启闭机及启闭机螺杆、增设平板铸铁闸门)、泄洪建筑物(溢洪道、踏步及箱涵)、运行管理工程(增设标识标牌、大坝位移及水位观测设施等)、其他工程(大坝及坝周杂草清理、新建泵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工期:150日历天。二、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升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具体拨付时间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②本工程根据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每完成25%的进度,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认确定并收到发票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28天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后暂停支付。③办理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100%。④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四、技术标准和要求:1.1.第1节一般规定1.1.1.1.1工程说明1.1.1工程概况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2017)规定,本工程等别为V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工程内容为:大坝工程(大坝防渗处理、上坝台阶及防浪墙建设等)、输水建筑物(增设启闭机罩、更换启闭机及启闭机螺杆、增设平板铸铁闸门)、泄洪建筑物(溢洪道、踏步及箱涵)、运行管理工程(增设标识标牌、大坝位移及水位观测设施等)、其他工程(大坝及坝周杂草清理、新建泵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一、流域概况:本工程位于金潮港流域。金潮港系飞云江下游左岸最大支流,全长42.6km,全流域面积349.4km2。潮基以上为山溪性河流,河谷狭窄,溪流纵坡陡,水位暴涨暴落,下游自潮基乡岩头以下为感潮河段,金潮港进入陶山平原区,河流纵坡较平缓。金潮港流域地势较低,两岸均为土堤,现有防洪排涝能力低;下游段为感潮河段,潮水含沙量大,淤积严重。金潮港主流为三十三溪,经永安乡的六科、呈店,湖岭镇的新垟、天长、下村、下社,鹿木乡的后垟店、彭埠,潮基乡的潮基、岩头,陶山镇的下林、周龙涂、沙洲、霞潭和荆谷乡的南口,最后汇入飞云江干流。主要支流有:大会溪在呈店汇入主流;三十二溪在湖屿桥汇入主流。瓦窑头山塘位于湖岭镇瓦窑头村,上游承接石太坳溪汇水,坝址控制总集雨面积0.25km2,主流长度0.84km,河道坡降为6.42%。二、气象温州市瑞安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属副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据温州气象台49年(1951~1999年)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为17.9℃,最高月份为7月,平均气温28℃,最低月份为1月,平均气温7.7℃,极端最高气温39.3℃,极端最低气温-4.5℃,年平均水面蒸发量894mm。本区降水量丰富,温州西山站多年平均降雨量1737.9mm,最大年份2627.8mm(1973年),最小年份1103mm(1979年)。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4~10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78.5%,5~9月份占全年的64.7%。降水按其特性可分为梅汛期、台汛期和非汛期。梅汛期是一年中连续性降水日数最多的时期,在春末夏初(4月16日~7月15日),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与北方冷空气交接,静止锋徘徊,造成长时间连绵阴雨高湿天气,降水量较大。梅汛期最大暴雨通常发生在6月份。夏秋季节(7月16日~10月15日)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以晴热为主,有局部雷阵雨,容易伏旱或夏秋连旱,与此同时,太平洋上台风和热带风暴活动频繁并影响本地区,其挟带的大量水汽常造成短历时大暴雨,此期间称为台汛期。每年10月16日~次年4月15日称为非汛期。非汛期的天气受冷高压控制,干燥少雨,除有北方冷空气南下时,出现少数雨雪天气外,以晴好天气为主。三、工程地质为使工程设计更具科学合理性,业主委托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瓦窑头山塘进行了地址勘探,并与近期形成了《瑞安市湖岭镇瓦窑头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地质勘察报告》(2023.07)。地质勘探报告概况如下:3.1地勘孔布置情况坝址勘察布置了5个勘探孔(ZK1~ZK5)。3.2地质土的构成及分布情况3.2.1地层岩性除第四系覆盖层外,测区地层以侏罗系上统火山碎屑岩为主,区内出露地层由老到新分述如下:1、侏罗系上统磨石山组c段火山碎屑岩(J3mc)岩性主要为青灰、灰紫色流纹质玻屑凝灰岩,凝灰结构,假流纹构造,夹层凝灰岩、砂岩、粉砂岩等。广泛出露于工程区及附近区域。2、第四系全新统地层(Q4)①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层(Q4el-dl):广泛分布于工程区与附近山体较平缓的冲沟、河谷、山坡及山脊两侧。岩性主要为黏性土夹碎砾石。②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Q4al-pl):广泛分布于山间溪流中下游河床,主要以松散砂卵砾石及漂石为主,厚度变化大。3.2.2地层分布与土层工程性质在勘察深度范围内,本次勘察揭露坝基为侏罗系上统磨石山组c段火山碎屑岩(J3mc),岩性主要为流纹质玻屑凝灰岩。凝灰结构,假流纹构造。Ⅱ1层强风化凝灰岩:揭露层厚0.70~1.90m,灰色,岩体完整性差,岩芯多呈碎块状,少量短柱状,很密,岩石矿物风化褪色明显,裂隙发育,面多呈黄黑色。Ⅱ2层弱风化凝灰质:未钻穿,揭露最大厚度13.40m,灰紫色,凝灰质结构,假流纹构造,岩体总体较完整,岩芯多呈柱状、短柱状,局部破碎,构造较不发育,裂面略有渲染。3.2.3坝基岩体评价及特性指标Ⅱ1层强风化凝灰岩:岩体完整性差,工程力学性质一般。在该层中取得注水试验数据4组,渗透系数为8.52×10-3~2.85×10-2cm/s,平均值为1.96×10-2cm/s,渗透性等级为强透水,建议渗透系数按1.96×10-2cm/s取值。建议力学参数:岩石密度:2.34~2.48g/m3饱和单轴抗压强度:8.0~15.0MPa变形模量:0.6~1.5×102MPa坝基岩体承载力特征值:0.4MPa坝基岩体抗剪断强度:f′=0.55~0.65,c′=0.3~0.5MPa,抗剪强度:f=0.45~0.55,c=0。Ⅱ2层弱风化凝灰质:岩体较完整,岩质坚硬,承载力高,抗变形能力强,抗剪强度高,工程力学性质好。在该层中取得压水试验数据5组,透水率为2.81Lu~3.78Lu,平均为3.36Lu,渗透性等级为弱透水,满足《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的相关要求,建议透水率按平均值3.36Lu取值。岩石密度:2.48~2.52g/m3饱和抗压强度:25~80MPa变形模量:0.5~1.0×104MPa坝基岩体承载力特征值:2.5MPa岩体抗剪断强度f′=0.8~1.2,c′=0.7~1.5MPa抗剪强度f=0.6~0.7。3.2.4水文地质条件测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天然降水丰富,地表径流活跃。库区处于相对封闭的丘陵低山沟谷内,地下水的赋存与分布受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岩性、构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制约。拟建场地位于山地,受地形条件限制,地面排水畅通,勘察深度内未揭露地下水。下部可能存在基岩裂隙水,水量贫乏,基岩裂隙水赋存于基岩裂隙及断层中,其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雨的垂直入渗,以渗流或泉的形式向沟谷排泄,水位埋藏深度一般较深,且随地形起伏和岩体的完整程度而变化,无统一地下水位面,分布极不均匀,由于基岩裂隙联通性较差,总体地下水贫乏,局部裂隙发育地段,水量相对较丰富,地下水一般为潜水~微承压性质。据水质分析结果,结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本场地地表水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本场地地表水在长期浸水条件下对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具有微腐蚀,本场地地表水在干湿交替条件下对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具有微腐蚀。1.1.3施工条件(1)交通条件本工程所涉山塘位于高山峡谷中,地形陡峭险要,对外交通不便,工程布置空间局促,工程材料需采用二次搬运。(2)施工场地条件本工程施工单位可自行搭建所需仓库,工程自行搭建所需仓库约100m2;施工仓库主要为水泥仓库、钢筋、油库等生产资料类仓库。施工单位用房可租用当地民房。(3)通航等要求无通航要求。施工用电:由于本工程附近区域有低压电源接线口,本次施工用电可利用周边线路接入。生活、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接用村内饮用用水,生产用水可以取自就近河道河水,采用水泵抽取。生活、生产用房:计划租用民房,临时施工工棚根据需要就近搭建。施工道路:有道路无法直达项目所在地,车行至最近点后,需步行50米台阶路至项目区。1.1.2.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大坝工程(大坝防渗处理、上坝台阶及防浪墙建设等)、输水建筑物(增设启闭机罩、更换启闭机及启闭机螺杆、增设平板铸铁闸门)、泄洪建筑物(溢洪道、踏步及箱涵)、运行管理工程(增设标识标牌、大坝位移及水位观测设施等)、其他工程(大坝及坝周杂草清理、新建泵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1.3.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节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14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6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1.4.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节第1.4.2~1.4.5款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14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14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节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节有关“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和第4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14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2)按修改意见执行;3)修改后重新提交;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1.5.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发包人不提供材料。1.5.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工程设备1.1.6.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7.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节1.4.3款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1.8.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1.9.1.9验收1.9.1分部工程验收(l)分部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的规定。(2)分部工程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可根据情况邀请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工作组成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3.0.4条、3.0.5条和3.0.6条要求进行。(4)发包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1.9.2单位工程验收(l)单位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4)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4.0.5条、4.0.6条和4.0.7条要求进行。(5)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1.9.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合同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4)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5.0.5条要求进行。1.9.4阶段验收(1)合同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的通水验收。4)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5)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6)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3)阶段验收应由竣工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1.9.5专项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有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2)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3)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4)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6项的要求进行。1.9.6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l)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3)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10.1.10工程量计算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节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4)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1.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22年4月,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有效版本。1.1.12.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保险费用(1)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节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节《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13.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等,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退场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凭保险单及发票支付,但最高不超过承包人投标时列报相应保险费的总额。(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节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第2节施工临时设施1.2.1.2.1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场内施工及生活供电、施工照明、施工及生活供水、施工供风、施工通信、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附属加工厂及生产用房、弃渣场以及其他临时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2〜2.4款、第2.7〜2.14款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2款的规定,负责场外公共交通和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3)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3款的规定,负责施工场外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4款的规定,负责施工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款、第2.6款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7〜2.10款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场内施工及生活供电、施工照明、供水、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7)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1〜2.14款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运行和维护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牛产系统、附属加工厂及生产用房、弃渣场以及其它临时设施。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4.2项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2〜2.4款及第2.7〜2.14款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1.2.2.2.2施工交通2.2.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2.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1.2.3.2.3施工场外供电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办理从施工场外现有电网接入的一切手续,包括接入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并向接口归属部门缴纳电费。1.2.4.2.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其中施工仓库,指为施工而临时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仓库建筑工程;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的办公室、宿舍和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列人临时设施和其他临时工程项目内的风、水、电、通信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及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2.4.1承包人自建施工房屋建筑(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临时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编制一份临时房屋建筑工程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4.2发包人提供临时房屋建筑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1.2.5.2.5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1.2.6.2.6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1.2.7.2.7场内施工及生活供电、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凋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或场外电网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逬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1.2.8.2.8施工供水(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发包人指定取水点取水,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其供水系统的总供水能力应不小于m3/d,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M9—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1.2.9.2.9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1.2.10.2.10施工通信(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负责从施工场外现有通信系统接人的一切手续,包括接入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并向接入归属部门缴纳通信费用。(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1.2.11.2.11砂石料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砂石料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1.2承包人市场采购砂石料(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的选择、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市场采购计划,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完善采购渠道,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所购砂石料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2.11.3发包人提供砂石料(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砂石料。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砂石料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2)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7天和每月底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砂石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供货人供应砂石料的依据。(3)若供货人延误供应砂石料,应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延误供货的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2.12.2.12混凝土生产系统2.12.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内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背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2.2承包人购买商品混凝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商品混凝土,则承包人负责商品混凝土的采购、运输、储存等,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所购混凝土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择优选择,并配合监理对混凝土进行相关检验等。(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12.3发包人供应混凝土无1.2.13.2.13附属加工厂及生产用房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附属加工厂及生产用房,并在各工厂设施及生产用房施工前,将附属加工厂设施及生产用房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7)风、水、电、通信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及浇筑系统,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1.2.14.2.14弃渣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堆放地点由建设单位指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今后不再调整。1.2.15.2.15计量和支付2.15.1施工交通工程(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5.2施工场外供电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场外供电设备设施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5.3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或施工需要完成的临时房屋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5.4其他临时工程(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他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场内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及生活用电设施、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景淸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施工通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祸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附属加工厂及生产用房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生产用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各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0)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12)其他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他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3.第3节施工安全措施1.3.1.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等,包括创建文明标化工地,作业环境安全保护,施工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施工安全的防控及应急救援措施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等履行其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做好安全记录。(7)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积极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应满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同时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把创建活动贯穿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全过程,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创建和管理。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天,编制一份文明施工及创建标化工地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程(试行)》(浙水信〔2016〕2号)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项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0)《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3.1.5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16)。(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T..378—200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评导则》(SL721—2015)。(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8)《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10)《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程(试行)》(浙水信〔2018〕2号)。(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1.3.2.3.2文明施工措施3.2.1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八牌四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农民工工资维权公示牌、质量责任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工程效果图、工程区域位置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围护设施(围墙、围挡、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办公、生活区设置、施工生产区布置、现场地面整治及创建标化工地的措施计划等。3.2.2八牌四图(1)“八牌四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农民工工资维权公示牌、质量责任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工程效果图、工程区域位置图)应设在项目部主要出人口及其他醒目位置,尺寸不宜过小。(2)“八牌四图”应规格统一、集中布置、牢固、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3.2.3现场标牌(1)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事故易发地及主要通道口,规格建议宽为120厘米,高为90厘米。(2)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违章曝光台等,营造安全氛围,普及安全知识。(4)现场标牌中需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2.4围护设施(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尽量修建维护设施进行封闭施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围护设施需满足安全要求。3.2.5办公与生活区(1)办公、生活区设置应当遵循“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管理方便、经济合理、美观大方、体现特色”六大原则。(2)办公用房宜采用砌体或结构可靠、可重复使用的钢结构装配式活动房,房屋建筑构件及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相关要求;板房搭设应安全牢固,房屋满足防强风要求。(3)消防通道宽度满足相关要求,消防设施及器材品种齐全、数量足够、性能完好,按区域明确安全保卫、卫生、消防及消防器材责任人。(4)办公区临时建筑应包括(不限于):大门、门卫室、旗台、花坛、停车场(棚)、运动场、宣传栏、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卫生间、仓库、试验室等。(5)生活区临时建筑应包括(不限于):大门、宿舍、食堂、餐厅、浴室、盥洗室、卫生间、洗衣台、晾衣间、仓库等。(6)配套设施:办公、生活区域场地道路应硬化,合理布置绿化,单独系统设置配电、供水、排水、热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卫生消防等系统。3.2.6施工生产区(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宜分开独立设置。当施工场地受限,施工区域内需设置办公、生活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示。(2)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3)大型机械设备配置除满足吊装能力、覆盖范围等施工需求外,不宜对周边的环境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当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4)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5)水库、泵站、水闸等集中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施工,河道、堤防等线性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区域应实行封闭施工。1.3.3.3.3施工安全措施3.3.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安全警示、安全保卫设施,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附录I、附录J的规定。并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3.3.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3.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3.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易燃物品的管理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木规程>(SL398-2007)第11.2节的规定;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及防护应遵守《水利水屯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11.4节的规定;油炸的管理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3.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并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3.6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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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综合整治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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