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信息网专线租赁 机房运维监控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2024)
内容:
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2024年信息网专线租赁采购(二次)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398
二、项目名称:2024年信息网专线租赁采购(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2,18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机房及线路租赁服务、机房运维监控服务
本项目建设目标,以立足技术先进性、资源合理为建设原则,满足资源共享和大数据传输,建设成都区域中心,并连接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哈尔滨区域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成都监测站,同时对全网线路及设备提供监控和运维服务等。
机房需配备完善的机房安防和环境监控系统。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应对机房内配电系统、UPS系统、精密空调系统、漏水、温湿度、消防报警、视频监控等进行集中监控,实现对机房的动力、环境、安全三方面监控等功能;机房视频监控系统至少可保存1个月的监控录像等。
12个月。
机房建设标准:标准的IDC机房,供电、空调新风、消防等机房运行环境满足《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A类建设标准,必须是用于IDC机房使用的专属建筑区域,机房供电可靠性须至少要达到99%等。
2,18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明威(采购人代表)、陈小康、周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采购文件约定,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10%计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203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二)备案编号:51000024210200049211[2024]10319; (三)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8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8-86667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联系方式:028-87466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采购文件解答、询问、质疑咨询):张蔚、刘英;项目协助(采购过程咨询):何纪龙
电话:028-87466726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2024年信息网专线租赁采购(二次)采购文件(2024110701).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4年信息网专线租赁采购(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3982024-11-14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结果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报价金额:2185000(元)(贰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整)。-第1页-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398项目名称: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2024年信息网专线租赁采购(二次)采购人: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1月重要提醒致各位供应商: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位供应商如实承诺!目录第一章报价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服务要求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报价邀请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采购人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诚邀贵公司与我们联系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事宜,参加此项目的报价。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2024年信息网专线租赁采购(二次)。二、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398。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230万元。(计划备案号:51000024210200049211[2024]10319)四、采购内容清单本项目共1个包,拟选取一名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4年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信息网专线租赁服务。拟定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八、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九、报价有效期:报价后90天。十、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含报价文件盖章版PDF一套、WORD版一套)十一、成交服务费1.本文件约定,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10%计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3.收款信息:收款单位: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银行账号:11016660162004。十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售价: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在线获取。4.采购文件售价:0元。十三、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报价截止时间)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13日10时30分00秒(截止时间以开标室现场监控时间为准)。2.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可搭乘地铁1号线天府三街站下)开标厅十四、协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13日10时30分。2.地点: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可搭乘地铁1号线天府三街站下)开标厅。十五、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无线电监测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88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6667519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采购文件解答、询问、质疑咨询):张蔚、刘英联系人---项目协助(采购过程咨询):何纪龙联系电话:028-87466726联系邮箱:757043847@qq.com十六、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1.1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第一章《报价邀请》。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货物与服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2.1符合第一章《报价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了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供应商。2.2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采购人在本报价邀请下拟采购的服务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拥有的企业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报价。2.4合格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要求。3.报价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构成4.1采购文件包括目录中的内容。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天以前按报价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时间2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采购文件的修改6.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6.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三、报价文件的编制7.报价的语言7.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8.报价8.1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标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8.2详细填写分项报价表。8.3供应商按照上述第8.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8.4报价表里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9.报价货币9.1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0.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1按照报价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11.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1.2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与采购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填报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12.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13.报价有效期13.1报价文件应从采购之日起,在“报价邀请”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不被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14.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1报价供应商应针对所参加报价的每一个包分别准备一套报价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报价邀请”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14.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5.报价供应商在报价邀请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报价时间)以前递交到规定地点。五、协商、评审16.协商小组和采购人代表审核报价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报价供应商代表进行服务要求、商务协商,协商中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所取得一致的修改意见应做出协商纪要,由协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和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16.1关于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相关规定如下:16.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16.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范围: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6.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单一来源采购当天查询并将结果交协商小组用于资格审查,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本项目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6.1.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协商的情况,提交最终报价。18.推荐成交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19.协商小组写出书面评审报告。20.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1.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1.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1.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六、授予合同22.公告:将成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23.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成交供应商按报价邀请中的规定交纳了成交服务费后,向成交供应商颁发“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领取人须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备查)。2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4.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协商中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所取得一致的修改意见应做出协商纪要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4.2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或采购人接受的其他格式。(如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5-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7-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8-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11月16日-9-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10-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银行名称:日期:贷款序号信息列表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形式采购形式采购项“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欢期限贷款利丰贷款序号信息列表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目所属行业“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欢期限贷款利丰123.合计递交报价文件签收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协商时间:,协商地点:包号供应商名称递交时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年月日时分电话:传真:手机:密封情况:□密封完好,予以接收□未密封,不予接收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网专线租赁 机房运维监控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